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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第二部(4)


关于奴隶等等

凡非乌托邦人作战中亲自擒获的战俘、奴隶的小孩以及他们从外国取得的处于奴役地位的人,在乌托邦都不被当做奴隶。他们的奴隶分两类,一类是因在本国犯重罪以致罚充奴隶,另一类是在别国曾因罪判处死刑的犯人。多数奴隶属第二类。他们获得了很大的一批:有时是廉价买来的,更有时是不花钱要来的。这般奴隶不但不断要做工,而且上了链。乌托邦较为严厉地对待本国国民中的奴隶,由于他们虽受过很好的道德教育,却仍不免犯罪,这是尤其令人感到遗憾的,应该从严加倍处分,以儆效尤。

还有一种奴隶,那是另一国家的贫无以为生的苦工,他们有时自愿到乌托邦过奴隶的生活。这些人受到良好的待遇,只是工作重些,也是他们所习惯了的,此外他们如乌托邦公民一样享有几乎同样宽大的优待。其中如有人想离去(这种情况不多),乌托邦人不勉强他们留下,也不让他们空着手走开。

我上面说过,乌托邦人对病人热心照料,不令他们缺乏任何能恢复健康的东西,医药饮食,无不供应周到。对患不治之症的病者,他们给以安慰,促膝交谈,力图减轻其痛苦。如果某一病症不但无从治好,而且痛苦缠绵,那么,教士和官长都来劝告病人,他现在既已不能履行人生的任何义务,拖累自己,烦扰别人,是早就应该死去而活过了期限的,所以他应决心不让这种瘟病拖下去,不要在死亡前犹豫,生命对他只是折磨,而应该怀着热切的希望,从苦难的今生求得解脱,如同逃出监禁和拷刑一般。或者他可以自愿地容许别人解脱他。在这样的道路上他有所行动将是明智的,因为他的死不是断送了享受,而是结束掉痛苦。并且他这样行动将是服从教士的忠告,而教士是上帝意志的解释者,所以那是虔诚圣洁的行动。

听了上述的道理而接受劝告的人或是绝食而死,或是在睡眠中解脱而无死亡的感觉。但乌托邦人决不在这种病人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夺去他的生命,也绝不因此对他的护理有丝毫的松懈。他们相信,经过这样劝告的死是表示荣誉的。但是一个人如果未得教士及议事会同意而戕贼自己,就得不到火葬或土埋,而是不体面地曝尸沼泽中。

女子到十八岁才结婚,男子要更大四岁。男女在婚前如证明犯了私通的罪,受到严重处罚,而且以后男不得娶,女不得嫁,除非总督宽恕其罪行。此外,一个家庭出现了这种犯法的事,有关的父母也由于未尽到责任而蒙受极大耻辱。乌托邦对这种罪行施以重罚,因为他们预见到,如对婚前乱搞男女关系不认真禁止,结成夫妇的人将很少,而夫妇同居是一辈子的,并且要忍受伴随这种生活的一切艰辛。

在选择配偶时,乌托邦人严肃不苟地遵守在我们看来是愚笨而极端可笑的习惯。女方不管是处女抑孀妇,须赤身露体,由一位德高望重已婚老妇人带去求婚男子前亮相。同样,男方也一丝不挂,由一位小心谨慎的男子陪伴来到女方面前。我们非笑这样的风俗,斥为愚蠢。乌托邦人却对所有其他国家的极端愚蠢表示惊异。试看人们买一匹花钱本不太多的小马,尚且非常慎重,尽管这匹马差不多是光着身子,尚且不肯付值,除非摘下它的鞍子,取下全副挽具,唯恐下面隐蔽着什么烂疮。可是在今后一生苦乐所系的选择妻子这件事上,他们却掉以轻心,对女方的全部评价只根据几乎是一手之宽的那部分,即露出的面庞,而身体其余部分全裹在衣服里,这样,和她结成伴侣,如果日后发现什么不满意之处,就很难以融洽地共同生活下去。

并非一切男人都很明智,只重视女方的品德。即使明智的男人,在婚姻问题上,也会认为美貌大大地增加了美德。毫无疑问,衣服可能遮盖住丑恶的残疾,以致丈夫对妻子产生心理上的反感,而这时躯体上分居在法律上又不许可了。如果这种残疾是婚后偶然引起的,一个男人只有自认晦气,然而法律于婚前应该防止他被骗上当。

