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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美国、日本和德国(2)


所谓歌颂过度者,他们强调美国社会的自由似乎全系设计精明与公众道德普遍高尚所致,还有些美国内外人士,主张其他国家也应提倡美国式自由。其实美国 法律大部分乃根据英国传统。习惯法设立之前,各地区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习惯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则,审案时积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后又渗入公平 (equity)的原则(详第四章),使各地区间之经济因素,以及商业和农业间的资本与财富,能够公平而自由地交换。北美洲殖民地设立之后,英国政府也让 各州自行立法,只要其内容不完全与传统冲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异。合众国联邦之产生,在殖民地开始约200年之后。独立战争之后,各州仍以英国法庭传统为 司法的基础,惟一般将沿用成例的范围限于1776年7月4日以前所审判的案件。因此有些习惯法的原则日后在英国反而不适用。例如,美国1890年反托拉斯 之立法,即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的传统,及于16、17世纪之英国,甚至远及于大宪章。于是认为凡以“私交阻滞交易” (combinationinrestraintoftrade)都违反习惯法精神,也违反英美的传统,可以立法取缔。

这种 法治精神诚然可佩,可是也必须有历史及地理优势之条件撑持。简而言之,日后美国的自由,乃因几百年前,海洋国家之社会平日受外界军事的威胁浅,而感受商业 的影响程度深,早已将内部各种因素摆在各尽其能互相竞争的体制之下,妨碍自由竞争的潜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动中尽量铲除。

美 国并非得天独厚、毫无阻碍地实行资本主义。否认联邦法案一事,可见行政上的问题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战争更让全国精英献身于疆场,捐躯于原野(很多南方人士 参战,志不在保全奴隶制度,而在抵抗高压政治[coericon〕)。其他的纠纷,如涉及余家事变(Shays’Rebellion)、威士吉叛变 (WhiskeyRebel-lion)、取缔托拉斯、组织工会、处理货币及银行、协定跨州商业等等,亦是历尽辛苦才换得实行资本主义的基础。只是北美洲 空间上较为自由,而且时间发展合宜,如人口之增殖,与科技成长配合。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Act),让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 之后购买土地,每家160英亩,价格低廉。日后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效率,有赖低层机构内类似的因素为基础。而今日美国人行动自由,也赖经济展开,各种事业 有高度分工,个人有很多选择的机会,非其他国家与社会所能仿效。

所谓苛责过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顾美洲优厚条件及特长,只 因与他们理想的条件不合,动辄谩骂。亚当·斯密曾指出,大凡一个新式的经济机构,与一个落后的经济机构相抗衡的时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组织上之优厚条件凌驾 后者的趋向。白种人开拓殖民地时,对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属于此种性质。美国在19世纪末叶及本世纪初年向外发展之际,某些政策施行已带有帝国主义作风。可是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上,这种趋向与作风未曾成为一种固定的性格。而且美国因其本身的历史经验,对提倡人权、扶助弱者、保持国际道义,较世界史上任何国家 并不逊色。本书之宗旨不在歌颂与谴责,而在说明资本主义可以脱离意识形态的解释,它虽让私人财产权在公众事业中占重要地位,仍可能在开明的私利观条件下, 于技术上代表一种紧凑的组织与运动。从这种观点看来,美国之取缔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进税制、提倡义务教育、厘定每周40小时之工作制、规定最低 工资、设置失业救济社会福利和养老金等等措施,其后面的推动力量,仍为资本主义。美国之参与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虽左翼作家也无法否定其行动带着正义 感,后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资本主义。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不一定和社会主义、世界主义或人道主义对抗,如果给予适当的调整,它所代表的开明的私利观可以在多方 面适应时代的需要。

日本的例子:创造?模仿?

