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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太祖、太宗(上)(1)


史家重正统;构成正统的唯一条件是:国中无国,亦即统一。但一个正统王朝而能享祚绵长,以我的看法,必须经过两代的经营。所谓"两代",当然不能死看,以为必是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紧接着的两代;其间或有波折顿挫。总之"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力战经营之"得",与偃武修文之"治",必须继承有人,方能厚植根基,长治久安。如隋之代北周而有天下,亡梁灭陈,统一南北,而库藏丰盈,开国条件之佳,无与伦比,但历三世,凡三十八年而禅于唐,即第二代炀帝为败家子之故。

从正面看,隋之前如汉,继高祖之创业而有文帝之文治,乃有汉家四百年天下;隋之后如唐,高祖、太宗,父子两代;如宋,太祖、太宗兄弟,亦为两代;如明,则应视太祖、成祖为两代。至于清朝,入关以前,太祖、太宗的事业是一贯的,有因袭而无因革,虽独尊非太祖"共主"之本意,但自夏禹以来,非家天下不足以传国,基本上应视之为一个政权的由草创而成熟。因此,我以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合并写为一章。

清朝自太祖至宣统凡十二帝,但辄云清宫十三朝者,因太宗有天聪、崇德两年号;细考不然,清朝建元应自崇德始,天命、天聪为皇帝之称号而非年号。孟森《清代史》云:

太祖之建号"天命",本自称为"金国汗",而亦用中国名号,自尊为"天命皇帝",其实并非年号,并未以"天命"为其国内臣民纪年之用。特帝业由太祖开创,在清史自当尊为开国之帝。入关后,相沿以"天命"为太祖之年号,则亦不足深辨。

至太宗改称"天聪",亦是自尊为"天聪皇帝",非以纪年。观太宗修《太祖实录》,屡称"天聪皇帝"为不可分离之名词,可以见之。《太祖实录》成于天聪九年,时虽尚无帝制之心,而已有为国存史之意,亦见志量之不同其他夷酋。实录既成,明年又实行建国,去旧国号之"金"而定为"清",观其以夷称若为"满住",后即就改为"满洲"以名其国,则清之为清,亦就金之口音而变写汉字,谓为清国耳。而清之一朝,实定名于是,故天聪十年有大举动,改元"崇德",则真用为年号。

这个看法非常精当,太祖虽借"七大恨"伐明,实际上只希望在关外立国,而能获得明朝的承认,初无问鼎中原之心。此只看太祖所定的立国制度为共主而非独裁,即是心目中有一并无任何子侄可以称帝的观念在,自更谈不到代明而兴、成一朝正统的大志。

何谓共主?即是八旗旗主各置官属,各有人民,并立而不相上下;遇有大事,则八旗主会议决定。《武皇帝(太祖)实录》载:

天命六年正月十二日,帝与带善、阿敏、蒙古儿泰、皇太极、得格垒、迹儿哈朗、阿吉格、姚托诸王等,对天焚香祝曰:"蒙天地父母垂佑,吾与强敌争衡,将辉发、兀喇、哈达、夜黑同一语音者,俱为我有。征仇国大明,得其抚顺、清河、开原、铁岭等城,又破其四路大兵,皆天地之默助也。今祷上下神祇,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长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若此者,亦当夺其算。昆弟中若有作乱者,明知之而不加害,俱怀理义之心,以化导其愚顽。似此者,天地佑之,俾子孙百世延长。"

这是清朝开国文献中很重要的一篇,可以看出太祖最看重的一事就是团结,而团结必出于公平与忍让。他自称"天命皇帝",而不欲有子继承帝位,即是怕引起骨肉间的大冲突。至于以后太宗称帝,乃种种因素自然而然推移演变而来,非太祖本意所在,亦非太祖始料所及。

前引告天文中八人,即为八旗旗主,当时四大贝勒、四小贝勒。带善即代善,蒙古儿泰即莽古尔泰,得格垒即德格类,迹儿哈朗即济尔哈朗,阿吉格即阿济格,姚托即岳托。除阿敏、济尔哈朗为太祖之侄,岳托为代善之子以外,其余皆为太祖之子。

四大四小八贝勒,大致皆为旗主。但有一贝勒主两旗,如四贝勒皇太极之有两黄;亦有两贝勒主一旗,如镶蓝之先归阿敏,后归济尔哈朗。八旗成长演变的过程,即为清朝开国的历史,而太祖一生的事业、理想,甚至感情,亦可由八旗的成长演变的过程中充分反映。因此,谈太祖、太宗父子,最切实际的办法,便是谈八旗制度。

