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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五◎书二十首(3)


 右谨具如前。自古立法制刑,皆以盗贼为急。盗窃不已,必为强劫。强劫不已,必至战攻。或为豪杰之资,而致胜、广之渐。而况京东之贫富,系河北之休戚, 河北之治乱,系天下之安危!识者共知,非臣私说。愿陛下深察!此事至重,所捐小利至轻,断自圣心,决行此策。臣闻天圣中,蔡齐知密州。是时东方饥馑,齐乞 放行盐禁,先帝从之,一方之人,不觉饥旱。臣愚且贱,虽不敢望于蔡齐,而陛下圣明,度越尧禹,岂不能行此小事,有愧先朝?所以越职献言,不敢自外,伏望圣 慈察其区区之意,赦其狂僭之诛。臣无任悚栗待罪之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上皇帝书】

元丰元年十月□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苏轼,谨昧万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臣以庸材,备员册府,出守两郡,皆东方要地,私窃以为守法令,治文书,赴期会,不足以报塞万一。辄伏思念东方之要务,陛下之所宜知者,得其一二,草具以闻,而陛下择焉。

臣前任密州,建言自古河北与中原离合,常系社稷存亡,而京东之地,所以灌输河北,瓶竭则耻,唇亡则齿寒,而其民喜为盗贼,为患最甚,因为陛下画所以 待盗贼之策。及移守徐州,览观山川之形势,察其风俗之所上,而考之于载籍,然后又知徐州为南北之襟要,而京东诸郡安危所寄也。昔项羽入关,既烧咸阳,而东 归则都彭城。夫以羽之雄略,舍咸阳而取彭城,则彭城之险固形便,足以得志于诸侯者可知矣。臣观其地,三面被山,独其西平川数百里,西走梁、宋,使楚人开关 而延敌,材官驺发,突骑云纵,真若屋上建瓴水也。地宜菽麦,一熟而饱数岁。其城三面阻水,楼堞之下,以汴、泗为池,独其南可通车马,而戏马台在焉。其高十 仞,广袤百步,若用武之世,屯千人其上,聚木炮石,凡战守之具,以与城相表里,而积三年粮于城中,虽用十万人,不易取也。其民皆长大,胆力绝人,喜为 剽掠,小不适意,则有飞扬跋扈之心,非止为盗而已。汉高祖,沛人也;项羽,宿迁人也;刘裕,彭城人也;朱全忠,砀山人也:皆在今徐州数百里间耳。其人以此 自负,凶桀之气,积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万人攻彭城,不能下。而王智兴以卒伍庸材,恣睢于徐,朝廷亦不能讨。岂非以其地形便利,人卒勇悍故耶?

州之东北七十余里,即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常为盗贼所窥,而兵卫寡弱,有同儿戏。臣中夜以 思,即为寒心。使剧贼致死者十余人,白昼入市,则守者皆弃而走耳。地既产精铁,而民皆善锻,散冶户之财,以啸召无赖,则乌合之众,数千人之仗,可以一夕具 也。顺流南下,辰发巳至,而徐有不守之忧矣。使不幸而贼有过人之才,如吕布、刘备之徒,得徐而逞其志,则京东之安危,未可知也。近者河北转运司奏乞禁止利 国监铁不许入河北,朝廷从之。昔楚人亡弓,不能忘楚,孔子犹小之,况天下一家,东北二冶,皆为国兴利,而夺彼与此,不已隘乎?自铁不北行,冶户皆有失业之 忧,诣臣而诉者数矣。臣欲因此以征冶户,为利国监之捍屏。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伐炭,多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也。臣欲使冶户每冶各择有材力而忠谨 者,保任十人,籍其名于官,授以却刃刀槊,教之击刺,每月两衙,集于知监之庭而阅试之,藏其刃于官,以待大盗,不得役使,犯者以违制论。冶户为盗所睨久 矣,民皆知之,使冶出十人以自卫,民所乐也,而官又为除近日之禁,使铁得北行,则冶户皆悦而听命,奸猾破胆而不敢谋矣。徐城虽险固,而楼橹敝恶,又城大而 兵少,缓急不可守。今战兵千人耳,臣欲乞移南京新招骑射两指挥于徐。此故徐人也,尝屯于徐。营垒材石既具矣,而迁于南京,异时转运使分东西路,畏馈饷之 劳,而移之西耳。今两路为一,其去来无所损益,而足以为徐之重。城下数里,颇产精石无穷,而奉化厢军见阙数百人,臣愿募石工以足之。听不差出,使此数百人 者常采石以城。数年之后,举为金汤之固,要使利国监不可窥,则徐无事,徐无事,则京东无虞矣。

