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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大禁闭(1)


文艺复兴使疯癫得以自由地呼喊,但驯化了其暴烈性质。古典时代旋即用一种特殊的强制行动使疯癫归于沉寂。

众所周知,在17世纪产生了大量的禁闭所。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巴黎城中每一百人中至少有一人被禁闭在那里。众所周知,绝对专制主义王权曾使用“密札”和专横的囚禁手段。但鲜为人知的是,人们的良心会鼓励这种做法。自皮内尔、图克、瓦格尼茨以来,我们已经知道,在一个半世纪中疯人受制于这种禁闭制度,他们早晚会被囚入总医院的病室或监狱的牢房,会被混杂在劳动院或教养院的人群中。但是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他们在那里的处境如何?为穷人、失业者、囚犯和疯人指定同样的归宿,其含义何在?正是在禁闭所的围墙里,皮内尔和19世纪的精神病学将会光顾疯人;而且让我们记住,正是在这些地方,它(他)们又遗弃了疯人,同时却自吹“解救”了疯人。从17世纪中期开始,疯癫就同这个禁闭的国度联系起来,同那种指定禁闭为疯癫的自然归宿的行为联系起来。

1656年这个日期可以作为一个历史标志。在这一年颁布了在巴黎建立总医院的敕令。乍一看,这仅仅是一项改革——不过是一项行政管理方面的整顿。若干早已存在的机构被置于统一管理之下,其中包括先王在世时被改建为武器库的萨尔佩特利耶尔,路易十三曾打算拨给圣路易骑士团作伤员疗养所的比塞特尔,“较大的皮梯耶医院和较小的位于圣维克托郊区的收容院,西皮昂医院、萨翁涅利医院,以及它们的全部土地、花园、房屋和建筑。”‘对所有这些地方都被用于收容巴黎的穷人,“不论其性别、年龄、籍贯……出身,不论其身体状况,即不论健壮或伤残、患病或正在康复、病情能否医治。”这些机构必须接纳自愿来的或被政府和司法机构送来的人,为他们提供食宿,还必须保证维持那些无处安排但符合收留标准的人的最低生活、整洁外表和基本健康。这种责任委托给终身监理。他们不仅在医院里,而且在巴黎全城对那些属于他们管辖的人行使权力:“他们对总医院内外的巴黎所有穷人行使全权,包括命令、管理、商业、警察、司法和惩治的权力。”监理们还任命一位年薪一干理的医生。他住在皮梯耶,但每星期巡视各分院两次。

有一点从一开始就很清楚:总医院不是一个医疗机构。可以说,它是一个半司法机构,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拥有合法的权力,能够在法院之外裁决,审判和执行。“在总医院及其附属机构里,监理们应掌握着许多必要的、足以达到目标的火刑柱、镣铐、监狱和地牢。在他们制定的医院条例中不允许上诉。而且因为这些条例是来自外界对医院的干预,因此在按照这些条例的形式和精神严格执行条例时不管是否遭到反对或是否有人上诉。为了维持这些条例,绝不允许破例,任何司法辩护和起诉都无济于事。”‘们一个准绝对专制主义的权力,剥夺上诉权的司法权力,一个无法抗拒的行政命令,总之总医院是国王在警察和法院之间、在法律的边缘建立的一种奇特权力,是第三种压迫秩序。皮内尔将在比塞特尔和萨尔佩特利耶尔看到的精神病人就属于这个世界。

就其功能或目标而言,总医院与医疗毫无关系。它是该时期法国正在形成的君主制和资产阶级联合的秩序的一个实例。它与王权有直接联系。正是王权将它完全置于市政权力之下。王国大赈济院在过去的救济活动中起了教会的和精神的调解作用。此时,它突然被取消了。国王宣布:“我们决定成为总医院的庇护者。该医院是王室机构。它在各方面均不依赖大赈济院,也不依赖任何高级官员。它完全不受总改革机构的官员和大赈济院官员的指挥、巡视和管辖。其他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它进行调查和管辖。”这个方案是由巴黎最高法院提出的。最初任命的两名行政长官是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检查官。但很快又增补了巴黎大主教、救助法院院长、警察总监和商人总监。从此,“大委员会”只起审议作用。实际的管理和责任则委托给选雇的代理人。他们是实际的统治者,是王权和资产阶级财富派到这个贫困世界的代表。法国大革命能够对此作证:“他们是从资产阶级最好的家庭中挑选出来的,……因此他们把公正的观念和纯洁的意图注入他们的管理。”