太祖以十三副遗甲起事,即是只有十三名能作战的甲士,加上必需的从属人员,大致不会超过五十人。征尼堪外兰时,得兵百人,甲三十副;以后归附日众,必须加以部勒。最原始的组织是十个人一小队,其中之一为首领。编队时,每人出箭一支,束为一束,由首领保管,这一束箭便是权威的象征。所以这个小队称为"牛录",汉语"大箭"之意,牛录的首领称为"牛录额真",额真即"至"。

以后牛录的编制逐渐扩大,最后于万历二十九年定制,每牛录三百人。其时只有四个牛录,合计一千二百人。四牛录无论行军还是打猎,都在一起,以旗色为号。旗分黄、白、红、蓝色。于此可知,八旗最初只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

及至万历三十五年灭辉发、四十一年灭乌喇,实力大增,计有四百个牛录,总计十二万人,十四年间增加了一百倍。这四百个牛录,分为满洲、蒙古混合编组三百零八个,纯蒙古七十六个,汉军十六个。于是在万历四十六年,增编四旗,黄、白、蓝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称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旗。

八旗的旗主,先要从早先的四旗谈起,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实》,考出:

正黄,旗主四贝勒皇太极。

正红,旗主大贝勒代善。

正蓝,旗主三贝勒莽古尔泰,后归德格类。

此三旗之外的正白旗,后由多尔衮所领;但那是太祖既崩以后的事,最初必另有旗主。孟先生下笔极谨慎,因无资料,故付阙如;但我为孟先生作一补充:正白旗的旗主,必是太祖的长子、广略贝勒褚英。

所谓"四大贝勒",是太祖称帝后所封,并其弟舒尔哈齐第二子阿敏与其亲生之子,叙齿以定次序。代善年最长,称大贝勒;其次为阿敏,称二贝勒;以下为莽古尔泰及皇太极。其实代善为太祖次子,最初的大贝勒应该是褚英,二贝勒方为代善,第五子莽古尔泰为三贝勒,第八子皇太极为四贝勒,分领白、红、蓝、黄四旗。

何以见得正白旗为褚英所领?此可由情理推知:太祖的基本武力只有四旗,自然由年长的四子分掌。褚英与代善一母所生;初期的征伐,褚英亦常受命领兵,则代善既有一旗,褚英更当有一旗,即为唯一最初旗主无考的正白旗。及至褚英获罪为太祖所诛,正白旗必然收归自将,因为小一辈中,褚英居长,他人的资望自不足以驾驭此旗;而且可意料的是,正白旗是兵额、装备皆优的一旗,太祖亦不能轻易托付他人。

至于阿敏,原不主旗,后来由四旗扩编为八旗,始得领镶蓝旗;皇太极以才具冠于兄弟,多领镶黄一旗。镶红、镶白两旗主名无考,我很疑心此两旗本属于阿敏之父舒尔哈齐。黄道周《建夷考》:

初酋(按:指努尔哈赤)一兄一弟,皆以骁勇雄部落中。兄弟始登垅而议,既则建台,策定而下,无一人闻者。兄死,弟称"三都督",酋疑弟二心,佯营庄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斩之。长子数谏勿杀弟,且勿负中国,奴亦囚之。其凶逆乃天性也。

据孟森考证,所谓"有一兄",乃误记,太祖居长,不得有兄。"长子"即褚英,而"二名裨"为常书、纳奇布。我疑心镶红、镶白为舒尔哈齐居旗主之名,而由此"二名裨"分别带领。舒尔哈齐及此二将被杀,两旗亦归太祖自将,连正白旗共保留三旗的兵力,临终时分授三幼子。其详见后,先谈舒尔哈齐的死因。

按:上引文中的"三都督",指乌喇贝勒布占泰。九国联军之役,布占泰原已被俘,太祖为怀柔起见,放他回国,且结姻亲。亲结得很奇特,在只知儒家礼法的人看来,闻所未闻。

乌喇贝勒名满泰,其女名阿巴亥,于万历二十九年嫔太祖为妃,后立为后,即多尔衮之母;多尔衮死后获罪,"祸延先妣",阿巴亥改称为大妃。

大妃有叔即布占泰,继满泰而为乌喇贝勒,九国联军之役,布占泰被擒,而太祖释之回乌喇。布占泰本为太祖的叔岳,此时呼叔岳为"恩父"。因乌喇后求婚满洲,太祖以弟舒尔哈齐之女相许;二次又求婚,复以舒尔哈齐之女许配;三次再求,则太祖以第四女许婚。于是太祖与布占泰由互为叔岳,而又一变为翁婿。

