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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掌五礼秩叙,典领学校贡举,以布邦教。侍郎贰之。典制掌嘉礼、军礼。稽彝章,辨名数,颁式诸司。三岁大比,司其名籍。四方忠孝贞义,访懋旌闾。祠祭掌 吉礼、凶礼。凡大祀、中祀、群祀,以岁时辨其序事与其用等。日月交食,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程式而颁行之。勋戚、文 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覈行。并籍领史祝、医巫、音乐、僧道,司其禁令,有妖妄者罪无赦。主客掌宾礼。凡蕃使朝贡,馆饩赐予,辨其贡道远迩、贡使多 寡、贡物丰约以定。颁实录、玉牒告成褒赏。稽霍茶岁额。精膳掌五礼燕飨与其牲牷。赐百官礼食,视品秩以为差,光禄供膳羞,会计其数而程其出纳,汇覈各司。 铸印局题销铸印,掌铸宝玺,凡内外诸司印信,并范冶之。用银质直钮三台者:宗人府、衍圣公,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一寸;六部、户部盐茶、都察 院、行在部院,清、汉、蒙三体字,清、汉文尚方大篆,蒙文不篆,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直钮二台者:盛京五部、户部三库,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 八分;军机处、内务府、盛京内务府、翰林院、銮舆卫,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虎钮三台者:提督、总兵。虎钮二台者:侯、伯、领侍卫内大 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统领、总管火器营神机营、圆明园总营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经略大臣、大将军、镇守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镇守挂印总兵, 清、汉文柳叶篆;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清、汉、回三体字;伊犁将军,清、汉、回、托忒四体字;定边参赞大臣,清、汉、托忒三体字,清、汉文柳叶 篆,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清文、托忒二体字,清文柳叶篆;库伦办事大臣,清、汉、蒙三体字,清、汉文柳叶篆;外籓扎萨克各盟长,清、蒙二体字,不篆,并方 三寸三分,厚九分;乡导总领、驻防副都统,清、汉文柳叶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直钮者:布政使司,清、汉文小篆,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 寺、太常寺、顺天府、奉天府,清、汉文小篆,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用铜质直钮者:詹事府、按察使司,清、汉文小篆;额鲁特总管,清、汉、蒙三体字,清 文殳篆;宣慰使司、指挥使司,清、汉文殳篆,并方一寸七分,厚九分;光禄寺、太仆寺、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清、汉文小篆;盐运使司,清、汉文钟鼎篆; 旗手卫、城守尉,清、汉文殳篆;卫守备,清、汉文悬针篆;察哈尔总管,清、蒙二体字,清文殳篆,并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府,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五 分,厚六分;宗人府左右司、左右春坊、司经局、六部理籓院各司、銮舆卫各所、钦天监、太医院、盛京五部各司,清、汉文钟鼎篆;宗人府经历、盐课提举司, 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二寸四分,厚五分;宣抚使司副使、安抚使司、领运千总,清、汉文悬针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州,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三分, 厚四分五釐;土千户,清、汉文悬针篆,方厚如州;内务府各司、銮舆卫驯象等所,清、汉文钟鼎篆;吏户二部稽俸、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太仆寺左右司、光禄寺 四署,乐部和声署、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二县、盛京承德县、布政使司经历、理问,清、汉文垂露篆;旗手卫左右司、九姓长官司、指挥佥事,清、汉文悬针篆, 并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六科、钦天监时宪书,清、汉文钟鼎篆;中书科太常寺光禄寺典簿、詹事府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务、悬銮舆卫通政使司按察使司盐运使 司各卫宣慰使司诸经历,并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国子监三、鸿胪寺钦天监各主簿、京府儒学、坛庙祠祭署、布政使司照磨、府经历,清、汉文垂露篆,方二 寸,厚四分二釐;刑部司狱、国子监典簿、神乐观牺牲所、光禄寺银库、太医院药库、宝泉宝源二局,清、汉文垂露篆,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京府照磨、司 狱、布政使司司库、按察使司照磨、司狱、府照磨、司狱、库大使、府卫儒学、巡检司、都税司、税课司、茶马司,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一寸九分,厚四分。直钮 有孔者:监察御史、稽察宗人府内务府御史,清、汉文钟鼎篆,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质,扎萨克大喇嘛,铜质,并云钮,用清文、 蒙古、唐古忒三体字,不篆,或清、汉文转宿篆、正一真人,铜质直钮,清、汉文钟鼎篆,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僧录司、道录司,铜质直钮,清、汉文垂露 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馀用关防或图记、条记也。别设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俱遴员司分治其事。
