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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爱在人生中的地位  > 返回《婚姻与道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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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奇怪,大多数社会对爱通行的态度是两方面的: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戏剧的主要题旨;另一方面,它又为大多数态度认真的社会学家所完全忽视,他们认为对于经济或政治改良计划来说,爱不是必须的。我个人认为这种态度是木正确的。我把爱视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物之一,任何制度,只要它不必要地干涉爱的自由发展,我就认为它是坏的制度。

  当爱这个字用得适当的时候,它并不一定指两性间的关系。爱是含有充分的情感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单是身体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爱可以达到任何热烈的程度。像崔斯坦与易沙德这一戏剧里所表现出的那种情绪,是与无数男女的经验相符合的。要将爱的情绪艺术地表达出来,这种能力是不多见的,但是爱这种情感本身,至少在欧洲是很多的。在有些社会里,爱的情绪要比其他社会更普遍些,我想这并不是因为各处人民性情两样,而是因为各地的制度和风俗不同的缘故。在中国,爱的情感很少见,并且在中国历史上,爱仿佛成了那些受不良妃子蛊惑的昏君的一种标征:中国传统文化反对一切强烈的情绪,认为一个男子无论在什么宕形之下都应该保持理性的主权。这一点类似于欧洲18世纪的早期。我们经历过浪漫主义运动,法国革命和欧洲大战,因而感悟到人生理智的部分并不如英国安皇后在位时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占主导地位。而且理性在创造心理分析学说的同时,就已经背叛了它的本职。现代生活中有三大理智之外的活动,即宗教、战争和爱情;三者都是理智之外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智的,换言之,即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合理地享受爱情的存在。由于前几章中我们研究过的那些原因,现代世界里宗教和爱情之间存在着一种敌对。我不以为这种敌对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由于基督教和其它宗教木同:基督教是根深蒂固地建立在禁欲主义基础之上的,只是因为这个事实,宗教和爱情才有一种敌对关系。

  然而在现代世界里,爱情还有一个比宗教更为危险的敌人,那就是人们工作和经济上的成功原则。一般都主张——尤其在美国——一个人不应该让爱情妨碍他的事业,假如他为爱情而牺牲事业,那他就是一个傻子。但是此事和一切的人事一样,需要一种平衡。为爱情而牺牲了整个的事业,虽然有时也许是一种悲壮之举,然而总的来说是愚蠢的;为事业而完全牺牲爱情,同样也是愚蠢的,而且丝毫没有悲剧意义上的英雄气概。但是在一个人尽争利的社会里,这种事还是会发生,而且木可避免地要发生。我们试注意一下今日一个典型商人的生活,尤其是美国的:从他成人的最初时候起,所有他的最优秀的思想,所有他的最旺盛的精力,都通通用在发财的事务上,其余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无关紧要的消遣罢了。他年轻的时候不时以嫖娼押妓来满足肉体上的需要,不久他结婚了,但是他的兴趣完全和他太太的兴趣不同,他从未曾和她真正亲密过。他每天又晚又倦地由公事房回来,第二天早L在他太太未醒之前就起来了。礼拜天呢,他会去打高尔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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