***

翁婿之反目,在万历四十年,起因是布占泰想娶太祖的一个"未婚妻"。这话似乎太离谱了,但一说明白,读者就会觉得我用"未婚妻"一词,不为过分。

太祖的这个"未婚妻",《明史》称为"叶赫老女"。孟心史有一篇《清太祖所聘叶赫老女事详考》,扈伦四部皆由"叶赫老女"而亡,倾城倾国尤物,真是祸水。兹先言太祖与叶赫的关系。

太祖死后,后来由于太宗由四贝勒共治而定于一尊,所以他的生母成了"太祖孝慈高皇后",她的闺名叫孟古姐,为叶赫东城贝勒杨机奴之女。杨机奴胞兄名卿家奴,为西城贝勒,其子名卜寨,生女即所谓"叶赫老女"。

九国联军之役的盟主为高皇后的胞兄纳林布禄,所以此役为大舅子反妹夫。卜寨亦领兵与战,奋勇当先,不料坐骑触木而踣,为太祖部下所斩。战事结束,叶赫要求归还卜寨遗体,太祖剖其半与之,遂成不解之仇。

万历二十五年,叶赫媾和,以十五岁的叶赫老女许婚太祖,而以纳林布禄胞弟金台吉之女许婚代善,皆正式下过聘礼。不久,叶赫悔婚,金台吉之女嫁于蒙古,留叶赫老女不遣。

原来纳林布禄要拿叶赫老女作为"奖品",谁能打败满洲,即以叶赫老女相许。于是万历二十七年叶赫诱哈达贝勒猛骨孛罗,有云:"尔若执满洲来援二将,赎所质三子,尽歼其兵两千人,我妻汝以所求之女。"太祖得知其情,一举灭了哈达。

万历三十五年,辉发贝勒拜音达里原来聘了太祖之女为妻,却久不迎娶,原来他亦看上了"老丈人"的"未婚妻"叶赫老女,因而为太祖所灭。

万历四十年,叶赫老女已经三十岁,但对布占泰而言,仍有极大的魅力,布占泰竟因此以"骲箭"射太祖侄女,亦即其妻娥恩姐。太祖兴师问罪,布占泰谢过:"或者人以谗言,令吾父子不睦。若果射汝女,欲娶汝婚,上有天在。"太祖要求他以"汝子并大臣之子为质,方见其真"。延及一年,布占泰竟将他的儿女及十七臣之子送叶赫为质,太祖因而亲征乌喇,布占泰仅以身免,投往叶赫。结果国亡而香梦未圆,布占泰并没有娶到叶赫老女。

太祖与舒尔哈齐同母兄弟,由生嫌隙不和,而至于幽禁致死,并先杀舒尔哈齐两子,其起因有二:一为对乌喇及布占泰的态度不同。布占泰为舒尔哈齐两女之婿,顾念亲情,并不视之为敌,万历三十五年曾有作战时公然袒护的事实,太祖因而夺弟兵权。舒尔哈齐的反应,据《清史稿》本传云:

居恒郁郁,语其第一子阿尔通阿、第三子札萨克图曰:"吾岂以衣食受羁于人哉?"移居黑扯木。上怒,诛其二子,舒尔哈齐乃复还。岁辛亥八月薨。顺治十年追封谥。子九,有爵者五。

第二个原因是我的判断。太祖诸弟中,唯舒尔哈齐得与其并称,《明实录》于太祖兄弟的朝贡,并称为都督;《朝鲜实录》亦并称之为"老哈赤"、"小哈赤"。于此可知两人地位相埒;而舒尔哈齐与明朝边将另有一重特殊关系:其女为李成梁之子、辽东总兵李如柏之妾,生一子。当时有"奴酋女婿作镇守,未知辽东落谁手"之谣,即指李如柏。舒尔哈齐既有兵权,复有奥援,则在对乌喇的政策上发生重大歧异,自然为太祖所忌,遂致演出骨肉相残的惨剧。