这种预防之所以更有必要,是因为在地球上这个地区,乌托邦人是唯一实行一妻制的民族,除非发生死亡,不致婚姻关系中断。但发生通奸行为或脾气坏到不能相处,则是例外。当男方或女方感到自己感情上受到这种伤害,议事会就准许其另行择配。被离异的一方从此终身蒙受耻辱并过孤独的生活。如果妻子无任何可非议之处,身体不幸罹病,乌托邦人不允许男子违反她的意志而强行和她分离。在一个人最需要安慰时而将其遗弃,或在容易生病而本身即是病的老年竟遭到违背信义的待遇,这些在乌托邦人看来都是残酷不仁的。

然而有时夫妇性情不十分融洽,双方又都有可望共同愉快生活的意中人,就可以在互愿的情况下离异并另行婚嫁,当然事先经过议事会批准。只有当议事会成员及他们的夫人对案子作了深入的调查,离婚才得到批准。即使有了深入的调查,也不是那么轻易批准,因为议事会深知,如果轻易地可望重新婚嫁,这对于巩固夫妻之间的爱情将是不利的。

破坏夫妇关系的人罚充最苦的奴隶。如双方均系已婚,则一双受害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离异犯有奸行的对方而彼此结合,或可以和自己喜爱的对象结婚。但如受害者之一对于不义的对方仍然依依不舍,并不禁止他们的婚姻继续生效,只要一方对罚充奴隶的一方愿意共同生活及劳动。有时一方有痛悔表示,而另一方则认真操作,为此两人得到总督的怜悯,又有自由。但重犯前罪者判处死刑。

对其他罪行,未制出有固定处分的法律,而是由议事会按个别罪行的凶恶程度或可恕性酌量惩处。凡严重的罪过则公开处分以利于促进社会道德,否则丈夫纠正妻子,父母纠正儿女。对于罪大恶极的人,一般罚令充当奴隶。乌托邦人认为这种处罚既使犯人害怕,又有利于国家,胜于匆匆处死犯人,使其立刻消灭掉。使他们劳动比处死他们更有益,他们作为反面教员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阻止别人犯罪。如果他们闹事违抗,不服从这样的处理,那就视同野性难驯的想越槛脱链的兽一般被杀死。如他们忍受这样的处理,那么,他们并非断绝了一切希望。如他们经过长期艰苦的劳作而变成柔顺,从所表示的悔悟可以证明使得他们痛心的不是自己受惩罚,而是自己有罪过,于是他们可因总督运用特权或国民发表公意而减轻奴隶应服的苦役或获得全赦。

企图诱奸与实际奸污受同样处分。在每种罪行中,蓄意图谋与真正行为被视同一律,因为乌托邦人觉得,力求犯罪必遂的人不能因为终于未遂而取得解脱。

他们很欣赏扮演丑角的人。侮辱丑角是极不体面的事,但从丑角的说笑打诨中取乐是不禁止的。如此取乐被看做大有益于丑角们自己。倘有人一本正经,郁郁寡欢,对丑角的动作和言谈竟毫不感兴趣,就不会有丑角委托给这种人了。丑角的唯一职能是逗笑,而这种人觉得丑角对他无用,甚至没有什么可以逗笑的,那就唯恐他对丑角不够宽容了。

非笑某人外形毁损或肢体残缺,乌托邦人认为这对于被非笑者没有什么可耻,对于非笑者倒是卑鄙可耻的,因为这是愚蠢地责备一个人如何如何,好象有毛病,而其实那是他无力避免的。虽然不珍惜天然美被看作懒而愚的标志,可是涂脂抹粉的打扮据他们的意见是不光彩的装模作样。经验告诉乌托邦人,妻子无论怎样貌美总不及其贤淑虔诚更能获得丈夫的恩爱。有些男人所向往的仅仅是漂亮面孔,但唯一能永远保持丈夫的爱情的还是贞操和柔顺。

他们既用刑罚禁阻人犯罪,又给有善行的人以荣誉。因此,对为本国建立显异功勋的伟人,他们在广场上树立雕像,纪念其崇高业绩,希望后人能景仰前人的荣誉而奋发上进。

凡奔走运动谋求官爵的人总是完全希望落空。乌托邦人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彼此相处。官长不傲慢,不令人望而生畏。老百姓称官长为父,官长也力尽父职。官长受到老百姓出于自愿的尊敬,这是理所当然,绝不勉强老百姓尊敬。总督不同于老百姓的标志并非身上着袍,头上加冕,而是手上有一束谷穗,如同主教的标志是他前面有人拿着一支蜡烛。

