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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四(2)


海军部海军大臣,正都统。副大臣,副都统。各一人。一等参谋官二人,二等四人。海军学生充。参事官二人。秘书官六人。资格相当军官,文官充。司电员,艺 师,艺士,酌用海军官佐或文官学生。录事,酌用文官学生及额外军官、军佐。无恆额。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七司,各司长一人。协都统、 正参领充。科长二十有一人,军制科五:曰制度,曰考覈,曰铨衡,曰驾驶,曰轮机。军政科三:曰制造,曰建筑,曰器械。军学科五:曰教育,曰训练,曰谋略, 曰侦测,曰编译。军枢科三:曰奏咨,曰典章,曰承发。军储科三:曰收支,曰储备,曰庶务。军医科二:曰医务,曰卫生。科各一人。正、副参领充。下同。一、 二、三等科员六十人。军制、军学各十有四人。军枢、军储各十人。军政八人。军医四人。充任视陆军部。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八人。学 律军官充。主计处计长一人。正参领充。科长二人。会计、统计科各一人。各司处录事四十有八人。

大臣掌主海军,稽覈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副大臣贰之。参谋掌参订改革。参事掌法律章制。秘书掌机密文移。军制掌规制铨法,旌别水师人员,功过、封廕、 赏恤并典领之。军政掌营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军学掌学校教育,舰队训练。军枢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军储掌经营费用,稽覈粮廪服装与 其物用。军法、军医、主计职掌视陆军部。

光绪十一年,诏设海军衙门,依军机总署例,命醇亲奕枻综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十三年,北洋海军成,置提督、总兵等官。甲午师熸。至三十三年,始议恢 复,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置正使,视协都统。副使,视正参领。各一人。承发官二人,录事四人。设机要、船政、运筹三司,置司长、副官各一人。科长七人, 机要科四:曰制度,曰筹械,曰驾驭,曰轮机。运筹科三:曰谋略,曰教务,曰测海。科各一人。船政不分科。承发官三人,司各一人。一、二、三等科员十有八 人。机要十二人,运筹六人。考工官五人,船政司置。艺师三人,船政一人,运筹二人。艺士四人。船政运筹各二人。股长、股员,视事闲剧酌置。录事十有八人。 明年,改设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六司。寻设主计处,置计长、副长各一人。宣统元年,命肃亲王善耆等筹备海军,设参赞,分秘书、庶务两司, 置一、二、三等参谋官,并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四司,置司长以下各职。其夏,更命贝勒载涛等充筹办海军大臣,增设医务司。二年,订海军暂行官制,改第 一司曰军制,第二司曰军政,第三司曰军学,第四曰军防,医务司曰军医,秘书司曰军枢,庶务司曰军储;别设军法一司,是为八司。省参赞各职。寻改处为部, 省军防司,置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参事四人。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审录四人,内 宗室一缺。馀各三人。员外郎三十有四人,制勘、编置各五人,内宗室各一缺。馀俱四人。主事三十有三人。宥恤五人,内宗室一缺。馀俱四人。收发所员外郎、主 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内宗室二缺。八品录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内宗室各二缺。

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副大臣贰之。审录掌朝审录囚,覆覈大理院、审判刑名。兼稽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 案状。制勘掌秋录实缓,定科刑禁。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编置掌盗犯减等,定地编发。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 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宥恤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举叙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 徵考法官、律师、书记。典狱掌修葺囹圄,严固扃钥,习艺所俘隶簿录并典司之。会计掌财用出入,勾稽罚鍰钧金。都事掌纟番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所辖:司狱 总管守长、正管守长各二人,副管守长六人,监医正、正八品。监医副正九品。各一人。

光绪三十二年改刑部设,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以次各官。并十七司为八司。设收发所。置员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 小京官,八、九品录事,各二人。裁司务入都事司,司库入会计司。司狱一职,改令典狱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长;八、九品录事兼充,曰副管守长。旧设提牢 ,以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兼充,曰总管守长。三十四年,依提牢司狱往制,仍定为兼职。寻置监医正、医副各一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修订法律馆大臣,无定员。特简兼任。提调二人。总纂四人,纂修、协修各六人。庶务处总办一人。译员、委员无恆额。并以谙法律人员充之。光绪三十三年设。

大理院,正卿,正二品。少卿,正三品。俱特简。各一人。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正四品。请简。推事二十有八人。正五品。刑科、民科第一庭俱各四人,第二、 三庭俱各五人。典簿都典簿一人,从五品。典簿四人。从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以上俱奏补。八、九品录事三十人。咨补。

