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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
[创生各式:(一)自然创造,(二)人工制作(两步骤:思想与施工),(三)自发生成(无思想部序)。1032a12—1032b26
创造之前先有物质在,创造以物质为用。但也可以说创造由阙失进行。—1033a24
章八
制作不是制作物质,亦非制作形式,而是结合两者制成为一个体。1033a24—1033b20
形式先不独立存在,形式之创造作用寄托于同种个体。—1034a8
章九
创生三式之比较研究——自发生成。1034a9—1034b7
在本体上只有个体生个体——本体以外诸范畴之生成情况。]—1034b19
章十
在“定义”上论各个部分与全体——角,圆,魂为示例。1034b20—1036a12
部分与全体在不同情况中,或为先于或为后于。—1036a26
章十一
综合实体中的物质要素与形式部分——以圆与魂为例,续论综合实 体公式与形式各部分。1036a26—1036b21
把物质完全摒除,而再以通式论事物是无益的。—1037a20
简综以上数章之论旨。—1037b7
章十二
再论定义——定义怎样与主题合一?1037b8—1037b28由“分类法”制成“定义”——“科属”作为物质,品种作为形式差异而合成个体——定义以终极差异包括逐级诸差异。—1038a35
章十三
“普遍性”虽似“怎是”,而作为许多事物的共通云谓,便不能成为任何事物之本体——然而舍却“普遍”,事物又何从为之界说。1038b1—1039a24
章十四
论诸意式非本体,不能独立存在;以意式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以动物为例。1039a24—1039b19
章十五
个别事物,无论感性事物或理性事物(如意式),均不能为之界说——以太阳等为例。1039b20—1040b4
章十六
感性事物的各部分只是潜在。普遍性事物,如元一与实是,非事物之本体。1040b5—1040b28
于不灭坏事物而论,若以非感觉事物如意式者为本体,毋宁以群星为本体。—1041a5
章十七
由另一起点研究“何谓本体?”“何谓?”实际就在找“怎是”。1041a6—1041b11
形式是本体——形式为本因,使物质要素组成综合个体。—1041b33
卷(H)八 物质与通式
章一
综结上卷何谓本体各论点,简述其类别。1042a1—1042a25
可感觉事物之物质底层自身亦为本体。—1042b8
章二
物质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实现本体——形式或实现之主要类别。分析物质、形式与综合个体之定义。1042b9—1043a29
章三
形式之异于综合实体——形式与物质要素之别[重回章二之论题]——安蒂瑞尼怀疑事物之本性无可为之说明而菲薄定义。10343a29—1043b33
“定义”与“数”相比拟。—1044a14
章四
远因物质与切身物质——每一自然本体各有其切身物质与动因——以人为例。1044a15—1044b3
——永存本体以月蚀具论四因——于睡眠之例,四因尚未完全明了。—1044b20
章五
物质在演变及对反演变中的作用。1044b21—1045a7章六
定义之合一:以物质潜在与形式实现通释诸疑难;科属为潜在,品种(差异)为实现。1045a7—1045b25
卷(C)九 潜在与实现
章一
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潜在之严格意义限于主动与被动的动变潜能。1045b26—1046a35
章二
理知潜能与无理知潜能。1046a36—1046b28
章三
订正麦加拉学派对于潜能之错误观念——分别潜能与实现之要领——“隐得来希”之实义。1046b29—1047b2
章四
凡可能的就会得实现成是(为麦加拉学派设题而作名学解析)。1047b2—1047b31
章五
潜能怎样获得,怎样实现;实现之条件——意志。1047b31—1048a24
章六
实现的性质;实现之别于潜能。1048a25—1048b9
“无限”与“空”等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活动过程。—1048b18活动与实现之分别。—1048b36
章七
物质材料如何为个体之潜在,个体如何为属性之底层;事物如何因其物质或属性而被称述。1048b37—1049b3
章八
实现对于潜能——在定义上或公式上为先。1049b4—1049b18
——在时间上或为先或为后——解释学艺上之诡辩忮词。—1050a3
——在本体上为先(先有实例,后成知识)。—1050a23
官能活动以动作为实现,知能活动以产品为实现。—1050b1
基本事物与永恒事物(天体)均为实现而非潜在,故常在而不坏;可灭坏事物包含对反因素,故不能常存。—1051a3
章九
好的实现比相应的潜在为佳,坏的更坏。1051a4—1051a22
以几何图例说明潜在与实现之关系。1051a23—1051a33
章十
是非三类:(一)各范畴之是非,(二)潜在与实现,(三)真与假——组合事物之是非在于理知判断的真假;非组合事物之是非问题则在感觉认识。1051a34—1052a12
卷(V)十 元一、对反、间体
章一
一之四义:延续,完全,个体,普遍——之通义与其实旨。1052a13—1052b15
一之要义为不可区分——主要是一个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务求精确——物理,天文,音乐单位诸例。—1053b9
章二
一非本体而为普遍云谓,附于各范畴之实是而与之共同外延——个别之一与普遍之一。1053b9—1054a19
章三
“单与众”。1054a20—1054a33
“同”之三义;“似”“别”“异”之各义。—1055a3
章四
以最大差异论对反性。1055a3—1055a19
一事物只有一个对成。1055a20—1055a33
对反四式——于四式中详论“相反”与“阙失”两类基本对成。 —1055b29
章五
有关对反诸问题——分析“等”和“大与小”之为对成。1055b30—1056b2
章六
分析“一与多”之为对成——申论相关二义,因以说明“单与众”用作可否区分之别者为“相对”,“一与多”用作计量与被计量之别者为“相关”。1056b3—1057a17
章七
诸间体——间体与对成包括于同一科属;站在对成之间;是对成的复合物。1057a18—1057b34
章八
