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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先不查清真词,不知美成有无此一阕愁字韵的"凤凰台上忆吹箫",但李清照却有此词,录引如下:
香冷金猊,被翻红浪,起来慵自梳头;任宝奁尘满,日上帘钩。生怕离怀别苦,多少事,欲说还休;新来瘦,非干病酒,不是悲秋。
休休!这回去也,千万遍阳关,也则难留。念武陵人远,烟锁秦楼;唯有楼前流水,应念我,终日凝眸。凝眸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
此与赵而忭之作,韵脚完全相同,唯"休"字犯重,所以换头应押韵的"休休",改为"悠悠"。这就发生一个有趣的疑问了,美成、清照为同时人,但清照已入南宋,行辈稍晚;故如美成有此"愁"字韵一词,则清照为步韵,赵而忭谓"用周美成"韵亦不错。问题是,以词意而论,赵而忭明明是步清照的韵,清照此词,题作"别情";而全首词上半阕如为董小宛而作,而下半阕如为冒辟疆而作。李容斋的百首宫词中,有"睡足日高犹慵起"句,与"起来慵自梳头,任宝奁尘满,日上帘钩",情事差相仿佛。
于此可知,赵而忭加注"用周美成'凤凰台上忆吹箫'"的用意,不出两端:一是有所讳,怕人找出李清照的词来对看,所以特标"周美成";一是有所隐,即是留此疑问,作为暗示,只看李清照的那首"别情",便是董冒二人两地相思的写照。
***
董小宛殁于顺治十七年八月十九日,世祖崩于十八年正月初七,在此四个多月中,宫闱不宁,出乎常情,观《汤若望传》及时人记载,参以上谕,情事如见。《汤传》记:
这位贵妃于1660年产生一子,是皇帝要规定他为将来的皇太子的,但是数星期之后,这位皇子竟而去世,而其母于其后不久亦然薨逝。皇帝陡为哀痛所攻,竟致寻死觅活,不顾一切。人们不得不昼夜看守着他,使他不得自杀。太监与宫中女官一共三十名,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全国均须服丧,官吏一月,百姓三日,为殡葬的事务,曾耗费极巨量的国帑。两座装饰得辉煌的宫殿,专供自远地僻壤所召来的僧徒作馆舍。按照满洲习俗,皇妃的尸体连同棺椁,并那两座宫殿,连同其中珍贵陈设,俱都焚烧。
此后皇帝便把自己完全委托于僧徒之手。他亲手把他的头发削去,如果没有他的理性深厚的母后和汤若望加以阻止,他一定会充当了僧徒的,但是他仍还由杭州召了些最有名的僧徒来。那些僧徒劝诫他完全信奉偶像,并且把国家的入款,浪费于庙宇的建筑上。
这段记载,信而有征,张宸《青雕集》记:
端敬皇后丧,命诸大臣议谥。先拟四字不允,而六字、八字、十字而止,犹以无"天圣"二字为歉。命胡、王二学士排纂后所著语录,其书秘,不得而传。
按:皇后封号,如为嫡后,往往用"承天辅圣";如因子而贵,则必有"育圣"二字,上用"赞天"等字样。小宛晋后,除"端敬"为称号外,谥为"孝献庄和至德宣仁温惠"十字;以无"天圣"字样为歉者,诚如心史先生所说:"端敬既不以嫡论,亦不得以子嗣帝位而得一'圣'字。"于此可知,小宛之子预定将成东宫,《汤传》所记不误。
这段叙述中,有两项重要的透露:第一是董小宛以端敬皇后的身份所获得的哀荣;第二是世祖确有出家的打算。先谈前者。
小宛的丧礼之隆重,在中国历史上是一般后妃身后少见的。《汤传》的记载,信而有征;吴梅村《清凉山赞佛诗》第二首,在"可怜千里草,萎落无颜色"以下,共有六韵十二句描写《汤传》中所说的"满洲习俗",如"破万家"而织成的"孔雀蒲桃锦"、大秦珠、八尺珊瑚,都用来装饰《汤传》中所说的"两座辉煌的宫殿",即吴诗中所谓"割之施精蓝,千佛庄严饰",而结果是"持来付一炬";以下"红颜尚焦土"句,进一步证实了所焚者为"精蓝"。
又张宸《青雕集》记世祖初崩时的情形说:
十四日,焚大行所御冠袍器用珍玩于宫门外。时百官哭临未散,遥闻宫中哭声沸天而出,仰见太后黑素袍,御乾清门台基上,南面,扶石栏立,哭极哀。诸宫娥数辈,俱白帕首白从哭。百官亦跪哭,所焚诸宝器,火焰俱五色,有声如爆豆。人言每焚一珠,即有一声,盖不知数万声矣!谓之"小丢纸"。
此"丢纸"即满洲丧礼。既有"小丢纸",自然还有"大丢纸"。张宸又记世祖梓宫移往景山寿皇殿的情形:
有鞍马数十匹,刻金鞍辔镫;鞍首龙衔一珠,如拇指大;鞍尾珠之,如食指大,背各负数枕,备焚化,枕顶亦刻金为龙衔珠,如鞍首,共百余。
驼数十匹,繁缨垂貂,极华丽,背负绫绮锦绣,及帐房什器,亦备焚……近灵舆,各执赤金器、金瓶、金垂壶、金盘、金碗、金盥盆、金交床椅杌等物,皆大行所曾御者,亦备焚。
这就是"大丢纸"。不过为小宛发丧,"大丢纸"大到烧两座宫殿,此真古今奇闻。董小宛以秦淮校书而身后如此,泉下有知,亦足以自豪了。
其次是百官服丧,吴诗于此颇致讥刺,在"红颜尚焦土,百万无容惜"句下接写:"小臣助长号,赐衣或一袭。"所赐之衣,无非青布孝袍,与上文对看,盖见丧礼奢靡过甚。此下又有"只愁许史辈,急泪难时得。从官进哀诔,黄纸抄名入。流涕卢郎才,咨嗟谢生笔"等语。本来除太后外,后妃之丧,外臣不进哀诔,此为例外。又张宸记"端敬皇后丧":"举殡,命八旗官二、三品者,轮次舁灵,与舁者皆言其重。票本用蓝墨,自八月至十二月尽,乃易朱。先是内大臣命妇哭临不哀者议处,皇太后力解乃已。"所描写的情况,犹过于《汤传》。按:票本用蓝墨自八月至十二月尽,则为百日。清制:大丧百日而服除。小宛之丧,竟与孝端大丧礼节相同。
至于殉葬之说,不见官文书记载,但玉林弟子行峰作《侍香纪略》云:"端敬皇后崩,茆溪森于宫中奉旨开堂,且劝朝廷免殉葬多人之死。"则确有殉葬之事。《汤传》所记"共三十名",或者如行峰之师兄茆溪森不加劝谏,则所死者犹不止此数。
其次是世祖手自削发,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出家之说,自有由来。同时从吴梅村的诗句,以及官文书中,可以推断出许多未为人知的事实。我可以这样说,世祖本人已经削发;十八年正月初二日,又幸悯忠寺,为太监吴良辅祝发,心史先生谓此为"代帝出家",实则不然,吴良辅是日后世祖出家五台山时,预定留在那里陪伴他的侍者。
这就是说,世祖以后是否真能出家,固大成疑问,但此时却已下了决心。另外一个有力的旁证是:世祖曾拟传位于从兄弟。《汤若望传》:
一位继位的皇子尚未诏封,皇太后力促皇帝做这一件事。皇帝想到了一位从兄弟,但是皇太后和亲王们的见解,也都是愿意由皇子中选择一位继位者。
这是正月初六,世祖自知不起以后的事。若非如此,孝庄亦不会力促世祖立储。事实上,在正月初三,世祖便有此意;说得明白些,世祖是因为决心出家,在为吴良辅祝发的第二天,便曾对继位问题做了安排。《王文靖公自撰年谱》云:
辛丑(顺治十八年)三十四岁。元旦因不行庆贺礼,黎明入内,恭请圣安,召入养心殿,赐坐、赐茶而退。翌日入内请安,晚始出。
初三日,召入养心殿,上坐御榻,命至榻前讲论移时。是日,奉天语面谕者关系重大,并前此屡有面奏,及奉谕询问密折,俱不敢载。唯自念身系汉官,一介庸愚,荷蒙高厚,任以腹心,虽举家生生世世竭尽犬马,何以仰答万一?岂敢顾惜身家,不力持正论,以抒诚悃也。吾子吾孙,其世世铭心镂骨,以图报效也。
王文靖即王熙,世祖遗诏,出其手笔。韩菼作《王文靖公行状》,谓:"面奉凭几之言,终身不以语人,虽子弟莫得而传。"然则试问:何事"关系重大"?何事终身不敢以语人?自然是皇位继承问题。《东华录》虽载:"正月壬子上不豫。"壬子为正月初二,是日既为吴良辅祝发,而王熙初二、初三晋见,并不言世祖有病状,则即使有病,亦并不重,何得遽尔议及身后?由此可知,世祖既决心行遁,则对皇位不能不有交代。召见王熙所谈的必是两件事:出家与传位。
国赖长君,古有明训;况当甫得天下、四海未靖之际,冲人何能担当大任?所以世祖欲传位从兄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世祖的这位从兄弟,我推测是太祖第七子饶余郡王阿巴泰的第四子和硕安亲王岳乐。
《清史列传》卷二,记岳乐云:
岳乐,饶余敏郡王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镇国公。顺治三年正月,随肃亲王豪格征四川,诛流贼张献忠。五年八月随英亲王阿济格剿平天津土贼;十一月复随英亲王驻防大同。六年九月晋封多罗贝勒;八年二月袭封多罗郡王,改号曰"安"。九年二月掌工部事;十月预议政。十年七月以喀尔喀部土谢图汗、车臣汗等违旨,不还所掠巴林户口,又来索归顺同部蒙古,命为宣威大将军,驻归化城,相机进剿。寻因喀尔喀悔罪入贡,撤还。十二年八月掌宗人府事。十四年十一月谕奖:性行端良,莅事敬慎;晋封和硕安亲王。
