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契约论》目录 > 正文
分享到:

第一册(2)  > 返回《社会契约论》目录

音乐经典(yinyue360): 用心发掘最美最经典的音乐!让最悠扬的歌声和乐曲,按摩你的心灵!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即刻关注>>

《社会契约论》第一册第六章

社会公约

我认为在人类发展的某一时期,自然国度中个人之生存不再能由单一个体无力而藐小的力量来维持,原来的自然国度也就不能存在下去了,现状如不改变,人类就要消亡。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他们团结起来,才是他们保存自己的唯一方式:结成一体,用力量的总和来攻艰克难,群策群力。

如 此集体力量只能由一群人的合作来实现。但既然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其谋生的主要手段,个 人如何能够善用此一集体力量,而不伤及自己和自己的利益?这一问题可以这样表达:“设计一种人类的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 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即便这些条件不曾被正式宣布,它也必须是每一时每一地普遍地得到接受。否则,每个个人都失去或放弃了他的契约自由,而重新得回他所原有的天然的权利和自由。

这些要件,正确的理解之下,都归于一条,就是每个加盟成员都把自己的权利奉献给整个社会。首先,只有当个人把自己整个地投入,每一个人的条件才能平等,他人的负担也就是自己的负担,而为他人增加负荷,对任何人都不再有利。

进 一步,此等奉献既然毫无保留,这样的集体就是最完美的,每一个成员都不会过分地要求:只 要有一个人还保有他的某一权利,他就迟早会在某一事例上开始特立独行,在个人和社会等事物上不受任何权威的约束。当最后所有人都开始拿回了他的权利凡事都 凭自己的判断,人们就回复到了自然国度,社会必然地变得如非解体,就成暴政。

最后,每个个体无保留地投身于社会整体,等于个体毫无奉献。每个个体对其他加盟个体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因此,他所付出的,为他投身于社会的回馈所弥补,加上更强的保全自身的能力。

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所有不重要的东西不谈,我们会发现它成为如下的公式:“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

协 约的结果立刻就产生了加盟的集合体,而代替了参与协约的每个单独的个体,它包含了参加表 决的所有个体成员。此一统一独立的实体拥有集体的自我、和自己的生命与意志。这种由其他个体加盟而成的法人实体,我们叫它城市(city)【原注1】,现 在的称呼是共和国或政体。在被动的状态,它称为“国家(state)”;在主动的状态,它称为“主权者(sovereign)”;在和其他同类实体相比较 时,它又称为“政权(power)”;它的成员从

本章:1/5  【上页】  【下页】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返回目录  我读过的

大家正在读 >>  

热门名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