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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1)


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国营941厂翻译员卢援朝充当外国间谍,窃取我国重要绝密情报一案,经南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审查确认,卢援朝充当外国情报机关特务,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撬开国营941厂总工程师江一明的住宅,非法窃取我国防工业绝密情报,危害了国家安全,后果是严重的,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卢援朝犯罪事实如下: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卢援朝以串门拜客为借口,在国营941厂总工程师江一明家中窥见江一明记载有关我国防工业重要绝密材料的工作笔记本之后,遂起意窃取,并在临走前暗中拉开江家洗漱间窗户的插销,为行窃做了准备。当天夜里二十三时左右,卢援朝乘江一明未在家中过夜的机会,携带外国特务机关提供的微型红外线夜视照相机,从洗漱间窗口潜入江家,撬开存放笔记本的抽屉,窃拍了江一明的工作笔记本,并将与笔记本置于一处的肆拾元人民币同时窃走。

根据941厂技术部鉴定,被窃拍的笔记本所记载的内容为国家绝密级文件材料。

根据南州市公安局的勘查、调查、鉴定和证人的揭发检举,以及从卢援朝家中起获的特务用具等大量确凿可靠的人证物证,本院确认:卢援朝触犯了《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犯有反革命间谍罪,结合犯有盗窃财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卢援朝,男,现年31岁,河北省保定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任国营941厂技术部翻译员,在押。

此致

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张浩明

公诉人庄严有力的声音仿佛给整个起诉书的结尾打上了一记鲜明的惊叹号。他微微停了一下,向审判长行了注目礼,然后坐了下来。

按照审判程序,审判长宣布开始庭审调查。

“被告人卢援朝,”审判长一丝不苟地问道:“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你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潜入南州市941厂总工程师江一明家中,窃取国家绝密材料,你承认这一指控吗?”

卢援朝用喑哑的声音答道:“不承认。”

“你大声回答。”审判长要求。

“不承认。”卢援朝把声音抬高了一倍。

“嗡——”一片议论的声浪在旁听席上卷过。

“那么你回答,那天夜里你是否去过江一明的家?”

“江一明的家我是那天下午去的,是和我女朋友施季虹一起去的。晚上大约七点多钟我们同江总工程师一块儿离开那里,然后我就没有再回去过。”这段话大概在预审中讲过很多遍了,所以他回答得十分流利。

“那天晚上七点半钟到十二点钟你在什么地方?”

“回家睡觉,我经常不到九点钟就睡觉了。”

部分旁听者发出轻轻的哗笑声。

公诉人举起了一只手,要求插话。

“审判长,被告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潜入江一明家进行犯罪,是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的。我建议法庭宣读有关的证据,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微微点头,然后说:“现在宣读南州市公安局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现场勘查记录。”

审判员左侧边角上的书记员开始宣读,周志明对现场勘查记录已经背得烂熟了,他毫不费力就能听出所读的是从哪一段落中节选出来的。勘查记录读完了,又读了刑警队调查鉴定材料中关于卢援朝的那一部分,读完,审判长问:

“被告人卢援朝,以上证据材料说明从现场出入口到现场中心,都有你的鞋印和指纹,你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吗?”

“用不着解释,这都是我下午串门的时候留下的,夜里我确实没有去。”

“那天晚上你在家睡觉,是否可以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呢?”

“证据?我没有什么证据。对了,我弟弟跟我睡一间屋子,你们可以叫他来问。”

审判长似乎早就预料到他会这样说,“传证人段兴玉出庭作证。”她把目光向审判席左侧移去。

段兴玉步态从容,从左侧门走向证人席。

“证人,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段兴玉,南州市公安局科长。”

审判长面向证人席,“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听清了。”

“现在你把十一月十六日夜间被告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的问题,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

段兴玉耽了一下,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十一月十六日晚七点半钟,卢援朝离开江一明家,七点五十分左右回到自己家里。晚九点钟和他住同室的弟弟卢跃进到杏花西里停车场替人值夜班,卢援朝独自留在屋里睡觉,所以,他是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的。”

段兴玉退下了证人席。审判长问道:“被告人卢援朝,刚才证人的证言证明你弟弟卢跃进那天没有在家过夜,他显然是不能证明你当天夜里的活动的。”

“我……”卢援朝的声音略略有点儿慌张,“我记不得他那天是不是替人看车子去了,平常他是睡在家里的……”

