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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及楚平 ——尔虞我诈不会绝迹  > 返回《五经之春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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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楚子使申舟聘于 (1),曰:“无假道于宋。”亦使公子冯聘于 晋(2),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3),曰:“郑昭、宋聋(4),晋 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5)。 及宋,宋人止之(6)。华元曰(7):“过我而不假道,我也(8)。 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 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9),屦及于窒息,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 于蒲胥之市(10)。秋九月,楚子围宋。

             (以上宣公十四年)

  宋人使乐婴 告急于晋(11),晋侯欲救之(12)。伯宗曰:“不可,古 人有言曰: ‘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 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14)。’川泽纳污,山薮藏疾(15),瑾 瑜匿瑕(16),国君含垢(17),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

  使解扬如宋(18),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19),将至矣。”郑人 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 车(20),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21)。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 “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22)!” 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 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 子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 (23),又叮赂乎?臣之许君, 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24)。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25),又 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26),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 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27)!”王不能答。申叔时仆(28),曰:“筑室, 反耕者(29),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人楚师,登子反 之床(30),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31),曰:‘敝邑易子而食(32),析 骸以微。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 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35)。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36)。”

              (以上宣公十五年)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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