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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
在先前集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涵义。②“是”之一义为一事物是“什么”,是“这个”;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谓之一。在“是”的诸义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③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什么”时,我们不说是“白”或“热”,亦不说“三肘长”,而说这是“人”或“神”。其它的所谓“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定的其它云谓。这样,人们又可以请问“行”、“坐”、“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词语是否也各自存在?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则存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们的底层存有某一确定的事物(即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们则为之云谓;假如没有“这个”,我们就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是”,而后其它范畴也得以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是“原始实是”。
①卷七起句与卷六末句意重复,为两卷相啣接之明征。此卷详论本体,为全书中极重要的一卷,与后两卷相贯联。学者每合称这三卷为“本体论”,或简称为“ZHC”。
②见于卷Q章七,又参看“范畴”第二至四章。
③πηJKs(肘)为希腊古度量。古匠人折肱而为量,自肱湾至中指尖为一“肘”,约当今日十七英寸半,建筑工人之曲尺亦作折肱状。参看1087b36脚注。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①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②主张其为数有定限,另有些人③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①指米利都与埃利亚学派。
②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恩培多克勒。
③指何那克萨哥拉与原子学派。
章二
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这些必须予以考虑。有些人①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①指毕达哥拉斯学派。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通式与数理对象——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②说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线与面等——一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③
②指齐诺克拉底学派。
③第二章关于各家本体诸说盖为卷A章三至六中若干节的撮要。本章所提示诸本体,大别为两类:(甲)柏拉图、斯泮雪浦、齐诺克拉底等,重于超物质本体;(乙)希波、伊壁鸠鲁等,重于可感觉本体。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三
“本体”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对象;“怎是”与“普遍”与“科属”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底层”。这里我所说“底层”〈主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一个想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组合。(举例以明吾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假如认为形式先于物质而更为切实,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但问题还没有明白;这说明不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这说法物质将成为本体。要是不照这样说,我们又难于别为之措辞。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剩下的就只是物质。因为其余的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的基本演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就不能存在;〈度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本体。〉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是本体。这里我所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归属于其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而通式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物质在这一涵义上也显然为“后于”。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视。①
①1029a33与1929b1可相承接,1029a34这一句与上下文不相联贯。照贝刻尔本章节,第三章至1029b10为止;罗斯校本将1029b1—2两行移在12—13之间,作第四章开始,较为合适。但1029b第三行起仍与上文1029a末行文义不贯。似全节均为错简。全节原文造句颇为晦涩,仅可识其大意。
章四
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善,我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在这些不甚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②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所谓“怎是”,我们现在必须研究这个。③让我们先做些言语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①“由于什么”而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但这于“怎是”,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面”与所以为“白”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就不能作为“由己怎是”,但若复合起来说“由于这是一白面”,这也不是面的怎是,因为以“面”说“面”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白面”就说这是一“平滑的面”,②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③
②1028b33—36.
③释“怎是”见于本卷四至六章。此题亦见于“解析后编”卷二章十一。
①参看卷Q,章十八。
②此节例示盖出于德谟克利特的色论,其要义为:色起于物面的组织状态对于人眼的感应,如一个平滑的表面可感觉为白色。可参看“感觉论”442b11与“成坏论”316a10;又色乌弗拉期托“感觉论”73—75.