正卿掌申枉理谳,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以一法权。少卿佐之。推丞分掌民、刑案款,参议疑狱。刑科掌被旨推鞫宗室官犯,披详刑事京控上诉法状。民科掌宗 室诤讼,披详民事京控上诉法状。都典簿掌簿籍罪囚。典簿掌出纳文移。大理于重罪为终审。凡法庭审判,推事五人会鞫之,是为合议制。附设总检察,掌综司大 理民、刑案内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调度司法警察官吏。丞一人,从三品。请简。检察官六人,正五品。奏补。主簿二人,八、九品录事四人。看守所所长 一人,从五品。奏补。所官四人,正八品。奏补。九品录事二人。

光绪三十二年,改大理寺设,置正卿、少卿各一人,推丞二人。刑事四庭,推事十有九人。民事二庭,推事九人。并置典簿以次各官。又总检察丞一人,检察 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设看守所,置所长各官。宣统元年,改刑科四庭为民科三庭,置推事各十有四人。三年,增置总检察典簿一人,改录事为八、九品 各二人。

京师高等审判,丞一人,正四品。请简。掌治务,监督下级审判。下同。刑科、民科推事十有二人。从五品。刑科、民科一二庭俱各三人。典簿典簿二 人,正七品。主簿四人,从七品。以上俱奏补。九品录事六人。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审判会鞫视大理。检察检察长一人,正四品。请简。掌纠正同级审 判,监督下级检察。下同。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奏补。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长、正六品。奏补。所官从八品。咨补。各一人,录事六 人。

光绪三十三年设。宣统三年,增置检察典簿、主簿各一人,并置所长各官。

京师地方审判,丞一人。从四品。请简。刑科、民科推事三十人。从五品。民、刑一二庭俱各六人,三庭俱各三人。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以 上俱奏补。录事十有四人。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推事三人会鞫之,亦合议制。检察检察长一人,正五品。奏补。检察官五人,正六品。奏补。典簿、从七 品。主簿、从八品。录事各二人。看守所所长一人,从六品。奏补。所官二人。

光绪三十三年设。先是京城内外设豫审,掌主诤讼,隶民政部。至是省入,置丞一人。设民、刑各二庭,置推事二十有四人。典簿、主簿各二人,录事十人。检 察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典簿、主簿各一人。宣统元年,以狱讼烦兴,增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各三人,录事四人。检察检察官一人。三年,增检察典 簿、主簿各一人。

京师初级审判,区为五处。刑科、民科推事各一人。从六品。奏补。录事二人。于轻罪为初审,推事一人讯断之,是为单独制。检察检察官二人,从六品。奏补。录事一人。初级俱不置长官,由部拣资深者一人为监督。

农工商部农工商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三人。员外郎十有六人,司各四人。 主事十有八人。庶务六人,馀各四人。一、二等艺师,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奏补。艺士,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咨补。各二人。

大臣掌主农工商政令,专司推演实业,以厚民生。副大臣贰之。农务掌农桑、屯垦,树艺、畜牧并隶,通各省水利,汇覈支销。工务掌综事训工,制器尚象,并物占 各省矿产,设法利导。商务掌埠市治教,励民同货,修订专利保险约章,稽颁保护诉讼禁令。庶务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籍纪员司迁补。艺师、艺士掌治专门 职业。所辖: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俱遴颛业者分治其事。

光绪二十四年,设矿务铁路总局,寻复设农工商总局,令大臣综之。寻省。二十九年,设商部,省铁路矿务总局入之。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 人。司务所司务二。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改平均司为农务,以户部农桑等事隶之。通艺司为工务,以铁道等事划归邮传部。保惠司为商务。增置郎中各一人, 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并司务会计司为庶务,省司务二人,增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邮传部邮传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参议两佥事,正五品。奏补。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政、电政、 邮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十人,船政、邮政各二人。路政、电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邮政各四人。路政、电政各六人。小京官各二人。八、九品录事 无定员。

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靡所不综,以利民用。副大臣贰之。船政掌议船律,兼司营辟厂坞,测量沙线。路政掌议路律,兼司釐定轨制,规画路 线。电政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海陆线规程。邮政掌议邮律,兼司邮局汇兑,邮盟条约。所辖:邮政总局局长,副大臣兼充。总办,法国人充。各一人。铁路 总局提调二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南局、京局会办各一人。京奉路局总办二人,提调各一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氵扈宁路局总办一人。吉长 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一人。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 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总办各一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一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总办各一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 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一人。天津、营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有四人。提塘官十有三人。旧隶兵部。俱遴员分治其事。