“审判长,”公诉人又举起了手,“南州市公安局在依法对卢援朝的住所进行搜查的时候,当场起获特务用具,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人接受外国间谍机关的指使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我建议法庭出示这些物证加以确认。”

根据审判长的命令,法警取出微型照相机、密写药、显影药,陈示庭前,引起不少听众的兴趣,纷纷欠身翘看。

审判长目光凌厉,“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在预审的时候就说过了。”卢援朝的声音很冷淡,“我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也许是有人故意陷害我。”

“审判长,”公诉人有些愤然了,“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被告人一味狡赖,拒不认罪,请法庭继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又将目光移向左侧,“传证人施季虹出庭。”

施季虹在左侧门出现了。她一身素蓝,在一名法警的指引下进入法庭,听众们的目光跟着她走向证人席。周志明却坐直了身子去看肖萌,只有他,当然只有他才能明白肖萌的那副惊怔不已的神情。他看不见卢援朝的脸,但是那上面惊呆的表情也是可想而知的。

“证人,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施季虹,南州歌剧院……演员。”她答得有些口吃。

审判长照例做了关于应如实作证的告知,然后说:“证人施季虹,你现在把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所见到的情况,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

“我……”施季虹不知是因为紧张还是别的缘故,一时说不出话来,梗在那儿好半天才发出一种细弱的声音:

“我是……被告人卢援朝的朋友,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就是我和他到住在我家旁边的江一明家做客的。那天晚上,我是十点多钟躺下睡觉的,可是一直到十一点多钟也没睡着,我起来倒水喝,当我走到窗户跟前的时候,突然看到对面江一明家的洗脸间的窗户开着,可里边又没点灯。我知道那几天江一明不在家住,家里是没人的。开始我还以为是晚上走的时候忘了关窗户呢,可这时候,突然有一个人影从那窗户里跳出来,当时月光很亮,我看清那人原来是卢援朝。”

“季虹!”被告席上的卢援朝突然叫起来,“你是在胡说,在欺骗!那个人不是我!不是我!”

叫喊声引起全场哗然,审判长用尖锐的铃声盖过一片乱哄哄的议论。

“被告人不要打断证人发言。”审判长严厉地注视了一下情绪激动的卢援朝,转过脸对施季虹说:“你继续讲。”

“那个人是他!是他!我看得很清楚!”施季虹也失去了平静,歇斯底里地喊叫起来,“月光照在他的脸上,像死人一样白,眼镜的玻璃片一闪一闪的,他穿了件银灰色的登山服,从江一明家跳出来,就是他!就是他!”

施季虹不知是激动、气愤,还是紧张,胸口剧烈起伏,急促地喘着气,几乎说不下去了。

“证人,他跳出窗户以后怎么样?”审判长适时地问道。

“他关好了窗子,一眨眼不见了。当时我很害怕,心慌意乱的,没看清他是怎么跑掉的。再往后,再往后,我就缩到被子里,不敢再到窗前去看。当时我还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以为自己看错人了,是幻觉,还一直把他往好处想。可现在,事实摆在了我的面前,事实是无情的,我不能再用自我安慰来欺骗自己了,我要揭发他,他是伪君子,是特务,是特务,他是个……”

审判长打断她的话:“证人,关于你看见卢援朝夜间从江一明家跳出来这件事,还有什么事实需要补充吗?”

施季虹这才很疲倦地喘出一口气,摇头说:“不,没有了,我知道的都讲了,请法庭严肃处理。”

“好,”审判长把脸转向右侧,“公诉人有什么要对证人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又转向左侧,“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吗?”

施肖萌马上欠了一下身子,声音中略略带着些紧张,“辩护人要求向证人提一个问题。”

这是开庭后辩护人要求提的第一个问题,旁听者们都极感兴趣地坐正了身子,在此之前,庭审的主角地位一直是由那位公诉人占据着,而辩护人似乎早已成为数学上那种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点儿了。

施肖萌把目光正对着姐姐的脸,问道:“证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间,你从窗口望见有人从江一明家跳出来的时候,你的房间里开着灯吗?”

施季虹怔了一下,旋即说:“没有。”

“江一明家有灯光吗?”

“没有,刚才我都讲了。”

“在你家和江一明家之间有路灯吗?”

施季虹眨着困惑的眼睛,隔了一下才说:“你不是都知道吗?”

“证人,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没有路灯。”

“既没有任何灯光,你在黑暗中怎么能够辨认出那个跳窗子的就是被告人呢?”