他们的法令很少,因为对于受过这样教育的人民,很少的法令已经够用了。他们发现其他民族的主要缺点是,几乎无数卷的法令和释文还是不够。用浩繁到无人能卒读以及晦涩到无人能理解的法令去约束人民,乌托邦人觉得这是极不公正的。

而且他们把巧于操纵案情和曲解律文的全部律师逐出。他们认为一个当事人最好把拟告知律师的事由直接向法官陈述,为自己的案件辩护。当一个人未经律师欺骗手法的教唆,自理讼事,而法官则善于权衡各种陈词,帮助老实人挫败狡狯分子的诬告,这样,事实真相易于明白,不容任何含糊。其他国家难以获得这种有利条件,由于其法律是大量而繁复的。可是在乌托邦,人人精通法律。首先,我上面谈过,他们的法律少。其次,他们认为对法律最一目了然的解释即是最公正的解释。

这种方针所根据的是他们的这一论证:既然公布任何法律都是为了使每一个人不忘尽职,深奥难解的法律只能对少数人起这种作用(因为少数人懂得它),至于法律上较为简单而明显的意义则是人人会弄通的。否则或根本不制定法律,或经过高度巧思和长期争辩方能得出关于既制定的法律的解释,这两者对人数最多而又最需要启发的一般老百姓有什么分别呢?一般老百姓的未受过训练的判断力无法懂得这种解释的意义,他们花一辈子的时间也不够,因为他们所主要从事的是赚得生活资料。

乌托邦人的这些美德鼓舞了邻邦(是些自由独立的邻邦,其中不少是在很久以前得到乌托邦人的帮助才从暴君统治下取得解放的)请求他们派官员去,任期或一年或五年。官员满任后,受到当地人民护送,满载荣誉而归,这些人民又将新官员迎接到他们的国家。他们为自己的国家确是考虑很充分。既然一个国家的祸福系于官员的品德,那么,除选择正直而不为利诱的人充当外还有更明智的选择吗?原来乌托邦人不久会回到本国,任何利禄于他们无用,而且由于不熟识当地公民,也不会受不正当的偏爱偏恶的影响。徇私与贪利这两个弊病,一旦支配了人们的判断,便立刻破坏一切公正,而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源泉。请求乌托邦人派遣行政官的国家,乌托邦人称为盟邦。至于乌托邦人给予过好处的另外一切国家,则被称为友邦。

所有别的国家之间经常议定、破坏、和重订的条约,乌托邦人不和任何一国缔结。他们问:“条约有什么用,莫非自然本身还不能将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难道对自然不尊重的人还会重视用文字写的东西吗?”

乌托邦人形成了如上的意见,主要由于在世界上这些地区,国王与国王之间的条约及联盟得不到忠实的遵守。然而在欧洲,尤其是基督信仰及教义盛行的那些地方,条约的尊严是到处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部分由于各国国王贤明公正,部分由于对教会最高头头的崇敬及畏惧。这些教会头头自己作的承担,无不极其认真地履行,因此他们也告诫所有的国王遵守全部诺言,抗拒违命者受到教会的申斥及谴责。当然,教皇完全有理由认为,那些特别叫做忠实信徒的一般人竟不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承诺,那是非常可耻的。

在这个从赤道上和我们的距离倒不及从生活和性格上和我们的差别那么显著的新世界,条约不受信任。订约时越是有繁复而神圣的仪式,撕毁条约越是快。人们在措词上找出有时是故意狡猾地造成的漏洞,因此不管有什么牢固的协定施以约束,他们总有办法推诿,破坏条约,破坏信义。如果这种狡猾手段,或不如说欺骗,被发觉是出现在私人之间的契约上,某种人便鄙夷不屑地横加指责,说是亵渎神明,罪该万死,然而正是这种人在订立条约方面向国王献这类狡计,并引以为荣。

