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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一百(2)


二十九年,与俄协定北满税关试办章程:一,铁路运货减三之一纳税,指定界限,按车站大小,四面各距十里或五里三里不等,如运出指定界限外,应补足正税,并 照运货入内地章程办理;一,铁路运货减价,此中俄特约,除俄货外,各国货经东省铁路运入者准此;一,章程税项有应更改者,俟一年再商定。又定通商进口善后 章程:一,进口洋货税则不载者,照值百抽五例,按市价估货,以市平合足关平,并扣除使费,方为货物实价;一,货未报关已售于华商,即视合同价值之总数为市 价;一,由海关估定之价与该商不合,即由海关与该商本国领事,并领袖领事,各派一人公同断定,若查出该商所报每百少至二十四两,按估定价值徵正税,并按所 报应完之正税罚缴四倍;一,洋船专载免税之米粮等仍税钞。是年设澳门分关。

三十年,与德会定青岛设关徵税办法,附件一。无论华洋轮船,行驶内港,应领关牌,一年而易。初次纳牌费十两,换领只纳二两,每四年纳钞一次。明年,与德修 改青岛徵税办法:一,改青岛口岸,概行免税,惟择定税界内一区为无税地,馀均起徵;一,无税区外制成各货,出口纳税,不得逾运原料应完之税数。改三水之江 门为正关。三十三年,设南宁、大连二关,又设安东关及大东沟分关。三十四年,设滨江关及满洲里、绥芬河二分关。宣统元年,设瑷珲、三姓二分关。二年,设珲 春关及延吉分关。三年,更定东海关各口税则为值百抽二五,再收一二五内地捐,所有规费概行裁免。

自光绪二十二年裁撤台南、淡水、汉城各关外,为关二十七。宣统三年,续增南宁、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吴淞、金陵、胶海、腾越、江门、安东、大东沟、大连、滨江、满洲里、绥芬河、瑷珲、三姓、珲春、延吉等,为关四十七。

先是土药各税列入进口。同治十二年始列专款,合计洋关岁徵各税。咸丰末年,只四百九十馀万。同治末年,增至千一百四十馀万。光绪十三年,兼徵洋药釐金,增为二千五十馀万。三十四年,增至三千二百九十馀万。宣统末年,都三千六百十七万有奇,为岁入大宗云。

釐金抽捐,创始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等镇创办釐捐。是年苏、常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于上海,藉 资接济;又设江北釐捐,归大营粮台经理。五年,江西设六十五局卡,湖北设四百八十馀局卡,湖南亦设城内外总分各局,江苏扬、常、镇各府属添设小河口、普 安、新港、三江营、荷花池五局。御史宗稷辰言:“大江南北设卡过多,收捐太杂。”刑部左侍郎罗惇衍亦言:“泰州仙女庙釐局官绅弁兵,刁难勒索。”上令酌量 裁并,严禁查办。

六年,盛京抽收商货及粮石捐,值百取一,吉林亦如之。乌鲁木齐之吐鲁番亦抽收棉花釐金。七年,设湖北釐金总局。八年,定豫省釐捐除水烟、药材、茶叶外,馀 概不抽收,并裁撤陕州、荆子关及沿河各局卡。是年福建、广西均设局卡,抽收货釐。九年,登、莱、青三府属海口设局抽釐。山西设筹饷局,收行商药税及百货釐 捐,于各隘口设七总卡及各分卡。十年,以张家口办理釐金不善,激成事变,文武各员俱获严谴。两江总督曾国籓以湘军援鄂,请于长沙设东征局,克复一处,即酌 添局卡,以济军储。凡货物皆于本省釐金外加抽半釐。允之。是时江北八里铺及广东韶关、肇庆府俱设局卡抽釐。十一年,改山西行商药釐为税。安徽抽收釐金,设 立正卡,省局所属四,皖南及淮北局属各三,并设分卡分巡五十九。贵州亦设货釐局于川、楚邻近之区。时各省釐局过多,上恐有累商民,命除各省通衢要口外,其 馀局卡概行裁撤。