细检诸王列传,其时最贤者即岳乐,且三十七岁,正为能担当大事的盛年;再以谕奖之词而言,不独得世祖欣赏,且信其能为有道之君。因此,可以确定世祖所选定的"从兄弟",必为岳乐。
至于王熙之所谓"岂敢顾惜身家,不力持正论?"则可分两层来看:第一,"正论"必首劝勿逃禅,如听劝则不发生继位问题;第二,如必欲出家,则传子而勿传兄弟。王熙作此忠谏,事实上亦等于反对岳乐继位,倘为岳乐所知,可能会施以报复,此所以有不顾身家之语;而此秘终身不泄,自为明哲保身之计。
世祖拟传"从兄弟"一事,更可得一旁证,张宸《青雕集》记:
初四日,九卿大臣问安,始知上不豫。初五日,又问安,见宫殿各门所悬门神、对联尽去。一中贵向各大臣耳语,甚怆惶。初七晚,释刑狱诸囚,狱一空,止马逢知、张缙彦二人不释。传谕民间毋炒豆、毋燃灯、毋泼水,始知上疾为出痘。初八日各衙门开印。予黎明盥漱毕,具朝服将入署,长班遽止之曰:"门启复闭,只传中堂暨礼部三堂入,入即摘帽缨,百官今散矣。"……日晡时召百官携朝服入,入即令赴户部领帛。领讫,至太和殿西阁门,遇同官魏思齐,讯主器,曰:"吾君之子也。"心乃安。
于此可见,事先必有不传子之说,所以张宸急"讯主器",闻"吾君之子",心乃安,是因为倘传从兄弟,则又恢复到太祖时代的合议制,则非一纸诏书可定,须诸王贝勒共推有德有力者居之,势必引起不安。再看张宸前面所记,是日曾经戒严,"九衢寂寂,惶骇甚"。又记:
二鼓余,宣遗诏,凄风飒飒,云阴欲冻,气极幽惨,不自知其呜咽失声矣。宣已,诫百官毋退,候登极……早,风日晴和,上升殿,宣哀诏于天安门外金水桥下。
是日为正月初九;前一日二鼓即宣遗诏,距世祖之崩,只一昼夜。而既宣遗诏:"朕子玄烨,佟氏所生,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却又迫不及待,违反遗诏的规定,在天明即行登极礼,可知是顾命四大臣深恐有变,不待有异心者调兵入京夺位,先让八岁太子即位,造成既成事实,杜绝觊觎大位者。既已登极,则国已有君,倘或举兵,便可以叛逆视之。张宸又记:
阅三日,辅臣率文武百官设誓,旗下每旗一誓词,各官每衙门一誓词。词正副三通,一宣读,焚大行殡宫前;一赴正大光明殿焚读上帝前;一藏禁中。词曰:"臣等奉大行皇帝遗诏,务戮力一心,以辅冲主。自今以后,毋结党,毋徇私,毋黩侦,毋阴排异己以戕善类,毋偏执己见以妨大公,违斯誓者,上天降殛,夺算凶诛。"
此三日中,必有许多暗潮汹涌,但雍乾两朝,大删《实录》,只见当时递嬗之际一片祥和,其实不然,幸赖私人记载保存了若干真相。野史之可贵在此。
现在要谈世祖遗诏罪己者共十四款,开宗明义,即以"渐习汉俗"自责: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不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以下两款是自罪太后生前,子道不终;太后万年之后,不能服三年之丧,少抒太宗宾天,未服缞绖之憾: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唯圣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唯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未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憾,唯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按:此当是未经大改的原文。因为人生修短有数,大限一至,非人力所能挽回,所以子道不终,悲痛有之,何足自责?唯有应养亲而逃禅,则是不孝之罪。以上第一款对整个满洲,第二、三款对父母,于是第四款: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以致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这是对宗室,照文气看,删而未改。"友爱之道未周"下,应有从今连弥补的机会亦没有了,方成自罪的罪状之一。以下两款,可以确信是大改特改,甚至是新增之文:
满朝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而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相侔,未能随才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两款,慰抚满员;其下一款,独责刘正宗,疑为保留的末命:
设官分职,唯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忘,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按:自明末延续的南北之争,至顺治初变本加厉,而主之者一为冯铨,一为刘正宗。刘与方拱乾因指认南朝的伪太子王之明一案,结怨更深。辛酉科场案,为刘正宗所煽动操纵,用以荼毒南士,而尤在倾陷方家子。邓文如《清诗纪事》云:
正宗当国,有权奸之目,丁酉科场之狱,为其一手把持,与慎交水火。自负能诗,力主历下,与虞山、娄东异帜。挤二陈一死一谪,而独得善终。其诗笔力甚健,江南人选诗多不及之,门户恩怨之见也。
"慎交"为复社支派之一,丁酉案中有名的吴汉槎,即慎交中人。"历下"指王渔洋;"虞山、娄东"指钱牧斋、吴梅村;二陈一为方以智的儿女亲家陈名夏,一为吴梅村的儿女亲家陈之遴。
按:丁酉科场案以刘正宗本心,牵涉南闱或北闱的南士,恨不得置之死地;赖小宛之力,流徙已属从轻发落。其后必又以小宛之言,自觉过苛,而又受刘正宗之感,因而在顺治十七年,以魏裔介、季振宜之劾,严办刘正宗。《清史列传·贰臣传》:
(顺治)十六年,上以正宗器量狭隘,终日诗文自务,大廷议论,辄以己意为是,虽公事有误,亦不置念,降旨严饬,并谕曰:"朕委任大臣,期始终相成,以惬简拔初念,故不忍加罪,时加申戒;须痛改前非,移朕优容恕过之意。"十七年二月,应诏自陈乞罢,不允。六月,左都御史魏裔介、浙江道御史季振宜,先后奏劾正宗阴险欺罔诸罪,命"明白回奏"。正宗以"衰老孤踪,不能结党,致撄诬劾"自讼。下王、贝勒、九卿、科道会刑部提问。正宗反复申诉,裔介与振宜共质之。
结果罪名成立,皆经对质;王公大臣会奏,列其罪状:
正宗前自陈,不以上谕切责己罪载入疏内,裔介所劾是实。(其一)董国祥为正宗荐举,以降黜之员外越授郎中,后坐贿流徙,正宗不引罪检举,裔介与振宜所劾是实。(其二)
裔介劾正宗,知李昌祚系叛案有名,累拟内升,今讯称姓名相同,但前此不谙察究,有意朦胧是实。
正宗弟正学,顺治四年投诚复叛,为李成栋参将,七年复投诚,裔介暗嘱巡抚耿焞题授守备,正宗回奏,只称正学因擒获逆犯,叙功题授,不言从叛情事,饬非讳罪是实。
裔介劾正宗与张缙彦同怀叵测之心,缙彦为正宗作诗序,词句诡谲,正宗闻劾,即删毁其序,诳云未见,其欺罔罪实应绞。
奏入,从宽免死,革职逮夺诏命,籍家产一半归入旗下,不许回籍。
按:刘正宗一案特为列入遗诏,可信其为原文。其时满洲、蒙古及汉大臣之隶属于北派者,已经联结成一条阵线,对江南的高官、士绅及地方百姓展开无情的打击与剥削;但其时还不便明着痕迹,所以仍保留了这一款。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诸王大臣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这一款也可能是原文,亦确是世祖应自责之罪,与下两款应合并而论。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无益之地,靡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奏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按:世祖在冲幼时,受孝庄及太宗旧臣之教,以嬉游为晦,作出明朝武宗、熹宗的模样,示无大志,俾免多尔衮猜忌。及至多尔衮既死,世祖已成了一名超级纨绔,习性不易改变,顺治十年以后,既以方孝孺等江南世家子弟作为文学侍从,出入必偕;复又得小宛为妃,因而彻底汉化,而实为彻底江南化,饮食服御、园林车马,无不极端讲究。