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宋史》目录 > 正文
分享到:

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2)  > 返回《宋史》目录

短篇经典(webliver):读一篇经典的文字,放飞自己的心灵!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即刻关注>>

建炎元年,诏:”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给告,以下并给敕。“三年,诏逐等依旧给告。绍兴二年,诏:”四品以下官及职事 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用锦褾外,其馀官并封赠权用缬罗代充。“十四年,始尽用锦。其后,又诏内外命妇、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网袋及销金,其馀则否。至二十 六年,诏内外文武臣僚告敕并依大观格式制造。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户部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贡,元会陈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 土地、钱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税赋持军国之岁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征榷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以 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左曹。以常平之法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之法联比闾、察资贼,以义仓振济之法救饥馑、恤艰扼,以 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渡之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属三:曰度 支,曰金部,曰仓部。

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条例看详,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 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 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各二人。

元佑初,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 监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尚书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司旧例,户部置 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谷事,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干当公事,置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役、义仓,厘正左、右曹职,依元定官制。三年, 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元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年五月,诏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今许本部直达奏裁。又诏依熙、丰旧 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宣和六年,诏户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侍郎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州县废置,户口登耗,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税,敛散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 事,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

本章:1/9  【上页】  【下页】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返回目录  我读过的

大家正在读 >>  

热门名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