太祖既灭乌喇,扈伦四部只剩下一个叶赫,于是以索布占泰为名,攻破叶赫兀苏等城十九处。叶赫两贝勒金台吉、布扬古叔侄告急于明,明遣游击马时楠、周大岐带枪炮手一千,保护叶赫东西两城。其时满洲兵还不敢与明对抗,主要的原因是明军有"红衣大将军"——大炮。因此,太祖修书向明朝解释兴兵叶赫:由于叶赫"悔婚"、"匿婿",不得不然。

当时明朝的威信未坠,犹足以使四夷有所顾忌,所以太祖还不能不貌为恭顺,而另出以狡计,愚弄边吏。因此,明朝虽支持叶赫,却并无发兵助叶赫攻满洲的打算;而太祖亦不敢大举侵叶赫,避免对明朝过分刺激。

这样大致僵持的形势,到了万历四十三年夏天,发生了变化。叶赫急于复仇,以"老女"许婚蒙古喀尔喀部的莽古尔代,五月下聘,七月成婚。太祖部将都以为此可忍孰不可忍,主张进兵叶赫,而太祖不以为然,《武皇帝实录》载万历四十三年六月事云:

初,夜黑(按:即叶赫)布羊姑以妹许太祖(按:布羊姑即布杨古,卜寨之子、"老女"之兄),受其聘礼,又欲与蒙古胯儿胯(按:即喀尔喀)部翀孤儿太(按:即莽古尔代)台吉(按:"台吉"由汉语"太子"转变而来,各部落酋长之子皆称"台吉",意同王子),诸王臣曰:"闻夜黑将汗聘之女欲与蒙古,所可恨者莫过于是。当此未与之先,可速起兵。若已与之,乘未嫁时,攻其城而夺之。况此女汗所聘者,非诸王可比,既闻之,安得坐视他适?"皆力谏兴兵不已。

太祖曰:"或有大事,可加兵于彼;以违婚之事兴兵,则不可。盖天生此女,非无意也,因而坏哈达、辉发、乌喇,使各国不睦,干戈扰攘至此。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与我而与蒙古,是坏夜黑,酿大变,欲以此事激我愤怒,故如是也。今尽力征之,虽得其女,谅不久而亡,反成灾患。无论与何人,亦不能久。启衅坏国已极,死期将至矣。"

诸王臣反复谏之,必欲兴兵;太祖曰:"吾以怒而兴师,汝等犹当谏之,况吾所聘老女为他人娶,岂有不恨之理?予尚弃其忿恨,置身局外以罢兵;汝等反苦为仇校,令吾怨怒,何也?聘女者不恨,汝等深恨何为?岂因忿遂从汝等之言乎?汝等且止。"言毕,令调到人马皆回。

诸王臣奏曰:"此女迄今三十三岁,已受聘二十年矣。被大明遣兵为夜黑防御,夜黑遂倚其势,转嫁与蒙古,今可侵大明。"

太祖不允……

按:如上实录,太祖所谓"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与我而与蒙古"一语,当系后来修实录时所加。太祖当时必不致作此语,当时御史翟凤翀巡按辽东时,主张根本不管他们的"家务",疏称:"以天朝作外夷撮合,名污而体亵。"可以反证明朝绝无令叶赫以"老女"予蒙古之事。天聪修实录所以加此语,无非以此与"告天七大恨"相呼应,以见其"造反有理"而已。

太祖之不欲兴问罪之师,乃是老谋深算,因为叶赫之结蒙古,一方面恃以为援,另一方面亦是故意激怒太祖,希望满洲兴兵,则不但叶赫与蒙古组联军,足以相敌,而且明朝亦一定会从清河、抚顺发兵,东向夹击,危亡立见。

同样的,太祖不欲伐明,亦是怕叶赫与蒙古拊其背;决定"固疆宇、修边关、务农事、裕积储",自是持重的做法。

可注意的是,此后事态的发展,第一,三个月以后的闰八月,长子褚英因罪为太祖所杀,所得何罪,迄今不明,只有就官书中现存的记载去猜测。《东华录》顺治五年三月"幽系肃亲王豪格"一条下记:

诸王贝勒贝子大臣会议,豪格应拟死;得旨:"如此处分,诚为不忍,不准行。"诸王大臣复屡奏言:"太祖长子亦曾似此悖乱,置于国法。"乃从众议,免肃亲王死,幽系之,夺其所属人员。