由此,不禁引起这种想法,公正守法全然是平民的低级的德行,不适合于国王的威严,否则至少有两种形式的公正守法,一种是步行的,在地上爬的,宜于普通百姓,并且链索重重,因此不得分寸超越界限;另一种公正守法是属于国王的德行,比普通人的具有更大的尊严,因此远为自由不拘,可以任意行事,除非是国王所不乐意的。

我已经指出,那儿的统治者这样不守约,以致乌托邦人有理由不订立任何条约。他们如果生活在我们这儿,可能会改变其想法。然而他们相信,尽管条约被忠实地遵守,订立条约的习惯竟然发展起来了,这是令人惋惜的。结果是(好象经过一山一水小小隔离的人民并无天然联系把他们结合在一起),人们相信,大家彼此是天生的对手和敌人,有理由相互残杀,除非有条约禁止。而且,即使订立了条约,友谊并未形成起来,倒是公海上依然随便掠夺,而由于草拟条约时缺乏文字技巧,关于这种掠夺活动的充分预防从来不曾包括在条文中。相反,乌托邦人相信,不应当把未加害于你的任何人看成敌人,天然产生的伙伴关系须取代条约,能更好更牢固地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的是善意而不是协定,是精神而不是文字。

关于战争

战争是唯一适宜于野兽的活动,然而任何一种野兽都不像人那样频繁地进行战争,因此乌托邦人很恨战争。乌托邦人一反几乎所有国家的惯例,把在战争中所追求的光荣看成极不光荣。然而他们的男女在固定的日子里刻苦地参加军训,锻炼自己,唯恐一旦有需要而他们不能作战。但是他们决不轻易地投入战争。他们出战仅是为了保护本国领土,或驱除侵入友邦的敌人,或出于怜悯某个受专制压迫的民族而用武力把他们从暴君的桎梏奴役下解放出来,这是人类同情心所激起的一种行动。

乌托邦人援助邻邦,通常不是为了给以保护而已,有时也是替邻邦报复所曾遭受的损害。乌托邦人只有当事态初起时被征求意见后才有所行动。因为如果他们觉得提出的道理不无根据,而对方对提出的损失赔偿不予理睬,他们就带头作战。乌托邦人不得不终于诉诸武力,由于敌军侵入掠夺,但有时更凶猛地运用武力,如果友邦商人受到另一国家在执法的幌子下(如从本身有误的法律找借口,对本身不误的法律作曲解)所横加于他们的冤屈。

不久以前,乌托邦人为尼法罗哲德人①抵抗亚拉奥柏利坦人①所进行的战争,其起源就是如此。乌托邦人觉得尼法罗哲德商民受到亚拉奥柏利坦人在法律借口下的欺负。可是不管公正不公正,这件事遭到残酷战争的报复。附近各国将其力量资源投入这场战争,助长了战火,加剧了双方的怨恨。大多数繁荣的国家或是基础动摇,或是一蹶不振。直到亚拉奥柏利坦人投降,贬为奴隶,发生的不尽纠纷才告结束。乌托邦人并非为自身利益而战,因此把这些奴隶交与尼法罗哲德人管理。以前亚拉奥柏利坦人兴盛时,尼法罗哲德人是望尘莫及的。

①尼法罗哲德人(Nephelogetes)——臆造的词,其组成的希腊语成分意为“云雾中出生的人”,即朦胧不可究诘的人。——中译者

①亚拉奥柏利坦人(Alapolitanes)——从希腊语杜撰,意谓“盲人国的公民”,一说指“无国之人中的公民”。——中译者

乌托邦人对友邦遭受的冤屈,哪怕所牵涉到的仅是金钱,都是如此狠狠地报复,但对自身受的冤屈倒不如此。如果他们由于受骗而损失了商品,但没有人身暴行,他们为此发怒仅限于在取得补偿前和有关国家断绝贸易。这并非因为他们关心盟国过于关心自己的公民。原来他们对盟国的金钱损失比对自己的金钱损失更感到难过,因为友邦商人损失的是私产,商人就非常痛心,而他们自己的公民所损失的则仅仅是来自公库的,是取之不尽的,是在乌托邦可以说多余了的——否则也不会输出国境。由于此,任何个人对这种损失没有感觉。乌托邦人认为通过丧失许多性命来给这样的损失作报复,那是很残忍的行为,因为从这种损失所产生的不利对所有乌托邦人民的生命及生活都无影响。

