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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与清规戒律


  从前开始戏改的时候,大概很有清规戒律,特别是关于“见鬼”这一件事,最为忌讳,以为这就是迷信,断乎不可以容许的。所以这一类的戏,如《活捉三郎》、《奇冤报》、《大劈棺》、以及全部《钟道》,都一律干脆禁止,直到今年五月,因为“百花齐放”,这才解了禁。但是,这个不准“见鬼”的清规戒律,似乎并不限于戏剧,流行还要广远,应用及于一般言语,提起来不大有人会得相信的。据安徽一个中学教员的通信说,“不健康的人,似乎半人半鬼”,就有人说是迷信,仿佛说起鬼字,便是提倡有鬼似的,这似乎很值得来研究。
  中国人的说话里,似乎很喜欢用“鬼”字,凡是遇见莫名其妙的物事,便说是什么“鬼东西”。形状难看或是诡异,行动不测,也常说这人“鬼头鬼脑”,或是说“这人很鬼”,未必是真是看见鬼,所以说头脑有点相像,也只是打一个比喻罢了。“半人半鬼”,近于普通说“三分像人,七分像鬼”,也正是个譬喻。此外如一种小贝壳称作“鬼螺狮”,又日本的子安贝,地方上俗名“鬼见怕”,大概因为样子古怪的缘故,又因了这个名称,却相信它真可以有辟邪的功用。普通又用以称有特别征候的人物,如头大的称为“大头鬼”,吃鸦片烟的(现在当然没有了,但这句话还在沿用)称“鸦片烟鬼”。至于“小鬼头”一语,虽然也是一类,但是用作爱抚的话,用的时候似乎已是没有什么坏意思了。
  我还记得在解放以前,有一本风行全国的英语书,是美国记者斯诺所著,书名《西行漫记》,报道解放军那时的情形。在中间出现,最得人喜欢的,便是所谓“小鬼”。
  英文说是“小魔鬼”,未免太言重了,因为中国这个“鬼”是机灵乖巧的意思,不含一丝恶意,无宁是与“因普”这字相近。这大概是军中收留的少年兵,所以活泼可爱,称他作小鬼,想见大家对他的好感,实在比别的名称要好得多了。就只可惜后来不见记录,似乎已经不用了,这也是对的,因为清规戒律来了,恐怕有点不方便。其实这称呼倒是很好的,含有几分亲爱的意思在里头,没有别的译名表示得出的。如今幸而清规戒律已经取消,再也没有什么拘束,以后连戏台上出鬼也已随意,言语自然更可以随意了。
   (1957年6月21日发表,选自《知堂集外文,四九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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