天聪五年,设礼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十五年省汉军侍郎。郎中,满洲四人,十八年增二人。员外郎六人,十二年增四人。堂主事二人,司主事四人; 蒙古章京二人;康熙九年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三十八年省。汉军郎中八人,康熙九年省七人。雍正五年俱省。员外郎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五年俱 省。堂主事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二年省主客、精膳员外郎各一人。满洲读祝官六人。九年省四人。康熙十年改隶太 常寺。皇史宬尉,正七品。满洲三人。司牲官,正七品。蒙古二人。铸印局,满洲员外郎一人,以上三员寻省。汉大使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康熙五十 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客司。员外郎、祠祭司。主事精膳司。各一人。雍正元年,以亲王、郡王、大学士领部事,随时简任,不为常目。乾隆三年,增置铸印局汉 员外郎、笔帖式、署主事各一人。十三年,省行人司入之。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二十四年,省光禄、鸿胪二寺入之,寻复故。三 十一年,诏罢科举,各省学政改隶学务大臣,自是釐正士风之责,不属本部矣。三十二年,以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同为执礼官,仍省入。更精膳司曰光禄,主客司 曰太常,并各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鸿胪事稍简,归入典制司,增员外郎一人,并满、汉参用。是岁定尚书,侍郎,左、右丞、参员额如吏部。设礼器库, 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赞礼官、读祝官亦如之。俱六品。太常寺丞改充。簿正、光禄寺署正改充。典簿太常寺博士改充者三人,光禄寺典簿改充者一人。各四人, 司库二人,太常、光禄两寺司库改充。以上品秩俱如旧。笔帖式十有四人。三寺内拣选酌留。宣统元年,避帝讳,改仪制司曰典制。
初制,礼部设马馆,置正、副监督各一人。正监督,本部司员充。副监督,理籓院司员充。乾隆二十七年,省入理籓院。又初置满洲宣表官四人,后减二人,寻并入太常寺。
会同四译馆,满洲稽察大臣二人,部院司寺堂官内简派。提督馆事兼鸿胪寺少卿一人,礼部郎中内选补。掌治宾客,谕言语。汉大使一人,正九品。正教、序班汉二人,朝鲜通事官八人。六品、七品各二人,八品四人。
顺治元年,会同四译分设二馆。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司主事满、汉各一人提督之。四译馆隶翰林院,以太常寺汉少卿一人提督之。分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 高昌、西天、八百、暹罗八馆,以译远方朝贡文字。置序班二十人,十五年定正教、协教各八人。康熙间省至九人,以一人管典务事。乾隆十三年,省典务一人, 序班六人,额定二人。朝鲜通事官六人。后增十人。凡六品十人、七品六人。乾隆二十三年省六品四人、七品二人,增八品二人。后俱省。十四年,置员外郎品级通 事一人,掌会同馆印。寻省。乾隆十三年,省四译馆入礼部,更名会同四译馆,改八馆为二,曰西域,曰百夷,以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衔一人摄之。光绪二十九年 省。
乐部,典乐大臣无员限,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之。后改各部侍郎、内务府大臣兼理。又满洲王大臣知乐者,亦曰管理大臣。掌考乐律乐均度数,协之以声歌,播之以 器物。辨祭祀、朝会、燕飨之用,以格幽明,和上下。神乐署,署正一人,正六品。左、右署丞各一人,从八品。协律郎五人,正八品。司乐二十有五人。正九品。 凡乐生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属之,俱汉员,兼隶太常寺,掌郊庙、祠祭诸乐。和声署,署正、署丞,俱满、汉各一人。满员,内务府郎中、员外郎兼充。汉员,礼 部郎中、员外郎兼充。凡供用官三十人,本署八人。礼部笔帖式兼充二人,内务府赞礼郎兼充六人,笔帖式及各项有品级者兼充十有二人,鸿胪寺鸣赞官兼充二人。 署史长十有六人,署史百四十有八人属之,掌殿廷朝会、燕飨诸乐。其宫廷之乐,内务府掌礼司中和乐处典之。卤簿之乐,銮舆卫、旗手卫校尉典之。并隶以部。
什傍处,掇尔契达一人,兼三等侍卫。六品衔达、七品衔达各二人。拜唐阿六十人,兼隶侍卫处。掌奏掇尔多密之乐,燕飨列之。
