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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 返回《道德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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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①,而为客②;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③;攘无臂④;扔无敌⑤;执无兵⑥。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⑦,哀⑧者胜矣。

[译文]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注释]

1、为主:主动进攻,进犯敌人。

2、为客:被动退守,不得已而应敌。

3、行无行:行,行列,阵势。此句意为: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

4、攘无臂:意为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

5、扔无敌:意为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赴。

6、执无兵:兵,兵器。意为: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执。

7、抗兵相若:意为两军相当。

8、哀:闵、慈。

[引语]

本章仍是从军事学的角度,谈以退为进的处世哲学。老子认为,战争应以守为主,以守而取胜,表现了老子反对战争的思想,同时也表明老子处世哲学中的退守、居下原则。这一章讲到“哀兵必胜,骄兵必败”的道理,成为千古兵家的军事名言。本章和前两章是相应的,都是在阐明哀、慈、柔的道理,以明不争之德。

[评析]

焦宏《老子翼》引吕吉甫曰:“道之动常在于迫,而能以不争胜。其施之于用兵之际,宜若有所不行者也。而用兵者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则虽兵犹迫而后动,而胜之以不争也,而况其他乎。何则?主逆而客顺,主劳而客逸,进骄而退卑,进躁而退静。以顺待逆,以逸待劳,以卑待骄,进骄而退卑,进躁而退静。以顺待逆,以逸待劳,以卑待骄,以静待躁,皆非所敌也。所以尔者,道之为常出于无为,故其动常出于迫,而其胜常以不争,虽兵亦由是故也。诚知为常出于无为,则吾之常无行,其攘常无臂,其仍常无敌,其执常无兵,安往而不胜哉?苟为不能出于无为,知主而不知客,知进而不知退,是之谓轻敌,轻敌则吾之所谓三宝保而论之者,和于丧矣。故曰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夫唯以不争为胜者,则未有能胜之者也。故曰: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张松如认为,“今人或谓老子以退为进的方针,在军事方面,则表现为以守为主,以守取胜的主张。这条总的作战原则是不对的,但老子提出的不可轻敌和双方兵力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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