同治元年,以广东官绅办理釐捐,营私病民,特命三品京堂晏端书驻扎韶关,督办广东釐金。四川总督骆秉章亦以粤省釐捐积弊为言。上诫端书以“釐捐原出于不得 已,总期有益军饷。无戾民情”。御史丁绍周言:“釐捐各委员徒事中饱,民怨沸腾。”命裁革各委员,统归地方官管理。其通都大邑釐捐事繁,著派道府等官办 理,并照部章分晰开载,榜示通衢。是年设江宁大胜关釐卡。河南禹州、陕州暨河内县、清化镇均设药材釐金分局,禹州并抽收百货。移设衢州府牙釐总局于浙江省 城。除杭州、金华、严州三府外,馀八府均设分局分卡。设周口、三河尖两釐税局。

二年,帮办扬州军务汉军统领富明阿言:“里下河一带,南北粮台设立捐卡百馀处。有一处而设数卡,一卡而分数局。每月局用少者二百金,多者至千馀金。委员既 繁,局费尤滥。”上以江北如此,他省可知,严饬各督抚归并裁革,遴委贤能地方官经理。寻湖北巡抚严树森言:“胡林翼创办湖北釐金,仿刘晏用士类不用吏胥之 法,历久著有成效。若改归地方官,诸多窒碍。”并胪陈八弊,请仍旧章。又言:“湖北釐金年收百三十四万,全赖分设小局,稽查偷漏,大局之徵收始旺,零卡势 难议裁。且以一省之财力,协济数省军饷,多藉资釐金,轻议更张,恐入款顿减。”均允之。是年江北设釐捐总局,裁并各卡,留存大胜关等二十六卡。江苏亦设牙 釐捐总局,裁并各卡,留存苏城等十四卡。浙江定百货釐捐值百抽九,浙东两起两验,间卡抽收,货值千文,起卡抽三十,验卡减半,捐足两起两验不重徵。浙西则 一起一验,由第一卡并徵,馀皆验放。

三年,直隶设天津双庙卡。淮南亦设卡抽收邻私釐金。浙江定丝斤捐。河南以捻匪肆扰,停止禹州釐捐,寻复之。时湖广总督官文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 陕、甘、云、贵、广西等省釐金不多,军务告竣,即可议撤。其馀东南各省釐金,不可骤裁,留作善后之费。”曾国籓则以江宁克复,请停广东釐金。上恐饷项不 继,未之许也。四年,撤湖南东征局,改江北总局为金陵釐捐总局。福建设税釐总局,徵收百货及茶釐。六年,湖北裁存釐局分卡八十六。湖南合并分局,统名釐金 盐茶总局。七年,定釐金报部,照两淮盐釐排式,年分两次。时军务渐平,督抚、台谏屡以裁撤釐金为言。上饬各省酌留大宗,裁去零星分局。于是湖北又裁去五十 四局卡,浙江裁并十六卡。

八年,甘肃开百货及盐茶釐捐。定广东省城及佛山、江门、陈村各繁盛处所,补抽百货坐釐,由商承办。九年,广西减釐,改徵西税。十年,用御史黄槐森言,禁革 广东釐局帮费名目,并裁汰吏胥。直隶改天津府捐输义馆为百货釐捐局,设东河、西河、南河、海河四分卡,并于东关设洋药釐捐局。十三年,停止山海关之临榆县 釐局。云南省城设牙釐总局,各府属设分局二十三,及各井盐釐局。

光绪元年,浙江复裁并十四卡,存留六十五卡。免湖北米穀釐金。二年,安徽规复,芜湖、凤阳两关分别裁撤釐卡,永免湖南境内运售米穀釐金,贩运出境者,仍于 首卡完釐一次。三年,山西大祲,商货滞销,裁并各路添设之分卡。吉林于双城堡、农安城抽收七釐货捐。四年,贵州货釐减收二成五。七年,给事中刘瑞祺言釐捐 无裨国计,饬各督抚酌量截留。山西以釐金减收,复设各分卡。八年,江、扬裁撤分卡一、巡卡二,沪釐局裁并布货捐局,闽、广三帮杂货捐局暨东沟四釐卡,并撤 古山、水桥巡卡。明年,沪局又裁东沟、大泾两巡卡。十年,陕西裁留二十八卡。十三年,贵州增设二十五分局。先是各省局卡林立,扰民病商,屡经奉饬裁并,而 江西一省尚多至七十馀局。御史郑思贺又以为言,核实删减。