声色犬马,四字俱全,复又佞佛,以致靡费无度。此中还包含着遗民志士极大的一个计划在内,西施沼吴差足比拟,当在谈康熙时记论,此不赘。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只因委任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言端敬之丧及任用宦寺,可确信非原文,此亦正是孝庄及四辅——顾命四大臣力谋改革的重点。按:内十三衙门设立于顺治十年六月底,当时有一上谕,首历数各朝任用宦官之失,而在"历观覆辙,可为鉴戒"之下,一转而为:
但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
较之明朝的十二监、四司、八局,虽少了八个衙门,但重要部门完全保留,所删除的监、司、局,恰恰正是上谕开头所谓"不过阍闼洒扫使令之役",如明朝的"宝钞司",如顾名思义,以为印制银票、钱票之类,那就错了,一检《明史·职官志》,会哑然失笑——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明宫太监、宫女数万,太监小解的姿势与常人殊,亦须用草纸,由于草纸的消耗量特大,所以特设"司"管理制造。又有"混堂司",职司为"掌汰浴",俗称浴池为"混堂"即由此来。如有这些衙门,反而贬低了宦官制度的"尊严",删之反显得权重。
于此可知,前面斥宦官,以及后面的告诫,"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完全是杜反对者之口的具文。可注意的是"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这句话。自来研清史者,对于十三衙门的兴发,颇有申论,但常忽略了这"兼用"的一句话。所谓"满洲近臣"即上三旗包衣。但上三旗包衣又何肯以太监自居,而况生理、心理及生活习惯不同,亦难共事。我研究上三旗包衣所组织的内务府,发现跟宦官相争的事实甚多,而合作的迹象极少,一个是顺治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世祖既崩一月有余以后,革十三衙门的上谕中,有这样一段话:"乃知满洲佟义、内官吴良辅,阴险狡诈,巧售其奸,荧惑欺蒙,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以及最后"吴良辅已经处斩,佟义若存,法亦难贷"。知佟义早已伏法,而此人显然就是上三旗的包衣,他的职位应该是"乾清宫执事官",为内十三衙门的首脑;而吴良辅应该是司礼监的秉笔太监。
另一个迹象是,在明诏革十三衙门的同一天,遣送国师玉林南归,年谱中有"钦差内十三道惜薪司尚公相送"。这尚公当是尚可喜之子。尚可喜有一子名三杰,后来当过内务府大臣;但以年龄而论,可能是尚可喜的次子尚三孝,早期的汉军,亦算"满洲近臣"。
至于佟义,是否佟养性一家,不得而知;不过"满洲近臣"亦可解释为上三旗的侍卫。但不论侍卫亦好,包衣亦好,都只是为宦官集团所利用。十三衙门通过了乾清宫执事官这条直接上达于帝的途径,便可挟天子以令诸侯,凡属于宫中的一切事务,径取中旨而行。世祖既为一名超级纨绔,亦乐得有这样一个简便的指挥系统,予取予携,尽情挥霍,"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仅是挥霍一端而已,此外巡幸游宴,佞佛布施,漏卮尚多,加以太监从中侵渔,益成不了之局。
按:自汉朝以来,财政制度即有内外之分,国库自国库,内府自内府。天子败家之道有三:一黩武;二巡幸游观,土木兴作;三佞佛好道。除了用兵须国库支出以外,二、三两种靡费,大致皆出于内府,不是太糊涂的皇帝,稍加节制,而又无大征伐,财政上的危机不会太深刻。但看世祖罪己所说,"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云云,则内外不分,挥霍国库,危亡可以立待;世祖不死,清祚必促。乃一死而局面顿改,此真有天意在内;当然这也是孝庄主持之功,康熙对祖母的纯孝,确是有由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