③此节末句所释为“白”,并未释面;上句“所以为面”者,下文未有着落。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底层),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各有怎是公式,例如“白人”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其怎是。试以X④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是一个“由己”的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为缺少一个决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白”的怎是,却陈述了那白“人”的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譬如以X代表“白人”而解释X为“白”,主词中另一个决定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为白。
④此处原文ιμαGHF原义为外套,西方旧译本均直译。近代译本依其文义在举任何一物为之代表,故用X为代。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这是”〈个体〉,例如“白人”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这是”,因为这些“这是”〈个别性〉只能属之确切的本体。①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非每字与其说明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象伊里埃②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这必须对一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属的怎是的〉。①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即“某主题具有某属性”②——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义,亦非怎是。
①这里行文简略,亚氏的辞旨须加诠释:αFθρωπHsLδιπHKFLIωHK(人-两脚-动物)是一类合乎“怎是”的复合名词,因为人是两脚动物,也是动物,义无二旨。αFθHωπsLαFθρωπHs(人-白人),由单纯名词进于复合名词,就无由得其怎是,因为“白”非怎是范畴,这不能说人人都是“白人”;对于一个“白人”(脸白的人)不能作出通用定义。MEKJHs为白,此处作“人”的形容字时,其义为脸白,或肤色较浅的人,非人种之别。(此例另见卷Q,章七、九,卷H,1044a25,卷I,1058b34卷K,1068a17,均同。)
②“伊里埃”(VMιK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意即“一堆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①“伊里埃”(VMιK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意即“一堆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②GHδEGωδEιπαρJEι直译为“这个属于这个”即“某属性属于某主题”。照特来屯尼克译本为“X属于Y”。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这个”,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是”,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③假借言语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质也如是。
③见于柏拉图“诡辩家”237,256全节。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我们说这些“都是”,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都是”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知)①,——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是”字该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医务的”,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①GHμηEπιGFGωFEπισGηGF,其语义为“知其所不知者也是知”。这一括弧内支句似为后人因原文“损益”语不易索解,而为之添入的注释,用“不知之可以为知”来比拟“无是之也可为是”。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现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是“白人”〈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白的”定义或“本体”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五
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②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例如鼻与凹与凹鼻,鼻与凹两者互相结合而成为凹鼻,凹鼻成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偶然赋与的属性;①这不象加里亚的白脸或人的白脸之出于白性(只是加里亚是人而碰巧又是脸白),却象是“雄性”之属于动物和“等性”之属于量,以及所有这些“由己属性”之已成为主题的秉赋一样。②这样的秉赋已包涵在那个主题的公式或名称之中,没有这个,我们就无法说明那个主题;例如白可以脱离人来加以说明,我们无法脱离动物来说明雌性。因此,对于这些事物或是没有怎是与定义;若是有的,这些就得出于以前所举的怎是之别义。③
②见于1029b30.
①这里应注意到成为秉赋的只是“凹鼻性”(σιμHGηI)而不是“凹性”(JHιMHGηI),与下文出于白性(MEιJGηI)之不出于白脸性者有异。
②“由己属性”之为秉赋,见于“解析后篇”卷一,73a37—73b3.
③1030a17,1030b13.
但关于这些,又有第二个疑问。假如我们说凹鼻就是塌鼻,则“凹”将与“塌”成为相同;但是凹与塌并非相同(因为“塌鼻性”是一个由己属性,不能离事物而独存,它实际是“凹性在于鼻”),所以要就不说塌鼻,要说塌鼻的话,塌鼻的解释当是一个凹鼻性的鼻,就得说两回的鼻。这样一类的事物欲求得其怎是是荒谬的;假如要问什么是塌鼻性的鼻,解释又得加一个“鼻”,这样就得无休止的重迭。
于是,清楚地,只有本体可作定义。假如其它范畴也可界说,这就必须包含有一个决定性词,例如质就得这样来作界说;奇〈数〉不能离开了数而为之界说;雌〈动物〉也不能离开动物而为之界说。在以上各例(当我说“为之附加一决定性名词”实际就是沓语①),若然,两合名词,如“奇数”也是不能予以界说的(因为我们的名词〈公式〉就是不真确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假如这些也是可界说的,那就得别有界说方法,或是象我们前已说过的道理,定义与怎是有本义与别义而不止一个涵义。所以在一方面说,除了本体之外,不能有定义,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讲,其它事物也可有定义与怎是。于是,消楚地,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本体。
①1030b22、1031a5ηδIGHαKGHMEψEF“一事重说两回”,或简译“沓语”(tauLtau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