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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南京暴行事件的责任(1)  > 返回《南京大屠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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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在中国首都南京犯下的严重暴行事件, 分为集体屠杀俘虏、 散兵——“便衣兵”和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屠杀、强奸、掠夺和放火,有必要追究其责任。

“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进入南京城,是在大半俘虏和“便衣兵”已被处置以后,但进城后,抓散兵的活动仍在继续进行。那末,是谁下令干下那种暴行的?

 军部关于不按国际法处理俘虏问题的决定

不言而喻,杀害俘虏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然而,日本军部在日华战争开始时就作出决定,无视这样的国际法精神。

根据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对前中将武藤章所进行的讯问调查记录,武藤回答说,由于日华战争是不宣而战的“事变”,所以“决定对被捕的中国人不作俘虏处理” (《远速》,四十四号,第十九页,载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8《南京事件》 1,有缺漏)。这可以解释为对待俘虏问题不受国际法的约束,这是个残酷的决定。让我们来看看它的具体表现吧!

在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侵占苏州前,参谋部根据松井总司令官的命令作出如下决定,那就是四项“关于进攻南京城的要领”和五项“关于进攻南京城以及入城的注意事项”,并于十二月八日向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司令部作了传达。在决定这些命令和训示时,曾就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问题听取了斋藤良卫博士的意见,但都丝毫没有谈到对待俘虏的问题(前华中方面军情报参谋中山宁人宣誓供词〔辩证一三四五〕,《远速》,二一四号,载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二○一至二○二页)。

就这样,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从未就对待俘虏问题发出过任何指示。检察方面在向证人中山提出反问时,并未特别抓住这一点,但他提起前面谈到的武藤章的证词,并谨慎地表示同意武藤的说法。对此,证人中山认为武藤大佐所说的情况涉及国际法问题,并回答说:“日华事变是非常不幸的战争,其性质也极为复杂。所以我认为,在对待俘虏问题上自然也未能按照国际法正式执行,但在当地,俘虏的待遇事实上是基于国际法精神处理的。 ”(《远速》,二一五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一页)

前华中方面军参谋只能作这种含意暧昧的回答。证人中山在宣誓供词中就俘虏问题这样写着说:“听说在南京约有五千俘虏,这些俘虏未被屠杀,根据两军报告,已适当把他们释放到扬子江对岸。”收容五千名左右的俘虏这可能是事实,但说是另有人在扬子江对岸被释放,这毕竟是不可信的。事实证明,数万俘虏和散兵遭到了集体屠杀。

军部中央和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不按照国际法精神对待俘虏,不知道是不是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不想让俘虏享受与原来当军人时所处地位相应的待遇。但如果说不遵循国际法,自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下级的解释是不承认有俘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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