日本给外界的观感 在最近几十年曾经数度变化。抗战之前,我们对日本有一种陈规旧套的看法:日本人不外“短小精悍,长于模仿,勇于进取”。这种偏见当然引起对方反感。及至第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日本人也批评他们自己只注重行动,不顾及思考,有如袭击珍珠港,只抱着一个“长期不至战败”的观念,谈不上久远 的计划,于是也责备自己眼光短浅。失去自信心之余,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节日,扶桑三岛的城市里很少张扬国旗。民意测验显示,一般年轻人爱慕瑞士及美 国。这情况在最近10多年来有激剧的改变。虽说国家主义的重新抬头不失为恢复自信心的一种象征,可是重要行政长官致祭于靖国神社,修改教科书,领袖人物公 开谈话提及日本人种优于美国人种,不免使外间对日本战前记忆犹新的人们闻之心悸。

对历史题材重新检讨,可以改正观感,澄清视听,提供一个比较客观而实际的看法。

第 一,我们应当承认日本人有他们独特的精神,不能用“长于模仿”四字代之。研究日本的专家指出,史前的日本民族即已表现很多独特的性格,如好洁成癖,宗教信 仰缺乏罪咎观念,无意对创世作猜测或崇拜一个滋生万物之神,注重自然现象,甚至敬畏出类拔萃的山川鸟兽。这种种专注于刻下环境之事物,有意受自然力量之感 召(亦即在日常生活之中尽量接受自然法则[lawofnature]),不沉湎于抽象观念的习惯,不可能与日本人经常在技术工作中表现精研独到的能力及各 人行动易于协调没有关系。第二,日本因为受外界的军事威胁少,无需中国型的中央集权及庞大无比的官僚组织,而能让封建制度绵延至19世纪后期。一般观念认 为几封建必落后。殊不知封建体制之内,最有效之政府为地方政府。经过长期人文演进之后(如交通通信进步、印刷术广泛推行、识字率增高),日本下层结构之组 织日趋绵密紧凑,私人事业中渗入公众道德的精神,这种潜在的力量,与中国官僚主义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第三,吸收外界之专长,为所有民族国家应 有之共通性格。中国曾不断地吸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筑设计、食物乐器、战法工具,而最近一个世纪尚及于法律政府、科学技术、服饰言语。即欧美各国何尝不如 此。以此类推,我们无法断言模仿是日本人独有之专长。只因日本为重洋遮隔,吸收外界文物时有突然性、有全面性、有时发展而为举国一致的运动,容易被指责而 已。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整个国家与社会进入资本主义体制。其快速的成功,在东亚地区产生了一种组织上及实力上高度的不平 衡,这种不平衡终于导致太平洋战争。凡被波及之国家,连日本在内,都已付出相当代价。历史的教训,使我们觉得自负种族优越或无端予人以自卑感,同有导致战 祸的危险。而且从日本进入资本主义体制的史实看来,上段所述的三种发展,同有对这运动赋予有利条件的趋势。确实能掌握此种有利的条件而将之发扬光大,是日 本人民之成就。但这不足以支持人种优越说。我们与其赞扬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长,不如归功于日本之地理环境。在检讨日本之进入资本主义体制时,本书采取如是立 场。

日本进入资本主义体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岭。可是形成现代资本主义的因素已在几百年前产生。日本三井财系的原始组 织,开始于17世纪初期,事在中国明朝末年,最初以酿酒起家,于德川时代开始“吴服店”(绸缎铺),1680年间开始经营银行业,早于英伦银行之成立 (1694)约10年。兹后专替幕府担任出纳汇款事务,维新时参加倒幕运动,放贷于帝国之新政府,与三菱、住友、安田同为“财阀”中的台柱。如果我们认为 资本主义使私人资本在公众事业中占有特殊比重,则日本财阀在明治维新前后已将这种特性充分发挥;而且源远流长,不待外间示范,早已在历史上长期立足。如果 我们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则日本财团如三井者不能说没有在幕后产生牵制的作用,而且维新志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于长州 藩,日后被指责代表三井利益。如此说来,要是资本主义可以“萌芽”,则理想上培植嫩苗之暖房不在西欧,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义充塞的中国,而只有在“锁国” 江户时代的日本,才算最为适切。

