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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铃木明之异乎寻常的采访活动(2)


铃木明所抓住的“事实”

铃木明否定了秦贤助在其传闻记事文章中所说的屠杀全部俘虏的事实。那末,他在寻访报道中又是如何抓住“事实”的呢?

铃木明来到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联队所属第十三师团编组所在地仙台,访问了两角联队长的上级指挥官山田旅团长,接着会见了被称为“第六十五联队的活字典” 平林以及“现仍在郊区从事农业生产的铃木”等人,从他们那里听到许多有关南京事件的情况。这三人所谈的一个“事实”内容如下。

根据以山田旅团长为首的几个有关人员的证词说,山田旅团长决意违抗军司令部关于“处理”俘虏的命令,毅然而然地将一万几千名俘虏带到扬子江对岸予以释 放,在举行入城式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晚,要俘虏在扬子江岸边集中。关于这天晚上在集中俘虏的地方所发生的事件,铃木明叙述如下:

总而言之,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俘虏们才抵达扬子江岸边,此时已是

漆黑一片了。俘虏们跟从着来到江岸,是相信了日本军所作的“送到北岸”

的许诺呢,还是一直忍耐着等待时机呢,现在就不得而知了。事实上,他

们不知道船只来了没有,也不知道日本军作了何种程度的准备。此时,在

俘虏中突然发生暴动。深夜,俘虏们在一片漆黑之中一齐逃跑。步枪和机

枪向俘虏扫射,这一点是确信无疑的。日本军方面也由于遭到了突然袭击,

显得一片混乱。后来情况怎样,那就不得而知了。第二天早晨天大亮时,

已有八具日本兵和一具日本军官的尸体,夹杂在一千多具(也有说几千具)

的俘虏尸体中间。这名日本军官战死在那里的情况,充分说明这起事件不

是纯属“单方面屠杀俘虏”(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

一九六至一九七页)。

看来,铃木明毋庸讳言地全盘相信了有关人员所谈的情况。可是,我却觉得铃木明所采访的谈话内容里有不少疑点。

首先,我觉得可疑之处是,从收容所到扬子江岸边近在咫尺,却费了几个小时时间押送俘虏。平林说:“出发时还是白天,仅几公里(一公里左右?)路,却走 了几小时。总之,到岸边集中时已是夜里。”山田说话的内容似乎相同,铃木明写道;“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俘虏们才抵达扬子江岸边,此时已是漆黑一片了。”为 什么花费了这么长的时间,而且在一片漆黑的夜里要俘虏集中在岸边呢?

我们姑且先来研究一下花费时间押送俘虏这个问题吧。我在前面说过,秦贤助说到在扬子江岸边屠杀全部俘虏前先让俘虏在南京城内走过,我认为大可不必如此 残酷。不过,我注意到从收容所押送俘虏到扬子江岸边所需时间,大体上相当于从收容所到南京城内来回走二十公里路需要的时间,不由怀疑前面所作的推断是否妥 当?

其次,问题是为什么到夜里才要一万多名俘虏集中在扬于江岸边。铃木明曾问山田,当时是用什么办法将俘虏押送到对岸的。关于渡船问题,铃木明问:“船有 多大,有几艘?”山田回答说:“大概有几艘吧,我看到一艘,能乘数十人,因而是相当大的船罗。 在长江里是没有小船的。 ”据铃木明说:“他说话声音微弱”(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五页)。难以想象,要动用数艘这种能乘几十人的船只,将这么一大批俘虏渡 过那么宽阔的长江,送到对岸,那是何等困难。而且,夜间进行此事,显然要发生很大混乱。部队长官果然有这种信心吗?只有一千人左右的部队要顺利完成这项繁 重任务,这实在是莫大的冒险!即使日本军方面有意释放俘虏,但在夜间将俘虏全部集中,而且又没有充分准备好渡船,俘虏自当心怀疑虑,担心可能会遭到屠杀, 因而企图一齐逃跑。即使发生这种事态,也是必然的。这种危险,开始就应当充分预料到。如果发生这种事态,结果就会出现日本军方面对大批俘虏进行机枪扫射、 斩尽杀绝的情况,个中的道理岂不是一开始就昭然若揭了吗?