顺治元年,置教坊司,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左、右司乐各一人,协同十人。以上并正九品。俳长无定员。未入流。太常寺神乐观,汉提点一人,正六品。左、右 知观各一人,正八品。汉协律郎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元年复故。乾隆二年增三人,九年省六人。嘉庆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咸丰二年增二人。雍正 七年,改教坊司为和乐署,省奉銮各官。乾隆七年,设乐部,简典乐大臣领之。置和声署官,以内府、太常、鸿胪各官兼摄,侍从、待诏为加衔。并诏禁太常乐员习 道教,不原改业者削籍。先是依明制,凡乐官祀丞概用道流。明年,改神乐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复改神乐所为署,更提点曰署正,知所曰署丞。
兵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有五人。武选、 车驾、职方、武库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车驾司置。满洲十有一人,武选三人,职方五人,车驾一人,武库二人。蒙古一人,武选司置。汉五人。职方二人, 馀俱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车驾司置。满洲九人,武选四人,职方、车驾各二人,武库一人。蒙古三人,职方、车驾、武库各一人。汉四人。武选、职方各二 人。主事,满、汉各四人。司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六十有二人,蒙古、汉军各八人。
尚书掌釐治戎政,简覈军实,以整邦枢。侍郎贰之。武选掌武职选授、品级、阶十有八:正一品授建威将军,公、侯、伯同;从一品授振威将军;正二品授武显将 军;从二品授武功将军;正三品授武义都尉;从三品授武翼都尉;正四品授昭武都尉;从四品授宣武都尉;正五品授武德骑尉;从五品授武德佐骑尉;正六品授武略 骑尉;从六品授武略佐骑尉;正七品授武信骑尉;从七品授武信佐骑尉;正八品授奋武校尉;从八品授奋武佐校尉;正九品授修武校尉;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高下 各如其级。命妇之号视文职。封赠、袭廕,俱同文职。并典营制,暨土司政令。职方掌各省舆图。绿营官年老三载甄别,五年军政,叙功覈过,以待赏罚黜陟,并典 处分、叙恤、关禁、海禁。车驾掌牧马政令,以裕戎备。凡置邮曰驿、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铺,驰驿者验邮符,泄匿稽留者论如法。武库掌兵籍、戎器,乡 会武科,编发、戍军诸事。有征伐,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徵发,或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其分摄者,会同馆管理馆所侍郎一人,本部侍郎简派。满、 汉监督各一人,司员内补授。典京师驿传,以待使命。又捷报处司官无定额。驻京提塘官十有六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 川、广东各一人,陕甘、新疆一人,云南、贵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抚保送本省武进士、举人及守备咨补。后改隶邮传部。
初,天聪五年,设兵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郎中,满洲八人,十二年增三人。雍正五年增一人。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汉军 二人,雍正五年省。汉四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员外郎,满洲八人,十二年增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三人。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三人。汉军六 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汉四人。十一年省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堂主事、司主事,俱满洲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主事五人。会同馆大使一 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事。寻罢。
十一年,增置督捕。满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寻改。左右理事官,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满、汉郎中各一 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堂主事,满洲三人,司主事一人,十四年增一人。汉主事六人,司狱二人。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衔者。分理八司掌捕 政。三营将弁隶之。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旗各一人。时八旗武职选授处分,并隶铨曹,康熙二年始来属。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并入刑部。雍 正元年,命大学士管部,自后以为常。嘉庆四年,省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
