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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1)


长山铺烈妇 胡二妻 唐之坦妻曹 李岸妻焦 方引妻毛

林其标妻韩 冯云勷妻李 曹邦杰妻张 林守仁妻王

张四维妻刘 李长华妾吴 周兆农妻王 陈国材妻周

吴廷望聘妻池 李正荣聘妻霍 项起鹄妻程 于某妻蔡

张义妻李 黄敬升妻王 伊嵩阿妻钮祜禄氏 张廷桂妻章

郝某妻单 陈广美妻李 贺邦达妻陆 郑宗墩妻陈 任有成妻陈

丁三郎妻 丁采芹妻孙 王如义妻向 狄听妻王 林邦基妻曾

钱瀞甫妻汪 谢作栋妻王 缪文郁妻邱 黄寿椿妻管

冯桂增妾李 黄翥先妾彭 方恮妻赵 姚森桂妻宋

恽毓华妻庄 弟毓德妻许 侄宝元妻袁 曲承麟妻袁 尹春妻张

李氏 陈三义妻王 游开科妻赵 孙崇业妻金 张某妻田

张氏女 汤氏女 沧州女 张氏 孙大成妻裔 杨某聘妻章

孟黑子妻苑 北塘女 蓝某妻 芮氏女 乐某妻左 萧氏

黄氏女 吴氏女 顾氏 张氏 许会妻张 赵海玉妻任 殷氏

嘉兴女 王某妻李 何先佑妻孙 邢氏 迁安妇 白镕妻尹

林氏 洪某妻徐 敖氏 涂氏 吴氏 杨氏 赵氏 王氏 许氏

梅氏 张氏 秦某妻崔 李某妻管 王某妻徐 陈潜聘妻崔

硃承宇妻曹 陈有量妻海 樊廷桂妻张

李有恆聘妻杨 陈某妻 刘埜妻李 曲氏女 宋氏五烈女

龚行妻谢 女巧 杨文龙聘妻孙 梁至良妻郑 郭进昌妻李

龚良翰妻陈 王均妻汤 李氏女 翠金 张元尹妻李 张检妻颜

万某妻曾 李继先妻侯 田氏女 马某聘妻苗

高日勇妻杨 罗季兒妻 刘氏女 锺某妻蔡 段举妻卢

王某妻刘 张良善妻王 李青照妻张 姚际春女

王敦义妻张 陈维章妻陆 何氏女 谢亚焕妻王

张树功妻吴 郭某妻李 赵谦妻王

郭氏女 何氏女 沈鼎猷妻严 铁山妇

汪氏女 贺氏女 冯光琦女 郭君甫妻吴

黄声谐妻王 徐惟原妻许 柯叔明妻巩 胡某妻裘 陈儒先妻李 白洋女

高氏妇 段吴考女 曹氏女 刘廷斌女 张氏女孙妪

陈氏婢 邱氏婢 董氏 任氏 卢尚义妻梁 白氏 王氏

秦士楚妻洪 张氏婢 杨氏婢 江贵寿妻王 张禄妻徐

任氏婢 郑氏女 王氏婢 徐氏女 丁香 江金姑 罗氏

陇联嵩妻禄 者架聘妻直额 罗廷胜妻马 罗朝彦妻刘

安于磐妻硃 后妻田 田养民妻杨 李任妻矣 鄂对妻热依木

索诺木荣宗母麦麦吉 坚参达结妻喇章 次妻夭夭 沙氏女

嘉义番妇 施世燿妻苗

长山铺烈妇,无姓氏,不知何许人。李自成南奔,驱荆、襄之民以从,妇与其夫俱被掠。行至江夏长山铺,其夫道殕,妇仅馀一珥,出以乞人求瘗其夫,有少年应焉。瘗既,竟欲强其妇从去,妇入穴枕其夫恸哭,触颡流血,以土自掩,曰:“乞并瘗我!”众挽之不起,日暮,风雨至,乃委去。平明往视,则血被面死矣,众因并瘗之。