施季虹的口气有些不耐烦,“其实我刚才都讲过了,我是在月光下看到他的,当时月亮把外面照得很白。”

施肖萌向审判长点点头:“辩护人的问题问完了。”

听众席上漫过一片失望的议论声,周志明听到自己身边的一个年轻人嘟囔了一句:“这辩护人,瞎耽误工夫!”

审判长示意法警把施季虹带下了场。

接着,作为施季虹证词的印证和补充,审判长命令宣读了两份证明材料。

一份是南州市气象台提供的关于十一月十六日夜间的天气情况——除傍晚有过一场约二十分钟的雷阵雨外,全市天气,晴。

另一份周志明很清楚,就是他们提供的现场侦查实验的证明材料,这份材料证明:一、在十余米左右的距离内,在毫无人工光照的条件下,凭借月光是可以基本准确地辨别出所熟悉的人的轮廓,相貌,姿态和衣着的;二、橙黄色的尼龙绸登山服在月光下呈银灰色。

这两份证据材料是对施季虹证词的强有力的支持,在听众席上引起了显著的反响。审判长令法警取出从卢援朝家里搜获的那件橙黄色的登山服,向卢援朝出示。

“被告人,这是你的登山服吗?”

卢援朝探着脖子辨认了一下,抬起头说:“好像是我的。”

审判长不满于他的模棱两可,“你看清楚,究竟是不是?”

卢援朝又辨认了一下,说:“是,是我的,可那天我根本没穿。”

“嗡——”听众们显然对他的一味否认不满意了,卷起一片嘲笑的声音。

审判长简短地向身边的两位陪审员征询了一下,断然宣布庭审调查结束。

审判程序进入了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他的辞色都是踌躇满志的。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的话很简短,从刚才庭审调查中所看到的大量人证物证上,足以说明被告人犯有起诉书中所提出的罪名,被告人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完全是徒劳的。被告人接受外国特务机关的任务,出卖祖国、背叛人民,罪行是重大的,后果是严重的,为了保卫国家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被告人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这是毋庸多言的。在此,我所要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是包含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精神的,被告人在预审期间和刚才的法庭调查中仍然坚持反动立场,无理抵赖,只有负隅顽抗之心,毫无悔罪改过之意,这说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是很大的,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一点,从重予以惩处,我的话完了。”

公诉人语句铿锵,台下有人竟忘记法庭纪律,鼓起掌来。

在这种情绪气氛一边倒的局面下,施肖萌站了起来,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始了她的辩护。

她拿起了写好的辩护词,又放下来,两手撒开扶在桌沿上,周志明看出来,她紧张,也有点儿激动。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她的声音没有放开,几乎全被听众席上一片窃窃私语的声音淹没了。

“肃静。”审判长短短地打了一下铃。

施肖萌用力把声音放大了,露出了很清亮的本色。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被告人卢援朝的委托,为本案担任辩护人。在开庭之前,我向人民法院了解了案情,仔细阅读和研究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并同被告人进行了会见谈话,刚才又听了法庭的庭审调查,现在,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就此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她略略停顿了一下,接下去说:

“我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使用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对本案被告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是无罪的!”

这一段石破天惊的开场白,像是在滚油锅里浇了一瓢冷水,顿时引起满场轰然大哗,好半天,审判长才想起打铃来压制沸腾的喧声。

听众的强烈反响,不但没有使施肖萌惊惶,反而像给她注射了一支镇定剂,至少,她已经牢牢把全部听众,连同整个审判席都吸引了!

乱哄哄的人声静下来,仿佛只用了几秒钟就静得连一声轻轻的咳嗽都能传遍全场,在鸦雀无声的大厅里,只留下她金属般的声音。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为了论述我的结论,请允许我对今天法庭调查的全部证据做一个简单扼要的分析。

“第一,南州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采取到了被告人的鞋印和指纹,这是不错的,但是被告人在发案的当天下午曾有正当原因去过现场,一直到晚上七点半钟才离开。而现场勘查记录并不能肯定地确认,在这些鞋印、指纹中,确有一部分是在晚七点半以后留下的,因此,刚才宣读的现场勘查记录只能是一个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证人段兴玉关于被告人的弟弟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因在停车场值班而未在家中过夜的证词,只能证明被告当晚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并不能得出他一定作案的结论,这是显然的;第三,刚才在法庭上展示的特务用具,虽然是在被告人家中搜出,但并不能绝对排除他人陷害的可能性,因此严格地说,也没有独立的证明力。”

她收住话头,身上的紧张感不但早就荡然无存,甚至于还显出了一些轻松潇洒的风度来。她把目光在哑然无声的大厅里环视一下,继续说下去:

“那么,能够维系公诉人指控的,能够把这些不肯定或者不自立的证据联结成一条完整锁链的那个主要的、核心的证据是什么呢?就是证人施季虹刚才当庭所做的证言。证人施季虹在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十一点半钟左右,亲眼目见被告犯下起诉书中所指控之罪。我承认,这一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并无矛盾和逻辑上的其他混乱,我所要提出的问题是,假如这个核心证据不过是一纸谎言的话,那么仅仅依靠其他那些先天不足的证据,难道还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吗?结论显然是否定的。好,下面就让我来证实我的假设。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证人施季虹在证词中几次谈到,在她家与江一明家之间没有路灯,两家的屋里都没有开灯;公安局的侦查实验记录也说明了当时的犯罪现场没有任何人工光照,施季虹仅仅是在月光下发现被告从江一明家的窗子里跳出来的,并且同样是在月光下认出被告的面孔和他身上衣服的银灰色的视觉效果;气象台的证明材料又进一步说明,发案当天除黄昏一场阵雨之外,天属大晴,所有这些证据似乎都丝丝入扣地自成逻辑。但是很遗憾,他们忽略了一条人所共知的常识——天晴未必有月,另外一条天文学方面的常识大概就更不尽了然了,那就是,在阴历的二十七、二十八两天,月亮是随在太阳后面一起西落的,夜间绝见不到它的倩影,十一月十六日恰恰就是阴历九月二十七,整夜没有月亮,我这里有一份南州市天文馆出具的材料,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同时我也做了一次实验,晚上在没有月光的情况下,即便是晴天,在证人施季虹家与受害人江一明家的间隔地方也是漆黑如墨,看东西只有隐隐一个轮廓。毫无疑问,证人施季虹在她当庭所做的证言中,所谓银灰色的登山服;一闪一闪的眼镜;被月光照得很白的脸,等等,统统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杜撰。被告人正是在被这样虚假地告发之后,他的住宅才被公安机关进行搜查的,在这种情况下搜出的物证,在证明被告有罪方面究竟有多少法律上的价值,我想是毋庸多言的。

“根据上述事实,我认为,起诉书中对被告的指控无法成立,被告人卢援朝不应负刑事责任。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就要结束对本案的辩护,我最后所要强调的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法律的一贯精神,也是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之一,我希望法庭对本案的判决能够体现这一点。”

施肖萌敏捷干净地收住话尾,向审判席和旁听席微微欠身,各行了一个注目礼,然后坐下。

这一刹那,大厅里依旧肃然无声,但是顷刻之间,议论声、感叹声、争辩声,轰轰轰!像由远而近的汹涌海潮席卷而来,整个会场被震撼了!

审判长的铃声连续不断地响着,压制不住一片喧嚣。

在沸腾的人声中,周志明一声不响地呆坐在椅子上,他感觉出自己紧攥的拳心里,已经捏满了汗水。从心底到舌尖都泛着苦味,悲剧!对于一个侦查人员来说,辛辛苦苦地铸成错案是最大的悲剧!周围的喧吵像是收音机里放大了倍量的噪音,冲得他的太阳穴一跳一跳地难受。卢援朝既是冤枉的,那么跳窗子作案的人是谁呢?

那个人是谁?是谁?是谁?是谁!?

他的思绪混乱一片,无法安定,然而,那一向灵验的直觉很快就凝聚到了一个点上——施季虹!

铃声不断地响着,“肃静!”人们渐渐静下来,目光一齐注向审判席。

审判长用超乎寻常的平静口吻继续主持着审判。

“公诉人要求答辩吗?”

在急转直下的形势前突然处于败势的公诉人也力图保持着冷静的气度,但却似乎缺乏那种临场应变的经验,只是干巴巴地摇了一下头:

“不,公诉人不要求答辩。”

审判长泰然注视着公诉人,没有急着说什么,周志明明白,她是有意给公诉人一个思考的时间,也许,他会要求撤回起诉,但是,公诉人没有要求。

“好,现在宣读南州市天文馆提供的证据材料。”审判长不再等待了。

正在这时,周志明看见前面的旁听席上一阵人头骚动,一个声音叫道:“有人昏倒啦!”后面的人们纷纷站起来,伸头张望,从一层层人墙的缝儿里,周志明看见宋凡被人扶着往外走,一面还有气无力地摆手对扶她的人说着什么,他吓了一跳,连忙从座位上站起来,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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