沂州山谷重阻,为逋逃渊薮,盗贼每入徐州界中。陛下若采臣言,不以臣为不肖,愿复三年守徐,且得兼领沂州兵甲巡检公事,必有以自效。京东恶盗,多出逃 军。逃军为盗,民则望风畏之,何也?技精而法重也。技精则难敌,法重则致死,其势然也。自陛下置将官,修军政,士皆精锐而不免于逃者,臣尝考其所由。盖自 近岁以来,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受牒即行,往返常不下十日,道路之费,非取息钱不能办,百姓畏法不敢贷,贷亦不可复得, 惟所部将校,乃敢出息钱与之,归而刻其粮赐,以故上下相持,军政不修,博弈饮酒,无所不至,穷苦无聊,则逃去为盗。臣自至徐,即取不系省钱百余千别储之。 当部送者,量远近裁取,以三月刻纳,不取其息。将吏有敢贷息钱者,痛以法治之。然后严军政,禁酒博,比期年,士皆饱暖,练熟技艺,等第为诸郡之冠,陛下遣 敕使按阅,所具见也。臣愿下其法诸郡,推此行之,则军政修而逃者衰,亦去盗之一端也。

臣闻之汉相王嘉曰:“孝文帝时,二千石长吏,安官乐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转相促急,司隶、部刺史,发扬阴私,吏或居 官数月而退。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前山阳亡徒苏令从横,吏士临难,莫肯伏节死义者,以守相威权素夺故也。国家有急, 取办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以王嘉之言而考之于今,郡守之威权,可谓素夺矣。上有监司伺其过失,下有吏民持其长短,未及按问,而差替之命 已下矣。欲督捕盗贼,法外求一钱以使人,且不可得。盗贼凶人,情重而法轻者,守臣辄配流之,则使所在法司覆按其状,劾以失入。惴惴如此,何以得吏士死力, 而破奸人之党乎?由此观之,盗贼所以滋炽者,以陛下守臣权太轻故也。臣愿陛下稍重其权,责以大纲,略其小过,凡京东多盗之郡,自青、郓以降,如徐、沂、 齐、曹之类,皆慎择守臣,听法外处置强盗。颇赐缗钱,使得以布设耳目,蓄养爪牙。然缗钱多赐则难常,少又不足于用,臣以为每郡可岁别给一二百千,使以酿 酒,凡使人葺捕盗贼,得以酒予之,敢以为他用者,坐赃论。赏格之外,岁得酒数百斛,亦足以使人矣。此又治盗之一术也。

然此皆其小者,其大者非臣之所当言。欲默而不发,则又私自念遭值陛下英圣特达如此。若有所不尽,非忠臣之义,故昧死复言之。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 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 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于毫厘之间,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 有余者,困于无门,则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

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孝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黄霸起于卒史,薛宣奋于书佐,朱邑选于啬 夫,丙吉出于狱吏,其余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后,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啬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 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已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 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谷, 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于其间。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而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 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于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阀,书其岁月,使 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于此途,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其条目委曲,臣未敢尽言,惟陛下 留神省察。