我觉得,要释放大批俘虏到扬子江对岸,还有一个重大障碍。山田旅团长似乎漫不经心地说过:“本应有一部分日本军渡江到北岸,但当时却没有考虑到这一 点。”且不说“一部分”有多少,在南京对岸浦口,已经由从芜湖附近出发渡江到对岸的第五师团的国崎支队占领。而且,与山田支队同属第十三师团的另一支队已 由镇江渡江,进攻北岸,切断了津浦线。这就是说,听凭可称之为赤手空拳的一万五千多名敌军在那里附近一带活动。也就是说,自己周围一带虽有几万友军防守 着,但山田旅团也对大批俘虏束手无策,只好将他们送到扬子江对岸地区,由少量友军去处置。谁能容忍这种令人担忧的作法?所谓“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是不负 责任的遁词。如此,我想说的是山田旅团根本没有打算释放俘虏,把他们送到对岸。

如果这种看法没有错,那就可断定要大批俘虏在晚间到江岸集中,是从—开始就预料到会发现若干混乱而加以枪杀的一种策略。在这种情况下,俘虏或许已经意 识到了这种迹象,便在扫射命令下达之前发起了铃木明所说的“暴动”。因此,我认为山田旅团有关人员关于在俘虏中出现“暴动”的证词,仅就这一点而言,并不 是虚构的。

有关这次“暴动”,铃木明说:“这名日本军官战死在那里的情况,充分说明这起事件不是纯属‘单方面屠杀俘虏’。”铃木明似乎想说,在下关枪杀俘虏不是 “单方面的屠杀”,而是在释放俘虏过程中由于偶然发生的“暴动”所引起的事故。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暴动”就是在扫射前也有可能发生,何况在开始扫射 之际,当然会发生很大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不难推测,加害于人的一方也会有人丧亡。一名军官的死亡,未必能断言归之于在释放俘虏过程中发生“暴动”所引起 的。

至于“释放俘虏”问题,还有许多地方需要研究。山田似乎对铃木明说过,打算让俘虏逃到对岸。然而,据平林说,“俘虏由船渡过扬子江,送回到镇江的师 团”。根据平林的说法,不是“释放俘虏”,而是“将俘虏押送到后方”。这就相差很远了,究竟谁对,谁错?尽管他们都否认“处死俘虏”,但同是有关人员的谈 话,却大相径庭。

据说, 山田旅团长让来自军司令部进行巡视的宪兵军官看了大批俘虏, 说:“你看,这些俘虏能杀吗?”而且,听说俘虏了一万五千名残兵败卒的两角联队长素以有人情味的部队长而闻名(现已去世)。他们这样一些旅团的首脑人物, 不知为什么,却为释放俘虏而苦思焦虑。然而,作为旅团长,果真能这样擅自采取行动吗?“处理掉俘虏”,这是军司令部的命令。要违抗这项军司令部的命令,当 然需有必要的思想准备。即使这项命令出于那个担任上海派遣军情报主任参谋长中佐的异常自信的独断决定,总之也是以军司令官朝香宫的名义发出的命令。旅团长 对这项军司令部和师团的命令置之不理,以自己的擅自决定来释放一万多名俘虏,这无论如何也是不可想象的。

结果枪杀了俘虏,而本来是预定要释放俘虏并把他们送到对岸的——山田部队的部分军官这样对铃木明说。他们难道不是十分内疚地强忍着而不愿说出其真相 吗?在审判时,应对事件负责任的人,如果其证词没有附上客观的证据,反而会显得缺乏说服力,这是常识。因此,关于这起事件,当时肯定是很需要有士兵这样的 有关人的证词。我想,在两角部队的士兵中,尽管有不少人对俘虏是“处理掉”还是释放问题一无所知,但对押送俘虏走一、两公里路却费了几个小时,这一点可能 是会记忆犹新的。如果能了解个中的情况,那就更能清楚地判断秦贤助所记述的文章之证据资料的价值,而他的文章说两角部队根据军司令部的命令屠杀了一万五千 名俘虏。

此外,这已是三十五年前的事,谁也难免会记得不那么确切。例如铃木明说,尽管坂本明确地说秦贤助是在一九三九年从军的,但他本人在攻陷南京时从军参加 两角部队,却对该部队抓了大批俘虏而无法处置一事也“全然不得要领”。铃木明说:“从其面部表情来看,我不能说他在撒谎,看来多半是真的不知道。”与其说 不知道,不如说可能已从记忆中消失了,或坂本也不想讲出这起事件的真相来?

铃木明在采访中,也采访了曾攻占幕府山炮台的角田中队长,听到的内容,与平林和铃木(现居仙台)的谈话大同小异。不过,在此前一天,铃木明事先没有联 系就去访问角田。据说角田醉醺醺的,说话颠三倒四,但那时角田目不转睛地盯着铃木明说:“是我!我就是南京大屠杀的真正凶犯,你从谁那里听到这件事的?” 而且,他还对其妻子说:“怎么样?我和你,在日中邦交正常化后一起到中国去道歉” (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1○○至二○一页)。据铃木明说,喝得酩酊大醉的角田说话时“颠三倒四”。但是,他在三十五年前的处境非常困 难,作为当时“内疚于心而活着的”与事件有关的人员的证词,是头脑清醒时斟字酌句地谈话,还是醉后随口而言,吐露了事件的真相?我们至今也很难作出判断。