是则褚英的罪名与豪格相似。按:豪格为太宗长子,顺治异母兄。入关后平四川,斩张献忠于阵,但与其叔摄政王多尔衮不和,削爵系狱,其妻且为多尔衮所夺。《清史列传·宗室王公卷二》记:

(顺治)五年二月凯旋,上御太和殿宴劳。三月,睿亲王(多尔衮)以豪格徇隐随征护军参领希尔根冒功事,又欲擢用罪人扬善之弟吉赛,议罪削爵,系之,卒于狱。八年正月,上亲政,念其枉,复封和硕肃亲王,立碑表之。

十三年九月追谥武,再立碑以纪其功。

据此,则豪格之获罪,别有缘故,后当详考,大致亦为不得皇位之故。当时以豪格之罪名比拟褚英,则褚英当亦有反太祖之事实,而与太祖不愿兴兵征叶赫及反明有关。

明朝人的记载,如《从信录》等,记褚英之为父所诛,是由于反对太祖叛明之故,此可能与事实适得其反。因为就现有的资料来看,太祖是采取稳健的步骤;而"诸王大臣"主张兴兵,此"诸王大臣"当然包括褚英在内。此后不久,太祖正式称帝,亦是由于"诸王大臣"纷纷劝进,过拂部下之意,势必影响士气,不得不然。

太祖建国在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年五十八岁,称号为"天命皇帝",后世误以为建元"天命"。其实,太祖此时不但无代明而有天下的雄心壮志,甚至根本不想维持传统的帝制,谆谆以共治为嘱。据满洲老档《武皇帝实录》载天命七年(明天启二年)三月初三日事:

皇子八人进见问曰:"我等何人可嗣父皇,以登天赐之大位,俾永天禄?"帝曰:"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势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恃势,获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识见,能及众人之智虑耶?尔八人可为八固山之王,如是同心干国可无失矣。"

这是太祖制定的国体,孟心史称之为"联旗制度"。但此制度要维持不坠,实在很难。八固山除了四小贝勒以外,四大贝勒都想继承帝业,最后由皇太极继位,出于代善父子的拥立;否则相互砍杀,绝不能成一统之业。

***

明亡清兴,实有天意,有清太祖、太宗及代善,并有明熹宗、思宗。明朝并非无人,袁崇焕、孙承宗、熊廷弼无不可以制满洲,但其遭遇,真是令志士丧气。当然,误国的疆臣边帅亦不是没有。先谈袁崇焕,张岱《石匮书后集》卷十一本传:

袁崇焕广西藤县籍,东莞人,万历己未进士,为邵武县令。天启壬戌,升兵部职方司主事。时广宁失陷,王化贞与熊廷弼逃归,画山海关为守。

按:广宁失守在天启二年。熊廷弼为经略,王化贞为巡抚,两人不和,而内阁及兵部皆袒护王化贞,因此熊廷弼虽有大举的计划,却无由实现。

天启元年,原为抚顺游击而投清的李永芳勾结了王化贞部下的一个游击孙得功,由孙得功向王化贞献议,说李永芳有心反正,只要一发兵,里应外合,足以大破清军。王化贞大喜,以为立功有秘计,益发轻视熊廷弼。见此光景,熊廷弼便上奏乞休,朝廷亦已许了他。不道尚未能离任,太祖已在天启二年正月对辽河发动攻击,孙得功想绑架王化贞投清,幸有别将相救,得免被俘。

熊廷弼痛恨王化贞偾事,同时深知敌人还不敢渡辽河而西,因而随王化贞入关,打算着朝廷知道他的才具,既然王化贞失败,自然就会想到他,那时再来经营,亦还不迟。

《袁崇焕传》又说:

京师各官,言及辽事,皆缩胸不敢任,袁崇焕独攘臂请行,与阎鸣泰同出监军山海。巡抚刘策议于山海关外掘壕堑,筑备城关……崇焕言守关当于关外守之,筑城与掘壕俱不便,请罢。阁部孙承宗自请至关,相度形势,是崇焕言。掘壕议遂寝,朝议遂以孙承宗为经略。

