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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巨灵》
霍布斯生于1588年,亦即西班牙舰队征英失利之年。进入牛津大学后,被聘为贵族家庭子弟的私人教师, 因此有机会长期去欧洲大陆旅行,结识了天文学家伽俐略(Galileo)。内战爆发前夕,他经常在伦敦与当时的文人和哲学家讨论政治。他著的小册子以抄本 的方式流行,内容与国王派及议会派的意见都不相同。内战期间他避祸法国,担任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在流亡政府之中,霍市斯已因他的观点而惹了不少是非。 1651年,他的名著《巨灵》(Leviathan)在伦敦出版,查理二世的随从认为此书在替克伦威尔平反,于是他又从巴黎逃回伦敦。此外,霍布斯更因他 的无神论,得罪不少保守人士。
回英之后,霍布斯的兴趣趋向于科学及心理学,在这时候,他认识了发现血液循环的哈维 (Harvey)。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亦恢复他的地位。传说查理二世首先在伦敦街头瞥见霍布斯,曾脱帽为礼,以后霍布斯得以自由出入宫廷,每年 并得津贴100镑。终查理之世,霍布斯常受攻击,但国王始终护卫他,一面也劝阻他再出版惹是非的著作。霍布斯1679年去世时已逾91岁,但死前数月仍出 版一部关于英国内战的书籍,内中对国王派及议会派都有批评。
霍布斯之书虽多,但无一留传久远如《巨灵》。此书所指的巨灵即是 国家,它是一个“虚构之人”(artificialman)。作者从人之生理、心理状态说起。自感觉、想象、判断讲到激情;又从思想、决心、举止讲到宗 教。骤看起来,这与中国政治哲学家所标榜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层次相似。可是中国哲学家自始就揭扬一个“古之欲明明 德于天下者”的“伦理人”的观念,霍布斯则诉诸现实。他说:“一件物品运转于人之耳目,产生形态,如果运转是多方的,即产生多方的形态。”又说:“好坏出 于人之爱憎,相对于使用此等字眼之人而变,并没有它们本身的绝对性。”其实爱与憎也是不同的运动,爱则向之亲近,憎则离避。这样说来,世间没有伦理之好 坏,只有接近或远离的运动。如此一来,人类之感觉情绪与思想都产生于物体之移转位置 (displacementofbodiesrelativetooneanother)。因此政治基于心理,心理基于物理,物理基于几何。这观点表示霍 布斯对科学的兴趣,所有的原理都有先一步的原理作基础。另一方面也表示他已看透17世纪中叶的英国,所有过去的政治理论都不合时宜。与其搜索历史的根据, 削足适履地自圆其说,不如改弦更张另创天地,先把人当做一个机械。他采取的立场是科学的唯物论,也全用演绎法。
霍布斯认为人 都是机械造成的,所以品格相同,容量上也相等。所谓容量相等,乃是适应环境时,其高低上下不足以发生致命伤。他说:“自然把人的身体与头脑构造得如此的相 等,那么纵使有时候某个人的身体比另一个人明显地较强健,或者头脑比另一人较敏捷,可是瞻望全局,这差异并不如是的了不得。这不是一个人即可以倚着特殊地 位自居,另一个人则无可何如。即算体格不同,其最弱者或用秘密之巧计,或结合其他弱者——他们也同处危境——仍可置最强者于死地。”
这种品格相同、容量相等之人,替日后资本主义社会下层结构中各因素可以自由交换的原则奠立基础。当中没有封建威权独霸,以武装作陪衬,也没有如唯心论者先用人之贤愚不肖作背景。有些历史家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适用于“中产阶级自由主义之目的”。
资 本主义既要将所有权与雇佣构成一张大网,而且越做越大,势必鼓励一般人在企业上进取的精神。霍布斯书中已经预先设下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说:“在我看来, 人类有一种共通的趋向,他们总在无止境而不休歇地追求权力,至死方休。这也不仅是在现有之外,一定要找到更高度的愉快,或是中庸之度的权力必不能使之满 足。而是一个人除非掌握更多,就不能确信现有丰衣足食的条件与能力已在自己掌握之中。”