 ※  ※ ※

就提出证据的方式,本·达桑批评了《中国之旅》的著者本多胜一的态度,说:“为了使人在证据面前表示沉默,提出的证据都是说明同一情况的,而省略、剔 除了不说明同一情况的证据”(《诸君》,一九七二年六月号,第二五一页)。但是(本多胜一在《诸君》同年四月号上提出四个有关“砍杀百人”比赛的证据,所 谓“省略、剔除”那“不说明同一情况的”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且不要说本多胜一,就是本·达桑本人也肯定不知道有那种证据的),就这一点而言,铃木 明的采访报道的确是真实的,就连“不说明同一情况的证据”,也于采访后予以介绍,诚可谓是难得的资料。在采访报道里看不到随心所欲的剪裁,即:对与事件有 关人员说出“事实”的谈话加以选择、取舍,只把与他所相信的事件情节相符之处适当

保存下来。即使前后有矛盾,也把听到的全都记下来。因此,我自然也能从他的文章中得出与他不同的看法。

铃木明对拙著和其他文章进行了批评,说:“看了这些文章,我感到惊异的是,这些人几乎都对对方所作的‘坦白’和文章之类的东西不加怀疑,都作为‘事 实’来构成事件。例如,社会上认为‘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是中岛师团(我看未必如此。——洞富雄注)。如果确是中岛师团,为何不去找一下中岛师团,听听该师 团的人的说法呢?秦贤助和今井‘目睹’了‘事件’,因而理应还有许多其他当时在南京看到现场的人”(我虽也打算致力于尽可能进行资料批判,但就是没有亲自 走访和听取意见,寻找资料,对于这一点,我甘愿接受批评)。铃木明从这一批评出发,努力“集‘目击’者的谈话之大成”,以期获知更具体的“事实”(单行本 《“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四八页)。暂且不论铃木明作了多少努力,但其此番四出采访的行程,我认为恐怕也是到了采访的极限了。这一点,如果我推 测有出入,希能获得谅解。

山田旅团长的笔记

对以山田旅团长为首及其麾下几名军官对铃木明所作的谈话,我是这样认为的,而且铃木的文章还介绍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料,故请允许我能转抄其中的一部分,试对其内容作一探讨。这部分资料便是山田旅团长在占领南京时所写的笔记。这份笔记才可说是第一手史料。

十三日 穿越阵地纵横的区域,寻找宿营地,但只见一片焦土,毫无

办法。前进中,获悉先遣田山大队占领了乌龙山炮台。南京城内已处于各

师团的扫射中。向前行进了一段距商,就宿于邵家塘。

十四日 要是被其他师团攻下幕府山炮台,有失面子。凌晨四时半出

发,向幕府山挺进,至炮台附近,前来投降的士兵甚多,感到难以处理。

附近的住宅、村庄皆被敌人焚毁。

十五日 为处置俘虏一事,正要委派本间少尉前往师团之际,接到的

命令是“处理掉”。各部队已无军粮,陷入困境。从被俘军官中获悉在幕

府山有粮食,遂去搬运。要给俘虏吃饭颇成问题。

十六日 派相田中佐前往军司令部,商量处理俘虏问题。监视俘虏,

实是田山大队长的重大任务。

十七日 举行入城式,参观中山陵、军官学校。军官学校比〔日本〕

陆军士官学校堂皇得多。下午五时返回。

十八日 为俘虏之事殚精竭虑。视察江岸。

十九日 为俘虏之事延期出发,上午全体出动加以处置。从军司令部

得到补给,吃日本米。

二十日 从下关前往浦口。途中尸体累累。十时至浦口,见到了国东

支队长(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一至一九五页)。

看了这些笔记,没有一处写有其企图违背军司令部的命令释放俘虏,以及这一企图失败后结果发生屠杀俘虏的情况。相反,我们却看到这样意味深长的记述:十 五日那天,“为处置俘虏一事,正要委派本间少尉前往师团之际(师团总部设在后方镇江。——洞富雄注),接到的命令是‘处理掉’”;十九日那天,“为俘虏之 事延期出发,上午全体出动处置俘虏”。

假设山田旅团长所写的和所说的,除这部分记录外没有其他的了,那么我们将这部分记录与《东京朝日新闻》记者横田的报道联系起来看,即报道说山田旅团长 所属两角大佐率领第六十五联队在幕府山一举俘虏了中国军队官兵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名,就立即可以确认这样一个事实;“山田旅团长遵照由第十三师团长下达的 军司令部的命令,于十九日上午下令两角联队长‘处理掉’俘虏,也就是说,在扬子江岸边枪杀了全部一万五千名俘虔”。而且,我认为把这两份资料联系起来而得 出的推断,并不怎么有逻辑性的跳跃。

