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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障与自由(2)


我 们必须要讨论的那个冲突,实际上是两种不相容的社会组织之间的一个基本冲突,这两种组织,往往被人根据它们表现出来的最独特的形式描述为商业式社会和军事 式社会。这两个用语或许是不幸的,因为它们让人们注意的是那些本质的东西,并且使我们难以看出,我们面临的只是在两者之间进行实际的选择,而没有第三种可 能性。要么就是选择和风险两者都系于他一个人,要么就是让他将两者都免除。事实上,军队在许多方面的确是我们熟悉的并最接近第二类组织的,在那里工作和工 作者都同样由当局者分配,在那里,如果缺粮,大家都同样减食。只有在这种制度下,个人才被给与充分的经济保障,并且通过将这种制度扩大到整个社会,能使所 有成员都得到这种保障。然而这种保障是和对自由的限制与军事生活的等级制度分不开的——这是兵营的保障。

当 然,把一个在其它方面完全是自由的社会的某些部分,按照这一原则组织起来,是有可能的,而且,也没有理由说明这种形式的生活,以及它必然会有的对个人自由 的限制,为什么不应该让那些喜欢它的人来实行。其实,按照军事形式组织志愿劳动队,可能是政府为一切人提供工作机会和最低收入保障的最好形式。这一类型的 一些建议,在过去很少被人接受的原因,是由于那些愿意用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总是要求,如果他们放弃他们的全部自由,那就也得剥夺那些不准备这样做的人的全 部自由。要为这种要求找到正当理由是很困难的。

但 是,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军事化组织并没有说明,如果把军事化组织扩展到整个社会,那么,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只要仅仅是社会的一部分才是按军队的方式组织的, 这个军队式的组织成员的不自由,就会由于这一事实而减轻,即如果那些限制变得过分令人讨厌的话,他们还有可以移往的自由区域。假使依照吸引着许多社会主义 者的那个理想,把社会组织成一个大的单一的工厂,我们想描绘这种社会究竟像什么样子的话,我们就得看古代的斯巴达,或者当代的德国——它经过了两三代人朝 这个方向努力以后,现在也差不多达到那样的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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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个习惯于自由的社会里,似乎不可能有很多人真心愿意以这种代价来换取保障。目前,各处都在奉行的政策,即把有保障的特权时而给与这一集团,时而给与那一 集团的政策,却很快地在造成一种对保障的追求比对自由的热爱更日趋强烈的局面,其原因是,随着每一次把完全的保障赐予某一个集团,其余的人的不安全就必然 增加。如果你保证把一块大小不定的饼的固定的一部分给与一些人的话,那么,留下来给其余的人的那一部分波动的比例肯定要比整块的饼的大小的变动为大。并 且,竞争制度所提供的保障的重要因素——多种多样的机会——就越来越少了。

在 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只有像所谓限制主义(但它几乎包括实际上实行的一切计划!)那样的计划,才能够把保障给与特定的集团。所谓“控制”,即限制产量,使价 格能够获得“适当的”利润,乃是在一个市场经济中能够保证生产者获得确定收入的唯一方法。但这一定会使向他人开放的机会减少。如果生产者,不管他是厂主或 是工人,得到免受外人杀价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其他那些境遇更坏的人遭到排挤,不能在这个相对地比较繁荣的受控制的工业中分享一份。每一种对进入某个行业的 自由的限制都会减少行业以外的人的保障。并且,由于其收入用这种方法得到保障的那些人日渐增加,对收入受到损失的人开放的可供选择的机会的范围就受到限 制;对于那些受到任何变动的不利影响的人,想要避免他们收入锐减的机会也相应地减少。日益增多的事实证明,如果许可每个情况改善的行业的成员排斥其他人, 以便自己的获得通过较高工资或利润表现出丰盛收益的话,那些在需求下跌的行业里的人就无路可走,而且每次变动便成为大规模失业的根源。毫无疑问,基本上最 近几十年来用这些方法来争取保障的结果,才大大地增加了大部分人的失业和从而引起的无保障。

在 这个国家,这样的限制,特别是那些影响到社会中中等阶层的限制,仅在较近的时期才获得其重要性,我们目前尚难认识它们的全部后果。在一步变得严酷了的社会 里,一些人被摈弃于有保障的职业范围以外,并且有一个鸿沟把他们同那些有工作的幸运者隔离开来,而后者的无人与之竞争的保障使他们没有必要稍为退让一步以 便为那些无保障者留出一席之地。无职业保障者之地位的完全绝望以及他们同有职业保障者之间的鸿沟,只有亲身经受过的人才能体会得到。这不是幸运者放弃他们 的地位的问题,而只是他们应当通过减少自己的收入,或者往往甚至只是通过对改善自己处境的希望作出某种牺牲的办法来分担共同的灾难的问题。妨害这样做的乃 是他们认为他们自己有资格享受“生活水准”的保护、“合理价格”的保护、或者“职业收入”的保护以及在这种保护中他们所受的政府的支持。因而,现在产生剧 烈波动的不是价格、工资和个人收入,而是就业和生产。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残酷剥削中,从来没有哪种剥削比一个较不幸的生产者集团中的成员从一个基础 稳固的集团那里受到的剥削更恶劣、更残酷的了,而这是对竞争进行“调节”所造成的。很少有什么口号比“稳定”特定价格(或工资)的理想为害更大了,因它在 稳定一部分人的收入的同时,却使其余的人的地位越来越不稳定。