《巨灵》用物理学上“动者恒动静者恒 静”的原则解释人类的心理。“寡人有疾,寡人好货”的趋向既已成为一种运动,就不可遏止。霍布斯的理论主动而不主静,这已经和中世纪以来的经济思想认为所 有数目字都应当一成不变有巨大的差距。所以霍布斯纵不知资本主义为何物,他笔下已先得资本主义的精神。
因为如此,这样的初民 经常处于一个危险不安的状态中。既然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力量,势必抱着同样的希望,也在追求同样的事物,而都不打算适可而止,如是只能彼此竞争、互相猜忌, 有时引起虚荣作祟。他们首先就打算侵犯劳人、使用暴力,达到夺取的目的,使自己成为旁人之主宰,驱使旁人人身、妻子儿女、牲畜。又要掌握既得,又要保卫自 己之声名,常因一言不合,一笑不当,一句轻蔑的话触犯他们亲戚朋友,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而成为死对头。写到这里,霍布斯还不肯指斥以上所述之人为坏人,所 做之事为坏事。他还在轻描淡写地提出:“如此以统治权凌驾于旁人之上的作法,既为人继续生存之所必需,那就应当听任之”。
可是这侵略性的后果,也临到侵略者自己头上。“如此,人类发现与旁人交结毫无好处,只有无端的苦恼,因为没有什么权力能使所有人驯服畏惧。”
这 种想象中的无政府状态,“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仍谈不上公平与不公平,因为在这种初民的状态里,公众的权力还没有产生,既无政府,则无法律,既无法治, 即谈不上公平。在作战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诈才能算数。可是其后果是:“在此条件之下不能产生工业,因为成果无保障,于是世界上也没有文化,也没有航海 交通,也没有海运货品,更没有宽敞的建筑物,也没有运输工具,因为这些东西需要大规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无法产生关于地球上的知识,没有计时的才能,无美 术、无文学、无社会。最可怕的则是无边际的恐惧,和凶死的危险,人类的生命只有孤独、穷困、卑龊、粗暴又短暂。”
人类的历史 真的经过如此的一个阶段?为什么没有如此的记载?我们如果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谓没有掌握霍布斯的用意。他的全盘设计,可以说就是要否定历史经验。17世纪 英国的纷乱,归根究底出于社会之进展突出于历史之外,以致无成例可援。国王之作风固然违法,议会里的长老会派和克伦威尔军中的独立派提出的种种办法也缺乏 传统习惯之支持。既要再造政治体系之理论,则不妨针对时间,模仿自然科学作社会科学之蓝本。其书之名称为巨灵,虚构之人,可见得他一直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 辑作论说的根据。霍布斯写作的最大长处,不在其人本主义(humanist)的情景,而是在其提出改造时要求的贯彻到底。他既以人类的自私作政治生活之基 点,其负因素也先要负到极端,然后其积极性才明显而有力量。
《巨灵》中提及人民因要避免惨死和无边的恐惧,才以一种社会契约 的方式组织国家与政府。每个公民放弃部分原本的无限自由,所谓国家因此而产生。国家最高主权授予一人或一群人,此即“巨灵”。他(或他们,下同)不是国民 公约的签字人,而是执行者。他接受全体人民(只要过半数同意即可)的嘱托,代表他们以集体之性格对付个人。他享受了最高荣誉的头衔,也有无可分割的立法 权。他的旨意成为法律,而本身不受法律限制。因为他的任务在于维持治安,所以必须具有判断各事之能力及解释各事之权威。这样的安排一经定妥,即不能更改, 而且永远有效。
