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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太祖、太宗(2)


如其策见用,明朝及关内百姓可得如下的利益:

第一,清朝既已尽得山海关五城(合锦州、松山、杏山为"关外八城"),则明清正式形成对垒之势,清兵不必再由墙子岭、黄崖口破边墙而入,肆行海盗式的掳掠。尤其重要的是,有可能以山海关为界,而以关西至滦河为缓冲地带,达成和议,救明于不亡。

第二,此时守关以宁远总兵吴三桂为帅,集兵达五十万之众;移入关内,以剿流寇。吴三桂、左良玉力足以办贼。

第三,明季财政受困之大病为饷重;而自神宗末年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三年增赋百六十五万,皆为"辽饷"。此外所谓"练饷"(团练)、"剿饷",亦与备辽有关,前后总计增赋一千六百七十万以上。吴三桂移兵入关,不必再有转输困难的辽饷,财政上的压力自可减轻。

但因其时阿巴泰所领明兵征山东者,尚未班师,故其言不用。未几太宗崩,至是年十月,始由济尔哈朗攻中后所、前屯卫、中前所,唯旋即退出,并未照祖大寿的计划,迫使吴三桂撤回关内,是必有高人看破机关,乐见清兵能吸住吴三桂的五十万大军之故。

***

清太宗崩于崇德八年八月初九,至廿六始由太宗第九子福临嗣位,是为世祖,年号顺治,时方六岁。在此十七天之中,多尔衮曾与太宗长子肃亲王豪格有过激烈的争夺,但官书已灭其迹,只能从残余的记载中窥知一二。试为钩稽如次。

孟心史《清代史》第一章第三节:

清入关创业,为多尔衮一手所为。世祖冲龄,政由摄政王出。当顺治七年以前,事皆摄政专断,其不为帝者,自守臣节耳。屡饬廷臣致敬于帝,且自云:"太宗深信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以翼戴冲人自任,其功高而不干帝位,为自古史册所仅见。

谓 多尔衮"不为帝者,自守臣节",实与当时真相稍有不符。太宗既崩,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应由豪格继位;但太祖既有共主的遗命,而太宗继位时,亦系四大贝勒共 坐议政,则以多尔衮之功之才,谓欲入关与明争天下,完父兄未竟之业,非正大位俾获全权不可,亦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一件事。因此,当时便有两派,一派主立豪 格,一派拥戴多尔衮。

《清史列传·多尔衮传》:

(顺治)二年十二月,集诸王贝勒、贝子、公、大 臣等,遣人传语以尊崇皇上,戒谄媚己,且曰:"太祖、太宗所贻之业,予必力图保护,俟皇上春秋鼎盛,即行归政。"又曰:"前所以不立肃亲王者,非予一人 意,因诸王大臣皆曰:'若立肃亲王,我等皆无生理。'是以不立。"传语毕,唯豫亲王不答;使者还报,复遣传语曰:"昔太宗宾天时,予在朝门幄中坐,尔与英 王跽请即尊位,谓两旗大臣属望我者,诸亲戚皆来言,予时以死自誓乃已。此言岂乌有耶?"豫亲王语塞。

据此可知,(一)若立豪格,第一个反对的,就是多尔衮;(二)多尔衮一兄阿济格、一弟多铎为首先拥戴之人。但解释不立豪格之故,而多铎不答,可知多铎知其言为违心之论。多尔衮对于尊位,非不欲也,乃不可也。

太宗崩后,皇位既经十七日之争议始能定夺,而在世祖即位之第二天,几又翻覆,为《多尔衮传》所载:

八月,世祖章皇帝即位,礼亲王集诸王贝勒大臣议,以郑亲王与王辅政,王自誓曰:"如不秉公辅理,妄自尊大,天地谴之。"越日,郡王阿达礼潜语王曰:"王正大位,我当从王。"贝子硕托亦言:"内大臣及侍卫皆从我谋,王可自立。"遂与礼亲王发其谋,阿达礼、硕托并伏诛。

心 史先生谓多尔衮"功高而不干帝位","自守臣节",即因有此"发其谋"一事。但如细考,即不能无疑。须知硕托乃礼亲王代善第二子,阿达礼则为代善第三子颖 亲王萨哈璘长子。萨哈璘颇有战功,殁于崇德元年,得年三十三,阿达礼袭封为多罗郡王。今按:阿达礼与硕托,即使有劝多尔衮自立,形成谋反大逆的罪名,但毕 竟只是一句话而无行动,依律为"未遂",罪名应减一等,再衡以"议亲"、"议贵"的原则,万无死理,而竟骈诛!何故?

