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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虏的实际人数果真是八千吗?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时会津若松联队所抓获的“俘虏”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人并非都是战斗人员。 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纂的《支那事变陆军作战》1对这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人的处置问题是这样叙述的:“释放了非战斗人员,收容了约八千余人。当夜,有 半数潜逃。由于戒备的兵力和补给不足等原因,旅团长为处置俘虏一事颇伤脑筋,便于十七日夜间准备将俘虏释放到扬子江对岸。正要向扬子江岸边押送时,俘虏发 动了暴动,并袭击了戒备的士兵,遇到危险的日本兵向俘虏开枪射击,因而约有一千名俘虏被枪杀,其余逃跑,日本军也有军官等七人死亡。”(《支那事变陆军作 战》,第四三七页)
在防卫厅战史室编纂的战史里,仅对上述记述没有标明依据,这种情况是不多见的。不过,这些叙述无疑是根据铃木明所写《“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一书。因为除此之外,别无有关这起事件的第一手资料之类的东西了。但是,铃木明果真撰写了与此相同的事情吗?
据铃木明的采访报道,山田旅团长说,他和两角部队长两人曾“逐一辨认当时的‘俘虏’是否果真是军人”,并将战斗人员收容在用竹篱笆围起来的一所学校 里。这大概是说非战斗人员被释放了,但就实际收容的人数问题,铃木明写道:“听两角部队长说,大概是八千人左右。”铃木明还曾访问了前少佐(战败时)平 林,就死者人数问题提问道: “嗯……该不是一干人吧, 是不是三千人?”(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二、一九九页)
铃木明仅提出这个数字,但战史室的有关人员操纵了这些数字,最后竟然在堪称正史的战史上进行了不负责任的编造, 说是收容的战斗人员约八千, 半数潜逃(这是编造) , 在扫射中牺牲的俘虏约一千人,其余(大概是说三千人吧)逃跑(这也是编造)。
另外,前面所说的数字,是山田部队有关人员对付本明说的,难道他们就不会在记忆上有出入吗? 本书第一编第1节开头所介绍的朝日新闻社记者横田的报道注明是十六日,其中全然没有提及这样的内容:一半是非战斗人员,已予释放,收容的战斗人员也在十四 日夜里逃跑一半啦,等等。而且,收容的地方也并非是山田旅团长所说的那种围有竹篱笆的学校,而是“二十二栋大营房”。我们认为,就资料所具有的可靠性这一 点而言,与其相信三十多年后写的回忆录,还不如相信当时在现场的记者对耳闻目睹所写的报道。
铃木明怀疑,认为俘虏有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名略嫌太多了,也许是这个数字的一半左右。我介绍一下,参谋本部在战时编纂的《支那事变陆战概说》也明确记述了抓获俘虏一万四千人(《支那事变陆军作战》1,第四二八页)。
第十六师团有关官兵所说的“真相”
铃木明所采访的第十六师团有关军官和士兵达十人之多,在此我不能一一论及,故列举该师团前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的谈话要点,研究一下中泽三夫是否说出了真相。
据说,中泽三夫先强调说:“所谓南京屠杀之谈,战后我在东京审判时才首次听到,为之一愣。”继而他又断言:“我们负责城内警备,因而无疑是知道的,比 如,在难民区必设岗哨,不让士兵等入内。据悉,宪兵人手不够,但辅助宪兵则相当多,宪兵过于严厉,以致遭到其他部队的抗议。所谓来自难民区的表示不满的报 告,从未听说过。在东京审判时引人注意的则是侵犯外国权益问题。然而,这却是由于中国人打着外国的旗帜企图蒙骗而引起的纠纷。揭发难民区内的便衣兵,这是 日本军义不容辞的行动,绝无随意带走平民百姓而加以杀害之类的事情,而带走的士兵则以俘虏对待。当时,我恰在南京。如果因南京城外以南有无数墓地,而以尸 骨之数说日本人杀害了多少人,那是大错特错了。”(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三四页)
中泽三夫虽然这样说,但他作为中岛师团长的部下,又是参谋长,果真对南京暴行一无所知吗? 中岛师团长在南京攻陷战中, 曾受到松井军司令官的指责,说“中岛今朝吾第十六师团长的战斗指挥违反人道”。可是,中岛不久便当上了南京警备司令官,使中国人觉得可怕。对此,据说同属 第十六师团的第三十八联队的助川联队长也对铃木明说;“我记得,虽前往南京,但我对南京所发生的事件一无所知,听说自己也许要在东京审判时成为犯人(助川 未被起诉)大吃一惊。对我来说,说是事件,真可谓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九页)。助川是佐佐木到一旅团长麾下 的部队长官,而佐佐尔到一则是著有《一个军人的自传》的性格刚毅的将军,他掌握着“南京事件”的关键。这个助川还能说什么事实一无所知吗?而且,东京审判 是审判甲级战犯的法庭,像助川这样的联队长担心成为被告,也令人可笑。因此,不言而喻,铃木明所注“助川未被起诉”并非是事实。