表面看来,这种说法似乎前后矛盾。这一方面是由于著书人之古怪性格。霍布斯不顾人之出尔反尔、瞬息变化的个 性,而在一个局势飘摇国事没有着落之际硬要把国家社会之组织写成科学,所以《巨灵》每字每句都是坚定的毫不妥协。可是仔细看英文sovereign一字, 原来是最高主权人,经他一说起倒成了一个总经理。“他不可能伤害下属之任何人,下属也不当指斥他为不公平,因为他受兹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伤害兹人。”这 样的一个最高主权人要不是像日后之英皇、英后,在处理公众之事时丝毫不表现各人个性及本身利益,即像代议政治成熟时之议会,它本身即系一切生命财产之集 团,于理也不能侵犯其生命财产。作者虽强调国家主权人之意志即成为法律,这却不是说立法可以仓卒为之或恣意为之。他的书中又有一节提及:“民法与自然法 (naturallaw)并非二物,它们不外为同一法律之两个部分。其为成文法者为民法,其不成文者为自然法。”他又写出:“法律颁布于人间,没有旁的用 意,只不过限制某些人原始之自由,使他们不伤害旁人,而能互相合作,对付共同的敌人。”这句话表示立法总是将一个负因素加诸一个负因素之上,是不得已而为 之。如筑堤原为防止河水之泛滥,当然不能随处乱筑。国家最高主权人在人民,授权委托他办事时必早已明了此宗旨。所以他既要防止过度的使用自由,又不能过度 的防止。他本人在立法上之自由,乃技术上之自由,他可以在很多细微末节上把规章订好。
国家体制订定之后,不得任意改变,也是 基于既称宪法则不得朝令夕改之意。人民有服从最高主权人之义务,后者相对而有保护他们之义务。这保护力量失效之时,也是服从终止之日。如果最高主权人放弃 他的政府,也不留下继承人,则国家解散,全民恢复到以前的绝对自由或无政府状态。这样不正常之事当然不能令之经常发生。除了这些条件之外,霍布斯也提出有 野心的英雄人物、庞大的专业市镇,和专利铸币也都是国家之虑。所以纵使他书中写下很多绝对而肯定的字语,他政治哲学上的重点仍是放任政策。这一点早经不少 有识之士指出。一个现代学者写着:“霍布斯轮廓鲜明的个人主义使他的学说成为当日最有革命性的哲学,他之赞成君主制度,不过是表面文章。”
《巨 灵》的作者不容许教皇和僧侣与国家最高主权人分权,他指出神权由于人类的迷信,但宗教也不能完全不要,它可以导人为善。只是崇拜的仪式由国家指定,国民在 形式上都要依样奉行,他们心目中信与不信,是自己的事。“信心系神之所赐,凡人也无法以赏罚而增益之。”所以霍布斯论宗教时属于“伊拉斯图派” (Erastian),亦即宗教没有本身之价值,教会只替国家服务。
霍布斯是否为资本主义的急先锋和创始者?这也要看我们给资本主义的定义而定。如果我们认为资本主义纯系一种思想上的系统,其范围不过是一种意识形 态,甚至像有些学者的主张,资本主义以存积资本为人生之目的,则霍布斯不能为之。因为他认为,人类的意图乃根据动者恒动的原则,已有一种得陇望蜀之趋势, 虽已丰衣足食,仍怕明日衣食之未周,因之才拚命努力,由互相竞争而动手厮杀,以至造成一个“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的局面。则他的学说分明在防止这不合理之 趋向,而不是鼓励其继续发展。这也就是说他的立场仍是道德和伦理,而非纯粹之经济。
可是我们认为,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既有思 想,也包括一种组织与运动,而且要通过法制,所存资本才能累积。同时私人资本经过如此之安排,在社会产生服务性质(这也是本书采取之观点),则霍布斯有极 大的贡献。只是在确定这观点之前,我们务必看清他著书时英国社会的情势,而且把他时人的见解拿来一并分析。
极端派的理论
表 面看来,霍布斯之著作包括《巨灵》及《政府论》(DeCive),纯系私人意见。内中虽提及若干历史例证,也是随性所至,其引用心理学部分,也是初次尝 试。倘使当日之人未能重视他的才华,霍布斯即无从树立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而实际上霍氏并未被忽视。一方面《巨灵》一书中,坚持国王的名位在原始时代已是 由人民选举,国家最高主权人不会做错事,纵使犯错也只是对神负责而不对臣下负责。所以在议会派看来,他实在是替专制皇权张目。而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最高主 权可以属于一人,也可以属于一群人,而最高主权人不能保护人民之日,也是人民离弃他之时,又像是赞成清教徒的革命,替克伦威尔捧场,因此也不能讨好保皇 党。如此一来他两头生事,倒替自己造成一个在学术上孤独的地位。