二十三年,户部疏言:“各省釐局中饱,弊在承办之员不肯和盘托出。各省例不应支而非得已者,辄于釐税收款提留济用,所谓外销者也。院司类有存案,原非自谋 肥己。然既有外销之事,即有匿报之款,否则从何罗掘?无惑乎人言藉藉,佥谓各省实收之数,竟数倍报部之数。现在中饱之弊,已谕饬各将军、督抚认真整顿,自 不至仍前泄沓。惟外销之数若不和盘托出,臣部总握度支,岁入岁出,终于无可句稽。即外销款目不能骤议全裁,亦宜咨报臣部,权衡缓急,内外一气,共济时艰。 拟准将外销最要之款,切实声明,量予留支,使无窘公用。此后再有隐匿,甚或巧立名目,谬称入不敷出,则典守之官,不能辞咎。”上下大学士及廷臣议。越二 年,上从诸臣议,饬各将军、督抚详细稽核,究竟裁去陋规中饱之数若干,酌量提归公用之数若干,勒限奏明。其外销款项,应准胪列报部,以昭核实。所有水陆总 分各局卡,应如何因地制宜,官绅并委,著体察情形办理。

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柯逢时言:“江西釐局积弊过深,改办统捐,凡纳捐货物,黏贴印花,概不重徵。”报闻。宣统元年,四川以实行禁烟,筹抵土药各税釐,加倍徵收肉釐,允之。二年,贵州三江釐局改办木植统捐局。陕西百货釐捐亦改照统税办法,减为二十七局。

洋药。道光初,英吉利大舶终岁停泊零丁洋、大屿山等处,名曰趸船,凡贩鸦片烟至粤者,先剥赴趸船,然后入口。省城包买户谓之窑口。议定价值,同至夷船兑价 给单,即雇快艇至趸船,凭单取土。其快艇名快蟹,械砲毕具,行驶如飞,兵船追捕不及。灌输内地,愈禁愈多。各项货物,亦多从趸船私售。纹银之出洋,关税之 偷漏,率由于此。叠经谕饬驱逐严拿,而趸船停泊、快蟹递私如故。

十八年,鸿胪卿黄爵滋言:“自烟土入中国,粤奸商句通巡海弁兵,运银出洋,运土入口。查道光初年,岁漏银数百万;十四年以前,岁漏二千馀万;近年岁漏三千 馀万。此外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年复一年,伊于胡底。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实力查禁,宜加重罪名。”上韪其言,特命林则徐为 钦差大臣,赴粤查办。明年,截获趸船烟土二万八百八十馀箱,焚之。时定禁烟章程,凡开设窑口及烟馆,与兴贩吸食,无论华洋,均拟极刑。

咸丰七年,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始有军需紧要,暂时从权,量予抽捐之请。朝旨允行。八年,与法定约。向来洋药不准通商,现稍宽其禁,听商贸易。每百斤纳税银 三十两,只在口销售,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准华商运往内地,法商不得护送。嗣与各国定约皆如之。九年,上以洋药未定税前,地方官多有私收情弊,现既议定税 章,自应一律遵办。上海为各商荟萃之区,尤宜及早奉行,不得以多报少,藉肥私囊。两江总督何桂清请减轻洋药税,下廷议。寻议:“洋药税则,各省关均照办, 江苏何得独异?所徵税银,每三月报解,不准留支。至洋药釐捐,与关税有别,原定银二十两,毋庸再加十两,惟不得以洋税抵作釐捐。”允之。云贵总督张亮基言 滇省向无洋药,上命先将所产土药分别徵收税釐,不得以洋药混土药。

十一年,上海新行洋药税章程,而普鲁斯领事密迪乐以洋商既定进口税,重徵华商,有碍洋商贸易。上曰:“洋商进口,华商出口,两税各不相碍。”不允其请。时税务司赫德言:“洋药抽税,今昔情形不同,收税愈重,则走漏愈甚。”上以其言可采,下所司酌议施行。

光绪初元,广东招商包收洋药捐,年认交四十二万元,五年限满,每年递增二万元。二年,与英定约,洋药入口,由官稽查,封存栈房或趸船,俟售卖时,照则纳税;并令购者输纳例税,以防偷漏:其数由各省酌定。六年,广东新商接办洋药捐,年认交九十万元,仍五年为限。

