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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第十一  五行

  《木传》曰:「东方。《易经》,地上之木为《观》。故木于人,威仪容貌也。木者,春生气之始,农之本也。无夺农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无贪欲之谋,则木气从。如人君失威仪,逆木行,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礼制,出入无度,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夺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师祗垣寺皂荚树枯死。升明末,忽更生花叶。《京房易传》曰:「树枯冬生,不出二年,国丧,君子亡。」其占同。宋氏禅位。

  建元元年,朱爵行华表柱生枝叶。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头都尉治有桑树,方冬生叶。《京房易传》曰:「木冬生花,天下有丧。」其占同。后二年,宫车晏驾。

  四年,巴州城西古楼脚柏柱数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岗柏木长二尺四寸,广四寸半,化为石。时车驾数游幸,应本传「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行一舶无故自沉,艚中无水。

  隆昌元年,庐陵王子卿斋屋梁柱际无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遥光治庙,截东安寺屋以直庙垣,截梁,水出如泪。

  《貌传》曰:「失威仪之制,怠慢骄恣,谓之狂,则不肃矣。下不敬,则上无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骄恣,肆之则不从。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胜,故曰厥罚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阴雨,昼或暂晴,夜时见星月,连雨积霖,至十七日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间暂时晴,从四月一日又阴雨,昼或见日,夜乍见月,回复阴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京房《易》曰:「冬雨,天下饥。春雨,有小兵。」时虏寇雍州,余应本传。

  《传》曰:「大雨雪,犹庶征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阴。大雨雪者,阴之畜积甚也。一曰与大水同象,曰攻为雪耳。」

  建元二年闰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阴或晦,八十余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传》曰:「雷于天地为长子,以其首长万物,与之出入。故雷出万物出,雷入万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则除害,出则兴利。雷之微气以正月出,其有声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余微者以九月入。冬三月雷无出者;若是阳不闭阴,则出涉危难而害万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电光,因雷鸣。

  十一月庚戌,电光,有顷雷鸣,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声。

  六年十月甲申,夜阴细雨,始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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