胡二妻,失其氏,吴洞庭人。妇父,舟人;胡二,农也,有母,兄若弟皆别居。妇与二曰:“吾夫妇各减数口食,犹足以饱母,有如母但一子,不独养,又谁养乎?”夫妇忍饥养母,时时具甘脆。母丧,求地以葬。夫妇勤,岁倍收,始有居室,而二病瘵。乡好鬼,妇独不信,奔走医药。二病甚,妇曰:“我闻粪苦者生,甘者死。”尝之而甘,二竟死,无子。妇计兄公一子,叔二子,诣叔,匄其次为后,姒不可。居数月,兄公举次子,又诣兄公曰:“吾女三岁,乳未尽,今兄公举次子,天其欲使吾夫得有后乎?”兄公颔之。妇归语父,贷百钱,将祀其夫告立后。其父欲嫁妇,不许,且骂之,兄公亦中悔,妇乃自经夫柩侧,时康熙五年十二月。明年,县人黄中坚等为敛钱,与其夫合葬。

唐之坦妻曹,海宁人。康熙十五年秋,之坦卒,曹矢死,治衣衾必有副。食砒,不死;屑钱吞之,又不死。既敛,复饮滷,吐下而解;乃不食二十二日,夜投舍傍池,家人出之,死矣,顷复苏。曹谓其舅、姑及母曰:“大人爱我,乃苦我也!”於是复饮食,操作如常,织自制衣一称,婢乞馀布,不与。家人窃议曰;“数尺布,尚惜之,宜不死矣!”及冬,黄梅方花,曹视而叹,为赋诗,美其不落,复不食。至岁除,出馀布缢之坦柩旁,乃死。

李岸妻焦,睢州人。姑严,织纫炊舂皆焦任之。岸卒,方敛,焦缢,遇救;比葬,再缢,再遇救,乃操作如平时。卒哭,拜墓归,复缢,乃死。

方引妻毛,遂安人。父际可,为祥符知县,而引父象瑛官编修。引病瘵,自京师诣河南,既婚,未三日卒。家人闻毛许引死也,闲之密。一日,登楼自掷坠地,呕血,绝复苏,遂归于方氏,促为引营葬。久之,地始定,葬有日,于是谓其人曰:“吾葬当同是日也!”遂不食,家人喻之百端,起辞祖姑及舅及母皆四拜,终不食,十九日乃卒。时康熙二十九年二月癸亥朔,距引丧十年。

林其标妻韩,福清人。其标贫,依姊居,鬻餈自给。邻媪乞之粟,韩曰:“是必偿!”其标病,韩代鬻餈,垂芦帘自蔽。少间,析麻苎为布,以易米若药。其标语韩曰:“吾以贫累汝,终且以死累汝!吾死,汝自为计。”韩痛绝不能语。其标死,韩告其姊曰:“乞办两棺,并觅一抔土,俾夫妇相依!”尽散器物偿邻媪,遂自经。

冯云勷妻李,武定人,大学士之芳女。李年十五,適云勷。事舅姑谨,立侍竟日,无怠,命坐则坐,命退则退。之芳督浙江,当耿精忠叛,驻军衢州,传语汹汹,李独谓贼不足平,坦然无惧。云勷卒,无子,李方举次女,矢死,遂不饮食。其兄延医,手为调药,拒不纳。越数日,令侍者扶行,傍柩侧,遽绝。

曹邦杰妻张,镇宁州人。邦杰早卒,张为文以祭,曰:“呜呼!痛妾命之不辰也。幼失严慈,抚育无人,形影伶仃,莫可言状!幸得于归夫子,庶几夙夜事之,百年守之。忆吾父择婿时,亦曰:‘吾女幸矣,终身之仰望者非婿耶?如宾如友,同心而同德者非婿耶?’私心自庆,在妾尤深。孰意甫归故里,遽婴疢疾,妾向之喜者,化而为忧,忘餐废寝,祈以身代。而天不假年,黄粱一觉,羽化升矣,伤心哉!夫子之人,如金如玉,夫子之文,如海如潮。而今巳矣,不可复见矣!天耶人耶?孰为之耶?礼称未亡人,妾不忍未亡也。诗云:‘之死靡佗。’妾惟知之死也。九原匪远,妾必从之。呜呼!凄凄恻恻,踽踽凉凉。拊膺呼号,瞻望无将。临风洒涕,对景悲伤。削骨代笔,曷罄衷肠!夫子乎,其知之乎?何不飙轮少待,使妾欲追而难迹乎?灵其不寐,庶鉴妾心。”邦杰死三日,张遂殉,康熙三十七年事也。