七年,大学士左宗棠言:“禁食鸦片,宜先增税。洋药百斤,拟徵税釐百五十两。土药价低,准依洋药推算。”上命将军、督抚及海关监督各就情形妥议以闻。寻直 隶总督李鸿章言:“洋药既难骤禁,只可先加税釐。烟价增,则吸者渐减,未始非徐禁示罚之意。惟釐税太重,恐偷漏愈多,亦须通盘筹计。查洋药由印度先到香 港,然后分运各口,奸商即于该港私相授受。检阅贸易总册,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四年,到港洋药,每年八万四千至九万六千馀箱,运销各口有税者,只六万五千至七 万一千馀箱。五年到港十万七千馀箱,运销各口有税者,只八万六千馀箱,年计私销二万数千箱。加捐易办,偷漏难防。拟于洋药每百正税三十两外,加徵八十两, 统计釐税百一十两。土药不论价之高下,每百徵四十两。”帝用其议。又以洋药来自英商,命出使大臣曾纪泽与英确商。至九年,始如前议定约,并在进口时输纳。

十年,定不分洋土药,给华商行坐部票例。其行票每限十斤,斤捐银二钱,经过关卡,另纳税釐。无票,货没官。其行店坐票,无论资本大小,年捐二十两,换票一 次。无票不得售卖。十一年,定洋药入口,由官验明封存,俟每箱百斤,完纳正税三十两、釐金八十两,方允出运。十三年,与葡定议,在澳门协助中国徵收运往各 口之洋药税釐,一如英香港办法。

二十八年,定洋药税釐并徵,仍照现行约章,嗣后应以釐金作为加税。又定英商莫啡鸦之禁。其为医药用者,进口仍照则纳税,俟领海关专单,方准起岸,违者没 官。是年裁浙江洋药釐金局,归海关釐税并徵。三十二年,德宗锐意图强,命限十年将洋药一律革除净尽。又以鸦片为生民之害,禁吸尤必禁种,为清源办法,务令 递年减种,统限十年将洋土药尽绝根株。是年开广西巡抚柯逢时缺,赏侍郎衔,督办各省土药统税,设总局于湖北,各省并设分局。逾年,以洋土两药税釐为岁入钜 款,既严行禁断,应预筹的款以资抵补。初定莫啡鸦进口每两徵税三两,至是以既准医药需用,减轻照百货例,值百徵五。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言:“各省土药减收,业将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东、山西土药统税分局先后裁撤。其两湖、陕、甘、两粤,略有收数,自应及时收束。 惟税局之应否裁撤,以有无税项为断,而统税之应否停徵,以有无产土为衡。”于是分遣司员,派赴各省调查。明年,又奏言:“现在拟裁土药统税分局,尚未据各 省议定办法,派员接收。而洋药进口,已与英定约,税釐并徵,每百两增收二百五十两,土药亦须同时比例加税。查土药价值不及洋药三分之二。以徵为禁,税则无 妨略重,即照洋药税推算,定土药百斤加徵二百三十两。凡未禁运及本产本销地方,即按新章徵收。”从之。时与英议定,禁烟递减,已满三年,如于未满之七年期 内,土药禁绝,则洋药亦禁进口。以洋药加税实行,停止各项捐收。

会计顺治初,既除明季三饷,南服诸省尚未底定,岁入本少,而频年用兵,经营四方,供亿不赀,岁出尤钜。至九年,海宇粗定,岁入则地丁等款徵银二千一百二十 六万两有奇,盐课徵银二百一十二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一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五百六十二万石有奇。岁出则诸路兵饷需千三百馀万两,王公官俸各费需 二百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等款三百馀万两。其后兵饷增至二千四百万两,地丁亦至二千五百馀万两。

康熙之初,三籓叛逆,岁入地丁等款,自二千六百馀万减至二千一百馀万。二十一年,三籓削平,岁入地丁等银复至二千六百三十四万两有奇,盐课银亦至二百七十六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二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为六百三十四万石有奇。雍正初年,整理度支,收入颇增。

至乾隆三十一年,岁入地丁为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馀万两有奇,芦课、鱼课为十四万两有 奇,茶课为七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馀万,是为岁 入四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外销之生息、摊捐诸款不与焉。