刑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四十人。直隶、奉 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湖广司置。满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广两司外,司各一人。蒙古一人,奉天司置。汉十有九人。湖广、陕西司各二人,馀俱一人。员外郎,宗室二人,广东、云南司各一人。满洲二十有三 人,江苏、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广东司各二人,馀俱一人。蒙古一人,直隶司置。汉十有九人。直隶、浙江司二人,馀俱一人。主事,宗室一人,广西司置。 满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广二司外,司各一人。蒙古一人,山西司置。汉十有七人。司各一人。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一人。主事, 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五人。提牢主事,满、汉各一人。由额外及试俸主事引见补授。司狱,从九品。满洲四 人,汉军、汉各一人。赃罚库,正七品。满洲一人。库使,未入流。满洲二人。
尚书掌折狱审刑,简覈法律,各省谳疑,处当具报,以肃邦纪。侍郎贰之。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属刑名。直隶司兼掌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并理京畿道御史、 顺天府、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 多伦诺尔文移。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龙江所属,并理宗人府、理籓院文移。江苏司兼掌各省减免之案,凡遇恩赦,审详具奏。并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 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镶红旗、宣武门文移。江西司兼理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黄旗、西直门文移。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 南城御史、杭州将军、乍浦副都统文移。并司条奏汇题,及各司爰书驳正者,会其成,比年一奏。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户科、仓场衙门、左右两翼监督、镶蓝旗、阜成 门、福州将军文移。湖广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属,并理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文移。河南司兼理礼部、都察院礼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 寺、钦天监、太医院、东城御史、正红旗、德胜门文移。凡夏令热审,颁行各省钦恤如制。山东司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 总督文移。凡步军营捕获盗贼,岁登其数请叙。山西司兼理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所属,并理军 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书科、内廷各馆、内务府、山西道御史、北城御史、镶白旗、崇文门文移,及各省年例咨报之案。陕西司兼掌甘肃、伊 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叶尔羌、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库车、吐鲁番、哈喇沙尔、和阗、哈密所属,并理陕西道御史、大理寺、西城御史、西安将军、宁 夏将军、凉州副都统、伊犁将军文移。囚粮则以时散给。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文移。凡秋审,会九卿、詹事于朝房以定爰书,并收 发刑具。广东司兼理銮舆卫、正白旗、广东道御史、安定门,广州将军文移。广西司兼理通政司、广西道御史文移。凡朝审,具题稿,囚衣则以时散给。云南司兼理 镶黄旗、云南道御史,东直门文移。并司堂印封启。贵州司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蓝旗、贵州道御史、朝阳门文移。并定各司汉员升补。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 亡。提牢掌检狱圄。司狱掌督狱卒。赃罚库掌贮现审赃款,会数送户部。别设律例馆,由尚书或侍郎充总裁。提调一人,纂修四人,司员兼充。校对四人,收掌二 人,翻译、謄录各四人。司员及笔帖式充。掌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秋审处,主覈秋录大典。初以四川、广西二司分理。雍正十二年,始别遣 满、汉司员各二人,曰总办秋审处。寻佐以协办者四人。录各省囚,谓之秋审;录本部囚,谓之朝审。岁八月,会九卿、詹事、科道公阅爰书,覈定情实。凡大辟, 御史、大理寺官会刑司录问,案法随科,曰会小三法司。录毕,白长官。都御史、大理卿诣部偕尚书、侍郎会鞫,各丽法议狱,曰会大三法司。谳上,复召大臣按 覆,然后丽之于辟。初制,刑部会拟朝审,俱本部案件。其外省之案,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九卿会议。