日本的封建时代,经过三个阶段:镰仓时代、室町时代和江户时代。这三个段落之间也各有过渡时 期,每一段落由一家系继承“征夷大将军”的名号。其所辖“幕府”,为实际中央政府。幕府之组织,在各世纪中大同小异,只是这三个阶段日本的社会却有大距离 之差别。每一阶段历时约两个半世纪,有似中国之朝代。此时日本天皇驻跸于京都,不仅毫无实权,而且与其公卿同样生活艰苦。一位现代学者曾指出:“天皇实在 是一个贫弱的小大名。”(大名的意义下详。)中国明朝接受室町幕府进贡时,即称其将军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后来万历帝拟与丰臣秀吉言和时,也准备封之 为“日本国王”(可是秀吉只称“关白”,有摄政之意,而未就将军职),因其为实际的政治首脑。

江户即今日之东京,其幕府创始人及第一任将军为德川家康。他继织田信长及丰臣秀吉之后,以武力统一日本,于1603年任征夷大将军之职,及至明治维新,第15任将军庆喜“大政奉还”,德川一家统治日本达265年。

德 川氏之封建组织以幕府直接掌握日本中心地带,占全国约1/5的地区,是为“天领”,包括所有重要城市如江户、京都、大贩、长崎。其他地区,划分为“藩”, 配给封建诸侯,其爵禄以境内产米计,凡10000石以上者称为“大名”,最大之大名前田氏,领地逾100万石。江户幕府初创时,共有大名295人,(以后 减至265),各大名之职位世袭。幕府在其能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削藩、新增大名、增减领地,也可以命令大名迁徙,但是这种情形只及于中枢之藩。德川家 康统一全国时,有一部分大名早已存在,他们迫于环境,称臣纳贡,但是意态犹离,这些持观望态度之藩主,被认为有敌视态度,多配于边区远处。日后倒幕运动展 开时,出力最多之藩为长州、萨摩、肥前、土佐,均在西南。

江户幕府对日本历史最大的贡献,为其保持长期和平。自1636年施 行“锁国政策”后,日本人不许航海外渡,在海外之日本人不许回国,违者判死刑。外来船只仅限中国及荷兰籍(日本此时禁基督教,荷兰人承允不作传教工作), 交易限于长崎,日人在港内筑有人造岛屿,称为“出岛”,荷兰人只许居留岛上。葡萄牙人曾两次派员与幕府交涉,希望稍宽成命,但是使节团61人随即被拘禁斩 首,只有少数人被遣返报告经过。

幕府成立之后,各藩不得擅自筑城。自1635年实行所谓“参勤交代”。所有藩主都要亲至江 户,参加将军近旁的各种仪节,并且在名义上担任防卫工作。基本上各大名分为两批,每年轮流驻扎于江户,并自备府寓,凡随从人员、经行道路、器具装备,都有 极详细的规定,而且期满藩主回藩,其家属仍留江户,所以有些历史家指之为一种人质制度。此外也有一批大名,被派半年轮值,而远处之藩主稍有例外,轮值较 稀。以经济方面而言,参勤交代制在日后之东京造成大规模的消费市场,使财富集中,刺激金融经济的发展。加以幕府规定各藩剩余之谷米,只许在江户及大皈发 卖,更促成都市之繁荣。

江户政权既为封建制,则诸藩财政上自给自足,各大名除有不定期及不定量之“献金”外,不向幕府缴纳赋 税,其内部之开支亦由诸藩自理。幕府军事行动或大兴土木时,诸藩供应人员,并且担任后勤。平时则各藩自理其境内治安,自理其诉讼事件。德川幕府只颁布一般 法治之原则,如“武家诸法度”,各藩各自颁行“家法”,大概仿效江户之饬令,法律带有儒家伦理之气息,如奖励向学,严禁骄奢淫佚等等。