岁出为满、汉兵饷一千七百馀万两,王公百官俸九十馀万两,外籓王公俸十二万两有奇,文职养廉三百四十七万两有奇,武职养廉八十万两有奇,京官各衙门公费饭 食十四万两有奇,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籓院祭祀、宾客备用银五十六万两,采办颜料、木、铜、布银十二万两有奇,织造银十四万两有奇,宝泉、宝 源局工料银十万两有奇,京师各衙门胥役工食银八万两有奇,京师官牧马牛羊象刍秣银八万两有奇,东河、南河岁修银三百八十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祭祀、仪 宪、官俸役食、科场廪膳等银六百馀万两,岁不全支,更定漕船岁约需银一百二十万两,是为岁出三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宗室年俸津贴、漕运旗丁诸费之无定额 者,各省之外销者不与焉。

自是至道光之季,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徵,凡为不时之入与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钜。然例定之岁入岁出,仍 守乾隆之旧。是以乾隆五十六年,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嘉庆十七年,岁入银四千十三万两,岁出银三千五百十万两。道光二十 二年,岁入银三千七百十四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均有奇。咸丰初年,粤匪骤起,捻、回继之,国用大绌。迄于同治,岁入之项,转以釐金洋税大宗,岁 出之项,又以善后筹防为钜款。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奏:“旧入之款,如地丁杂税、盐务杂款等,共四千万,今止入二千七八百万。新入之款,如洋税一千二百万,盐釐三百万。旧出 款,如兵饷、河工、京饷、各省留支四千万,今止支二千四五百万。新有出款,如西征、津防两军约一千万,各省防军约一千万。”

十七年,户部奏更定岁出岁入,以光绪七年一年岁出入详细册底为据。言:“臣部为钱粮总汇之区,从前出入均有定额。入款不过地丁、关税、盐课、耗羡数端,出 款不过京饷、兵饷、存留、协拨数事,最为简括。乃自军兴以来,出入难依定制。入款如扣成、减平、提解、退回等项,皆系入自出款之中。出款如拨补、筹还、移 解、留备等项,又皆出归入款之内。汇核良非易易。此次所办册籍,以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例徵收,以釐 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徵收,以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等四项为本年收款。除去蠲缓未完各数,通计实入共收银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 十八两,是为银收。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项为常例开 支,以营勇饷需、关局、洋款、还借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豫行支给两项为补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除去欠发未报各数, 通计实出共支银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是为银支。原奏并及钱收、粮收、钱支、粮支,实为明覈。今按十七年岁入岁出之籍,入项为地丁二千三百六十 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赋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羡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 盐课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釐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节扣二 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完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缴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均有奇。统为岁入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有奇。出 项为陵寝供应等款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交进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仪宪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食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场 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饷乾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廪膳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恤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 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办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公廉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支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 八两,勇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款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支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 豫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解京各衙门饭食经费各项支款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统为岁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再三年为甲午,朝鲜役起,军用浩繁,息借洋款、商款。及和议既定,又借俄、法、英、德之款付日本赔款,增摊各省关银一千二百万两,益以汇丰、克萨、华商各 款本息,及新增宋庆等军饷,共八百万。盖岁出之增于前者二千万。迨于庚子,复酿兵祸。辛丑约成,遂有四万五千万之钜,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万两有奇。二十九 年,以练新军,复摊各省练兵经费,而各省以创练新军,办巡警教育,又有就地自筹之款。奉天一省警费至三百馀万两。湖北一省拨提地丁钱价充学费者六十万两。 捐例停于二十七年,以练兵复开,至三十二年复停。

庚子以后新增之徵收者,大端为粮捐,如按粮加捐、规复徵收丁漕钱价、规复差徭、加收耗羡之类;盐捐如盐斤加价、盐引加课、土盐加税、行盐口捐之类;官捐如 官员报效、酌提丁漕盈馀、酌提优缺盈馀之类;加釐加税如菸酒土药之加釐税、百货税之改统捐、税契加徵之类;杂捐如彩票捐、房铺捐、渔户捐、乐户捐之类;节 省如裁节绿营俸饷、节省河工经费、核扣驿站经费、节省各署局经费之类;实业如铁路、电局、邮政收入,及银行、银铜元局、官办工厂商局馀利之类。出款自赔 款、练兵费、学、警、司法诸费外,各官署新增费亦为大端。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岁入为类八:曰田赋,经常四千六百十六万四千七百有九两,临时一百九十三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两,皆有奇。曰盐茶课税, 经常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曰洋关税,经常三千五百十三万九千九百十七两。曰常关税,经常六百九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两,临时八千五百二十四 两。曰正杂各税,经常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曰釐捐,经常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曰官业收入,经常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曰杂收 入,经常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附列者为类二:曰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曰公债,三百五十六万 两。皆临时岁入。岁出为类十八:曰行政,经常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曰交涉,经常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 两,临时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曰民政,经常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曰财政,经常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 四十五两,临时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曰洋关经费,经常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曰常关经费,经常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 百三十二两。曰典礼,经常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曰教育,经常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 曰司法,经常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曰军政,经常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 两。曰实业,经常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曰交通,经常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曰工程,经常二百四十九 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曰官业支出,经常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曰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曰洋关 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曰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曰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附列 者为类一:曰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统为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奇。十二月,资政院覈 覆,于岁入有增加,于岁出有减削。次年即值变更国体,故有预算而无决算。盖自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报岁入岁出,又于各省设财政 监理官以督之。凡昔日外销之款项,与夫杂捐陋规之类,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诸费,皆列于簿书期会,故较顺治、康熙之出入多至十倍。兹录之 以见一代财政之盈亏焉。

