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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 返回《宋史》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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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

  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

  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

  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俞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涖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匹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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