“幕 藩之关系”至今未有定论。理论上有高度的中央集权,而事实上有相当程度的地方分权。世界史中无相似事例能与之相互印证。又如堵藩内部之管理,亦非全国一 律。大凡封建(feudalism)则有“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大名之下,各陪臣(realvassal)本应层层节制,并且各 有采邑(fi6f,日人称为“知行”),土地也不能买卖,封建才与庄园制度(manorialsystem)互为表里。日本封建制度初创立时,大体也都保 持这种形态。武士称“侍”(中国字之“侍”,读音samurai,日本人也企图将之与“士农工商”之“士”等量齐观),传统习惯,其髡发与旁人不同,身带 二刀,长刀战斗,短刀准备战败自裁,上自将军属下之大名及“大老”(正副首相)、“年寄”(高级顾问)、各种“奉行”(特派经理人员),下至“御家人” (下士官)同属于待,不得与一般平民通婚,对一般平民有无限权威,可以“斩舍御免”(kirisutegomun,对抗命之平民可以宰割,虽杀人无罪), 也都配有土地。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一成不变的制度难于维持。即在德川氏统一全国之前,封建制实已变质,逐渐带有官僚组织 成分。江户幕府又将各大名移植。各大名率领所辖陪臣履新,所在之藩常有前代遗留之侍,因之武士阶级人员重叠,造成藩内侍之成员与全人口的比例高低不等。有 如隆摩及土佐,其侍之人数特高。是以经理上也无法采取同一方式,而只能迁就于各地之习惯法。

17世纪的趋向,则是各大名将藩 内陪臣之采邑废除,将他们调至藩主之守城,付以俸米,派以流动之任务。兹后迄1800年,90%之藩已将下属全部采邑废除。然则这也并不是全面现代化,推 演而成一个流动性的社会。不少中古以来的武士阶级以“乡士”身份出现,他们既是大地主,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威权,可能通过继承,亘世纪地掌握着乡村中政治经 济的力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土地税与中国税制迥然不同。幕府及大名均不向全民直接课税,其税额是集体地课予每一村庄, 因之地方威权之力量不可忽视。日本土地税额之高,为历史家经常提及。正规之土地税(“年贡”)通常为收成之40%至50%(“四公六民”或“五公五 民”),又有其他附加及杂税(“口米”、“欠米”、“小物成”、“助乡役”),而且德川中期有土地主权集中之形势,多数小自耕农已沦为佃农,向地主纳租。 种田人如何能直接地、间接地承当如此繁重的负担?

实际情形可能与上面粗浅的描绘稍有出入。17世纪中,日本全国耕地增加约 80%,稻米生产自1800万石(每石通常为一人一年之消费量,较中国之石为大)增至2500万石,也约近40%。可是一般税额的增高并未照此比例。 1700年之后,土地定期测量即未再举行。农业技术却日日增进。只是一般农民生活之艰难痛苦似已无可复加,加以天灾饥谨在德川时代经常有之,农民暴动 (“百姓一揆”)在此时期曾前后发生1600起。日本全国人口,例如1721年,近3000万。以后近一个半世纪,即迄明治维新前夕,仍在3200万左 右。有些学者认为赋税与地租多重过取,下层人民生计艰难与此人口总数之消长有关。是以日本进入资本主义体制的过程,一般人民曾付出极大代价。

有 了上述背景,我们可以想象明治维新前,商业资本之累积及商业组织之展开,事出必然。德川幕府已经制造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又安排了一个庞大的生产力量。 其政治与社会之体制又在极紧凑的组织之中留下可资活动之处,使物资在两者之间的交纳不仅合理化,而且带着强迫性。留下来的问题不外分配,亦即收集、交换与 运输。其中要通过幕府之直辖地区,又事关200多个表面上合作,实际上竞争的地方单位,也只能由商人出面经手。其经手的组织成立后,必然会在内部调整,以 求增进效率。于是资金流通,剩余之利润投资于生产,服务性质之事业也共同活用。日本既无外界力量之侵扰干涉,又有便利的海上交通,于是愈做越大。

江 户的封建体制,将全民按农、工、商的次序排列。法制上的不平等,对资本主义之滋生成长起了负作用。侍可能赖债不还,商人行止阔绰,却可能无端受罚,尚有少 数的事例,记载商人欠债到期不能偿还被判死刑的情节。可是另一方面这些苛刻的待遇也强迫商人苦心经营,成为社会上不可或缺的一种服务。三井一家的成功,包 含着这样的因素,可以顺便说及:

三井原出于藤原家系,藤原本是日本首屈一指的贵族。至16世纪末期,三井家仍在京都附近以小 型封建领主的姿态出现,只因抵抗织田信长的统一运动,兵败之后流落在伊势酿酒为业。日本初期之累积资本,只能从农业产品着手,最初主要的两项商品为日本酒 及酱油。家业三传至三井八郎兵卫,此人是经营能手、商业天才。他广泛地使用三井商标,利用广告宣传,提倡不讲价还价,不赊欠只求实。他也告诫子弟,不放债 于侍,免除了因高利贷而产生的政治纠纷。三井兄弟间之联系,也替日后日本资本主义的体制别开门面,其中浓厚的血缘关系及家传祖训,被继承人当作世法与宗 旨。佣用之经理则忠顺如家臣。

八郎兵卫开的“吴服店”,以丝棉织品为主,迎合日本农业产品专业化的趋势。其京都江户二店,开 现代百货公司之先河。最重要的则是他所设的“两替屋”,经营汇兑银行业务。三井各店在江户收得之现款,经常运至京都大阪采购货物,而江户幕府又在西部收集 税款东运,彼此徒劳。于是三井八郎兵卫建议幕府,表示他可以在大皈接受款项,担保于60日内将金银在江户交纳。而实际上他店中的货物只需15日到20日由 西东运。因为他信用昭著,幕府允许三井汇兑款项的期间自60日延伸到150日。至此他尚可以将流通的款项作选择性的放债,他所组织传递信息的机构则替官方 传递文书。这样的成功,大体由于八郎兵卫做事精确谨慎,而且他活到73岁,有机会把他的事业系统化。

企业与政府一体合作,也 使它们立于不败的地位。欧洲的王室在现代法制展开之前,经常对商人赖债。日本之封建政权则惯常以“德政”的名义,一笔勾销侍级人士向商人之借款。只是在江 户时代,各种企业既已与政府结不解缘,在体制上不可或缺,因之幕府为了本身利益计,也不愿商业遭受打击。所以德川时代“德政”令只颁布过两次,范围都极窄 狭。非如此,初期资本之累积必受挫折。

以上三井企业只是一个特出而显明的例子,当然其业务之展开还待客商友店代理铺户和批发 零售各种组织互相支援,才能构成一种运动。其实,这种组织在三井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已组织就绪。1721年人口调查初举行时,江户已超过50万口,再加幕府 各大名府第及其他侍之家属,总数当逾80万,至18世纪末叶,甚可能已突过100万大关。在这尚未现代化的城市,既没有工业基础,其本身也不是海港,缺乏 国际贸易的支持,何以生存?所以其背后必有一个庞大的经营机构,牵连着全国政治经济的因素,担任后勤业务。

江户时代承乎既 久,各大名实际上已成为各地区农业生产的首脑。他们一般在大阪指派商业经理,称为“藏元”,其堆栈则称为“藏屋敷”,最盛时期藏屋敷超过500处,每年经 手出卖之米粮达400万石,其他各地产品如木材、纸张、砂糖、麻布亦是。除供应江户、京都各处之需要外,一部分物产也送至长崎,供应对外贸易。大体上,日 本已成了一个全国一体的大市场。

批发商所开店铺称“问屋”,通常为一家所有,亲身经营。最初问屋只替卖主代售物品,抽取佣 金。经营既久,他们也承购大批货物,主动经营。同业公会的组织则称“仲间”,也称“株仲间”,因为每一会员单位为一“株”,这种权益为一家所有,可以世 袭,不能私人转让。株仲间与传统之“座”不同。座为半官方组织,及于重要的商业,如金座、银座。仲间系在幕府禁止专利时,以秘密会社的方式发起组成,即洗 澡堂、街头兜卖之负贩,也有其仲间。以后官方逐渐承认其存在,也由他们向幕府交纳年例(“冥加金”)作为代价。株仲间除了执行一般同业公会的功用,还有互 助的义务。商业性的仲间,可以授权会员之间陈欠预买预卖,并且调停彼此之纠纷。幕府更使问屋及仲间构成“组”。江户即有十组间屋,大版有二十四组问屋。