然而,根据山田旅团长的笔记而作出上述那种联想,并非没有问题。首先,是发生事件的日期和时间。根据山田旅团长的笔记,可以估计那是在十九日上午。但 是,先前所介绍的住在仙台的铃木却说:“时间是在举行入城式的那天夜里。我记得,我待入城式结束后回来,便听说回来得正好,现在就去押送”(单行本《“南 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页)。入城式是在十七日举行的。而且,据说事件是发生在夜间。如前所述,平林所说的时间也一样。因此,我认为可以断定事 件是发生在夜间,而日期是十七日还是十九日,抑或是两天之间的十八日?这就不甚清楚了。在拙著《南京事件》里推测为事件发生在十六日夜间,这当然是搞错 了。

住在仙台的铃木说,屠杀的日期和时间是十七日夜间,实际上这一点不是没有旁证材料。当时,南京金陵大学的战时见证人贝茨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检察 方面的证人出席了法庭。贝茨博士当时作证说:“中国军队大部分就在城外不远处投降,并被解除了武装,七十二小时后被机枪扫射而死。地点就在扬子江岸边。” 此外,顺便介绍一下,贝茨博士继上述证词后,又说:“国际委员会雇用了工人,旨在掩埋三万名士兵的尸骸。这是按我们的工作方针而进行的。葬身在扬子江里的 尸体以及用其他办法掩埋的尸体不计其数”(《远速》,第三十六号,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8《南京事件》1,第四十九页)。贝茨博士所说的可能是十四日在 幕府山附近被俘的大批中国军队官兵。他说这批俘虏遭到屠杀是在十四日以后七十二小时,即整整三天之后。因此,那是十七日发生的事件。然而,虽说是七十二小 时以后发生的事件,但它果真是正确的日期和时间吗?这一点尚有问题吗?

关于十七日的情况,还有一份资料。《野战邮政旗》的著者佐佐木元胜曾在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时半左右入城式结束后,乘卡车前往紫金山参拜中山陵。傍晚, 他回到中山门时,在那里看到了一批被俘的中国军队。对此,他写道:“乘卡车回城,在中山门前又遇到大批解除了武装的中国士兵,是〔大约七千二百名〕许多乞 丐似的长长的行列。没有一个人值得可怜”(新版《野战邮政旗》上卷,第二二○页,一九七三年,现代史出版会出版)。方括号内所记的“大约七千二百名”这几 个字在初版时是没有的,但在新版时又恢复了。从这个数字来看,这大约是两角部队在幕府山下抓获俘虏的半数。而且,那时这些俘虏似乎是在被屠杀的那天,在城 内示众后出太平门的。因此,佐佐木于十七日在中山门外看到的七千二百名俘虏,与前面所说的不同,应当看作为是在当天或其他日子遭到集体屠杀的俘虏。

如此一来,日期与时间也有种种可疑之处,因而试图重新看一下山田旅团长的笔记。结果便可以这样认为,十九日那天所记的“上午全体出动加以处置”,是出 动旅团的所有兵力,把前夜用机枪扫射而“处理掉”的俘虏尸体抛到扬子江里,这天上午的“处理” 也就是“善后处理” 了。如果是这样,那末十八日那天所记的“为俘虏之事殚精竭虑,视察江岸”的“殚精竭虑”意味着什么,使一清二楚了。看来,事件似乎还是在十八日夜间发生 的。自以为似乎不会有错的铃木(住在仙台)所说十七日夜里这一记忆难道就不会记错吗?再者,关于这一点,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 将的判决也说,十二月十八日夜间估计包括上述一万五千名俘虏在内的幕府山下被俘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关草鞋峡遭到了屠杀(郭岐:《南京大屠杀》, 第二二一页,一九七三年台北出版)。可以推测,有关这起事件的判决,其依据显然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检察方面的书证一七○二,即《根据南京慈善团 体以及平民鲁甦所报告的敌人大屠杀》中“鲁甦向南京地方法院提出的上述证词” (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1,第一四一页)。我想,将原来证据中关于十二月十六日的事件,在判决中改写为十八日,是另有根据的。

十八日“处理掉”的俘虏尸体,其最后的清除工作(大概是抛进扬子

江)似乎十九日还没有结束。据铃木明说,“山田族团长委托驻军‘清除’

(指清除尸体)后开拔”(二十日前往扬子过对岸浦口。——洞窗雄注;

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五三页)。铃木明在先前说

过:“十七日至二十日的笔记只记了这一些”(单行本《“南京大屠杀”

的无稽之谈》 , 第一九五页)。从其笔记的写法上来看,应当认为所谓

“清除”云云,似乎是根据笔记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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