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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2)  > 返回《实用主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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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真理解释为一种多数的真理,是许多引导过程的真理,这些真理是在事物中实现,而且只有一个共同的性质,那就是这些真理是合算的。它们之所以合 算乃是由于它们能引导我们进入或达到一个体系中的某部分,这一体系在许多点上已深入于感性知觉而这种感性知觉又是我们可以在思想上去摹写的或不去摹写的。 但我们现在无论如何和它们已有了一种关系,笼统地叫做证实的关系。对我们说来,真理不过是许多证实过程的一种集体名称,正如健康、富裕、强壮等等都是和生 活相关的其他过程的名称一样,我们追求它们也是因为追求它们是合算的。真理正如健康、富裕、强壮等等一样,也是在经验过程中形成的。

在这里理性主义立刻会武装起来反对我们。我可以想象得出来一个理性主义者会说象以下这样的话:

“真 理不是造成的;它是唯一无需任何过程的关系,绝对地存在着;但它超越经验之上,每次都击中现实。我们相信在那边墙上的东西是钟,这已经是真实的了,尽管整 个世界史里没人对此加以证实。无论什么思想,有了那个卓越的关系的性质,这思想就是真的,不管它有过证实过程没有。你们实用主义者在把真理的存在置于证实 过程中时是本末倒置了。证实过程只是真理存在的符号,只是确定事实的不中用的方法,而我们的观念已经有了这种确定事实的奇妙的性质。这性质本身是没有时间 性的,象一切本质和自然一样。我们的思想直接分享真理,正如它分担虚伪和不相干一样。真理决不能分析出实用主义的后果来。”

理性主义者的这 种激烈驳斥之所以好象有理,是由于我们所已经十分注意的那个事实。这就是说,在我们这个充满属于同样类别和同样联系着的事物的世界里,一个证实,可适用于 同类的其他事物;知道事物的最大用处,不只是为了引导到这些事物而已,而且为了引导到它们所联系的其他事物,特别是引导到人们关于它们的谈论方面。就实用 主义来说,在经验以前就存在的真理的性质,意味着在这世界里,有无数观念,用间接的或可能的证实方法运用起来比用直接的或实际的证实方法还要好些。经验以 前的真理仅意味着可证实性;否则便意味着这样一种情况,即理性主义者那一套老的手法:把一个具体现象的实在的名称当做一个独立的、预先存在的实体,再把这 名称放在实在之后,作为它的解释。马赫教授曾引用过莱辛的讽刺诗说:

“汉辛·施劳对他的表哥弗里茨说:

‘弗里茨表哥,世上最富裕的人正好就是最有钱的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这里,汉辛·施劳把“富裕”这个因素看作是和一个人的富有的事实不同的某种东西。而这某种东西,他看做是先存于那些构成富翁之为富翁的事实之前,事实成为不过是符合于富翁本人的天性本质的一种第二性的东西。

在“富裕”这问题上,大家都能看出这种错误来。我们都知道,富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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