昔晋武平吴之后,诏天下罢军役,州郡悉去武备,惟山涛论其不可,帝见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宁之后,盗贼蜂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 其言乃验。今臣于无事之时,屡以盗贼为言,其私忧过计,亦已甚矣。陛下纵能容之,必为议者所笑,使天下无事而臣获笑可也,不然,事至而图之,则已晚矣。干 犯天威,罪在不赦。臣轼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

【乞医疗病囚状】

元丰二年正月□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苏轼状奏。右臣闻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 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此汉之盛时, 宣帝之善政也。朝廷重惜人命,哀矜庶狱,可谓至矣。

囚以掠笞死者法甚重,惟病死者无法,官吏上下莫有任其责者。苟以时言上,检视无他,故虽累百人不坐。其饮食失时,药不当病而死者,何可胜数?若本罪应 死,犹不足深哀,其以轻罪系而死者,与杀之何异?积其冤痛,足以感伤阴阳之和。是以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比闻有司岁考天 下之奏,而瘐死者甚多。窃惧乎狱吏与犯法者旁缘为奸,检视或有不明,使吾元元横罹其害,良可悯焉。《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其具为今后诸 处军巡院、州司理院所禁罪人,一岁内在狱病死及两人者,推司狱子并从杖六十科罪,每增一名,加罪一等,至杖一百止。如系五县以上州,每院岁死及三人,开封 府府司军巡院岁死及七人,即依上项死两人法科罪,加等亦如之。典狱之官推狱经两犯即坐本官,仍从违制失入,其县狱亦依上条。若三万户以上,即依五县以上州 军条。其有养疗不依条贯者,自依本法。仍仰开封府及诸路提点刑狱,每至岁终,会聚死者之数以闻,委中书门下点检。或死者过多,官吏虽已行罚,当议更加黜 责。”

行之未及数年,而中外臣僚争言其不便。至熙宁四年十月二日中书札子详定编敕所状,令众官参详,狱囚不因病死,及不给医药饮食,以至非理惨虐,或谋害致 死,自有逐一条贯。及至捕伤格斗,实缘病死,则非狱官之罪。况有不幸遭遇瘴疫,死者或众,而使狱官滥被黜罚,未为允当。今请只行旧条外,其上件狱囚病死条 贯更不行用。奉圣旨,依所申。

臣窃惟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诏,乃陛下好生之德,远同汉宣,方当推之无穷。而郡县俗吏,不能深晓圣意,因其小不通,辄为驳议,有司不能修其缺,通其碍,乃举而废之,岂不过甚矣哉!

臣愚以谓狱囚病死,使狱官坐之,诚为未安。何者?狱囚死生,非人所能必,责吏以其所不能必,吏且惧罪,多方以求免。囚小有疾,则责保门留,不复疗治,苟无亲属,与虽有而在远者,其捐瘠致死者,必甚于在狱。

臣谨按:《周礼·医师》:“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臣愚欲乞军巡院及天下州司理 院各选差衙前一名,医人一名,每县各选差曹司一名,医人一名,专掌医疗病囚,不得更充他役,以一周年为界。量本州县囚系多少,立定佣钱,以免役宽剩钱或坊 场钱充,仍于三分中先给其一,俟界满比较,除罪人拒捕及斗致死者不计数外,每十人失一以上为上等,失二为中等,失三为下等,失四以上为下下。上等全支,中 等支二分,下等不支,下下科罪,自杖六十至杖一百止,仍不分首从。其上中等医人界满,愿再管勾者听。人给历子以书等第。若医博士助教有阙,则比较累岁等第 最优者补充。如此,则人人用心,若疗治其家人,缘此得活者必众。且人命至重,朝廷所甚惜,而宽剩役钱与坊场钱,所在山积,其费甚微,而可以全活无辜之人, 至不可胜数,感人心,合天意,无善于此者矣。