按其实,当查理一世被弑,克伦威尔不由自主地做了一个独裁 者,而查理二世虽然主持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却发觉王位的意义已非昔比。这些情形表现英国国家体制正在激变,没有人能阻止这种改变,甚至没有人能掌握这 大规模的更革。霍布斯在这国家没有主宰,人情惶惑的时代创造新论,其功用不在当日,而在未来。他在书中制造了一个全能的大怪物,不仅满足个人的幻想,巨灵 更可以解释为一个具有经济性格的现代政府。
据估计,17世纪英国半数以上的男子以当佣工度日,如果将半佣工一并算入,被雇的 人可能为全体男子数之2/3。因此社会上对市场经济的变化至为敏感。斯图亚特王朝对工资及物价的干涉,主旨在防止失业。只是当日法制未备,全国性的商业组 织尚未就绪,政府所能控制者尤其有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更可能因干涉而使局势更坏,以致到处失却人心。时人没有历史上的经验,总以为问题可以局部 解决。第一次及第二次内战之间,克伦威尔军中已有所谓“均平主义者”(Level-lers)出现。他们散布传单提倡自由平等,着重英国人之人身权利 (Englishman’sbirthright),要求开放选举。他们的理论则是一个人纵没有身外的财产,他的人身既为生产者,则此人也应当被当作资产 者看待。有些均平主义者着重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与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相同。不过他们又是个人主义者,在政治上主张除了仆役乞丐依人而生存者外,凡人都 应有选举权。克伦威尔则以为这种说法和做法,已威胁一般人所谓之资产而严格取缔。全民选举(universalsuffrage或 universalmanhoodsuffrage)是近世纪的一般趋势。它根据一种民主的原则:大凡一个政府统辖全民,虽被辖者为一夫一妇,也应当由这 匹夫匹妇出面承认这统辖之体制。可是在17世纪的英国,经济基层的组织尚未就绪,存积资本尚待展开,民智仍为闭塞,交通通信条件又不具备。此时即倡言一个 赤裸裸的人体在社会上应享有某种权利,纵在哲学上和人道主义上言之合理,其在代议政治的程序中却难融洽。所以也难怪克伦威尔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同时我们 亦可看出,一种政治思想能否被接受,其本身好坏不说,时机(timing)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素。
较均平主义者更激进者为“掘 地者”(Diggers)。这名词起于1649年,当时有主张全部废止私人财产者,其人数不多,大概只数十或百人,聚集在伦敦之南的塞瑞(Surrey) 擅自发掘公地,播种作物,准备经营一年,以收获接济贫民,并且声称,这运动一展开,必会将全部英国土地做得无法私有。掘地者不久即为当地军警和地主人众驱 逐,以后也未再生事端,只是他们的文字已广泛流传。其中有一小册子称:“不应当有领主或地主站在旁人之头上。世间应为全人类之男儿女儿而存在,使他们自由 而生存。”因之掘地者被称为共产主义者(communists)。他们的思想来源不出自现代经济,而出自圣经。他们的宗旨不仅过激,而且带着乌托邦思想。 个人财产权固然足以造成贫富悬殊的现象,也足以沦为弱肉强食的工具,可是国家与社会之管制又无所凭籍来否定它。英国在17世纪中期已有如是过激派出现,并 非此等人士带有远见,而只表现封建制度崩溃已久,当中一个青黄不接之时代延续了两三个世纪,至此已山穷水尽。英国之输出大宗为羊毛,与农业攸关,有时也由 外输入谷物,因之更受国际性的经济力量激荡,如此不安的局面迫使当日知识分子四处寻觅新途径。可是右派加强宗教力量和提倡君权神授等等说法既已搁浅,而左 派之全民平等废止私人财产又不切实际,则历史上之资本主义的来临,已经在客观上具备了一个无可避免的趋势。除非国家与社会都采取一种较坚韧之组织,否则不 能产生适时应变的能力,去对付一个千变万化的国际经济力量。这种组织基于内中各种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前已言之。要使其如此,则不能再放弃私人财 产权,只有更加强私人财产权。