光绪三十三年设。先是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路政、电政别简大臣领其事,至是俱并入。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 议,各一人,及承政、参议两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置郎中十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统元年, 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参议两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军谘府军谘大臣二人,特简。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总务军谘使二人,副协都统、正参领充。掌综领众务。副官二人。协参领,正、副军校充。下同。递事长一 人,递事员五人。陆军官佐充。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长,协都统、正参领充。副官,俱一人。条为四科,科长各一人。正、副参领充。一等科员,副协参 领、同副协领充。二、三等科员,协参领,正、副军校及同协参领,同正、副军校充。视事閒剧酌置。所辖:测地局,局长一人,第四长兼充。司务三人。三角、 地形、制图三股,各股长一人。第四各科长兼充。班长,班员,印刷所科员,艺士,司务,无忄互额。军事官报局,正、副局长各一人。庶务,文牍,收支,编 纂,译述,校对,无恆额。俱隶第四。唯第五别置编纂官三人,译述一人。录事六十有三人。额外军官及中士、下士充。军事参议官十有五人。直隶、江宁、江 苏、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福建、广东、浙江、陕西各一人。协都统,正、副协参领充。

光绪三十三年,设军谘处,置协都统一人充正使,正参领一人充副使,副参领六人,同副参领一人,协参领十人,同协参领二人,正军校十人,同正军校二人,副军 校十有二人,同副军校三人,协军校十有六人,同协军校五人,分充各司长、科长,一、二、三等科员。第一、第二两司,协、副参领充。测地司,同正、副参领 充。十八科科长各一人,一、二司副参领充。测地司,同副、协参领充。第一司科员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协军校充。测地司六人,同正、副协军校充。其 承发官司各一人,译员五人,属第一司。艺师四人,艺士六人,属测地司。并以陆军官佐或学生充之。隶陆军部。宣统元年,以立宪大纲皇帝统率海陆军,别建军谘 处,命贝勒载涛等领之。设总务,置军谘使二人。分设四,各置长一人,科长十有六人,科员无恆额。并定文官补充制。如前所列。寻削同字。详上陆军部。 明年,设军事会议处。三年,改称府,令陆军大臣领其事。

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特简兼任。顾问大臣三十有二人。特简兼任。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参议十人,请简。掌纂拟章制。秘书秘书长一人,请简。秘书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俱奏补。分掌庶务。宣统三年设。

资政院总裁,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各一人。掌取决公论。凡岁入岁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被旨谘议者,经议员议决,会国务 大臣上奏取裁。秘书秘书长一人,请简。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奏补。掌计会文牍。议员,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满、汉世爵十有二人,外籓王、公世 爵十有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俱钦选。各省谘议局六人。民选。

光绪三十三年设,置总裁二人。寻增协理四人。明年,复置帮办、参议各三人。宣统元年,定秘书官制。二年,定总裁、副总裁各一人。

盐政院盐政大臣国务大臣内特简兼任。一人。丞一人。总务长,参议,南盐长,北盐长,各一人。以上俱请简。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俱奏补。一、二、三等录事,咨补。视事閒剧酌置。

大臣掌主盐政。丞掌佐理鹺纲。总务掌综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南盐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掌奉、直、潞、东盐务。初沿明制, 差御史巡视盐课。后改盐政。特旨兼充。都察院奏差者,亦以盐政名之。由内务司官充者,仍带御史衔。各省以督、抚综理者,并因地制宜,定为永式。宣统元年, 设督办盐政处,命镇国公载泽充督办大臣,产盐行盐各省督、抚俱充会办。三年,以整理国税,改处为院,特置盐政专官。

典礼院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各一人。特简。学士,直学士,各八人。请简。总务长一人。簿正、典簿、司库,俱奏补。无定员。礼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长各一人。一、二、三等佥事,鸣赞,俱奏补。序班,录事,咨补。视事閒剧酌置。读祝官、赞礼郎、陵寝各官如故。

