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大屠杀》目录 > 正文
分享到:

第四节对无辜南京市民的残暴行为(6)  > 返回《南京大屠杀》目录

世界名著每日读(ticesmall):世界名著网微信版,读名著看文章更方便,等待你的到来!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即刻关注>>

上面所记述的关于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亲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记确是事实,但结尾说,市区遭到了中国兵的破坏,这种说法与事实有出入。当时留在南京、眼看中国军崩溃的《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该报上发表了消易,对此,他这样写道:

住在市内的外侨担心,随着中国军队的溃败,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

否会采取各种手段,干不法行为?但除了有断断续续的放火现象外,其他

什么也没有发生。 中国军队老实得可悲(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二九

○页)。

前田记者与德丁记者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记者的报道,因为他当时目击了中国军队的溃败情况。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后,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进行了采访。

当 然,由于是在那个时候,在中国兵中无疑多少会发生一些违反军纪的情况。对此,在美国副领事埃斯皮的报告中也这样说:“这里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 军 入城前中国军队并非全然没有掠夺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掠夺。无疑,他们在最后几天犯下了杀人和掠夺财产的暴行。”(这部分内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 谈。前引书1,第一五一页)

如此看来,中国兵的纵火和掠夺事件极为少量,这则是事实。尽管如此,如与日本军的暴行事件相比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国际安全区

占 领南京后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员会筹备会,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员会(会址在旧首都警察厅。一月十 日,设置警察厅。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员会解散,其工作由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务机关编:《南京市政概况》,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页〕)。日本军当 局对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存在,并不感到高兴。一月六日,它通过大使馆向该委员会提出,一切有关事情的责任,今后希由自治委员会负责,因而要求把安全区 国际委员会所拥有的钱款和物品均移交给自治委员会。翌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函大使馆说,把半行政性质的机关职权移交给自治委员会,对此毫无异议,但不同 意移交钱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军当局准备用暴力封锁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米店。该委员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同自治委员会商量。十日,米店自动停止营业。 到底在什么时候行政权全被接收,情况虽不清楚,但过后不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为单纯的难民救济机关,其名称也于二月十八日改为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洞富 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页。据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书1,第四十八页〕)。

我 认为,取消

本章:1/4  【上页】  【下页】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返回目录  我读过的

大家正在读 >>  

热门名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