但如一个乌托邦公民在任何地方因受欺侮而成为残废或丧命,不管是出于某一政府或某一私人的阴谋,乌托邦人首先派出使节查明事实真相,然后在罪犯未被交出的情况下,不肯善罢干休,而是马上宣战。如罪犯被交出,乌托邦人将其处以死刑,或贬为奴隶。

由于大量杀戮而取得的胜利,使乌托邦人觉得遗憾而且可耻,等于为购买珍贵物品而付出过高的代价。如果他们用韬略战胜和击溃敌人,他们就引以为巨大的光荣,公开庆祝胜利,树立庆功纪念碑,如同庆祝了不起的英雄业绩一样。每逢他们获得以智力取得的胜利,即没有任何兽类、只有人方能取得的胜利,他们夸口自己的行动是勇敢的,具有英雄气概的。他们说,仗气力从事搏斗的不过是熊、狮、狼、狗以及野猪等野兽。这些野兽大多数比人更是力大,更是凶猛,但不如人聪明多计。

他们作战所追求的唯一目的,如果早就达到,本是可以无须宣战的。既然非作战不可,他们对于须申讨其罪行的那些人给以严厉的处分,使其将来不敢再犯同样的罪行。这是他们在战事中所要迅速完成的主要意图,可是较为注意的是避免有冒险行为,而不是争取荣誉。

一经宣战,他们就设法同时在敌人境内主要地区秘密张贴无数布告,其上因有乌托邦人的公印而起有更大的影响。布告上言明凡杀死敌国国王的将受重赏。此外,对布告中列名的其他人的首级也悬了次等的、但不失为优厚的赏金。乌托邦人认为这些人在挑起战争方面,其罪仅次于国王。对生擒受声讨的敌人的人,奖金视献首级的加倍。他们还对受声讨的敌人给予同样的奖金,并保障其人身安全,如果他们起义归诚。

因此敌人很快对一切外来人不放心,并且自己互相怀疑,互相猜忌,俨如草木皆兵,大祸临头。据说敌人的大部分,尤其国王自己,被身边的头号亲信出卖。重金收买之下,人们会心为所动,什么样的事也干得出。乌托邦人对赏格是毫不吝惜的。然而当他们想起他们希望某个人干的事要冒多么大的风险,他们力求有多么大的风险就应该有多么大的奖金。因而他们不但许诺而且忠实地付出大批黄金,并另给予在友邦内安全地带有优厚收入的地产。

高价收买敌人的做法在别处被谴责为不道德的残忍行径。乌托邦人却认为这是很光荣的,认为这说明他们的明智,可以兵不血刃地结束凶恶的战祸,又说明他们的人道主义及仁慈为怀,死少数有罪之人可以使敌我双方大批无辜人民不至于陈尸疆场。他们既同情本国人民,也同情敌方的人民。他们知道普通人民不会自愿走上战场,而是被国王的疯狂所驱使的。

如这个策略失败,乌托邦人就在敌方播下不和的种子,鼓动内讧,挑唆王弟或大臣觊觎王位。如此计又不成,他们便唆使敌人的邻邦卷入纠纷,重新提出早已遗忘了的领土要求,这类要求是国王们从来不会缺乏的。乌托邦人应允在战事中给予支援,对于金钱捐助非常慷慨,但不轻易派出自己国家的人力。他们非常珍惜本国公民,相互重视,以致不肯用任何一个同胞去换取敌方的国王。至于黄金白银,他们所以储存仅是为了这个用途,因此他们尽情付出,毫不吝惜。即使他们花完了金银,他们还是生活得同样好。而且,除了国内积存的财富,他们在国外还有大宗的金银财宝,我上面提到,许多国家欠他们的债。

乌托邦人用这些财富,从四面八方特别是从塞波雷得人①当中,招募雇佣兵作战。这种民族居住在乌托邦之东五百哩的地方,面目可憎,粗暴而野蛮。他们喜爱自己的深山老林,这是他们生长的地方。他们身体结实,耐寒耐暑,不怕劳苦,生活毫不讲究,对耕种是门外汉,住所及衣着很随便,主要从事畜牧。他们的生活大部分靠狩猎及劫掠。他们天生好战,总是追求厮杀的机会。他们一有这个机会,决不放过。他们大批离开本国,为了少量报酬,到任何征兵的一方投效。他们生活在世所干的唯一行当便是追求死亡。