掌院学士掌修明礼乐,典领朝会,虔肃明禋。副掌院学士佐之。学士、直学士掌讨论参订。总务掌综理众务。簿正掌库储收发,与其陈设,并司监牢事。典簿掌典守 库储册籍,兼稽覈出入。司库掌典守各库,并督率库使,点验库兵。礼制掌朝会庆典。祠祭掌坛庙陵寝。奉常掌赞引儐导。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统三年改礼部设。凡 涉行政,俱划归各部。

外省官制,变更略少,唯省会、司道别易新名,巡警、劝业两道详前。员额愈益。改学政为提学使。按察使为提法使,各级审检隶之。故事,凡遇地方要政,籓、臬两司得与督若抚议,议定禀仰施行,遇吏员升迁调补,亦会详焉。至是,改称为三司云。

提学使司提学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覈学校规程,徵考艺文师范。署设六科:曰总务,曰专门,曰普通,曰实业,曰图书,曰会计。科长、科员分治之。 遴谙学务者充之。别设学务公所,有议长、议绅以讨论其事。奏充。光绪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龙江、江宁、江苏、旧置江南学政。新疆各一人,馀仍学政额。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正三品。掌司法行政,督监各级审判,调度检察事务。署设三科:曰总务,曰民刑,曰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 品。二等科员正七品。无恆额。惟奉天置佥事科员。别有正司书,正八品;副司书,正九品。光绪三十三年,东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宣统二年,改各省按察使为提 法使,停辖驿传。

高等审判,丞一人。从四品。商埠分,推事长代之。刑科、民科推事六人。正六品。典簿一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录事无定员。从九品。检察检察长一人,从四品。检察官一人,正六品。录事二人。

地方审判,推事长一人。从五品。刑科、民科推事六人。从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简不置。各一人,录事无定员。检察检察长一人,从五品。检察官一人,从六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正九品。录事无定员。

初级审判,推事二人。正七品。事繁或三、四人。录事无定员。检察检察官一人,正七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狱官一人,从五品。副管狱官一人。从六品。课长三人。正八品。文牍、守卫、庶务各一人。所长二人。正九品。教诲、医务各一人。府管狱官一人。从七品。 州、县副管狱官一人。从八品。光绪三十四年,奉天设模范监狱,置正管狱官,省府司狱、县典史。宣统二年,增置副管狱官。厥后各府、、州、县有仿而行之 者。时天津、保定、湖北监狱成,未置专官。

东三省地处边要,自改建行省,变通例章,增置司道。提学、提法,各省通置,无庸赘述。今综新设诸司详左。初建行省,督署设承宣、谘议二,置左、右参赞各一人,从二品。佥事一人,一、二、三等科员佐之。旋省。

民政使司民政使一人,从二品。掌主民籍。佥事,从四品。科员,一等从五品,二等正六品,三等正七品。各司同。各有恆任。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绪三十三年置,秩正三品。宣统元年,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主属吏升迁调补。

交涉使司交涉使一人,正三品。掌主邦交。有佥事,科员,一、二等译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绪三十三年,奉天、吉林各置一人。宣统二年,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奉天例续置。

度支使司度支使一人,正三品。掌主财赋。有佥事,科员,一、二等库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绪三十三年,三省各置一人。宣统元年,省黑龙江一人,隶民政司兼理。又光绪三十三年,奉天置旗务使司一人,佥事、科员如各司。宣统元年省。

甲午不竞,当事者鉴于军政未善,取则强邦,内自禁卫军,外自督练公所,并遵新定章制,以渐从事。乃三军、两协方告成,而巨变作焉。爰就可考者著于篇。

禁卫军训练大臣三人,王大臣兼充。掌全军政令。军谘官六人,执事员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四科。协、标、营、队执事佐之。书记员五人,一等一人,二、三等 各二人。绘图员二人,印刷、收支、庶务、递事各一人。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科监督各一人,科员十有五人,军械四人。军需五人。馀各二人。俱遴员分治其 事。协司令处统领官一人,协都统充。掌统帅全协。参军官协参领充。掌赞画机宜,副官正军校充。掌综理众务,各一人。司号长一人。协军校充。司书生二人。同 上。标本署统带官一人,正参领充。掌统辖全标。教练官,副参领充。副官,掌旗官,俱副军校充。副军械官,副军需官,副军医官,俱协参领充。副马医官,正军 校充。司号长,各一人。司书生二人。步、马、工程、辎重、交通、陆路砲、机关砲、警察各队管带官,协参领充。副官,军需长,军医长,俱正军校充。俱各一 人。队官正军校充。俱各四人。排长俱各三人。副军校一人,协军校二人。原置步队、机关砲队各十有二人,马队八人,陆路砲队九人,工程、辎重、交通、警察队 各六人。宣统三年改定如今制。司务长七十有九人。马、步、机关砲队各四人,陆路砲队三人,工程、辎重、交通队各二人。初以协军校充。宣统元年改札补。军械 长四人。正军校充。工程、交通、陆路砲、机关砲队各一人。查马长,正军校充。马医长,副军校充。各三人。司书生三十有五人。马、步、机关砲队六人,陆路砲 队五人,工程、辎重、交通队各四人。艺师三人。隶交通队。军乐队官,排长,各一人。

