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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传第八十七

  ○徐浩 赵涓子博宣 卢南史附刘太真 李纾 邵说 于邵 崔元翰于公异 吕渭子温 恭 俭 让 郑云逵 李益 李贺

  徐浩,字季海,越州人。父峤,官至洛州刺史。浩少举明经,工草隶,以文学为张说所器重,调授鲁山主簿。说荐为丽正殿校理,三迁右拾遗,仍为校理。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奏在幕府,改监察御史。丁父忧,服除,授京兆司录,以母忧去职。数年,调授河南司录,历河阳令,以善政称。拜太子司议郎,迁金部员外郎,历宪部郎中。安禄山反,出为襄阳太守、本郡防御使,赐以金紫之服。肃宗即位,召拜中书舍人,时天下事殷,诏令多出于浩。浩属词赡给,又工楷隶,肃宗悦其能,加兼尚书左丞。玄宗传位诰册,皆浩为之,参两宫文翰,宠遇罕与为比。除国子祭酒,坐事贬庐州长史。代宗征拜中书舍人、集贤殿学士,寻迁工部侍郎、岭南节度观察使、兼御史大夫,又为吏部侍郎、集贤殿学士。坐以妾弟冒选,托侍郎薛邕注授京尉,为御史大夫李栖筠所弹,坐贬明州别驾。

  德宗即位,征拜彭王傅。建中三年,以疾卒,年八十,赠太子少师。初,浩以文雅称;及授广州,典选部,多积货财,又嬖其妾侯莫陈氏,颇干政事,为时论所贬。

  赵涓,冀州人也。幼有文学。天宝初,举进士,补郾城尉,累授监察御史、右司员外郎。河南副元帅王缙奏充判官,授检校兵部郎中、兼侍御史,迁给事中、太常少卿,出为衢州刺史。

  永泰初,涓为监察御史。时禁中失火,烧屋室数十间,火发处与东宫稍近,代宗深疑之,涓为巡使,俾令即讯。涓周历需囿,按据迹状,乃上直中官遗火所致也,推鞫明审,颇尽事情。既奏,代宗称赏焉。德宗时在东宫,常感涓之究理详细,及刺衢州,年考既深,又与观察使韩滉不相得,滉奏免涓官,德宗见其名,谓宰臣曰:「岂非永泰初御史赵涓乎?」对曰:「然。」即拜尚书左丞。无何,知吏部选,扈从梁州。兴元元年卒,赠户部尚书。

  子博宣,登进士第,文章俊拔,性率多酒。陈许节度使曲环辟为从事,宾筵之间多所忽略,环不能容。朝廷方讨淮、蔡,环诬奏博宣受吴少诚赂为反间,又妄说国家休咎,扇惑军情。时博宣权知舞阳县事,诏令环决杖四十,流于康州,人皆以为枉。

  先是,侍御史卢南史坐事贬信州员外司马,至郡,准例得吏一人,每月请纸笔钱,前后五年,计钱一千贯。南史以官闲冗,放吏归,纳其纸笔钱六十余千。刺史姚骥劾奏南史,以为赃,又劾南史买铅烧黄丹。德宗遣监察御史郑楚相、刑部员外郎裴澥、大理评事陈正仪充三司使,同往按鞫。将行,并召于延英,谓之曰:「卿等必须详审,无令漏罪衔冤。」三人将退,裴澥独留,奏曰:「臣按姚骥奏状,称南史取吏纸笔钱计赃六十余贯,虽于公法有违,量事且非巨蠹。」上曰:「此事亦未为甚,未知烧铅何如?」澥曰:「烧铅为丹,格令不禁。准天宝十三载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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