按:此记殊有未谛。山海关外另筑重关,议出两王;两王者,蓟辽总督王象乾,及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军务的王在晋。当时大僚多不愿到辽东是事实;而王在晋功名心切,首辅叶向高因许以"关门一年无事,即予封拜",因毅然以兵部尚书出镇辽东。但实际上不但未到辽东,连辽西都未到,只在山海关内坐镇。关外已经弃守,但非满洲所占,而是蒙古喀尔喀、土默特等部在盘桓。其时的情势非常特殊:满洲与明朝都在争取蒙古,满洲希望蒙古进攻明朝,所以让出关前之地;而明朝则以为蒙古为我"守边",所以经常有巨款犒赏,名为"行款",蒙古兵则称为"西部"。王象乾的长技,即在结纳"西部",以"行款"买得个无事,待老解职,挟丰盈的宦囊回老家去求田问舍,做权绅鱼肉乡里。

王在晋到镇,就照王象乾的办法,打算着干满一年便可入阁拜相。不道忽然动了功名之念,计划利用西部收复广宁,王象乾便极力劝阻,他说:"收复广宁而不能守,朝廷不念收复之功,只问失地之罪,岂非自取之咎?为今之计,不如在关外设关,守住山海关,即是保卫京师。"

他说这话是有私心的。原来他的辖区虽为蓟、辽,但辽事有经略、有巡抚,所以实际上只是管蓟州,蓟州不失,即无罪过;如果关外设关,关内的蓟州又多一重保障,更可高枕无忧,所谓"守住山海关,即是保卫京师",这"京师"二字应改为"蓟州"才符实际。

王在晋的本意亦只在守山海关,欣然纳议,请巨款在关门外八里铺筑关城。宁远道袁崇焕及王在晋的好些幕僚都不赞成,而王在晋不顾。

奏疏到京,首辅叶向高以为仅凭书面上的说明无法判断,次辅孙承宗自请"身往决之"。到关一看,认为王在晋的想法根本不通。据《明史·孙承宗传》,当时有这样一段对话:

孙:"新城成,即移旧城四万人以守乎?"

王:"否。当更设兵。"

孙:"如此,则八里内守兵八万矣。'一片石'西北不当设兵乎?且筑关在八里内,新城背即旧城址,旧城之品坑(高阳按:掘壕成品字形谓之品坑)地雷为敌人设,抑为新兵设乎?新城可守,安用旧城?如不可设,则四万新兵倒戈旧城下,将开关延入乎?抑闭关以委敌乎?"

王:"关外有'三道关',可入也。"

孙:"若此,则敌至而兵逃如故也,安用重关?"

王:"将建三寨于山,以待溃卒。"

孙:"兵未溃而筑寨以待之,是教之溃也。且溃兵可入,敌亦可尾之入。今不为恢复计,画关而守,将尽撤藩篱,日哄堂奥,畿东其有宁乎?"

按:以上一问一答,如不明山海关的地形,不知王在晋的荒谬。山海关的正面,亦即由南面的海边,往北抵山,约计四十里。北面转折往西之处即"一片石关",俗称"九门口",为山海关的要隘,故当设兵防守。由一片石往南凡历五关到海,其中有一个关就叫"三道关",北距一片石、南距山海关各为二十里。王在晋的意思,新城如不守,四万新兵可由"三道关"入关。所谓"旧关",则指原来的山海关。及至孙承宗诘以"兵逃如故,安用重关?"自觉失言,因谓另筑三塞以待溃卒。真是越说越不成话了。

论理语穷,于是孙承宗就地召集军事会议,议守关外。关外又守何处呢?袁崇焕主守锦州西南的宁远;阎应泰主守宁远以南十二里海中的觉华岛,此处为后来明军屯粮之地;王在晋则主守"中前所城",此城在宁远之西一百六十五里,而宁远距山海关一百九十里,换句话说,中前所城在山海关外二十五里之处。很显然,王在晋是怕关外守不住,为了逃起来方便,所以主守中前所城。

孙承宗支持守宁远之议,但希望由王在晋提出建议,谁知花了七昼夜的工夫,未能说服王在晋。迫不得已,还朝以后,据实上奏。

孙承宗的奏疏中说:

与其以百万金钱浪掷于无用之版筑,曷若筑宁远要害;以守八里铺之四万人当宁远冲,与觉华相犄角。敌窥城,令岛上卒旁出三岔,断浮桥,绕其浚而横击之,即无事,亦且收二百里疆土。总之,敌之帐幕必不可近关门,杏山之难民必不可置膜外。

不尽破庸人之论,辽事不可为也。

按:宁远即今兴城,乃恢复辽金的旧名。兴城以东为杏山及松山,当小凌河西岸;渡河为今锦州,明朝称为广宁中屯、左屯卫;过大凌河在今沟帮子、镇安一带,始为明朝的广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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