林守仁妻王,侯官人。守仁以优贡生客死京师,无子,女汀哥,前室出也。王矢死。逾年,守仁丧还,王治丧竟,一日,为汀哥制履成,叹曰:“生一日,当作一日事。”因语汀哥曰:“母去,兒无恐,但岁时具杯酒,一脡肉,母当归,不相哧也。”顷之,午食竟,入室自经,藏香屑袖中,解尸气也。

张四维妻刘,四维,钱塘人;刘,汉军,失其所隶旗。四维父商於广东,挈四维以行。刘父官潮州知府,见四维幼慧,因与论婚。四维父丧其资斧,而四维长多病,遂跛,刘父母欲别择婿,刘矢死,父母莫能夺,乃召四维就婚。刘既失父母欢,姊婿达官子,相侮,刘劝四维挈以归。刘辞父母,奁具一不取,勤苦作画刺绣易薪米,四维亦力学,举于乡。康熙五十九年,四维试礼部,不第,卒於京师,刘闻,遂殉焉。

李长华妾吴,长华,郓城人;吴,封丘人。幼孤,为人卖入娼家,矢死不从,其兄赎以归,为长华妾。长华以选人客京师,居八年,贫病死,其友检讨孙勷为具敛,吴饮鸩,勷往救,诫毋死,待长华子迎丧。后十馀日。长华子迎丧至,知其事,亦劝毋死,且将以其子为之孙,吴即夕自经死。勷葬长华广宁门外真空寺侧,以吴祔。

周兆农妻王,长沙人。兆农樵于山,大风拔木,被创死。遗腹生子,母家悯其贫,劝改適。王拜姑,泣而言曰:“兒不孝,敢以呱呱者累老人!”语未竟,大恸。姑知其且死,夜与俱寝,稍寐,闻有异,呼家人蹋户入,火之,见王头系于床,右手握拳,爪陷掌,左手指床上兒。死时年十九。

陈国材妻周,江宁人,居扬州。归国材逾月,遽卒,周日夕居丧次,誓从死。籍遗财授其族子曰:“明年寒食,以一卮酹我夫妇。”其父往慰喻之,周曰:“兒无舅姑,无子,客居无所依,义当死,父勿误兒!然兒死不忍伤肢体。”遂吞金环二,不死;时周羸甚,饵大黄,冀暴下死,反下所吞金环。乃不饮食,七日,犹坐语;又数日,眸陷欲枯,目光注国材棺不转,两手据席爬搔,席草寸寸碎裂。不饮食二十日,雍正九年三月癸未卒,距国材死五十有一日。县人为葬孙大成妻裔墓侧。其先又有烈女池、霍,四冢比立如鳞次。

吴廷望聘妻池,江都人。廷望从军战死,廷望父欲以妻其幼子,使其从母喻意,池不可,自经。

李正荣聘妻霍,甘泉人。生十九年,事父母孝。许字正荣,才十日,而正荣卒。霍号恸自杀。二女之葬,提督学政、右中允杨中讷为之铭曰:“蜀冈之巅,平山之侧,郁乎苍苍,凭高西望而叹息。曰有同县二烈女,此其幽宅。”裔自有传,葬在池、霍后。

又有项起鹄妻程,亦扬州人。程嫁三月,起鹄行贾,死广西,讣闻,程自经。州人葬其侧,合为祠,号“五烈”。

于某妻蔡,名贞仙,金坛人。年十九,将嫁而婿病,卜者言:“迎妇吉。”贞仙母难之。贞仙请于母曰:“彼欲已病而违之,非义。”乃行,而婿病不起。及敛,纳钗一、钏一於棺,自经棺旁,救不死;讽姑为翁置媵,姑从之,且使主家事。忌者谮之,因辞于姑,忌者遂言是且有他志,乃矢死。取所读书、所为诗词尽焚之。钗于髻,钏于腕,旦起袭故衣,问安于姑所,辞色如常时。午侍食,既撤,入室缢。时乾隆二年六月壬戌,年二十五。贞仙有从父尝过视贞仙,问曰:“闻舅姑以谮常挫汝,有之乎?”对曰:“否,古贤妇未有讼其舅姑者,即死,毋有他言。”