①塞波雷得人(Zapoletes)——从希腊语杜撰,意谓“急于出卖自己的人”。——中译者

他们为出钱雇用他们的人,勇敢地忠心耿耿地作战。然而他们不受固定期限的约束。他们加入一方的条件是,第二天有人出更高的酬报,哪怕是敌方,他们就转过去;再过一天,他们又会为较多一点的酬报,回到原方。

在每次发生的战事中,敌对双方的士兵中有许多塞波雷得人。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这些彼此有血缘关系的人同时受雇一方,因而相互亲密无间,忽然却分开成为两个阵营中的士兵,相遇作战。他们忘记了同族同宗,忘记了友谊,拼命地彼此残杀。驱使他们互杀一场的,不是别的,而是雇用他们的两方国王付出的区区金钱,这方面他们是锱铢必较的,因此为了每天收入多增加一文钱,他们很容易被诱,倒向另一方。他们由此很快地养成了贪婪的习惯,然而这对他们无任何好处。他们把冒生命危险赚来的钱立刻花到放荡无耻的生活中去。

这个民族愿意供乌托邦人驱使,对任何一方作战,因为他们受雇于乌托邦人所得的钱比起从任何地方所得的为多。乌托邦人既罗致善良的人加以合理使用,也招募这些坏蛋给以不正当的使用。一有需要,乌托邦人对塞波雷得人以重金为诱饵驱使其从事极大的冒险。在一般情况下,这批人多半不会生回领取酬金,可是那些生回者照原议领得全部酬金,以此促使自己再度同样不顾死活地去干。乌托邦人丝毫不介意有多少塞波雷得人为他们送掉性命,认为自己如能扫清世上这些万恶可厌的人类渣滓,将为世人带来最大的好处。

除雇用塞波雷得人外,乌托邦人也雇用他们支持作战的一国的士兵,以及其他一切友邦的援军。最后,他们加派一个分队自己的公民,从中推举一名久经考验的勇士指挥全军。他下面有两个副手,在他未遇险时,他们不加军衔。但如他被俘或丧命,两名副手的第一名即继承他的职位,而一旦情势需要,又可由另一名来接任。这样,战事变化虽经常莫测,而全军不致因指挥遇险遂陷于一片混乱。

他们在每一城市甄选自愿入伍的公民。任何公民都不会在强迫命令下到外国作战。乌托邦人认为,如果某人生性有些胆怯,不但自己不会表现得勇敢,而且会削弱同伴的士气。可是如果战祸延及本国,那些懦夫,只要身体结实,就被送上船舰,和那些勇士混合编组,或是被派去在逃脱无从的地方把守城墙。这样,他们在自己的同胞前由于畏缩而感到羞愧,敌兵又近在咫尺,想逃走已不可能,这一切使他们忘记害怕,不得不拚死一战。

任何人都不会在强迫命令下派赴国外作战,相反,妻子如渴望随丈夫出征,不但不被禁阻,还事实上受到鼓励和赞扬。她们出发后,在战场上被位置于自己丈夫的身旁。每个战士周围有自己的儿女及妻子和其他亲属,他们天然地休戚相关,就会彼此非常紧密地团结,相互支援。丈夫回去而遗失了妻子,儿子回去而不见了父亲,都被看成奇耻大辱。因此,当战事发展到短兵相接时,敌人还负隅顽抗,那就是一场历时较长的剧烈厮杀,双方都一兵一卒不留。

我上面说过,只要能够借助于雇佣军而结束战争,他们总是力求避免不得不亲自作战。万一他们必须亲自上阵,其作战之勇猛,不亚于其曾尽量努力避免一场战祸的巧智。攻击一开始,他们倒未必厉害,可是对抗慢慢加强后,他们逐渐展开自己的实力。他们的斗志很顽强,宁可被剁成粉碎,不后退一步。由于无须为家中的生计操心,又无须为子女的未来担忧(这种忧虑到处使最有勇气的人失去勇气),他们精神昂扬,志在必胜。

他们又从接受过的专门军事训练取得信心。最后,他们从小由于教育以及国家的良好制度而形成的正确健全观点也使他们分外有勇气。因此,他们既不贱视生命,轻率地牺牲自己,也不过分珍惜生命,到了应该光荣殉节的时刻还苟且求活。