“于种有别”释义。1057b35—1058a29
章九
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1058a29—1058b26
章十
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异于级类——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坏事物。1058b27—1059a15
卷(q)十一 本书各卷简述.物学各卷简述
章一
B卷第2,3章 哲学上主要问题。1059a16—1060a3
章二
B卷第4—6章 哲学上主要问题(续)。1060a3—1060b30
章三
A卷第1—2章 哲学之主要材料。说明哲学与物学和辩证法等所涉之不同范围,确定哲学主题为单纯而共通的诸实是与基本对成。1060b31—1061b18
章四
A卷第3,4章 物学与数学为哲学之分支。1061a18—1061b34
章五
A卷第3,4章 通则为进行一切实证之基本;简述维护矛盾律诸论据。1061b34—1062b11
章六
A卷第5—8章 批评各家之说违反矛盾律——自然学家及常人之错觉——赫拉克利特“动变不息”之论非真理——普罗塔哥拉“人为万物度量”之语不实——阿那克萨哥拉“物各相混”之说亦误。1062b12—1063b35
章七
A卷第1章 哲学与物学及数学之分别;哲学为众学之先。1063b36—1064b14
章八
A卷第2—4章 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1064b15—1065a27
“物学”卷二第5,6章 论机遇。1065a27—1065b4章九
“物学”卷三第1—3章 论潜能之实现与运动;动变为潜能趋于实现之过程——以雕象为喻,以建筑为喻。1065b5—1066a34
章十
“物学”卷三第4,5,7章 论先限——无限不能实践,并非独立实是。1066a35—1066b21
证明可感觉物体不能是无限——只在距离、运动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而可称无限。1066b21—1067a37
章十一
“物学”卷五,第1章 论变化与运动——分析动变各式。1067b1—1068a7
章十二
“物学”卷五,第2章 所举七范畴中,“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主动”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范畴。1068a9—1068a33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证,第论证。1068a33—1068b25
“物学”卷五,第3章 若干词义:“共处”,“分离”,“对处”,“接触”,“间在”,“串联”,“贴切”,“延续”。1068b26—1069a15
卷(D)十二 论宇宙总因.原动者.至善
章一
本体为原始实是——本体三类:(一)可灭坏之感觉本体,(二)永恒感觉本体,(三)不动变非感觉本体。1069a16—1069b8
章二
变化四类:本体,质,量,处——一切可变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质。1069b8—1069b26
变化三原理:通式,阙失,物质。—1069b34
章三
诸本体皆同类相生;切身物质与形式均不创生。1069b35—1070a5
创生四式:技术,自然,机遇,自发。—1070a9
本体三类:(一)物质(二)自然本性(三)两者之综合个体。—1070a30
章四
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1070a31—1070b10
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物质,动因)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有外,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出于外因。—1070b35
章五
实 现与潜能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但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之形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间所问询者为各 别个人,非“普遍人”)。——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二)咸依本本,(三)悉出于原始总因。1070b36—1071b3
章六
宇宙间既有永恒运动,这必须有一永恒主动之不变本体,其怎是为实现,先于一切事物。1071b3—1071b23
如以潜在为先于,则宇宙真相不可得明——诸先哲于宇宙永恒运动所由来,辄已略见端倪,故有“理性”、“爱憎”诸说。—1072a7
天运循环,守于常理,指证第一原因为实现存在,为万物诸因之总因。—1072a18
章七
由恒星引证永恒原动者;原动者凭其“理性”发起动变。1072a19—1072b14
原动者永恒,全善,独立于感觉世界之外,其生命为纯思想。—1073a3
章八
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等数之致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47.1073a24—1074a31
[宇宙只一,原动者只一。]—1074a38
古哲与神话先曾认见自然永恒本体之具有神性。1074b1—1074b14
章九
论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对象之纷歧,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量神圣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而不失其至善。1074b15—1074b35
于理知事物上,思想对象与思想不异而合一。—1075a11
章十
“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物作安排。10745a11—1075a25