张义妻李,交城人。义坐罪当斩,免死,遣广西义宁,李与偕。义死遣所,李具棺以敛,以遗金上县。至夕,呼邻媪共宿,俟其熟寐,赴水死,时乾隆五年九月辛未。县具其事上巡抚,巡抚以闻,下礼部,礼部议:“殉夫者令甲有明禁,惟李以从夫罪遣,孤殉节,非激烈轻生比,请旌表。”得旨:“依议。”

黄敬升妻王,昆山人。敬升贫,客授,王佐以绩,食不足,制辟蚊药,鬻诸市。敬升病疫,一日门不启,邻人坏垣入视,敬升死于床,王死床下,兒卧地号,胸系王书,略言:“贫不能敛其夫,食制药红砒以殉,冀有恻隐者,敛夫育兒,身填沟壑不恨!”有士人为敛其夫妇,将兒去,育以长。

伊嵩阿,拜都氏,满洲镶黄旗人;妻希光,钮祜禄氏,正白旗人,总督爱必达女也。伊嵩阿为大学士永贵从子,早卒。方病时,希光割股进,终不起,许以死。爱必达、永贵共喻之,誓毕婚嫁乃殉。为伊嵩阿弟娶,嫁女妹及二女,次女行之明日,自缢死。张遗诗於壁,略谓:“十载要盟,此日当报命。”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事也。永贵疏闻,高宗为赋诗,旌其节。

张廷桂妻章,名孔荣,廷桂,常熟人;章,秦安人。廷桂父为吏陕西,初娶魏,其父宰秦安,廷桂从焉。既归,避事,复游秦安,因赘于章。居八年,事解,乃以孥还。廷桂贫,恆出客游,卒於抚宁。丧归,章为营葬。既窆,将自投穴中,为家人所持。章一女字催凤,廷桂从弟廷梅,许生子为立后,乃依廷梅居。廷桂尝入赀牒授主簿,或购其牒,章曰:“吾以贫鬻牒,罔国家,罪也,况夫名,其可二耶?”遂焚其牒。既终丧,复自经。家人觉,解之。次日既夕,赴水死。

死时为绝命辞数章,词旨哀恻,其卒章曰:“忆往事兮,双泪沾巾。想当年兮,妾病沉昏。感君爱兮,信誓殷勤。云妾殁兮,君必亡身。嗟今日兮,命不由人。君先亡兮,妾岂偷存!痛万里兮,生会无因。轻一命兮,地下从君。求神明兮,引我孤魂。觅天涯兮,不惜艰辛。得伴君兮,死亦欢欣。十七年兮,夫妇深恩。食糟糠兮,敢怨君贫!中路诀兮,命蹇时屯。丧葬毕兮,不死何云?伤幼女兮,失母谁亲!死为君兮,此外奚论?”

又留书与廷梅曰:“初闻讣,即欲死,念无后,无人主丧葬。今服除,死更无馀事。前议叔生子为立后,毋诳我!家贫,止田十四亩,当以十亩与所后子,四亩与催凤,遗十金为我埋先夫茔次。”催凤旋殇,廷梅亦不为立后。后二十年,县诸生柏渭、吴庆长等始为合葬。

郝某妻单,永宁人。郝奇丑,眇小,且跛,一目,口不能言。御小车,遂呼曰小车,而单美,邻妇恆讪焉。单曰:“夫可憎乎?吾命也,请勿再言!”单躬纺绩,养舅姑,育子。舅姑死,鬻所居破屋以葬。尝数日不举火,族人悯之,予荞麦数斗制饼以鬻,分其馀以饱。乾隆五十年,岁饥,单为邻妇佐女红,贷馀食食夫及子。逾年,夫疫死,子亦殇,单裂席裹尸,以木杴掘坎瘗焉。杴折,手捧土,瘗毕,血殷地。乃号曰:“天乎!单氏事毕矣,而犹生乎?”坐破窑中,饿数日死,年二十六。族人瘗之夫侧,里称贤妇墓云。