在战争到处进行得十分激烈的关头,由精选的青壮年组成的敢死队上前搜捕敌酋。他们既给他明刀明枪,又暗中伏击。他们从远从近一齐进攻。有大批新生力量不断插入,让疲劳不堪的退下来,这样,进攻继续不断地进行着。如果敌酋不拔步逃命,他一般总是被击毙或生擒。

如乌托邦人得胜,决无滥杀情况,他们宁可俘虏败兵,而不将其处死。他们追击敌军时,必在自己的军旗下保持一支随时准备交锋的人马,纵使全军其余部分被击溃,这部分后备力量却使他们转败为胜。他们宁可让敌人逃脱,一般不在后追赶,以免自己的阵容混乱。他们记得,不止一次有过这样的情形,他们军队的大部分人马溃退,敌军因胜利而得意洋洋,从四面八方追赶过来,可是少数早就埋伏好以应付万一的乌托邦士兵,突然袭击自以为无虞而疏于戒备的四处分散的敌人。于是战事的整个局面为之一变,他们从敌人手中夺去一个十拿九稳的胜利,从战败者转而为战胜者。

很难说,他们所擅长的是善于使用伏兵,还是小心回避伏兵。你会以为他们打算逃脱了,其实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相反,他们下定决心要逃脱时,你倒以为他们有与此不同的别种打算。当他们发现自己在数量或阵地上处于劣势时,他们便在黑夜中悄悄拔营撤退,或用策略回避敌人,有时他们在白天撤兵,不被发觉,并且秩序井然,倘要在他们后退时加以袭击,就如同在他们前进时一样危险。他们的营房周围戒备周到,有深沟阔壕,壕沟中挖出的土堆向里方。他们不用最下层的劳工从事这个工程,而是由士兵亲自动手。全军都参加这项劳役,除掉部分士兵手持武器在围堤上戒备,以防不测。这样,由于群策群力,他们完成巨大的防御工事,围绕一大片空地,全部进行的速度令人难以置信。

他们穿的盔甲异常坚固,足以抵御砍杀,但又便于身体的各种动作。即使他们在水中游泳,也不感到任何不便,因为他们所受的战术训练的一部分就是全身披挂在水中游泳。他们使用的远程武器为箭,步骑兵都是挽弓有力、命中率高的神手。在短兵相接中,他们放下刀剑,抡起斧头,那是一种沉重而又锋利的杀人武器,不管是刺还是砍。他们巧于发明战具,制成后,严守秘密,以免在非必要的情况下走漏风声,使用无效,流为笑柄。他们制作这些战具时,首先注意的是易于携带,便于转动。

他们如和敌人订停战协定,就严格履行,即使在敌人挑衅情况下也不破坏协定。他们从不蹂躏敌人的土地,不烧毁敌人的庄稼。他们倒是要自己的人马远远离开这些庄稼,不得践踏,让为长好可供他们自己享用。他们不伤害非战斗人员,作密探者除外,他们对投降的城市,秋毫无犯。即使是攻破的城市,他们也禁止劫掠。但他们处死那些反对投降的敌人,把其余参加守卫的敌兵贬为奴隶。至于和平居民,他们一概不加以伤害。如他们查出有人曾建议投诚,他们从罚收的财物中取出一部分犒赏这种人。乌托邦人把其余的没收财物赠给友军,他们自己则对战利品一无所取。

战事结束后,乌托邦人不向他们支援作战的友邦索取费用,一切击战败国支付。在这方面,他们要战败国付出现金,将其储存以便用于类似的战事。他们还要战败国交出庄园,每年从中征收大量贡金。他们在许多国家享有这项岁入,由于不同来源的逐渐积累,每年总收入达七十万元金币以上。他们派出若干公民到这些庄园中作财务经理,住在那儿,生活豪华,显出大员的身分。然而还是省出大宗款项归入公库,除非他们愿意将这笔钱存在战败国作为信贷。他们经常实行这种信贷,直到他们自己需用这笔钱,而且即使情况如此,他们也很少索回全部款项。他们也从庄园的收入中拨一部分给那些接受他们的要求去完成冒险的使命的人们,关于这种冒险使命,我在上面已经提到过。

如任何国王起兵攻击乌托邦人,准备进犯领土,乌托邦人立即调动大批军队出国境迎击。他们不轻易地在本国土地上作战,同时,不管发生任何紧急情况,他们也决不让外国援军进驻他们的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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