初,天聪五年,设刑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司,置 满洲郎中六人,五年增八人。员外郎八人,五年增十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汉军郎中四人,雍正五年省。员外郎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八人,雍正 五年俱省。堂主事一人;汉郎中、雍正五年,增江南、湖广、陕西司各一人。员外郎、十五年省湖广、广西、云南、广东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并增四川司一 人。五年增浙江、山东司各一人。主事,十五年省河南、四川、陕西、贵州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各十有四人。满洲司库一人,汉司狱四人。康熙五十一年增满 洲四人。乾隆六年定汉军、汉各二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十八年,置蒙古员外郎八人。康熙元年省。康熙三十八年,增设督捕 前、后司,为十六司。由兵部并入。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设现审左、右二司,主鞫讯囚系。十二年,析江南司为江苏、安徽 二司,定满、汉郎中俱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三人,江苏司二人,安徽司一人。汉员外郎二人,满、汉主事司各一人,并督捕前、后司为一。自时厥后,亲王、郡王奉 命管部,无常员。乾隆六年,更现审左司为奉天司,右司为直隶司,定满洲、直隶司置。蒙古奉天司置。郎中各一人,汉郎中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二人,蒙古一人, 直隶司置。汉三人,奉天司一人,直隶司二人。满、汉主事俱各一人,是为十七司。嘉庆四年,以大学士领部事,改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 绪六年,增置云南司宗室员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工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三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十 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屯田司置。满洲十有六人,营缮、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蒙古一人,营缮司置。汉四人。司 各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虞衡司置。满洲十有六人,营缮、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蒙古一人,营缮司置。汉四人。司各一人。主事,宗室一人,屯 田司置。满洲十有一人,营缮、屯田各二人,虞衡三人,都水四人。蒙古一人,营缮司置。汉六人。营缮、都水各二人,虞衡、屯田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 洲八十有五人,蒙古二人,汉军十人。制造库,郎中,满洲二人,汉一人;司库、正七品。司匠,初制七品,康熙九年定从九品。俱满洲二人;库使,未入流。满洲 二十有一人。节慎库,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十有二人。硝磺库、铅子库,满洲员外郎、主事俱各一人。
尚书掌工虞器用、辨物庀材,以饬邦事。侍郎贰之。右侍郎兼掌宝源局鼓铸。营缮掌营建工作,凡坛庙、宫府、城郭、仓库、廨宇、营房,鸠工会材,并典领工籍, 勾检木税、苇税。虞衡掌山泽采捕,陶冶器用。凡军装军火,各按营额例价,计会覈销,京营则给部制。颁权量程式,办东珠等差。都水掌河渠舟航,道路关梁,公 私水事。岁十有二月,伐冰纳窖,仲夏颁之;并典坛庙殿廷器用。屯田掌修陵寝大工,办王、公、百官坟茔制度。大祭祀供薪炭,百司岁给亦如之;并检督匠役,审 覈海、苇、煤课。节慎掌主帑藏,司出纳。制造掌典五工:曰银工、曰镀工、曰皮工、曰绣工、曰甲工;凡车辂仪仗,展采备物,会銮仪卫以供用。所辖宝源局, 满、汉监督各一人,满员由宗人府、六部、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内保送。汉员由六部司员内保送。大使二人,正九品。本部笔帖式内保送。初置笔帖式一人,雍正七年 改置。职视宝泉局。其皇木厂,琉璃窑,木仓,军需局,官车处,惜薪厂,冰窖,采库,满、汉监督俱各一人。砲子库,满洲监督一人。皇差销算处,满、汉司员 各二人。料估所,满、汉司员各葈人。黄档房无定员。以上各员,并由本部司员内选用。
初,天聪五年,设工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右侍郎兼管钱法。康熙十八年增满洲一人兼管。郎中,满洲八人,内一人管节慎库。十二年增八人。雍正五 年增一人。蒙古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故。员外郎,满洲九人,十二年增八人。康熙五十七年增一人,雍正五年增一人。道光十六年,改营缮司员外郎 一人专司铅子库,都水司员外郎一人专司硝磺库。蒙古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满洲堂主事三人,清文二人,清汉文一人。司主事四人;康熙二 十三年增八人。汉军郎中二人,雍正五年省。员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堂主事一人。节慎库,满洲员外郎一人,司库二人,汉大使一人。 十五年省。制造库,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寻省。司库、司匠各二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汉郎中五人,营缮二人,馀各一人。十五年省营缮一人。十 六年增虞衡一人。十八年复置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增额仍省。员外郎七人,屯田一人,馀各二人。十五年省营缮、都水、虞衡各一人。康熙十一年,增都水二人。三 十年,增额仍省。主事二十人。营缮、虞衡、屯田各三人,都水十有一人。十四年增营缮三人。十五年省都水一人。明年省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又省营缮一人。