陈广美妻李,河内农家女也。生二十四年而归广美,广美已病,李与异室居,侍疾甚谨。事舅,日具饍甚恭。阅三月,广美死。母往视之,且语之曰:“兒虽嫁,犹处子也,何患无佳婿?”李誓不更適。葬之明日,出厨刀,嘱舅砺焉。曰:“为翁作面,虞其钝也。”其舅竟砺以授李,李阖户。其舅知李且死,排户入,见李犹立,右手握刀,首堕负于背,几不属,血从鬓间溢,殷地。其舅疾呼,族邻毕至,其母亦至,乃仆。李死嘉庆五年四月丁未。

贺邦达妻陆,震泽人。待年於贺氏。邦达病,舅姑用卜人言,使成婚,逾月而邦达死。或语其舅姑:“妇虽婚,犹处子也,盍为择婿?”陆闻,集族姻出拜,誓毋贰。居三年,语姑曰;“我夜数梦吾夫,岂魂魄常从我耶?”遂入室自缢死。时嘉庆十六年四月辛酉,陆年十九。

郑宗墩妻陈,名淑定,长乐人。宗墩客他县,舁病归,卒,无子。陈求死,父喻止之。陈力织,葬姑及宗墩。舅以居隘,命归依父。嘉庆二十五年,父卒,还省舅。退告叔弟曰:“兄殁十二年矣,未亡人惧伤吾父心,久而不死。今已矣,舅老,有叔在。叔能以子为兄后,兄其瞑乎!”遂缢。

任有成妻陈,萧山人。有成无昆弟,贾诸暨,卒,亦无子。舅姑命归母家,将徐夺其志,陈矢死不可。力积赀为舅卜妾吴,逾年而有子。舅姑卒,陈与吴居,育夫弟。

钱仪吉为作二陈传,谓:“当死生危苦之际,进退合度,得礼意云。”

丁三郎妻,失其氏,宜兴人。嫁逾年,夫死,不哭亦不拜,家人莫测也。后四十九日,既奠,妇出就案前立,视其主,久之,拜,拜时若呼三郎,遂伏地不能起,掖之,则已死。

丁采芹妻孙,震泽人。嫁半年,采芹病瘵,舅姑谓妇命凶,诟骂之。孙饮泣,脱簪珥,具汤药。采芹病日笃,谓孙曰:“我且死,所不能瞑目者为汝耳。汝无子,家贫,母家亦无可依,当奈何?”孙泣曰:“我念之熟,恐戚君,故不敢言。人孰不死,死贵得所,当先待君地下耳!”采芹垂泣不答,孙乘间自缢,道光六年四月也。采芹乃扶病而拜曰:“从我于既死,不若殉我於将死,烈哉!”三日采芹亦死。

王如义妻向,涪州人。幼能为诗文。如义,农家子,向恆劝之读。道光十六年,如义暴卒,姑喻之嫁,矢以死。舅病,为刲股。家益贫,将强遣之,二十三年三月戊申,自沉荷花滩死。将死,为绝命诗十首,其序曰:“妾涪陵向氏女,適王氏,未一年,而夫即世。昨岁翁又不幸。孤苦茕独,人劝以非礼,衣食事小,名节事大,惟一死以明志。夜题诗十首,藏笥中,他日阅妾诗,毋累阿姑也!”及入水,粘一纸桥柱,书五字,曰“名节江中见”,死时年二十五。

狄听妻王,名甥。听,溧阳人,道光九年进士,官至广西道监察御史;王,江阴人。十九年七月,听卒官,八月,子骢殇,九月丁巳,王缢。王幼承父苏教,通经史大义,能诗。将殉,作书告听诸同岁,略言:“夫亡当即死,诸君俱言抚孤重,故未敢尔。孤又夭,复何言?念两世单传,不可无后,今已立后,可报舅、姑、夫子地下!”王尝抚从女,年十七,已许字,留金嘱遣嫁。又谕所后子,期明年以丧还葬,与前母三棺同穴,以殇祔。并令斥赀佽祖祠,成父志。书末题曰:“我自归家去,人休作烈看。”康熙间钱塘林邦基妻曾所为绝命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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