其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钜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馀万两。准回之役,三千三百馀万两。缅甸之役,九百馀万两。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馀万两。廓尔喀之 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台湾之役,八百馀万两。嘉庆川、湖、陕教匪之役,二万万两。红苗之役,湖南一省请销一千有九十万。洋匪之役,广东一省请销三百万 两。道光初次回疆之役,一千一百馀万两。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万两。英人之役,一千数百万两。咸丰初年粤匪之役,二千七百万,其后江南大营月需五十万 两,徽宁防营月需三十万两,则一年亦千万。湖北供东征之需者,岁四百馀万,湖南亦不赀。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之费不与焉。同治中,曾国籓奏湘军四案、五 案,合之剿捻军需,共请销三千馀万两。李鸿章奏苏沪一案、二案,合之淮军西征两案,共请销一千七百馀万两。左宗棠奏西征两案,共请销四千八百二十馀万两。 此外若福建援浙军需,合之本省及台湾军需,截至三年六月,已逾六百万两。四川、湖南援黔军需,岁约四百万两,积五年二千万两。云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 年,请销军需一千四百六十馀万两。而甘肃官绅商民集捐银粮供军需者,五千馀万两,再加各省广中额学额计之,当不下数万万。光绪中,惟中法之役用三千馀万 两。若西征之饷,海防之饷,则已入年例岁出,不衤复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趋重南河。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原估六百万两,迨萧家渡之工,用银一百二十万两。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 之决,拨银二百万两。四十四年,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四十七年,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浙江海塘之修,则拨 银六百馀万两。荆州江堤之修,则拨银二百万两。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嘉庆中,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岁修 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不与。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馀万两。道光中,东河、南河于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 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逾十年则四千馀万。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 十万两。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同治中,山东有侯工、贾庄各工,用 款二百馀万两。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赈务,康熙中,赈陕西之灾,用银至五百馀万两。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秋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 有奇。安徽给被灾军民等米八十三万石有奇,银二百三十三万两有奇。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穀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此其最钜者。其后直 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诸省之灾,发帑截漕及资于捐输者,不可胜举。嘉庆初,山东曹、单等县灾,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六年,以直隶水灾,拨赈 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诸省之因灾赈恤者,节次糜帑,均不下数十百万。资于捐输者,如十九年江苏、安徽之灾,至二三百万两。 道光十一年,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二十七年,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二十八年,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二十九年,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而 安徽、浙江之截留办赈者,皆近百万,江苏一省则一百四十馀万,此外尚多,而官绅商民捐输者尚不与。光绪初,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帑截漕为数均钜,合官 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百万两。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时各省有水旱之灾,辄请开赈捐。直隶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啸之灾,用银 七百馀万两。山东自十一年后,频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银七百馀万两。江苏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灾,用银五百馀万两。二十七年秦、晋之灾, 则开实官捐以济之,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

赔款,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二千一百万两。咸丰庚申之约,一千六百万两。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六百馀万两。乙未中日之约,并辽南归地,二万三千万两。至辛丑公约,赔款四万五千万两而极。以息金计之,实九万万馀两。

清代田赋徵粮之数,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有奇。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岁漕京师外,留充本省经费。直 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充本省经费。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经费。吉 林、黑龙江之徵米者亦如之。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皆支月米。凡留充本省经费者,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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