光绪三十四年,设禁卫军,监国摄政王自领之,以贝勒载涛等司训练。宣统元年,定训练大臣三人,及军谘官以次员额。先是各协、标、营置执事督队诸官,至是俱改为副官,省协、标二等书记官及全协书记长。

督练公所督办一人,督、抚、将军、都统领之。掌整饬全省新旧营伍。军事参议官一人,协都统、正参领充。掌综领科、局。一等副官一人,协参领充。二等副官二 人,正军校充。分掌文移众务。一、二、三等书记官五人,五、六、七品文官充。司书生十有六人。八、九品文官充。筹备、粮饟二科,科长各一人,分掌编练新 军,裁汰旧营,会计出纳,服装物品。军械局局长一人,掌新旧军枪砲弹药。以上俱副军校充。一等科员五人,筹备、粮饟科各二人。军械一人。协参领充。二等十 有一人,筹备四人。粮饟五人。军械二人。正军校充。三等十有二人。筹备五人。粮饟四人。军械三人。协军校充。测地分局,员阙。

光绪三十年,各省设督练公所,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置总办、帮办、提调诸目。宣统三年,改设科、局,仿陆军新制,任官授职。如前所列。

军制总统一人,正都统充。掌全军政令。总参谋官,协都统充。一等参谋官,正参领充。二等参谋官,协参领充。掌协赞号令,参画机宜。一、二等各员佐之。工程 队参领官,掌佐本队事务。护军官掌理庶务,辖弁兵。砲队协领官职掌如工程队。总军械官,总执法官,总军需官,总军医官,详禁卫军。自工程队以下,俱正参领 充。总马医官,副参领充。俱各一人。司书生十有五人。副协军校充。初,军、镇、协、标并置司事,后省。

镇制统制官一人,副都统充。掌统帅全镇。正参谋官,正参领充。二、三等参谋官,所司同军制。执事官,俱正军校充。中军官,副协参领充。掌理庶务。正军械 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俱副协参领充。正马医官,协参领充。司号长,副军校充。俱各一人。司书生十有五人。其协、标、营制如禁卫军。

光绪三十年,改练新军,区为三十六镇,定镇、协、标、营官制。宣统元年,各省先后编混成等协,暂置执法官、司事生各一人,寻省。三年,报成镇者二十有六,置总统一人。总参谋以下员阙。馀或成二协,或一协一标,镇数未全。

陆军镇监,监长,协参领、正军校充。监副,正、副军校充。各一人。司书生二人。光绪三十四年,定监狱人员编制。

巡防队分路统领官,事简缓置。帮统官,书记官,会计官,执事官,各一人。马、步队管带官一人。哨官、哨长各三人。书记长一人。以上各员,俱绿营将弁兼充。光绪三十三年,以防练旧营杂项队伍章制不一,仿新军成法,置统领以次各职。

海军舰制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统领二人。协都统。海圻巡洋舰管带,总管轮,正参领。一等参谋官,海筹、海琛、海容巡洋舰,南琛、镜 清、通济练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员砲船,保民运船诸管带,副参领。飞鹰鱼雷猎船,建威、建安鱼雷砲船,江亨、楚谦、楚豫、联鲸、楚观、舞 凤砲船诸管带,协参领。驻英威克斯阿摩士庄各船厂监造员,正参领。俱各一人。馀皆未补官。

同治十三年,朝议防海,购置兵轮都二十艘。光绪十年,法兵构衅,尽歼焉。越三年,编海军经制,分为四军,置提督一人为左翼,总兵二人为右翼,并置副将五 人,参将四人,游击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备六十人,千总六十有五人,把总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复成军。甲午一役又歼焉。宣统元年,设筹备处,复置海军提 督,仿陆军等级,订海军官制。三年部成,先后除授如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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