独有一弊,若死者稍众,则所差衙前曹司医人,与狱子同情,使囚诈称疾病,以张人数。臣以谓此法责罚不及狱官、县令,则狱官、县令无缘肯与此等同情欺 罔。欲乞每有病囚,令狱官、县令具保,明以申州,委监医官及本辖干系官吏觉察。如诈称病,狱官、县令皆科杖六十,分故失为公私罪。伏望朝廷详酌,早赐施 行。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乞罢登州榷盐状】

元丰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前知登州军州事苏轼状奏。右臣窃见登州地近北虏,号为极边,虏中山川,隐约可见,便风一帆,奄至城下。自国朝以来,常屯重 兵,教习水战,旦暮传烽,以通警急。每岁四月,遣兵戍基岛,至八月方还,以备不虞。自景德以后,屯兵常不下四五千人。除本州诸军外,更于京师、南京、 济、郓、兖、单等州,差拨兵马屯驻。至庆历二年,知州郭志高为诸处差来兵马头项不一,军政不肃,擘画奏乞创置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并旧有平海两指挥,并用 教习水军,以备北虏,为京东一路捍屏。虏知有备,故未尝有警。

议者见其久安,便谓无事。近岁始差平海六十人分屯密州信阳、板桥、涛洛三处,去年本路安抚司又更差澄海二百人往莱州,一百人往密州屯驻。检会景德三年 五月十二日圣旨指挥,今后宣使抽差本城兵士往诸处,只于威边等指挥内差拨,即不得抽差平海兵士。其澄海兵士,虽无不许差出指挥,盖缘元初创置,本为抵替诸 州差来兵马,岂有却许差往诸处之理?显是不合差拨。不惟兵势分弱,以启戎心,而此四指挥更番差出,无处学习水战,武艺惰废,有误缓急。

伏乞朝廷详酌,明降指挥。今后登州平海、澄海四指挥兵士,并不得差往别州屯驻。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论给田募役状】

元丰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礼部郎中苏轼状奏。臣窃见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司奉行过当,通计天下乃及十四五。然行之几十 六七年,常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先帝圣意固自有在,而愚民无知,因谓朝廷以免役为名,实欲重敛,斯言流闻,不可以示天下后世。臣谓此钱本出民力,理 当还为民用。不幸先帝升遐,圣意所欲行者,民不知也。徒见其积,未见其散。此乃今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所当追探其意,还于役法中散之,以塞愚民无知之 词,以兴长世无穷之利。

臣伏见熙宁中尝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亦系官田,如退摊户绝没纳之类。及用宽剩钱买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亲行其法,先募弓手,民 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臣闻之道路,本出先帝圣意,而左右大臣意在速成,且利宽剩钱以为它用,故更相驳难,遂不果行。臣谓此法行之,盖有五利。朝廷 若依旧行免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钱,因积所省,益买益募,要之数年,雇钱无几,则役钱可以大减。若行差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色役,色役既 减,农民自宽,其利一也。应募之民,正与弓箭手无异,举家衣食,出于官田,平时重犯法,缓急不逃亡,其利二也。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售。若官与 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纾,其利三也。钱积于官,常苦币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币稍均,其利四也。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宽剩钱者,凡以为我用 耳,疑谤消释,恩德显白,其利五也。独有二弊,贪吏狡胥,与民为奸,以瘠薄田中官,雇一浮浪人暂出应役,一年半岁,即弃而走,此一弊也。愚民寡虑,见利忘 患,闻官中买田募役,即争以田中官,以身充役,业不离主,既初无所失,而骤得官钱,必争为之,充役之后,永无休歇,患及子孙,此二弊也。但当设法以防二 弊,而先帝之法,决不可废。

