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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使大多数人失去独立思考是不难的。但那些仍然保留着一种批判的倾向的少数人也必须保持沉默。我们己经看到,何以强制不能只限于使人民接受成为据以指导一切 社会活动的那个计划的基础的道德准则。由于这个准则的许多部分永远不会得到详尽的阐述,由于指导性的价值尺度的许多部分只隐伏在计划之中,因而计划本身的 每个细节,实际上就是政府的每一个行为,必须是神圣的和免受批评的。如果要人民毫不迟疑地支持共同行动的话,就得使他们相信,不但所追求的目标,而且连所 选择的手段也都是正确的。因此,那种必须使人遵守的官方信条就把关于那个计划所以为据的有关事实的一切见解都包括在内了。对于这个信条的公开批评,或者甚 至表示怀疑都是必须禁止的,因为它们容易削弱公众的支持。这正如韦伯夫妇在报道俄国每个企业的情况时所说的:“在工作进行时,任何公开地表示怀疑,或者甚 至担心这个计划会不会成功,就是不忠而且甚至是变节的行为,因为它们可能会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意志和努力”。②当所表示的那种怀疑和担心涉及的不是个别企 业的成功而是整个社会的计划时,那就一定更会被当作阴谋破坏来看待。
②韦伯夫妇著:《苏维埃共产主义》,第1038页。
因 此,事实和理论必须和关于价值标准的意见一样成为一种官方学说的对象。而且,传播知识的整个机构——学校和报纸,广播和电影——都被专门用来传播那些不管 是真是假都会强化人民对当局所做决定正确性的信心的意见;而且,那些易带来疑窦或犹豫的信息将一概不予传播。人民对这个制度的忠诚会不会受到影响,成为决 定某条信息应否被发表或禁止的唯一标准。在极权主义国家,各个方面存在着的情况,可能引起永远是和其它地方在战争时期存在于某些方面的情况一样。凡是可能 引起对政府的智慧产生怀疑,或者可能造成不满的东西都是不会与人民见面的。同其它国家的情况作不利的对比的根据,关于实际采取的方针是否可能有替代性方案 的知识,可能说明政府没能履行诺言或没能利用机会来改善现状的信息——所有这一切都在被禁止之列。因此,对信息不加以系统管制,不强制推行统一意见的领域 是不会有的。
这 甚至适用于那些显然是同任何政治利害关系相去甚远的领域,特别是一切科学领域,甚至是最抽象的科学领域。很容易观察到并且由经验充分证实了的是,在直接涉 及人与人的关系,因而又最直接地影响到政治观点的学科中,如历史、法律或经济学等,对真理的无私探讨在极权主义制度里是不可能得到许可的,而对官方意见的 辩护却成了唯一目标。在所有极权主义国家里,这些学科已成了制造官方神话的最丰产的工厂,而统治者就用这些神话来支配他们的子民的思想和意志。因此,在这 些领域里甚至连追求真理的伪装都被抛弃了,什么学说应当传授和发表都由当局来决定,这是不足为奇的。
对 意见的极权主义式的控制也扩展到那些初看起来似乎没有政治意义的课题上去了。有时很难解释清楚,某些学说何以应当正式禁止,而何以其它学说又应当予以鼓 励,并且,奇怪的是,在不同的极权主义制度中,这些爱憎都显然有几分相似。特别是各种不同的极权主义制度好像都共同地深恶那些以较为抽象的形式表现的思想 ——我们科学家当中的许多集体主义者也都表现出这种典型的厌恶。无论把相对论说成是“犹太人对基督教基础和日耳曼人物理学的一种攻击”也好,还是说它受到 反对是因为“它同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有矛盾”也好,总之,它们都是殊途同归的。不管某些数理统计学的定理之所以受人攻击是因为“它们成了思想 战线上的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并且是作为资产阶级仆从的数学的历史角色的产物”也好,还是整个这门学科遭到诋毁是因为“它没有提供能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保 证”也好,这也是没有多大差别的。纯粹的数学似乎也同样遭到攻击,而且,就连有些人对连续性所持的某种意见也能被归因于“资产阶级的偏见”。据韦伯夫妇 说,《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自然科学杂志》有这样的口号:“我们在数学中拥护党,我们在外科学中拥护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理论的纯洁性”。这同在德 国的情况也很相似。在《国家社会主义数学家协会杂志》里充满了“党在数学中”的标语,并且,德国最有名的物理学家之一,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莱纳德用了《德国 物理学四卷》这样一个书名来概括他的毕生事业!
斥 责任何只为活动而活动,没有远大目标的人类行为,这是完全符合极权主义的整个精神的。为科学而科学,为艺术而艺术、是同样为纳粹党徒、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知 识分子和共产党人所痛恨的。每一个活动都必须有一个自觉的社会目标来证明它是正当的。绝不能有任何自发的、没有领导的活动,因为它会产生不能预测的和计划 未作规定的结果。它会产生某种新的、在计划者的哲学里未曾梦想到的东西。这个原则甚至扩展到了游嬉和娱乐上去。我要让读者猜一猜,究竟是在德国,还是在俄 国,官方用下面的话来劝戒下棋的人:“我们必须一劳永逸地结束下棋的中立性。我们必须像谴责‘为艺术而艺术’那样永远谴责‘为下棋而下棋’的那个公式。”
虽 然这些畸变现象当中有某些部分似乎是难以置信的,然而,我们还必须随时警惕着,不要以为它们只是与计划的或者极权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无关的偶然的副产品而 置之不顾。它们并不是那样的。它们正是想要用一个“整体的单一概念”来指导一切事情的那个愿望的直接结果,正是不借用任何代价来维护那些要人民经常作出牺 牲来为之服务的意见需要的直接结果,正是人民的知识和信仰是用来达到一个单一的目标的工具这个一般概念的结果。科学一旦不能为真理而必然只为一个阶级、一 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时候,争辩和讨论的唯一任务就是辩护和更进一步传播那些用以指导整个社会生活的信仰,正像纳粹的司法部长所作的解释那样,每 一个新的科学理论必须问它自己一个问题,就是:“我是不是为了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而服务于国家社会主义的?”