六年 省营缮、虞衡、屯田各一人,都水四人。十二年又省都水四人。道光十六年,改营缮一人专司铅子库,都水一人专司硝磺库。营缮司所正、所副各一人。文思院,广 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俱一人。十五年并省。宝源局监督三人。康熙十七年定二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十四年,增置营缮司所丞二人。 分管清江厂、临清砖厂。十五年省临清厂一人。康熙六年省清江厂一人。九年复置清江一人。雍正四年俱省。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元年,命亲 王、郡王、大学士摄部事。寻罢。七年,增置宝源局大使二人。初置笔帖式一人,至是改置。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十年,改令大学士 管部。光绪六年,增置宗室郎中一人。屯田司置。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省节慎库,并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税、船政入度支部,军械、兵舰入陆军部,内外典 礼分入内府与礼部。初制,置柴薪正、副监督各一人,本部司员充。煤炭监督二人。一以部员兼摄,一以内府司员兼摄。乾隆四十六年,亦改隶内府。
管理直年火药局大臣二人,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掌储火药。监督无恆额。本部司员、笔帖式内派委。
直年河道沟渠大臣四人,本部堂官一人,奉宸院、颐和园、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每岁并由工部奏请。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督理街道衙门御史,满、汉各一人。本部司员、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各一人,掌道路沟渎。
盛京五部户部,侍郎一人,自侍郎以下,俱满缺。品秩视京师。各部同。掌盛京财赋。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经会、粮储、农田三司,郎中三人,农田司一人, 乾隆八年增。员外郎六人,司各二人。主事五人。经会、粮储各二人,农田一人。经会典泉货。粮储典穀糈。农田典亩数。管银库,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 一人。管庄,六品官二人。管喇嘛丁银委,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二十有二人。内汉军二人。外郎九人。汉军六缺,候补笔帖式内挨补。六年期 满,除授州同、州判、县丞。
礼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物,司关领。右司典祭物,赡僧道。读祝官初制五 品。后改九品。八人,赞礼郎初制四品。后改九品。十有六人。管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管学,助教四人。笔帖式十人。库使八人。外郎二人。僧录、道录二司 视京师。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内汉军二缺。左司典邮政,右司司边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谳狱。边外蒙古隶之。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汉军一人。肃纪前、后、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 人,馀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三人,馀俱一人。司狱二人。汉军一人。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笔帖式三十有一人。内蒙古二人,汉军五人。外郎二人。汉军 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狱讼,右司典蒙古狱讼,后司典★J5库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税,右司治苇税。管千丁,四品官一 人。世袭。大政殿,六品官一人。满洲、汉军参用。黄瓦厂,五品官一人。侯姓世袭。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十有七人。汉军一人。外 郎九人。汉军四人。
初,缔造沈阳,建六部,置承政、参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镇守,户、礼、兵、工四曹隶之。十五年,设礼部;明年,设户、工两部;康熙元年,设刑部;三 十年,复设兵部;并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备。旧制各置理事官正四品。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岁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嘉庆四年停。五年,允御 史傅色纳请,增置汉郎中等官。乾隆八年省。复定凤凰城迎送官三人。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八年,置尚书领其事。寻省。光绪初,定将军兼理兵、刑二部,佩 金银库印钥,稽覈户部。馀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员。如前所列。三十一年,复命将军赵尔巽兼管五部。寻以政令纷歧,疏省之。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