银 行业务并不自三井始。大皈商人鸿池新六也以酿酒起家,后来成为幕府在大贩的经纪人,同时经理32家大名的财务。鸿池于1663年为幕府指派管束大阪之“十 人两替”时,其银行团已有22家,经营金银兑换及贷款业务,汇票早在彼此间流传。约20年之后,三井开始在远距离承兑幕府公款时,幕府为之另组“三人 组”。各大名之物产既已储备于藏屋敷,税米又源流不断进出,藏元本人又为商人,并且与银行家来往,则买空卖空,投机生意为幕府严禁,仍照常运行。一般商人 贷款于大名及侍则是普遍现象。因此除却贷款立时消耗之外,其资金进入各藩,扩大生产,也为必然趋势。鸿池新六即投资于拓殖土地。此外商业资本投资于渔业、 工矿业、手工业及家庭工业,均促进日本经济逐渐多元化。

日本之道路交通网称为“五街道”,包括京都、江户之间的山道,及沿海 道路,迄北至仙台、青森,支线达于甲府和日光,是主要藩主参勤交代和瞻拜神祇的孔道。只是幕府着眼于军事,不愿使战略要点摆在四通八达宽敞的道路网上,而 有意的将其路线延长到悬崖津渡易守难攻的地方。加以陆运费用高,所以车运在日本难于展开。一般少量的货品用驮运,大宗货品用海运。早在1624年,菱垣回 船即在江户及大阪之间举行定期的商运.但是由于海上漂没的损失,效率不高。1694年后,大阪及江户需要海运的间屋各构成“组”,实行包船,并且将漂没损 失分摊于组员之间,等于一种海上保险。17世纪,船运载量也由200至400石增至1000石。1772年菱垣回船与其竞争之樽回船(以载酒樽为专长)合 并,共有船266艘,并且每年公布其标准的脚费。至此,正规的海上运输已有近于150年的历史。至于“东回航线”之及于荒滨及平泻,“西回航线”通周下关 包括北海岸之大部分,则在幕府指导之下,于17世纪后期由河村瑞贤规划而成。此人苦力出身,终成为日本历史上少数运输专家之一。

日 本历史上之“元禄时代”(1688-1703)与威廉三世为英国国王期间(1689-1702)大致重叠,期间上述商业组织均已成熟,幕府也铸造金银货 币、开采矿产。人民生活程度已有明显增进。可是从进入资本主义的程序上讲,日本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局面。从现代西方的眼光看来,以上的表现无疑是莫大的成 功,可是日本没有欧洲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在精神生活上陪衬物质生活的进展。法制上也没有私人财产权与人身自由同样不能侵犯的观念。更缺乏与西方 国家接触的机会,无法体会经济结构之紧凑立即可以增加国家实力。从儒家的观点来看,生活奢侈,则必糜烂。商高于农、僧重于仕也是本末颠倒。有了这样的离奇 背景,使其无法看清新体制之来临,只认为是现有组织之腐化及政策之失控,无法以封建社会的道德观念完全代替金融经济中法制之不足。而这时候江户最大弱点则 是缺乏全面性的对外贸易。专靠幕府大名及其陪臣的消费市场,生产技术无法有突破性的增进,而使发展不能继续。

此后150年, 江户幕府治下的日本为政治体制与经济发展拉锯战的时期。大名及侍负债于商人,动摇了封建体制的根本。物价涨跌,也影响一般人民的生活。一意复古的人士,也 无从全面推翻商业活动,恢复到理想稳定的社会。另一方面,商业资本虽得势,却没有“取而代之”的野心。于是只能在两个极端中反复。传统历史学家根据儒家思 想着笔,通常称“文治”之后又有“恶政”。大概所谓文治总离不开褒扬传统道德,提倡节约,励行财政及通货紧缩,使物价下跌,而恶政通常反是。新时代历史学 家对此有一种相反的看法。他们指出:所谓文治并不能解决当前问题;而所谓恶政对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在长期间尚有裨益。这当中有历史眼光长短之不同,也 表示着两种不同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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