《巨灵》出书之日,距查理一世受刑及掘地者滋事才两年。这书中已有这样的倾向。霍布斯提议创造一个在立法上全能的高层机构。以下我要指出这高层机构的功能带着浓厚的经济性格。这两者在当时都是推陈出新,彼此都算是打开局面。
《巨灵》的经济性格
霍 布斯书中论及经济的部分,没有他论述政治组织的一部分之爽快利落,而且有前后矛盾之处。这一方面固然表现作者主要兴趣不在此,一方面也由于他过于注重他思 想体系之完整,有时将他自己的主见与学理上的必然趋势混为一谈。比如说他早已提到法律只在必要时制订,旨在防止人民彼此侵犯,法律不及处则仍为人民之自 由。他在论人民之自由的一章里也写出:“下属之自由限于以下各种事物,亦即最高主权人规定他们之行动时预为留下的事物,如买卖、互定合同、选择自己的居 处、自己的饮食、自己的职业和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教育子女等。”他在下文又说人民之自由尚包括防卫自己人身之手段。
照字面看 来,人民既能自由买卖、互立契约,则必先有财产所有权。可是霍布斯的看法并非如此,财产之所有权也仍是国家所制定。这也就是说在初民时期,尚未产生最高主 权人时,并无所谓私人财产。“在没有选出一个强制执行的权力之前,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财产,即所有的人都有权领取盈天下的事物。”(原文中 propriety系中古英文,与property同,此处称财产。)
这样一来,则前后文发生互相牵制的作用了。人民可以自由买卖、互定契约,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力,他们原则上可以以所有易所无,但是何者为其所有,何者为其所无,仍由政府决定。
古 今中外学者提到所有权之最初来源,都有一个“天生万物以养人”的说法,霍布斯也不例外。他先把这万物解释为人类的“营养”(nourishment)。 “上帝通常或无代价地赐给人类,或收取劳力卖与人类。”所谓上帝收取劳力,将营养卖与人类,显然的即是“劳力价值论” (labortheoryofvalue),这理论为中古以来学者间常提及,也是以后古典派经济学家(classicaieconomists)常用之 辞。我们在下节讲到洛克时还要说到。这里要指出的,是霍布斯并没有承认服行劳力之人有立即取得成品的所有权。以上所说人类都是集体性格,也还是初民状态, 亦即国家成立之前。此后社会契约一行,最高主权人有一桩首要任务,即为分配资源(distributionofmaterial)。霍布斯认为全民可以三 种不同方式分得资源。有些人获得“一部分土地”,有的则以“少数的商品”或“在某种技能上的自然财产” (naturalpropertyinsomeusefulart)取代,最后一项无非劳动力。但是用以与上帝做生意,耕耘则得麦粟,锻炼则收取铜铁,所 以也算“分”得一部分“自然财产”。他在另一段提出:“一个人的劳力也是一种商品,可以和旁的东西一样换取有用之事物。有些国家除了居住地之外再无领土, 却不仅能保持其权威,而且扩而大之,一方面由于它们使用劳力在各处贸易,一方面由于将他处资源输入制为成品发卖。”
从这些文 字看来,作者有意保持现状,而在现状下固定私人财产权。在提及土地之分配的一段,霍布斯的态度更明显。他说:“最高主权人分配土地时每人一分,他不以任何 下属的意见或任何数目之下属的意见认为公平与否而左右。他(自己)决定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合于全体的利益。”关于英国之土地,他认为“征服者威廉” (WilliamtheConqueror)(1066年由法国征服英国)曾作此分配。