其次,代善这年正好六十岁,以花甲老翁而忍令一子一孙伏法,竟不一救,已大出情理之外;而以代善之年辈,为皇族之家长,其诸弟诸侄以及"三朝"老臣,竟不代为乞情,以慰此尊亲,更非常情所有。此又何故?

于此可知,必致硕托、阿达礼于死,实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所谓"借人头"——倘非如此,则豪格必反。

今据《清史列传》诸王传,推断当时事实并举证如下:

一、当太宗崩后,颇有人支持豪格,郑亲王济尔哈朗即其一。济尔哈朗与多尔衮并得太宗重用,势力相颉颃,并以两黄旗大臣推太宗之恩及于幼主,所以多尔衮虽欲自立而不可得。《清史列传·何洛会传》:

何洛会……初隶肃亲王豪格旗下,颇见任使。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睿亲王摄政,与肃亲王不相能,何洛会因讦肃亲王与两黄旗大臣杨善、俄莫克图、伊成格、罗硕诋诽睿亲王,且将谋乱,下法司鞫实,削肃亲王爵,杨善等四人并弃市。

此为豪格讦多尔衮,而为何洛会所出卖;在此以前,两黄旗即有拥立豪格,而济尔哈朗亦曾与闻的事实,《清史列传》本传:

(顺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罢辅政;五年三月贝子屯齐等讦王在盛京时,不举发两黄旗大臣谋立肃亲王私议……降多罗郡王。

"不举发"自为支持豪格的明证。

二、 为夺皇位。多尔衮与豪格双方,旗鼓相当,争持不下,势必演变为自相火并;大概除代善的正红旗以外,其余七旗均将卷入漩涡,则外有拥重兵的吴三桂,内有犹未 倾服的祖大寿,乘机而起,危亡立见,故由代善以家长的资格出面调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尔衮,皇位仍归于太宗之子。但多尔衮辅政,则豪格不能再辅政,否 则又成两虎相争之局,故以较疏远的济尔哈朗与多尔衮并为"辅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这是勉强达成的协议,豪格应得皇位而 未得,属于失败的一方;多尔衮虽未得皇位,但实际上掌握了政权,自是胜利的一方。因此,只要多尔衮稍有逾越,即足以造成豪格举兵的口实。所以代善的责任极 重,他必须表现出百分之百的大公无私,绝对维持协议,才能约束豪格。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硕托、阿达礼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并未发现。

真相之披露,事在顺治十二年,《多尔衮传》:

(顺 治)十二年,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时政,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一等子许尔安如上疏颂睿亲王元功,请复爵号,修其墓,下王大臣议。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奏,长庚 言……又言:"遇奸煽惑离间君臣,于郡王阿达礼、贝子硕托私谋拥戴,乃执大义,立置典刑。"查阿达礼、硕托之伏法,由谋于礼亲王代善;礼亲王遣谕多尔衮, 言词迫切,多尔衮惧罪及己,始行举首。

观此一段,则我前面所举的两个疑问皆可解释。事实是很明显的:硕托叔侄谋于父祖之先, 已跟多尔衮谈过;见多尔衮有默许之意,方再谋于父祖。但代善识得厉害,多尔衮知情不举,其心即不可问;退一步言,就算本心无他,不过徇私庇隐,亦自背其前 一日"秉公辅理"的誓词。只看"言词迫切"四字,可知情况严重;或者豪格的问罪之师都已经预备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牺牲一子一孙,以避免同室操戈、两败俱 伤的结果。

***

至于选立六岁的福临继承皇位,自然是由于孝庄太后之故。孝庄与多尔衮的关系,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疑云之起,由于张煌言(苍水)的两首七绝,题为"建夷宫词",收入《奇云草》。"建夷"者,建州之夷,为遗民对新朝的称呼。诗云:

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

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

掖庭犹说册阏氏,妙选孀闺作母仪。

椒寝梦回云雨散,错将虾子作龙儿。

此诗系年庚寅,为顺治七年。天下哄传,太后下嫁摄政王。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证,力辟其非实。相传孝庄后下嫁,曾有"誊黄"的恩诏,但孟心史遍检旧籍而无有;又欲得"不下嫁之坚证",最后读《朝鲜李朝实录》,方有确证,其言如此:

