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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我的幽默观


作者:里柯克

  拿出这么几页篇幅来供我夫子自道,谈谈我自己的真实看法,料想也是名正言顺的。

  若是在两个星期之前让我来谈幽默,我会带着公认的行家里手的自信拿起笔来。

  可现在不同了。我原有的资格已被剥夺。事实上我的画皮被揭穿了。一位英国评论家在某家文学杂志——只要一说出该杂志的名字,便无人敢起来反驳——评论说:“李科克教授的幽默作品,充其量不过是夸张术和缩小术的巧妙杂揉,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

  这位仁兄说对了。至于他是如何碰巧发现这一商业机密的,我无从知道。但既然他已一语破的,我也甘愿承认我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是:每逢要写幽默文章,我就下到地窖里去,把一半加仑缩小剂和一品脱夸张剂混合起来。而假如想赋予文章以明显的文学味,我发现最好是再往其中掺入半品脱局部麻醉剂。整个加工过程简单得惊人。“

  我把这一秘诀公之于众,旨在说明情况并避免别人以为我妄自尊大,竟敢以行家里手的身份来谈论幽默,就像文拉·威勒·威尔柯克斯论述爱情,或弗爱娃·坦奎谈论舞蹈那样。

  我唯一敢说的是,我的幽默感不亚于世上任何人。非常奇怪的是,我注意到别的人也都这么说。假如有必要的话,任何人都愿承认自己视力不好,或不会游泳,或枪法很臭,但假如你说他缺乏幽默感,那他便会暴跳如雷。

  “不,”几天前我的一位朋友说,“我从不去大歌剧院,”然后他不无自豪地补充说,“你知道吧,我压根儿对音乐就没感觉。”

  “不会这样吧!”我大声说。

  “真的!”他继续说,“我根本分辨不出调儿来。我既不熟悉《家,可爱的家》,也不熟悉《上帝保佑吾王》。我分不清别人是在拉小提琴,还是在弹奏鸣曲。”

  他好像对自己的每一项缺陷越说越自豪。最后他说,他家里养的一条狗对音乐比他在行。每当他太太或者来客弹起钢琴,它就会嗥叫起来——叫得那么惨,他说——好像受到了伤害似的。而他本人可从没有这种现象。

  他说完之后,我发表了我自认为无伤大雅的看法:

  “我想你大概也发现自己的幽默同样不怎么样吧,”我说,“这两者一般都形影不离的。”

  我的朋友顿时气得脸色发青。

  “幽默感!”他说道,“我的幽默感!我缺少幽默感!哼,我敢说我的幽默感比这个城市的任何一个人都要强,或者说比任何两个人加起来都还要强。”

  接下来他就转向了恶毒的人身攻击。他说我的幽默感整个儿都枯竭了。

  离开我时他还在气得直抖哩。

  不过,就我个人而言,不管多么有损声誉,我都不在乎承认还存在我不会欣赏的其他形式的所谓幽默,或者至少可以说玩笑。其中最常见的便是自古有之的所谓恶作剧。

  “你从没听说过麦克甘,是吗?”几天前我的一位朋友这样问我。当我说“不,从没听说过”的时候,他摇摇头,叹了一口气,说:

  “噢,你真应该认识麦克甘。在我所认识的所有人中,他是最有幽默感的——他逗乐的招数实在太多了。我记得有一天晚上,他在我们住的公寓的走道里拉了一根绳子,然后就拉响了开饭铃。结果有一个房客被绊住面把腿给摔折了。我们差不多笑死了。”

  “天啦!”我说,“好一个幽默家!他是不是常干那种事儿呢?”

  “噢,没错,他随时都会露上一手。想当年他经常往西红柿汤里放沥青,在椅子上放蜂蜡和大头钉。他的点子多极了。他好像毫不费劲就能生出许多花招来。”

  据我所知,麦克甘现在已经死了。我并不为此难过。说实话,我觉得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通过往椅子上放图钉、往床上放荆棘或往靴子里放活蛇来拿别人取乐的时代早已过去了。

  在我看来,好的幽默的本质好像总是这样的:它必须不伤害人而且不含恶意。我承认,我们所有人的身上都有某种对别人遭殃幸灾乐祸的古老原始的魔鬼似幽默或快意,它就像我们的原罪那样附着在我们身上。看见一个人——尤其是一个肥肥胖胖、煞有介事的人突然踩着香蕉摔倒本不该成为一件可笑可乐的事,但实际上却是如此。当一个溜冰者在湖面上优雅地绕圈子并向别人炫耀其技艺时,如果他突然破冰落水而变成落汤鸡,那么每一个在场的人都会欢声大叫。而对原始的野蛮人来说,在这类情况下如发现跌跤者跌断了脖子或落水者再也上不来了,那他们可能就找到笑话的精彩所在了。我能想象出一群史前野人站在落水者失踪的冰窟窿边大笑的情景,他们不笑破肚皮是不会罢休的。假如那时有史前报纸之类东西的话,落水事件会以这样的标题形诸报端:

