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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她意识到自己已失落一切,开始找寻罪恶的原由。人人都会这么做的。她的第一个丈夫,有男子气但未被她爱过,未能留意她床上的轻声警告;而她的第二个丈夫,没有男子气却被她爱得太多,把她从布拉格拖来这个小镇,却跟一个又一个女人往来,使她永远陷入妒嫉。她无力反抗,唯一属于她、又无法避离的人质便是特丽莎,她能以苦行赎清这一切罪孽。
的确,难道她不是决定了母亲命运的最主要的罪源吗?她,不就是那最有男子气的男人的精子和那最漂亮的女人的卵子的荒谬结合吗?是的,正是从那个要命的时刻起,拙劣的弥补引起了长途赛,开始了她母亲的命运。那个时刻,叫特丽莎。
特丽莎的母亲无休止地提醒她,母亲就意味着牺牲一切。一个因孩子而失掉一切的女人说出这话,自然言出有据颇近真理。特丽莎总是听着,相信当母亲是生活的最高价值,而当母亲也是最大的牺牲。
如果一个母亲是人格化了的牺牲,那一个女儿便是无法赎补改变的罪过。
6
当然,特丽莎并不知道那天夜地母亲向父亲耳语“小心”的情景。她的负罪感如同原罪一样解释不清。她尽了一切所能来摆脱她。十五岁时,她便被母亲领出了学校,当了女招待。她愿做一切事以讨得母亲的欢心,交出全部工资,做家务,照顾弟妹,用整个星期天打扫房屋和洗东西。这真可惜,因为她是班上最有前途的学生。她渴望上进,只是这个小镇子不能使她满足。于是无论她什么时候洗衣服,盆边总搁着一本书。她去翻书页,洗衣水滴在书上。
家里似乎没有什么羞耻可言。母亲穿着内衣在房子里冲来冲去,有时候乳罩都不戴,夏天,有些时候则干脆完全光着身子。继父虽然不光着身子行走,可每次特丽莎洗澡,他都往浴室里钻。有一次,她把自己锁在浴室里,母亲就大发雷霆:“你以为你是谁?他会把你的漂亮吞了吗?”
(这种对立情绪清楚地表明,她对女儿的怨恨超过了对丈夫的猜忌。女儿的罪孽是无穷无尽的,甚至包括了她男人的不忠。特丽莎对解放的渴求和对自己权利的坚持——诸如锁上浴室门的权利——对于特丽莎的母亲来说,简直比她丈夫可能调戏特丽莎更令人讨厌。)
冬日的一天,母亲决意在灯下光着身子走走,特丽莎很快跑过去把窗帘拉上,唯恐街那边的行人看见她母亲。但她听到母亲在自己身后爆发出大笑。第二天,来了她母亲几个朋友:一位邻居,一位同事,一位女教师和其他两三个常来串门的女人。特丽莎与随同来的一位十六岁的男孩不约而同地问好,而母亲立即乘大家都在场,告诉她们特丽莎如何企图保护母亲贞洁的事。她笑了,所有的女人也都笑了。“特丽莎对人耍撤尿、要放屁的想法都不甘心承认呢,”她说。特丽莎脸红了,可她母亲还不罢休,“那有什么可怕的呢?”并以一个响屁回答了她自己提出的问题。所有的女人又笑起来。
7
特丽莎的母亲响亮地擤鼻子,跟人们公开谈她的性生活,并且洋洋得意地展示她的假牙。她可以技艺纯熟地用舌头把那些假牙顶出来。如果嘴笑得太开,上排牙齿会落在下排牙齿上。诸如此类,给她的脸增添了一种凶狠的表情。
她的行为仅具有唯一的标示:抛弃青春和美丽。在九个求婚者跪在她周围的日子里,她聪明地保护着自己的裸身,这样做似乎是想努力表明她的身体在贞操方面的价值。现在,她不仅是失去了贞操,而且已经猛烈击碎了它,并张张扬扬地用新的不贞给今昔生活划一条界线,宣称青春与美丽被人们过分高估,其实毫无价值。
依我看来,特丽莎只是她母亲这种标示的继续,她母亲正是这样来抛弃了自己小美人的生活,抛在身后远远的。
(如果说特丽莎有些神经质的动作,姿态缺乏某种自然的优雅,我们是不会惊讶的。她母亲傲慢、粗野、自毁自虐的举止给她打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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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丽莎的母亲要求公正。她想看见罪行遭到惩处清算。这就是她坚持让女儿伴着她留在那无贞洁世界里的原因。在那里,青春与美丽一文不值,世界不过是肉体巨大的集中营,人人都差不多,灵魂是看不见的。
现在我们比较能理解了,为什么特丽莎久久凝视和不时瞥视镜子,并有一种犯禁负疚的感觉。她是在与母亲作战,是在期待着找到一个与别人不同的躯体,期待自己脸上显示出从最底层释放出来的水手一样的灵魂。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她的灵魂——那悲伤、怯懦、自我封闭的心灵——隐藏在身体内的底层,羞于显露自己。
于是,那一天她初识托马斯,在餐馆的醉鬼们当中曲折穿行,她的躯体被盘中的啤酒沉沉地垂压,她的灵魂在胃或胰腺的什么位置。后来,托马斯叫她,那声叫唤的意义太大了,因为呼唤者既不知道她母亲,也不知道那帮醉鬼,对他们日复一日单调的猥亵脏话也一无所知。他的上流身分使他超凡出众。
另外,还有些事也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打开了的书。这个店子从未有人把书打开放在桌上。在特丽莎的眼里,那些书是友谊默契的象征。她也爱读书,她只有一件武器来与这个包围着她的恶浊世界相对抗:从市图书馆借来的书,首先又是小说。她读了大量小说,从菲尔丁到托马斯.曼。这些书不仅提供了一种能使她摆脱无聊生活的虚幻可能性,作为一种物体,它们还有着另一种意义:她喜欢腋下夹一本书在街上走。这与一百年前花花公子们的华美手杖一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
(把书比作公子们的华美手杖还不很准确。手杖不但使主人区别于其他人,还使它的主人新派、时鬃。书使特丽莎与众不同,却是过时的时尚了。当然,她还太年轻,看不到她在别人眼里的老时鬃意昧。她居然认为年轻人走路时戴着个收音机耳机实在傻气,未曾想到那才是新派。)
所以,那个唤她的人是陌生者同时又是个与她有友谊默契的人。他唤她的声音是和善的,于是,特丽莎感到她的灵魂从血管里和毛孔里冲出体外,向他展示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