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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杂种性质(2)  > 返回《物种起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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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我们的家养动物,各个不同的族互相杂交,都是十分能育的;然而在许多情形下,它们是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野生物种传下来的。根据这一事实,我们 可以断言,如果不是原始的亲种一开头就产生了完全能育的杂种,那么就是杂种在此后的家养状况下变为能育的。后一种情形,是由帕拉斯最初提出的,它的可能性 似乎最大,确是很少值得怀疑。例如,我们的狗是从几种野生祖先传下来的,几乎已经是肯定的了;大概除去南美洲的某些原产的家狗,所有的家狗互相杂交,都是 十分能育的;但类推起来使我大大怀疑这几个原始的物种是否在最初曾经互相杂交,而且产生了十分能育的杂种。最近我再一次得到决定性的证明,即是印度瘤牛与 普通牛的杂交后代,互相交配是完全能育的;而根据卢特梅耶对于它们的骨骼的重要差异的观察,以及布莱斯先生对于它们的习性、声音、体质的差异的观察,这二 个类型必须被认作是真正不同的物种。同样的意见可以引伸到猪的二个主要的族。所以我们必须是,如果不放弃物种在杂交时的普遍不育性的信念;便应承认动物的 这种不育性不是不可消除的,而是可以在家养状况下被消除的一种特性。

最后,根据植物的和动物的互相杂交的一切确定事实,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一次杂交及其杂种具有某种程度的不育性,乃是极其普遍的结果;但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而言,却不能认为这是绝对普遍的。

支配第一次杂交不育性和杂种不育性的法则

关于支配第一次杂交不育性和杂种不育性的法则,我们现在要讨论得详细一些。我们的主要目的在于看一看,这些法则是否表示了物种曾被特别地赋予了这种不 育的性质,以阻止它们的杂交和混乱。下面的结论主要是从该特纳的可称赞的植物杂交工作中得出来的。我曾煞费苦心来确定这些法则在动物方面究竟能应用到什么 地步,因为考虑到我们关于杂种动物的知识极其贫乏,我惊奇地发见这些同样的规律是如此普遍地能够在动物界和植物界里应用。

已经指出,第一次杂交能育性和杂种能育性的程度,是从完全不育逐渐级进到完全能育。令人惊奇的是,这种级进可由很多奇妙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在这里我 只能提出事实的最简略概要。如果把某一科植物的花粉放在另一科植物的柱头上,其所能发生的影响并不比无机的灰尘为大。从这种绝对不育起,把不同物种的花粉 放在同属的某一物种的柱头上,可以产生数量不同的种子,而形成一个完全系列的级进,直到几乎完全能育或者甚至十分完全能育;并且我们知道,在某些异常的情 形下,它们甚至有过度的能育性,超过用自己花粉所产生的能育性。杂种也是如此,有些杂种,甚至用一个纯粹亲种的花粉来受精,也从来没有产生过、大概永远也 不会产生出一粒能育的种籽:但在某些这等例子里,可以看出能育性的最初痕迹,即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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