这种结构专属于法国的君主制和资产阶级联合的秩序,与其各种绝对专制主义组织形式相吻合,因此很快便扩展到全国。1676年6月16目的国王敕令,要求“在王国的每个城市”都建立“一个总医院”。有些地方,地方当局早已这样做了。里昂的资产阶级早在1612年就建立了一个功能相似的慈善机构。图尔的大主教于1676年7月10日自豪地宣布,他的“城市有幸早已预见到国王的虔敬意图,甚至先于巴黎建立了一所名为慈善院的总医院,其制度已成为王国内外随后建立的一切慈善院的样板。”图尔的慈善院实际上是在1656年建立的,国王曾捐助了四千红的收入。法国各地都开设了总医院。到法国大革命前夕,三分之二的外省城市建立了这种医院。

虽然由于王权和资产阶级的合谋,教会被有意地排斥在总医院的组织之外,但是教会对这场运动并未袖手旁观。它改革了自己的医院机构,重新分配了自己的基金,甚至创建了其宗旨与总医院极其相似的组织。圣文森改造了原巴黎最重要的麻疯病院——圣拉扎尔病院。1632年1月7日,他以遣使会的名义与圣拉扎尔“修道院”签订合同,此时后者正要接收“根据国王命令拘留的人”。虔诚信徒会在法国北部开设了这种医院。1602年出现在法国的圣约翰兄弟会首先在圣日耳曼区建立了巴黎慈善院,后在1645年5月10日迁到沙朗通。他们还掌管着距巴黎不远的桑利慈善院。该院是于1670年10月27日开设的。几年前,布永公爵夫人把位于梯耶里堡的玛拉德列利领地的建筑和土地捐赠给他们——这块领地是14世纪由香俊的蒂鲍创建的。他们管理着圣水、彭托松、卡迪亚和罗曼等慈善院。1699年,遣使会会上在马赛建立了一个机构,后变为圣彼埃尔医院。18世纪,先后出现了阿门梯耶尔(171年)、马莱维尔(171年)、康城的真救主(735年)等慈善院。法国大革命前不久(1780年),在雷纳开设了圣梅因慈善院。

这种现象在欧洲具有普遍性。绝对君主制的形成和反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的强烈复兴,在法国产生了一种十分独特的性质,即政府和教会既竞争又勾结。在其他地方,这种现象则具有迥然不同的形态,但在时间上是完全同步的。这种大医院,禁闭所,宗教的和公共团体的机构,救助和惩罚的机构,政府的慈善和福利机构是古典时期的一种现象:不仅这种机构是普遍的,而且其诞生也几乎是同时的。在德语国家,是以教养院(ZuchthAusern)的创建为其标志的。第一个教养院是于1620年前后在汉堡开设的,先于法国的禁闭所(除了里昂的慈善院)。其它的是在该世纪下半叶开设的:巴塞尔(1667年)、布雷斯劳’(1668年)、法兰克福(1684年)、施潘道(1684年)、科尼斯堡(1691年)。在18世纪,这种教养院成倍增加。莱比锡的第一所教养院是在1701年开设的。哈雷和卡塞尔分别于1717年和1720年,布里格和奥斯纳布吕克于1756年,托尔高于1771年都先后开设教养院。

在英国,禁闭的起源更早。1575年一项关于“惩治流浪汉和救济穷人”的法令就规定,每个郡至少建立一所教养院。为维持它们就需要增加一种税,但也鼓励公众自愿捐款。但是,看来这种措施很难付诸实践,因为几年后便决定认可私人兴办这种事业,无须官方批准便可开办医院或教养院,谁有兴趣谁就可以干。17世纪初,曾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凡未在自己辖区建立教养院的治安官均课以5英镑罚款;教养院应组织劳动,设置工场、加工厂(磨面、纺织),以利于维持自身,并使被收容者从事劳动;由一名法官负责决定何人应该送入教养院。这些“感化院”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它们往往被它们所依附的监狱合并。而且这种措施也从未扩展到苏格兰。另一方面,劳动院则获得更大的成功。它们产生于17世纪下半叶。1670年的一项法令规定了它们的地位,任命了司法官员监督用于维持它们的税收和财政开支,并将监督其管理的最高权力委托给一名治安官。1697年,布里斯托尔的几个教区联合建立了英国第一所劳动院,并指派了管理机构。第二所劳动院是1703年在伍斯特建立的。第三所是同年在都柏林建立的。其后,在普利茅斯、诺里奇、赫尔和埃克塞特也相继设立了劳动院。到18世纪末,共有126个劳动院。1792年的吉尔伯特法令使教区更容易建立新的劳动院;同时,治安官的管理权也得到加强;为防止劳动院变成医院,该法令建议将所有的传染病患者迁出劳动院。

