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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九  > 返回《旧五代史 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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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天文志序》原本阙佚,然其日食、星变诸门,事迹具存,较《欧阳史·司天考》为详备。今考《五代会要》所载星变、物异诸门,与《司天考》互有详略。盖五代典章散佚,各记所闻,未能画一也。参考诸书,当以是书为得其实焉。

  日食

  梁太祖乾化元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时言事者多引汉高祖末年日食于岁首,梁祖甚恶之,于是素服避正殿,百官各守本司。是日,有司奏:「云初阴晦,事同不食。」百僚奉表称贺。

  末帝龙德三年,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唐庄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时有司奏:「日食在卯,主岁大旱。」

  明宗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二年,八月己卯朔,日有食之。

  三年,二月丁丑朔,日食。其日阴云不见,百官称贺。

  长兴元年,六月癸巳朔,日食。其日阴冥不见,至夕大雨。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先是,司天奏:「朔日合食二分,伏缘所食微少,太阳光影相铄,伏恐不辨亏阙,请其日不入阁。百官守司。」从之。

  晋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先是,司天奏:「正月二日,太阳亏食,宜避正殿,开诸营门,盖藏兵器,半月不宜用军。」是日太阳亏,十分内食三分,在尾宿十七度。日出东方,以带食三分,渐生,至卯时复满。三年,正月戊申朔,司天先奏,其日日食。至是日不食,内外称贺。四年,七月庚子朔,时中书门下奏:「谨按旧礼:日有变,天子素服避正殿,太史以所司救日于社,陈五兵、五鼓、五麾,东戟西矛,南弩北楯,中央置鼓,服从其位,百职废务,素服守司,重列于庭,每等异位,向日而立,明复而止。今所司法物,咸不能具,去岁正旦日食,唯谨藏兵仗,皇帝避正殿素食,百官守司。今且欲依近礼施行。」从之。七年,四月甲寅朔,是日百官守司,太阳不食,上表称贺。八年,四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少帝开运元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二年,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三年,二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汉隐帝乾祐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周太祖广顺二年,四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月食

  梁太祖开平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夜,先是,司天奏:「是日月食,不宜用兵。」时王景仁方总大军北伐,追之不及。至五年正月二日,果为后唐庄宗大败于柏乡。

  唐庄宗同光三年,三月戊申,月食。九月甲辰,月食。

  明宗天成三年,十二月乙卯,月食。四年,六月癸丑望,月食。十二月庚戌,月食。

  晋高祖天福二年,七月丙寅,月食。五年,十一月丁丑,月食鹑首之分。

  少帝开运元年,三月戊子,月食。九月丙戌,月食。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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