  趣闻:某先生跌入冰窟溺水而亡

  但随着文明的发展,我们的幽默感减弱了。我们从诸如此类的事里已得不到多大乐趣了。

  不过,孩子们身上仍然大量地保留着这种原始的快乐感。

  我记得有一次看见两个小男孩在街边做雪球。正当他们在收集积雪备用的时候,一个头戴丝礼帽的老先生走了过来,从外表看他属于“乐呵呵的老绅士”那类人物。一看见那两个男孩,他的金丝眼镜便流露出了慈爱的快乐之光。“喂,孩子们,来吧,随便用雪打我吧!随便打!”由于太高兴了,他根本没注意便跨出人行道进入了街心。一辆快速驶过的马车撞了他一下,使他仰天倒在了一大堆雪里。他躺在那儿气喘吁吁的,挣扎着弄掉脸上和眼镜上的雪。那两个孩子拿起雪球就朝他冲了过去。“随便打!”他们高喊道,“把他埋起来!把他埋起来!”

  我再重复一遍,对我来说(我想对我们多数人都是如此),幽默的首要条件是,它必须不伤害人或不含恶意,同时也不应(哪怕是偶一为之)展现任何悲哀、痛苦和死亡的真实景象。苏格兰的很多幽默(我承认其一般价值),在我这个非英格兰人看来,在这方面是有缺陷的。不妨举个大家熟悉的例子(我认定它已众所周知,而且我不是为举例而举例)。

  有个苏格兰人有一个小姨子——他妻子的妹妹——他和她一见面就会互相抬杠。他拒绝和她一起去任何地方。尽管他妻子一再恳求,他仍然总是一意孤行。后来他妻子病危了,奄奄一息地躺在床上。临终时她小声地对他说:“约翰,你和珍妮特一起坐车去送葬,好吗?”那个苏格兰人经过一番内心斗争,终于说:“玛格丽特,看你的份上我只好答应,不过我一整天的心情可就全给破坏了。”

  一想到这个故事所营造的实在而鲜明的情景——快咽气的妻子、阴暗的房间和无力地说出的临终请求——不管它有多幽默,我都笑不起来。

  无疑苏格兰人的看法完全不同。在我看来,这一了不起的民族——就个人而言我对它没多少敬意——好像总是喜爱厄运胜过喜爱阳光,他们欢迎所有的人将遭受天谴的厄运,并乐于在死亡的阴影下冷酷而开心地生活。在所有的民族中,唯独他们把魔鬼变成了一个不无某种冷酷魅力的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们给他的昵称是“角老头”。无疑,对待事物的原始、野蛮态度也渗入了他们的幽默之中。对经常且直接和死亡打交道的原始民族来说,来世是一种能在午夜的森林中感觉到,能在咆哮的狂风中听到的活生生的现实——对这样一个民族来说,为了战胜恐惧,强做欢颜去与幽冥世界打交道是自然而然的。守灵和围着尸体狂欢的做法把我们带回到了世界的蛮荒时代——可怜的野蛮人不胜惶恐与哀伤,却假装死者仍然活着。我们今天在葬礼上使用黑纱和举行隆重仪式,这与野蛮人的守灵狂欢是一脉相承的。我们的殡葬承办人不过是古代和蔼的守灵主持人(其职责在于维持死亡舞蹈的欢快气氛)演变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死亡的狂欢仪式和排场发生了改变,到最后强作的欢颜消失了。如今有黑色的灵枢和阴沉的肃穆象征我们的绝望是多么冷峻而庄严。

  恐怕这篇文章越写越一本正经了,很抱歉。

  在先前把话题岔开的时候,我正准备说还有一种类型的幽默也是我无法欣赏的。那是一种特殊的故事,说得动听点或许可称之为英国掌故吧。它所讲的总是王公贵族的事儿,除所涉及的人物地位尊贵外,其内容完全是空洞无物的。