因 此,我们越试图用干涉市场制度的方法来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有些人就越缺乏保障;并且,更糟的是,在作为一种特权而得到保障的那些人的保障和没有这种特权的 人日益增加和无保障之间的对立也变得越大。并且,保障越具有特权的性质,而没有特权的人所面临的危险越大,保障就越为人们所珍视。随着有特权的人数的增 加,在这些人的保障和其他人的无保障之间差别的增加,就逐渐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社会价值标准。给人以地位和身份的不再是自立,而是有保障,一个青年人拥有领 得年薪的确定权利比对他怀有飞黄腾达的信心更是其结婚的资格,而无保障则成为贱民的可怕处境,那些在青年时就被拒绝于受庇护的领薪阶层之外的人,要在这种 处境下终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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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国家默认或加以支持的、以限制性措施来寻求保障的普遍努力,随着时间的进展已经产生了进步性的社会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像在其它许多方面一样,是德国人 领先,而其它的国家则继而仿效。这个发展已由于社会主义教育的另一种影响而被加速了,这种影响就是轻蔑一切带有经济风险的活动,以及对那些值得冒险去争取 但只有少数人能得到的利润,加以道德上的诽谤。当我们的青年人喜欢薪水稳定的职位而不喜欢企业的风险的时候,我们不能责怪他们,因为他们从小就听人说过, 前者是高级的,更不自私和更公平的职业。今天这一代的青年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成长起来的,即无论在学校中或在报纸上,都是把商业企业精神看成是不名誉的, 把赚取利润说成是不道德的,把雇用100个人视为剥削,却把指挥100个人说成是光荣的。年纪大些的人也许认为这种对当前情况的说法未免言过其实,但大学 教师日常的经验无疑证明:由于反资本主义的宣传,在英国价值标准的改变远远地走在迄今已发生的制度改变的前面。现在的问题是,在通过改变制度的方法来满足 新的需要的时候,我们会不会并非不知不觉地把我们仍然估价较高的那些价值标准毁灭掉呢?

用 一、二十年前还能够被人们看作是英国式社会和德国式社会的对比,来说明保障的理想战胜自立的理想所必然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再好不过的。无论在德国其 军队势力有多么大,如果把英国人所认为的德国社会的“军事”性质,主要地归因于它的军队势力,那是大错特错的。这两种社会的差别远比能用那种理由进行的解 释更为深刻,并且,德国社会的特质,无论在军人势力软弱或很强的社会阶层里,都同样存在着。使德国社会具有特质的,与其说是差不多在所有时期,在德国比在 其他国家有更大的一部分人民为进行战争而被组织起来,勿宁说是德国把这一类型的组织用于许多其他的目的。赋予德国社会结构以特点的,是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 有更大部分的社会生活被有意义地自上而下组织起来了,并且德国有那么多的一部分人民不把自己看成是独立的,而把自己看做是被指派的官员。正像德国人自己所 夸耀的那样,德国早已成了一个“吏治国家”,在这种国家中,不但在公务员中,而且几乎在一切生活领域内,收入和身份都受到当局指定的保证。

虽 然自由的精神是否可能在一切地方都被强力所消灭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否任何人都能成功地抵抗住在德国自由被慢慢窒息的那个过程也同样不是肯定的。在那些想要 获得荣誉和地位,几乎只有靠当一个国家薪给人员来实现的地方,在那些担任被委派的任务比选择自己擅长的工作被认为是更应受到称赞的地方,在所有那些官阶制 度中没有一个被认可的地位,没有要求固定收入的权利的职业,都被看作是低级的,或者甚至是不体面的地方,要想有很多人都长期地宁愿要自由而不要保障,这未 免是奢望。在那些除了从属位置上获得的保障外其它一切位置都很不安全,并且处于其中的人,无论成功或失败都同样会受到轻视的地方,只有少数人才能抵抗得住 那种以自由的代价来换取保障的诱惑。事情一旦到了这种地步,自由在实际上就差不多成了一种笑柄,因为只有牺牲世界上大多数的好东西才能买到它。在这种状态 下,难怪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感到,没有经济保障,自由就“没有占有的价值”,并且,都感到情愿牺牲自由来争取保障。但使我们感到不安的是,我们发现拉斯基教 授所采用的正是同样的一个论证,这个论证比其他任何论证都更有助于诱导德国人民牺牲自由。①

①H·J·拉斯基:《现代国家里的自由》(塘鹅版,1937年,第51页):“那些了解穷人的日常生活的人,那些了解他们时时刻刻有大祸临头之感的的人,那些了解他们不时追求美的事物但始终得不到它的人,就会很好地体会到:没有经济保障,自由是不值一文的。

防 止出现赤贫的适当保障,和减少那些会把努力带到错误的方向上去的可以避免的原因以及随之而来的失望,必须是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这 些努力获得成功而又不损害个人自由,那就必须在市场以外提供保障而让竞争自然地进行而不受到阻挠。为了保存自由,某种保障也是不可少的,因为大多数人只有 在自由所不可避免地带来的那种风险不是太大的条件下,才愿意承担那种风险。这虽然是我们决不应忽视的一个真理,但危害最大的是现在流行在知识分子的领袖们 当中的,以自由为代价来赞扬保障的那种风尚。重要的是,我们应当重新学习坦白地面对这一事实:即只有花代价才能得到自由,并且,就我们个人来说,我们必须 准备作出重大的物质牺牲,以维护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希望保存自由,我们就必须恢复作为盎格鲁——萨克逊国家的自由制度之基础的那种信心;这种信心曾经被 本杰明·富兰克林表现在一个适用于我们个人的生活,同时也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生活的句子里:“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 由,也不配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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