真 理这个词的本身已失去了了它原有的意义。它不再说明某种有待发现的东西,只有个人的良心才能判定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它的证据(或者提出证据的人的身份)会成 为一种信仰的理由;它成了某种要由当权者规定的东西,某种为了有组织的一致行动的利益必须加以信任的东西,并且是在有组织的行动有迫切需要的关头又必须加 以更改的东西。
由 此产生出来的一般的思想氛围,由此酿成的对于真理的玩世不恭的态度,甚至对真理意义的意识的丧失,独立探索的精神和对理性信念所具有的力量的信心的消逝, 以及在每个知识分子中所存在的意见分歧都成为须由当权者加以决定的政治问题的这种情况,这一切都是必须身历其境才能体会到的——任何简短的叙述都不能够表 达它们的程度。最惊人的事实也许是:对思想自由的厌恶,不只在极权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才发生,而是在所有地方抱有集体主义信仰的知识分子和那些在仍保有自由 主义制度的国家中被拥戴为知识界领袖的知识分子当中,都能够发现的事。甚至不仅最粗暴的压制也会得到宽恕,如果它是以社会主义的名义作出的话;甚至还有一 些自称代表自由主义国家的科学家说话的人公开主张建立极权主义制度;而且不容忍也同样受到公开的赞扬。我们最近不是曾看到一位英国科学家竟为“迫害异端” 辩护吗?因为照他看来,“当这种做法保护一个新兴的阶级时,对科学是有利的。”①这种见解实际上当然是和那些导致纳粹分子迫害科学人员,焚毁科学书籍,并 且有系统地铲除被征服的民族的知识阶层的见解没有区别的。
①J·C·克劳瑟:《科学的社会关系》(1941年),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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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把一个被认为是对人民有益的教条强加于人民身上,当然不是一件新奇的或我们这个时代所特有的事。不过,我们的许多知识分子想用来为这个企图辩护的那个论据 却是新的。据他们说,在我们的社会里没有真正的思想自由,因为群众的意见和爱好是被宣传、广告和上层阶级的榜样以及其它必然强使人民的思想循规蹈矩的环境 因素塑造而成的。从这一点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大多数人的理想和爱好都一直是由我们能够控制的环境形成的,那我们就应当有意识地运用这个力量来把人民的思想 转到我们认为是可取的方向上去。
大 多数人很少能够独立地思考;在大部分问题上,他们所接受的意见都是现成的意见;他们无论是生来具有还是受人哄骗而接受这套或那套信仰,都同样感到满意,这 些都可能是真实的。在任何社会里,思想的自由可能只对很少的人才有直接的意义。但这并不是说,某些人有资格或者有权力选择一批专门享有这种思想自由的人。 它决不证明,某些人有要求决定人民必须想什么或信仰什么的权利的这个假定是正当的。由于在任何一种制度之下,大多数人都在服从某人的领导,因而就认为这种 情形和每一个人必须服从同样的领导没有差别,这是思想完全混乱的表现。因为精神自由决不会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同样的独立思考能力的缘故,就不承认它的价值, 这就是完全没有领会赋予精神自由以价值的那些理由。使精神自由对知识的进步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有能力思考或写点什么,而在于任 何人对任何事由或意见都可以争论。只要异议不受到禁止,就始终会有人对支配着他们同时代人的意见有所疑问,并且提出新的意见来接受辩论和宣传的考验。
使 思想获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见解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理性的成长就是一个以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基础的社会过程。这种成长的本质,就是它的结果难 以预测,并且我们不能知道哪些意见有助于这种成长和哪些意见不会有助于这种成长——总之,我们不能用我们目前持有的任何意见来支配这个成长而同时又限制 它。给思想的成长或者这一方面的普遍进步定出“计划”或进行“组织”,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词语上的矛盾。认为人的思想必须“自觉地”控制它自己的发展这种见 解,是把个人理性,即单独能够“自觉地”控制一切的那个理性,同个人相互之间的过程,即产生理智的成长那个过程,混为一谈了。如果我们试图对它加以控制, 那我们只会阻碍它的发展,我们迟早一定会引起思想的停滞和理性的衰退。
集 体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起初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我们的确可以这样说,正是一切集体 主义学说的谬论和它对“自觉的”控制或“自觉的”计划的要求,才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要求,即某个人的思想应支配一切——虽然只有对社会现象作个人主义式的 探讨才会使我们认识到那些指导理性成长的超个人的力量。因此,个人主义在社会过程面前的态度是谦逊的,而对其它意见的态度则是容忍的,并且,它恰好是思想 上的傲慢自大的对立面,而想全面指导社会过程的那种要求的根源,正是这种思想上的傲慢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