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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二帝国:已有突破,但未竟事功(2)  > 返回《中国大历史》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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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复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务必看清儒家传统之政府,不仅为一种组织,事实上也是一种纪律,所以它不以绵密紧凑的方式构成。在唐朝讲,均田制之能推 行,一部分归功于它有化几个世纪的震荡而为宁静之功效。这计划付之实施,固然不能将丁田的分配尽如理想上的数目字,但却在乡村中产生了好几百万户小自耕 农。只是如此这般的安排一经凝聚而固定化,则无法大规模调整。不仅提倡某一阶层或某一地域的经济利益无从下手,政府也缺乏督导私人从事这种工作的组织能 力。更为难的是,政府面对的问题,很少能有明确的方案。游牧民族这一问题,无从一刀截断。水旱诸灾也只能等事到临头才能筹划对策。除开水利及开荒之外,再 也没有其他的经营足以使治理者和被治者在行动之中互有裨益。而且承平既久,政府更无实质。

唐朝在取得地方官的任命权后,公文 的数量增多。一般说来其内容愈来愈形式化。即在隋时已有所谓“老吏抱犊死”的说法。和西方现代的政府比较,则后者有具有组织的私人利益,与政府平行;这些 利益足以向政府挑战,要求政府供给服务,它们也承担一部分行政费用(可是即在西方这些情事至少也须待到1000年后出现)。唐朝的官僚机构缺乏与之平行的 私人组织,它的执行全靠官僚之以名誉自重。经常下端的问题颇为重要,可是总是散乱,其上端的行政工具则又经常形式化而敷衍塞责。要使这体系生效,只能从上 向下加压力。

唐朝官员本身提出:朝廷治理全国的工具,无非刑法和人事权。到武后时,从已揭露的案件看来,舞弊与欺诈的情事必已相当普遍。例如河北的官军不能抵御契丹的入侵。事后各官员又以通敌罪惩罚民众,动辙处以死刑,这种种情形需要中枢具有机警性,且能作有力的干预,始能防范。

总而言之,专制政府不出于专制者的选择。中国的悲剧乃是其在地方组织及技术上的设备尚未具有规模之际,先已有大帝国之统一,因之上下之间当中缺乏一段有效的中间阶层,全靠专制君主以他们人身上的机断弥补。

武 则天之取得独裁者的地位,有很多原因之汇合。现在看来,当她替高宗李治下决策的时候,她就已经走到一个不能逆转的地位。在公元675年,以她作摄政之提议 因群臣的反对而作罢。以后她所表现出来的残忍政策,只反映着她自己一度面临的险境。儒家基本的教条为本身的克制,对人的揖让,可是最后的裁判权出自龙椅, 则又倚靠当今天子自持的程度而定。当中互相矛盾之处足使超级政④治家得有无限的机缘,在进退之间,作攻防的决策。这也是中国政④治史的中心主题。在这关头 李世民和武则天具有相同之处:他们都知道如何采取主动,先下手为强。历史家如果认为他们牺牲家人去完成一种超级的伟业或者是言过其实,可是最低限度看来, 唐朝真正创业人——李世民和以母后称帝的武则天都知道极权之真髓,既系最高之名位,则不能又有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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