  以下便是一个例证。

  “第四代马博罗公爵承祖业掌管布伦罕府邸,素以慷慨好客闻名于世。某日公爵进餐厅午餐,发现在场的客人有三十人,而餐桌仅可容纳二十一人。‘噢,那好办,’公爵毫不为难地说,‘我们当中有些人得站着吃了。’众客人——当然——哄然大笑。”

  我唯一纳闷的是他们竟然没有笑死了事。仅仅是哄堂一笑,好像实在对不住这么悄皮的一个故事。

  以威灵顿公爵为中心编出来的俏皮故事也流行了三代人。最典型的威灵顿公爵故事经过不断简化,其实已变得单薄如一副骨架,就像以下模样:

  “有一次,一个年轻中尉遇到威灵顿公爵从西敏寺出来。‘早上好,公爵大人,’他说,‘今天早上太湿了。’‘可不是嘛,’公爵僵硬硬地还了一个礼,说,‘可那个该死的滑铁卢早晨比这湿多了,先生。’那位年轻中尉理当受此责备,于是便低下了头。”

  滥用掌故的不仅仅是英国人。

  我们的确可以一言以蔽之地主张说:凡是讲故事让别人开心,都应该严守某些限度。很少有人意识到,要再现所讲故事原汁原味的妙趣——演员们称之为“逼真效果”——是多么不容易。光是罗列“故事情节”是不足以使故事妙趣横生的。必须使用恰到好处的措词,而且每个词都应该各得其所。也许在一百个故事中,偶尔也会有一个根本无需叙述技巧的。这种故事在结尾处突然急转直下或出人意外,其幽默因而也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无论其讲述者多么笨拙,都不会做得太失败。

  我们不妨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每个人都听过这个故事,只是版本不同而已。

  “有一次,著名喜剧演员乔治·格罗史密斯颇感身体不适,便去看大夫。恰巧大夫也像其他人一样,虽然经常看他演戏,却从没见过他卸装后的模样,因此没有认出他来。大夫对病人进行了检查,看了他的舌头,探了他的脉搏,还敲了敲他的肺部。然后大夫摇了摇头,说:‘您什么病也没有,先生,只不过因工作太多、操心太多被累垮了。您需要的是休息和娱乐。好好清闲一夜,到萨瓦去看看乔治·格罗史密斯的演出就会好的。’‘谢谢您,’病人回答说,‘我就是乔治·格罗史密斯。’”

  请读者诸君注意,我已有意把这个故事完全不对头地讲述了,要多不对头就有多不对头,可尽管如此,其中仍然还有一丝幽默尚存。请读者好好回顾故事的开头,自己看一看这个故事到底该怎么讲,以及我的讲法有什么明显的错误。假如读者有点艺术家气质的话,便会一眼看出这个故事应该像下面这样开头:

  “有一天,一个面容憔悴、神情紧张的病人到一个红极一时的大夫的诊所看病。”等等,等等。

  换句话说,这个笑话的关键在于保持悬念,引而不发,一直等到最后,也就是当病人说“谢谢你,我就是乔治·格罗史密斯”时,才卖出关子。但由于这个故事实在太好,因此即使是讲得很蹩脚,都不至于完全砸锅。这一特殊的轶事版本繁多,主角除了乔治·格罗史密斯,还有柯盖林、乔·杰弗逊、西里尔·莫德等等,差不多有六十人之多。而且我还注意到,有一种人一听到这个有关乔治·格罗史密斯的故事,便立即开始现炒现卖,只不过是把主角的名字换换而已。其结果是照样引起哄堂大笑,仿佛把名字一换,故事就成为全新的了。

  我再重复一遍,很少有人意识到按原作精神再造原汁原味的幽默或喜剧效果是多么不容易。

  几天前,我和我的一位在股票交易所任职的朋友格里格斯一起在城里散步,他说:“我昨天见到哈里·劳德了,他穿着苏格兰短裙上了台,”(这时格里格斯开始咯咯笑了)“他胳膊下面还夹着一块写字板,”(说到这儿格里格斯开始开怀大笑了)“而且他说:‘我总是喜欢随身带一块写字板’(当然他是用苏格兰腔说的,可他那腔调我学不来)‘以便万一我有什么数字要记下来。’”(到这时格里格斯几乎笑得喘不过气来了)“然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小段粉笔来,说道——”(格里格斯现在差不多笑得歇斯底里了)“‘我总爱同时也带那么一丁点粉笔,因为我发现要是没有粉笔,石板就……’”(格里格斯笑得快晕过去了)“‘石板就——就——没多大用处了。’”