看到这里,读者已不免发问:霍布斯的 立案无非“士农工商各安本业”,土地所有权则追溯到11世纪的根源上去,他为何不照此直说,兜一个大圈子,最后并没有提出任何开创性见解?这一方面固然由 于作者拘泥于他的“科学”体裁。他坚持每一项历史事迹都可以用他的公式去“证明”。另一方面则征服者威廉划分的土地原为封建格式,一般不能买卖,执有者为 陪臣,对领主服有无偿的义务,至此已近600年,当中经过无数合法与不合法的易手,内战前后又有退佃改业没收赎还等等情节(详第四章),所有权在法律上早 成问题,很多人已指出当中的不公平为一切问题之渊薮。他们指出威廉夺取人民的耕地赏给他的陪臣,所形成的地主几百年后仍用佃租奴役农夫。内战即为一种革 命,则应该在此时将此桎梏除去。霍布斯站在保障私人财产的立场,力争所有权之合法。他提出威廉以征服者的地位,原有权将地产全部没收,他让不少业主保持他 们的家庭,也可以算为一种分配。至于公平与否由他作主,也不容旁人置喙。全国所到之处,即产生营养的功效。至此他也引用哈维血液循环之原理,说明国家收入 解缴于国库,已由国库外放,经过大动脉,使全身各部分活跃,其功效与血液之循环于人体相似。
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已大致符合上 述条件。土地所有权,一般已规律化。土地税虽不能说是“无限制”,但是以面积征收,按国家需要而定,不受过去成例之束缚,是为今后的一般法则。关于财产转 手,则采用平衡法补正习惯法之不及,也有成效。1694年英伦银行成立之后,国家赋税之收入也与民间经济相通。而最重要的,此后农业上的财富可以与工商业 的财富交流。叙述这一串的情形时,我们不能夸显霍布斯的预言正确,只能说17世纪的英国极需将国家机构合理化(rationalize)。霍布斯是一个 “唯理论者”(rationalist),所以他在世纪中叶已掌握这个重点。他虽没有构造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但他所想象的国家高层结构已接近其需要。
资 本主义的社会亦待司法权来维持。在这一方面的解释,霍布斯着重个人之差异(individualdifferences)。乍看起来,这和他以前所说所有 人品格容量大体相同之说完全相反。其实前面说的是触及人类互相争斗的品性及在生死关头的拼命精神,这样才不相上下。若在平常,人与人之间还是有高低长短之 不同。其基本原因,在于个人对外界反应的不同。想象力或敏捷,或迟钝,注视方向可以经恒,也可以短促。这仍是认为人类是一种机械。他对外界事物的关系无非 是一种运动。运动则有缓、速,又有久、暂。在不同程度的反应中,产生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于是个人有不同的权力。什么是权力?权力无非是现有的媒介 和工具,用以获取未来的好处。霍布斯在此处提及过去之成功、名誉、言辞之流利,以及形式之美好(此处他用form,所指为容貌,因为他说这种品质能使男人 得到女人及陌生人偏爱),都是权力。他在另一处又问什么是权力?权力乃是获得所欲物品之工具。但是一个人之权力常为另一个人的权力所阻碍,所以究其实,权 力之能算数的是超越于旁人权力之外的一部分。又因为各人的好恶不同,社会上有分工合作的办法,于是每个人都有他的价值(worth)。这价值也不是一个绝 对的因素,而是旁人要利用他的权力时愿付之代价,所以由旁人之需要及判断而决定。
有了以上各种观念,霍布斯区分司法权之行动 为“交换的公平”(commutativejustice)及“分配的公平”(distributivejus-tice)。前者以同等的价值交换,其 “比例是算术的”,后者将同等的好处分配于有同等功绩的人,其“比例是几何式的”。他又继续解释,分配的公平,亦即是均平(equity)。这样一来,在 他所想象的社会,所有价值都是“市场的价值”,全部法庭和民法所谓的公平都离不开一个“市场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