今日既欲尽罢宽剩钱,将来无继,而系官田地,数目不多,见在宽剩钱虽有三千万贯石,而兵兴以来,借支几半。臣今擘画,欲于内帑钱帛中,支还兵兴以来所 借钱斛,复完三千万贯石,止于河北、河东、陕西被边三路,行给田募役法,使五七年间役减太半,农民完富,以备缓急,此无穷之利也。今弓箭手有甲马者,给田 二顷半,以躯命偿官,且犹可募,则其余色役,召募不难。臣谓良田二顷,可募一弓手,一顷可募一散从官,则三千万贯石,可以足用。谨具合行事件,画一如左。

一、给田募役,更不出租。依旧纳两税,免支移折变。

一、今来虽以一顷二顷为率,若所在田不甚良,即临时相度,添展亩数,务令召募得行。但役人所获稍优,则其法坚久不坏。

一、今若立法,便令三路官吏推行,若无赏罚,则官吏不任其责,缪悠灭裂,有名无实。若有赏罚,则官吏有所趋避,或抑勒买田,或召募浮浪,或多买瘠薄, 或取办一时,不顾后患。臣今擘画,欲选才干朴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属县令,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年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仍委转运提 刑常切提举。若不切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觉察,重赐行遣。

一、应募役人,大抵多是州县百姓,所买官田去州县太远,即久远难以召募。欲乞所买田,并限去州若干里,去县若干里。

一、出榜告示百姓。卖田如系所限去州县里数内,仍及所定顷亩,或两户及三户相近共及所定顷亩数目亦可。即须先申官令佐,亲自相验,委是良田,方得收 买。如官价低小,即听卖与其余人户,不得抑勒。如买瘠薄田,致久远召募不行,即官吏并科违制分故失定断,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一、预先具给田顷亩数,出榜召人投名应役。第二等已上人户,许充弓手,仍依旧条拣选人材。第三等以上,许充散从官。以下色役,更不用保。如第等不及,即召第一等一户,或第二等两户委保。如充役七年内逃亡,即勒元委保人承佃充役。

一、每买到田,未得交钱,先召投名人承佃充役,方得支钱,仍不得抑勒。

一、卖田入官,须得交业与应募人,不许本户内人丁承佃充役。

一、募役人。老病走死或犯徒以上罪,即须先勒本户人丁充役。如无丁,方别召募。

一、应募人交业承佃后,给假半年,令葺理田业。

一、退摊户绝没纳等,系官田地,今后不许出卖,更不限去州县里数,仍以肥瘠高下,品定顷亩,务令召募得行。

一、系官田,若是人户见佃者,先问见佃人。如无丁可以应募,或自不愿充役者,方得别行召募。

右所陈五利二弊,及合行事件一十二条,伏乞朝廷详议施行。然议者必有二说,一谓召募不行,二谓欲留宽剩钱斛以备它用。臣请有以应之。富民之家以三二十 亩田中分其利,役属佃户,有同仆隶。今官以两顷一顷良田,有税无租,而人不应募,岂有此理?又弓箭手已有成法,无可疑者。宽剩役钱,本非经赋常入,亦非国 用所待而后足者。今付有司逐旋支费,终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无穷之利,如火铄薪,日减日亡。若用买田募役,譬如私家变金银为田产,乃是长久万全之策。深愿 朝廷及此钱未散,立此一事,数年之后,钱尽而事不立,深可痛惜。臣闻孝子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武王、周公所以见称于万世者,徒以能行文王之志也。 昔苏绰为魏立征税之法,号为烦重,已而叹曰:“此犹张弓也,后之君子,谁能解之?”其子威侍侧,闻之,慨然以为己任。及威事隋文帝,为民部尚书,奏减赋 役,如绰之言,天下便之。威为人臣,尚能成父之志,今给田募役,真先帝本意,陛下当优为武王、周公之事,而况苏威区区人臣之孝,何足道哉!臣荷先帝之遇, 保全之恩,又蒙陛下非次拔擢,思慕感涕,不知所报,冒昧进计。伏惟哀怜裁幸。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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