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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大杀俘虏、“便衣兵”和难民(4)  > 返回《南京大屠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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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西,集体屠杀的情况有如下几个例子。南京粮商伍长德曾出庭参加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在宣誓口述书(检证二一一九)中,概括地作证如下:“我当时担 任警官,南京陷落后,我和三百名警官一起,把全部武器交给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然后走进当时作为难民收容所的司法部房子里,那里也有许多普通老百姓。十 二月十五日,日本兵来到司法部,要把收容在这里的全部难民带到西大门去。我们一到门口,日本兵就将我们推出门外,每批一百多个人,共分十六批,依次进行枪 杀。我想逃跑,便在机枪即将扫射前趴在地上。正当此时,我背后吃了一刺刀,但由于不是致命伤,我假装死去,才得以幸存。”(《远速》,三十五号,载前引书 1,第四十二至四十三页)

此外,证人伍长德在南京地方法院也对此作证,他的证词收入在先前提到的该法院检察官的报告(检证一七○二)中,他在证词中的陈述是:在汉中门现场,惨 遭杀害的人达二千多名(在法庭上宣读时,由于此处省略未读,因而未在速记的记录中记下来,现根据誉写的原资料补上)。所谓西大门,恐怕就是石城门的俗称。 石城门,也叫汉西门(今汉中门——译者)。汉中门是在民国二十年新辟汉中路时设置的,在汉西门的北部,相距很近。所以,叫西大门(汉西门)外也好,叫汉中 门外也好,这一带就在莫愁湖畔,实际上是同一个地方。

可见,伍长德的证词似乎有某些错误。事件不是发生在十五日,而是发生在第二天,即十六日。被强行拉走的警官,在数字上也有出入。根据安全区国际委员会 于十八日向日本大使馆提交的文件,说是早在十四日已从司法部这个收容所里强行拉走了两、三百个残兵败卒,然而至十六日,强行拉走了五十名穿制服的警官和四 十五名志愿警官(并非三百名警官),并从这最高法院的收容所里也强行拉走了四十名穿制服的军官。当时,同时从上述两个收容所里强行拉走后被处决的,好像还 有全部难民。附在上述文件中的、关于十七日那天的难民收容所一览表,其中所记这些收容所的难民数都是零(前引书2, 第一三一至一三二页)。估计是该委员会委员马吉牧师在给其住在上海的妻子的一封密信中,对此情况记述如下:

午饭时,住宅委员助理里格斯(Charles H. Riggs,一译李格斯、林

查理——译者)悲痛欲绝地过来了。日本军把法学院和最高法院里的难民

全都强行拉走。他们的命运是可以想象的。我们的民警也被拉走了五十名。

里格斯虽提出抗议,但遭到了士兵们的粗暴对待,还被军官们打了两布。

难民都经过全身检查,看看有没有带钱,凡是藏在身边的东西,不论什么,

有时甚至连剩下的一条被褥之类的东西也被抢走。下午四时,职员们正在

开会时,听到附近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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