  格里格斯不得不停顿下来,用双手捧着肚子并靠在一根灯柱上:“当然,我学不来哈里·劳德那副苏格兰腔。”他重复道。

  一点不假。他是学不来苏格兰腔,也学不来苏德先生那圆润柔和的声音、洋溢着欢乐的面容以及闪烁着喜悦的眼镜。他更学不来那块写字板和那么“一丁点儿粉笔”——老实说他什么都学不来。他只需说一句:“哈里·劳德!”然后就靠在一根柱子上开怀大笑,一直笑到不能再笑为止。

  然而,尽管会大杀风景,人们却偏爱唠叨这故事那掌故的,搞得你一点儿谈话的兴趣都没有。在我看来,餐桌边如有那么一个半吊子故事能手在大放厥词,那实在是可怕——要是有两个这样的人,就更要命了。在大约讲完三个故事之后,一种令人浑身不自在的沉寂笼罩全场,席间的每一个人都明白:其他每一个人都在搜断枯肠找故事,可是却没找到。从此席间便再没有安宁了,直到某个内心坚定平静的人转向邻座的人并且说:“无论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反正禁酒是肯定的啦。”大家伙儿这才松了一口气,纷纷在心里说:“谢天谢地!”于是,席间所有的人再一次感到高兴和满意,直到又一个故事能手“又想到一个故事”并开始大放厥词为止。

  不过最糟糕的或许是那种所谓腼腆的故事能手,他老是担心他的故事别人以前已听过了。他一般是这样向你开攻的:

  “那一天在百慕大的轮船上我听到一个非常棒的故事,”接着他停了停,露出点疑惑之色,“可你也许听过了吧?”

  “不,不,我从没去过百慕大。往下说吧。”

  “呃,他们讲的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人在冬天去百慕大治风湿病——可你听过了吧?”

  “不,没有。”

  “哎,他风湿病特别严重,于是就去百慕大治疗。当他走进宾馆的时候,他对桌子边的一个服务员说——可是,也许你知道这个故事了。”

  “不,不,继续说下去。”

  “呃,他对服务员说:我想要一个临大海的房间——可是也许——”

  明智的做法便是立即让说故事者到此为止。你可以坚定而平静地说:“是呀,这个故事我听过了。自从它1878年在《闲言趣语》上发表以来,我就喜欢上了它,以后每次看到它我都要读上一遍。继续说吧,给我再讲一遍,我会闭上眼睛坐下来好好欣赏一番的。”

  毫无疑问,爱讲故事的习惯主要是由于人们不知不觉把幽默看得太低而养成的——我的意思是,他们低估了“制造幽默”的难度。他们从没想到过这事儿是难以办到,很有价值而且非常庄严的。由于其结果是轻松快乐的,因此他们误以为其过程必定也是如此。很少有人意识到,欧文·西曼在《笨拙》上发表的一首“滑稽诗”要比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一篇布道文难写得多。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要比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伟大得多。查尔斯·狄更斯所塑造的匹克威克先生在提高人类的情操方面——我是非常郑重地说的——要比纽曼主教的颂诗《光啊,仁慈地引导我,冲破周围的黑暗》贡献大得多。纽曼只是在悲惨世界的黑暗中呼求光明,而狄更斯却给予了这种光明。

  在我们所说的幽默的背后以及更远处,还存在更深的奥义,唯有极少数有心人,凭其本能或通过苦苦求索,才得以人其堂奥而获得启示。以世界上最优秀、最伟大的幽默作品而言,幽默也许是我们人类文明的最高成就。在此我们想到的不是喜剧演员那种仅仅把人逗得狂笑的喜剧效果,也不是杂耍剧中涂黑脸的滑稽行家的精彩表演,而是由一代人中仅能产生一两位的大师所创造的、能照亮和提高我们的文学的真正伟大的幽默。这种幽默不再依赖纯粹的文字游戏和插科打浑,也不再利用事物希奇古怪,毫无意义的不协调来使我们感到“滑稽”。它深深地植根在生活本身的深层反差之中:我们的期望是一回事,而实际结果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今天的渴望和焦虑令我们寝食难安,而明日它们却已化为乌有,足可付诸一笑。无论火烧火燎的痛苦,还是如切如割的悲伤,在日后的回顾中都会变为往事温柔。回首往日历程,悲欢离合历历在目,而我们已安然度过,于是我们会热泪涟涟地露出微笑,有如年迈的老人悲欢交集地回忆起儿时怒气冲冲的争吵。由此可见,从更广的意义上说,幽默是夹杂着悲天悯人之情的,直至两者浑然合一。历代的幽默都体现了泪水与欢笑交融的传统,而这正是我们人类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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