经过若干年的时间,一个完整的网络遍布了欧洲。18世纪末,霍华德进行了调查。他遍访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各主要监禁中心——“医院、拘留所、监狱”。他的博爱之心受到极大冲击,因为他看到,违反习惯法者、家庭浪子、无业游民和精神病人都被囚禁在同一大墙之中。有证据表明,曾经导致我们称之为禁闭的古典秩序范畴急迅地、自发地在全欧变成现实的某种意义,甚至早在此时就已经不存在了。在150年间,禁闭已成为各种滥用权力因素的大杂烩。但是,在其起源之初,应该有使禁闭成为必要的某种统一因素;从古典时期到由古典时期所引出的多种禁闭方式,应该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原则,而对这种原则我们不能用“(法国)大革命前的丑恶感情”来敷衍塞责。那么,这一批人在一夜之间就被关押起来,受到比麻疯病人更严厉的排斥,这一事实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不应忘记,巴黎总医院自建立之日起几年之内就收容了六千人,约为巴黎人口的百分之一。无疑,随着时光流转,肯定会悄悄地形成某种贯穿欧洲文化的社会情感,这种情感在17世纪下半叶突然开始表现出来,而且正是这种情感突然将这类注定要住进禁闭所的人分离出来。为了让早已被麻疯病人遗弃的领域有人居住,他们选定了一批在我们看来其构成奇特的人。但是,那种在今天看来完全是一种混淆不清的情感,对于古典时期的人来说则是一种清晰表达的感受。我们应该研究的正是这种感受,这样才能揭示在我们习惯上所说的理性支配的时代中人们对待疯癫的情感。通过划定禁闭场所,从而赋予其隔离权力,并为疯癫提供一个新的归宿——这样一种行动,虽然可能是一贯的和协调一致的,但并不简单。这种行动在权威主义的强制形式内把对待贫困和救助责任的新感情,对待失业和游手好闲等经济问题的新态度、新的工作伦理以及对一种将道德义务纳入民法的城市的憧憬组成一个复合体。这些情感观念都是在实行禁闭的城市及其结构形成时期出现的,虽然当时还比较模糊。正是它们赋予这种习俗以某种意义,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古典时期感受和体验疯癫的方式。

禁闭这种大规模的、贯穿18世纪欧洲的现象,是一种“治安”手段。按照古典时期的严格定义,所谓治安就是使所有那些没有工作就无以生存的人能够和必须工作的手段的总和伏尔泰(Voltaire)将要明确提出的问题,早已被科尔伯(Colbert)的同时代人提出来了:“既然你们已经将自己确定为一个民族,难道你们还没有发现迫使所有的富人为所有的穷人安排工作的秘密吗?难道你们还不知道这些首要的治安原则吗?”

在人们赋予禁闭以医疗意义即,或者说,至少在人们以为它具有这种意义以前,之所以需要禁闭,不是出于治疗病人的考虑,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考虑。使禁闭成为必要的是一种绝对的劳动要求。在博爱主义想辨认出某种救死扶伤的慈善印记的地方,只存在对游手好闲的谴责。

让我们回顾“禁闭”的最初时期。1656年4月27日国王敕令导致总医院的创立。从一开始,该机构为自己规定的任务就是制止“成为一切混乱根源的行乞和游手好闲”。实际上,这是自文艺复兴以来为消灭失业、至少消灭行乞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中的最后一着门。1532年,巴黎最高法院决定搜捕乞丐,强迫他们在城市的下水道干活。干活时,俩俩铐在一起。形势很快就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1534年3月23日的一道命令要求“贫困的学者和其他贫民”必须离开该市,并禁止“在街上对着圣像唱赞美诗”。宗教战争使这种可疑的人群成倍增长,其中包括被逐出家园的农民、遣散的士兵或逃兵、失业工人、穷苦学生以及病人。当亨利四世(Henri IV)开始围困巴黎时,该城居民不到十万人,其中三万多是乞丐。17世纪初开始出现经济复兴。当时决定用强制手段来重新安置社会上漂泊不定的失业者。在1606年最高法院的一项法令中,命令在广场上鞭打乞丐,在胳膊上打上烙印,剪短头发,然后将其逐出该城。为防止他们倒流,1607年的法令规定,在该城各城关设立弓箭手队,禁止贫民入城。由于发生了三十年战争(1618一1648年),经济复兴的成效部丧失了,行乞和游手好闲问题重新出现。直至该世纪中期,由于捐税不断增加,生产受到阻滞,失业愈益严重。在这个时期,巴黎、里昂和鲁昂先后于1621年、1652年和1639年爆发起义。与此同时,由于出现新的经济结构,原有的劳工社会瓦解一7;随着大工场的发展,行会的权力和权利日益丧失,“总法规”禁止一切工人集会、同盟和“协会”。但是,在许多行业里,行会还是重新组建起来。它们受到起诉,但各地的最高法院似乎不以为然。诺曼底的最高法院就拒绝审判鲁昂的暴动者。无疑,这就是为什么教会出面干涉和指控工人的秘密巫术集会的缘故。索邦神学院于1655年颁布一项命令,宣布所有参加这类邪恶团体的人均犯有“渎圣罪和永罚罪”。