各家哲学思想所涵之疑难——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对于各家之总评。—1076a5
卷(U)十三 数理对象与意式
章一
两类非感觉本体:数理对象与意式——数与意式论各家之异议。1076a6—1076a37
章二
(1)数理对象不能在可感觉事物之内外另成独立本体——第一论证(可感觉实是之不可区分性)。1076a38—1076b39
——第二论证(抽象的点线面与数重迭发展不合实际)。—1077a9
——第三论证(天文实是不应另作抽象存在)。—1077a14——第四论证(间体之外更有间体之说不合常习)。—1077a20
——第五论证(数理量度之众多性不能统一)。—1077a25
——第六论证(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线面点则不能成实)。—1077a31
——第七论证(先于定义者,不必先于本体)——综结。—1077b17
章三
数学各门分别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质之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在实现上不能独立存在,在思想上可以姑为分离。1078a17—1078a31
数学亦尝涉及美学。—1078b6
章四
(2)意式论之来历。1078b7—1078b30
反对意式诸诺论点(略同于卷A章九)。1078b30—1079b11
章五
反对意式诸论点(续上章)——柏拉图叙述意式使事物生成为实是,其义非确。1079b12—1080a12
章六
(3)试以数为本体而证验其理论方式:(甲)一切数内诸单位均不可相通;(乙)均可相通;(丙)一部分可相通,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类数系并存而互不相通。1080a12—1080a37
数作为本体必须独立存在或内存于事物之中——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诺克拉底各家所持之数观念。—1080b23
几何对象之观念相似于数观念。—1080b37
章七
批评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单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不能成立。1080b37—1081a17
(二)如为不可相通则算术数与意式数均不能成立。——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所主张的方式为之创制;这必须由诸“一”的连续加法制数。—1081b34
(三)如同一数内诸单位可相通,而各数间诸单位则互不可相通,结果亦属荒谬——以10,以4,以2、3为例——综结,诸单位应无种类之别。—1082b38
章八
单位怎能于质与量致其差异?1083a1—1083a17
批评斯泮雪浦——批评齐诺克拉底。—1083b8
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传统观念亦有其困惑之处。—1083b19
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独立存在之数,(一)试问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衍生,(二)试问此数为无限抑有限:(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谬的。—1084b2
关于单位性质之诸疑难。—1085a3
章九
以“大与小“诸品种为物质原理创制几何对象之诸困难。1085a3—1085a23
意式论之一般困难[旁涉]。—1085a31
以相似于“单与众”的原理创制几何对象,其困难相同。—1085b4
以“单与众”制数同样不合适。众为有限抑无限?—1085b21
点如何创制?—1085b34
综结对于数论之批评。—1086a27
关于意式论之批评——苏格拉底之定义普遍不离个别,意式论者则使之分离而独立。—1086b14
章十
本体的第一原理为个别性抑普遍性?答案: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1086b14—1087a25
卷(B)十四 继续批评意式论与数论
章一
各家应用对反为第一原理;但诸对反不能作为第一原理。1087a26—1087b5
柏拉图学派应用“元一与众多”对反之诸品种为第一原理,颇为混淆。—1087b33
“元一”或“单位”为一计量而涵存有底层事物,不是一个本体;与此相似,“不等”和“大与小”,由量性而入于关系范畴者,也不是一个本体。—1088b14
章二
永恒本体不能由要素组成。1088b14—1088b35
柏拉图学派以“虚假”论“其是”,以“非是”符“众多”,其目的在解释实是之为本体,何以由一〈单〉而成多〈众〉。—1089a32
但他们于实是范畴与量范畴间的疑难始终未能交代清楚。——“非是”作潜在论方可成为物质要素。—1090a2
批评数论:数何必独立存在?—1090a16
章三
继续批评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独立实是之理论。1090a16—1090b2
点线面亦不能为独立本体。—1090b14.
斯泮雪浦的理论于实是土不能贯通——齐诺克拉底的理论无以解释可感觉宇宙。—1090b31
柏拉图并未说明算术数的独立存在。——如数为永恒事物,便不应为之设立创造过程。—1091a22
章四
有些人认为善是自然进化之产物;另有人以善为第一原理;古诗人与麦琪多主于善;善确为第一原理。以善为“元一”与以善为列数均属荒谬。1091a22—1092a5
柏拉图学派理论体系的四个基本错误。—1092a8
章五
对于斯泮雪浦的反对意见。1092a9—1092a21
数怎能由其要素制成?—1092b8
数何得为事物之因?—1092b26
章六
检查数的附会而予以说明。1092b26—1093b7
事物之有数每可相比拟,但可比拟的事物间并无因果关系。—1093b21
意式数甚至于不能表示事物间的比拟。所以柏拉图学派之哲理多谬。—1093b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