私 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尊摄政王为"皇父",必有颁诏告谕之文;在国内或为后世列帝所隐灭,朝鲜乃属国,朝贡庆贺之使,岁必数来,颁诏之使,中朝亦无一 次不与国内降敕时同遣。不得于中国官书者,必得于彼之实录中。着意翻检,设使无此诏,当可信为无此事。既遍检顺治初年《李朝实录》,固无清太后下嫁之诏, 而更有确证其无此事者,急录之以为定断,世间浮言可息矣。

朝鲜仁祖李倧实录:二十七年己丑,即清世祖顺治六年,二月壬寅,上 曰:"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此何举措?"金自点曰:"臣问于来使,则答曰:今则去叔字。朝贺之事,与皇帝一体云。"郑太和曰:"敕中虽无此 语,似是已为太上矣。"上曰:"然则二帝矣。"以此知朝鲜并无太后下嫁之说。使臣向朝鲜说明"皇父"字义,亦无太后下嫁之言。是当时无是事也。

但以我的看法,虽无太后下嫁摄政王的事实,但极可能有孝庄与多尔衮相恋的事实。

按:清朝创业两帝,皆得力于政治婚姻。太宗孝端、孝庄两后母家博尔济吉特氏,为国戚第一家,累世结姻,关系尤重,不可不作一介绍。

博 尔济吉特氏为元朝皇室之后,属于内蒙古哲里木盟,共四部十旗,计科尔沁六旗、札赉特一旗、杜尔伯特一旗、郭尔罗斯二旗,当今辽宁北部、黑龙江南部,以洮南 为中心,东至伯都纳,西至热河、察哈尔交界,北至索伦,南至铁岭,皆其牧地。博尔济吉特氏即为科尔沁部,向来以右翼中旗为盟长,称号为札萨克汗。

孝端皇后之父名莽古斯,为科尔沁六旗中一旗之长。此族早已附清,太祖一妃,即康熙接位册封为"皇曾祖寿康太妃"者,为科尔沁贝勒孔果尔之女;孔果尔后封札萨克多罗冰图郡王,成为科尔沁六旗的盟长。

清 朝与博尔济吉特氏始通婚姻,在万历四十二年甲寅,即莽古斯以女归太宗。天聪七年,莽古斯已殁,其妻称为科尔沁大妃,携子塞桑、塞桑长子吴克善,以及吴克善 的妹夫满珠礼等来会亲,进一步大结婚姻。但行辈错乱,如太祖之于叶赫一族,亲戚关系变得极其复杂,《清列朝后妃传稿·太宗孝端文皇后传》载:

天聪间后母科尔沁大妃……数来朝,帝迎劳锡赉之甚厚。贝勒多铎聘大妃女,为皇弟多尔衮娶其妹,吴克善子亦尚公主。

大妃之女即孝端之妹,多铎为太宗之弟,昆季而为连襟,自无足异;为多尔衮娶"其妹"者,大妃之妹,亦即孝端的姨母,多尔衮成为其嫂之姨丈,凭空长了一辈。吴克善为孝端的内侄,其子为内侄孙,尚公主则成为女婿,此亦是凭空长了一辈。

与 此同时,塞桑之女,吴克善之妹,亦即孝端的侄女,为太宗纳为妃,即孝庄后。崇德元年,建五宫,孝端称"清宁中宫后";孝庄为"永福宫庄妃";而孝庄另有一 姊,则早于天命十年即归于太宗,封为"关雎宫宸妃"。宸妃有孕,崇德二年七月生皇八子,以其为正式建元后所生第一子,因而以诞生太子之例举行大赦,但旋即 夭殇;半年后,亦即崇德三年正月,孝庄生皇九子,即为世祖福临。宸妃之子不殇,自应为皇位之继承人;但我以为不尽然,即因多尔衮与孝庄有特殊感情。

孝 庄后崩于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则是生于万历四十一年癸丑。《清史稿》说她"于天命十年二月来归",计年不过十三,度当时情事,不过依姑而居,"待年" 择配,本不必于此时即定为太宗妾媵。至多尔衮殁于顺治七年,年三十九,则应生于万历四十年壬子,长孝庄一岁。当太祖崩于叆鸡堡,四大贝勒逼迫大妃身殉,两 幼子多尔衮、多铎由太宗抚养,其时多尔衮十五岁、孝庄十四岁,年岁相当,滋生情愫,是极可能的事。我甚至怀疑,多尔衮与孝庄的这段恋情,至死未已。孟心史 《太后下嫁考实》云:

蒋录(按:蒋氏《东华录》的简称;下称王录亦即王氏《东华录》的简略)于议摄政王罪状之文,有王录所无 之语云"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又云:凡批示本章,概用"皇父摄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入生母于太庙。其末又云:罢追封、撤庙 享,停其恩赦。此为后实录削除隆礼,不见字样之一贯方法。但"亲到皇宫内院"一句最可疑;然虽可疑只可疑其曾渎乱宫廷,绝非如世传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 礼之文,布告天下也。夫渎乱之事,何必即为太后之事?