在严厉的教会与宽容的最高法院之间的无声较量中,总医院的创立当然是最高法院的一个胜利,至少在开始时是这样。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新的解决办法。纯粹消极的排斥手段第一次被禁闭手段所取代;失业者不再被驱逐、被惩办;有人对他们负起责任了,国家承担了负担,但他们以付出个人自由为代价。在他们和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不言自明的义务体系:他们有被赡养的权利,但是他们必须接受禁闭对肉体和道德的束缚。

1657年qZJ的敕令所针对的正是这样一批不加区别的人:一群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社会归宿的人、一个被新的经济发展所排斥而漂泊不定的阶层。该法令在签发后不到两个星期便在各街巷宣读。其中第九条规定:“我们明确禁止一切人(不论其性别、年龄、籍贯、出身,不论其身体状况,即不论健壮或伤残、患病或正在康复、病情能否医治)在巴黎市区或郊区行乞。无论在教堂内外或居民门前、在街上或其他任何地方,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无论在白天还是黑夜,行乞均受禁止。……初犯者处以鞭刑,再犯者男性处以划船苦役,女性予以驱逐。”一年后,在1657年5月13日(星期日),皮梯耶的圣路易教堂举行圣灵大弥撒。翌日上午,民兵开始搜捕乞丐,把他们赶进总医院各机构。在关于大恐怖的神话中,民兵被描绘成“总医院的弓箭手”。四年后,萨尔佩特利耶尔收容着1460名妇孺;皮梯耶收容着17岁的男孩98人、女孩897人以及95名妇女;比塞特尔收容着1615名成年男子;萨翁涅利收容着8—13岁的男孩305人;西比昂收容着530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儿。最初,有配偶者即使有困难也不准许被收容。管理部门受命向他们提供救济,让他们留在家中。但是,不久,根据马扎然(Mazarin)(13的特许令,他们可以住进萨尔佩特利耶尔了。总计起来,共有五千到六千人被收容。

在全欧洲,至少在最初,禁闭都有相同的意义。它是应付17世纪波及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措施中的一项。这场危机导致了工资锐减、失业、通货紧缺。这些现象的同时发生很可能是西班牙的一次经济危机造成的。甚至在西欧国家中最为疏远的英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避免失业和减薪,贫困依然在英国蔓延。1806年出现了一个题为《为穷人而悲鸣》的小册子。据认为,它出自德克(Thomas Dekker)之手。书中强调上述危险,指责公众的漠视态度:“尽管穷人的数量日渐增多,但各方面还在给他们雪上加霜;……许多教区开始关注自己教区的穷人,甚至包括那些强壮的劳力,因为他们将失去工作,……将为了生存而去行乞、偷窃。这个国家正不幸地受到他们的骚扰。”该文担心他们将充斥整个国家,因为他们不能像在欧洲大陆上那样穿越国境进入其他国家。因此该文建议将他们“驱逐和运往纽芬兰以及东、西印度群岛”。1630年,英国国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严格执行“贫民法”。同年,该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命令和指示”。它建议起诉乞丐、流浪汉以及一切以游手好闲为生而不为合理的工资工作的人、在小酒馆中胡乱度日的人,依法惩治他们,将他们投入教养院。它要求调查那些携妇挈幼者,查清他们是否举行过婚礼,其子女是否受过洗礼,“因为这些人像野蛮人那样生活,不履行婚礼、葬礼和洗礼。正是这种放肆的自由使许多人乐于流浪。”尽管在该世纪中期英国的经济已开始复苏,但是在克伦威尔门口时代问题仍没有解决。伦敦市长抱怨说:“这些寄生虫成群结伙地出现在这个城市中,骚扰公共秩序、袭击马车、在教堂和私人住宅门前大喊大叫,要求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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