心史先生的考证,推理谨严,但上引最后一句,不免强词夺理,如反问一 句:"安知必非太后之事?"恐心史先生亦将语塞。事实上如我前文所指出的年岁相当,以及同养于宫中、朝夕相共的情况来说,多尔衮"亲到皇宫内院",为了孝 庄的可能性,大于其他任何人。此外如心史先生所指出的自称"皇父摄政王",以及孝庄后崩后愿别葬,似皆非无故。关于"皇父"之说,胡适之先生于读"考实" 后有一函致心史先生云:

读后终不免一个感想,即是终未能完全解释"皇父"之称之理由。《朝鲜实录》所记,但云"臣问于来 使",来使当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语,所云"今则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问。单凭此一条问答,似仍未能完全证明无下嫁之事,只能证明在诏敕官书与使节辞令 中,无太后下嫁之文而已。鄙意绝非轻信传说,终嫌"皇父"之称,但不能视为与"尚父、仲父"一例。

心史先生复函,词锋犀利,以为:

夫以国无明文之暧昧,吾辈今日固无从曲为辩证。但中冓之言,本所不道,辨者为多事,传者亦太不阙疑。此为别一事,不入鄙作考实之内。唯因摄政王既未婚于太后,设有暧昧,必不称皇父以自暴其恶。故知公然称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无暧昧也。

如 心史先生所言,我谈此段即是"多事";但"不做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世事真相,常由多事而来。心史先生对多尔衮颇有好感,故确信其有完美的人格; 而我的看法不然,如考证多尔衮与豪格争权的真相,结论是多尔衮对皇位非不欲也,乃不能也,非如心史先生所说,多尔衮能"自守臣节"。至谓多尔衮与孝庄若有 暧昧,"必不称皇父以自暴其恶",此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多尔衮没有读多少汉文,于名教礼义,并无多大了解,何尝以为与太后有暧昧即为恶行? 倘非如此,何至于杀胞侄而又霸占侄媳?彭长庚比多尔衮为周公,济尔哈朗驳之云:"多尔衮图肃亲王元妃,又以一妃与英亲王;周公曾有此行乎?"如此悍然无忌 的乱伦,难道不是"自暴其恶"?

复次,关于孝庄别葬昭西陵一事,尤出情理之外。《太后下嫁考实》云:

孝 庄崩后,不合葬昭陵,别营陵于关内,不得葬奉天,是为昭西陵。(按:太宗葬盛京西北十里隆叶山,名昭陵;孝庄葬关内,在盛京之西,故名昭西陵。)世以此指 为因下嫁之故,不自安于太宗陵地,乃别葬也。《孝庄后传》,"后自于大渐之日,命圣祖以太宗奉安久,不可为我轻动;况心恋汝父子(按:指顺治、康熙),当 于孝陵(按:顺治孝陵,在遵化昌瑞山,后总称东陵)近地安厝。"世说姑作为官文书藻饰之辞,不足恃以折服横议。但太宗昭陵,已有孝端合葬;第二后之不合葬 者,累代有之……不能定为下嫁之证。

这话不错,但心史先生不言孝庄葬于何时,似不免有意闪避。我之所谓"尤出情理之外"者,康熙年间,始终未葬孝庄。

自此而始,到康熙上宾,孝庄梓宫始终浮厝于世祖孝陵之南;直至雍正三年二月十二日,世宗服父丧二十七个月,"祫祭太庙,释服即吉"时,才动工兴修昭西陵。《雍正实录》载祭告文曰:

钦 惟孝庄文皇后,躬备圣德,贻庆垂庥,隆两朝之孝养,开万世之鸿基,及大渐之际,面谕皇考,以昭陵奉安年久,不宜轻动,建造北城,必近孝陵。丁宁再三,我皇 考恭奉慈旨。二十七年四月己酉,上启銮奉大行太皇太后梓宫诣山陵,辛酉奉安大行太皇太后梓宫于享殿。甲子,上诣暂安奉殿内恭视大行太皇太后梓宫;封掩毕, 奠酒恸哭,良久始出。

为什么三十八年不葬?且先看《康熙实录》在孝庄崩后不久的一道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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