据说,当铃木明就田伯烈和埃德加·斯诺的著作提出问题时,中泽三夫简单地下结论说:“我们没有干过,仅此而已。”对此,铃木明说;“明快而又坦率,是 无可反驳的发言。”铃木明并不否定南京事件的存在,却又为何对中泽三夫的全盘否定,写出“无可反驳的发言”这篇可理解为全面支持中泽三夫的文章呢?这篇文 章是在欺骗读者。
这一点暂且不说,但我认为,在中泽三夫的谈话中否定暴行的每一句话,都是伪证,对此,只要看一下本书第一编和本节后面所述,便一清二楚。
最后,我想对前面所引的前少将中泽三夫的谈话置一言。他在谈话结束时说:“中国方面从南京附近收集尸骨,说尸体有多少具。然而,南京城外以南有无数墓 地,以尸骨之数说日本人杀害了多少人,却是大错特错了。”说这话的人难道真是当时在场的负责人吗?连上海派遣军所发表的关于占领南京的战果,也说遗弃尸体 有八、九万具(昭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或说有八万四千具(昭和十二月二十九日)。日本人说,中国方面特地抛开坟墓,挖出尸骨,并把它计算在南京沦陷时 的遗弃尸体中,等等。我们不妨想一想,中国人听到这种编造出来的谎言,将会多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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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木明在寻访第十六师团有关人员的旅行中,必定已发现了该师团第三十三联队的一位名叫西田的士兵(住于三重县久居)每天写的随军日记。
对于西田所记之事,铃木明说:“他说得生动,较之军官说的更为出色”(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三页)。我们与其尊重三十五年后写 的回忆录,还不如尊重当时在场者的每天所记内容。介绍山田旅团长的笔记是铃木明在《诸君》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号上刊登的采访报道的压卷之作。今后如能在杂志 上原封不动地全文介绍这份稀有的宝贵资料,将不胜感激。《“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一书从西田手记中摘取了十一月份中的六天笔记作了介绍(第二四四至二 四五页)。但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在占领南京时所记的日记却被人隐藏了,这样就无从知道事件的详细情况。
前军事有关人员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证词
第十六师团前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接受了铃木明的采访,就南京事件发责了谈话。他在战后不久开庭的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亦曾作为辩护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 如此叙说,虽然偏离了对铃木明观点的批判,但我想在此让读者看一看日本军中有关事件的负责人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采取了什么态度。
毋庸赘述,松井司令官不是下令屠杀俘虏、残兵败卒和对普通老百姓施加暴行的人。他力图阻止这种行为,那也是事实。然而,他的部下官兵却无视他的有关严 肃军纪的训令,妄自采取了残暴行动。松井大将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被追究其作为最高司令官应对部下的这种行为负责,判处了绞刑。我认为,这虽实属不幸, 却也出于无奈。山下大将在马尼拉进行军事审判时自然也处于同样的境地。
日本军在南京所犯大规模暴行是无可抵赖的确凿的事实。不言而喻,松井大将也在前面所引的手记和谈话中承认了这一事实(参照本书第二二八、二三七页)。 尽管如此,松井大将为什么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没有如实承认这一客观事实呢?事实上,他可能离开南京后就卧病在床,因而不了解事件的整个情况。不过他非但 没有一问三不知,而且对检察官就屠杀事件所作的审问,一口断定:“这绝对弄错了,决没有理由存在这种罪状。我能以名誉起誓担保,并陈述如上”(一九四六年 三月八日审问调查书〔检证一○一○四〕 ,《远速》,四十四号,载前引资料1,第七十七页)。此外,松井大将在宣誓供词(辩证二七三八)中也说:我相信,绝对没有进行过像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检察 方面所主张的那种有计划的集体屠杀这一事实(《远速》 ,三二○号,载前引书1,二七六页)。他坚持这一主张,可能丝毫没有考虑要减轻部下和他本人的罪责。那末,他为什么不肯如实承认事实,向中国人民赔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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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日本军的暴行,不仅松井大将,就是站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上的华中方面军有关人员都异口同声地加以否定。举例如下:
当时华中方面军参谋中山宁人少佐的宣誓供词(辩证一三四五)说:
“我在南京举行入城式前后赴南京时,巡视了市内,所看到的中国人尸体
只有在下关附近一百具左右以及亚洲公园附近三十具左右,这可能是战死
的中国军人的尸体。除此之外,我没有看到平民的尸体和被屠杀的尸体。
听说,在南京俘虏约有五千名,而这些俘虏不仅没有被屠杀,而且据两军
的报告,已妥善地释放到扬子江对岸。”(《远速》,二一四号,载前引
书1,第二○四页)
当时在华中方面军参谋长武藤章大佐的审问调查书(检证第一○一○
五)中说:“我在南京正式入城时,随松井大将前往。而且,当时已发生
了十至二十起事件……我决不相信,也难以想象会有几千起事件发生。”
(《远速》,八十四号,载前引书1,第八十四页)
当时在第十六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
中说:“在南京根本不存在日本军有计划地进行强奸的事实。我知道,虽
有少数触犯风纪的人,但这些人均已绳之以法.”(《运速》,三○九号,
载前引书1,第二四五页)
当时在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少将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中
说:“我于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十日、年底三次巡视了南京城内,
从未在城内看到尸体,只是在下关附近看到几十具战死的尸体,做梦也没
有想到会有几万具被屠杀的尸体。”(《远速》,三○九号,载前引书1,
第二五二页)
当时在第九师团山炮兵第九联队第七中队代理队长大内义秀少尉的宣
誓供词(辩证二六六八)中说:“中国兵的尸体,我只是在扬子江岸边看
到少许,未曾看到被屠杀的尸体等等。”(《远速》,三○九号,载前引
书1,第二三九页)
当时在第九师团第三十六联队长胁坂次郎大佐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
三七)中说:“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前一直留在南京,但我的部下没
有一个人犯罪……攻下南京后,未在南京城内外听到枪声。如果有机枪等
扫射情况,理当听得见,但从未听到过这种枪声。”(《远速》,三○九
号,载前引书1,第二三九页)
当时在上海派遣军参谋榊原主计的宣誓供词(辩证二二三七)中说:
“所谓南京发生火灾,那也是日本军占领南京之前的事,占领后就没有发
生大规模的火灾。据我所知,只有极小部分地方失火,大部分市街并没有
烧到。”(《远速》,三一○,载前引书1,第二五八页)
当时在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的宣誓供词(辩证二七○八)中说:
“我于十二月十四日中午左右进入南京,下午巡视了第十军的部分警备地
区(南京城内南部)。当时仅看到六、七具战死的中国兵尸体,没有看到
其他尸体。”(《远速》,三一○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六页)
所举例子似乎有点过于繁冗,我觉得这些证词竟然说他们都是清白无辜的。可是,武藤章中将在上述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的审问(检证一○一○五)后,于四 月二十二日进行的审问(检证二二七三)中不得不承认发生过暴行事件,回答说:“在南京,原决定由两个或三个大队进入市内,可是结果全军都入了城,终于在南 京发生了掠夺暴行事件。”(《远速》,一五九号,载前引书1,第一七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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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面所引小川关治郎法务官的证词,最近公开发表了他亲笔写的资料,颇为有趣地暴露了那完全是伪证。《军事警察(宪兵和军法会议)》第六卷作为《现 代史资料续编》出版,第一次分发给订购者,书中收录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这份日志是不值一提的记录,但在附录“月报”中刊有小川的部分随军笔记却 是引人注目的资料。值得庆幸的是,通过随军笔记可以检验小川宣誓供词记述内容的可靠性。
如前所述,前法务官小川在其宣誓供词中说,他在巡视第十军的部分警备地区(南京城内南部)时“仅看到六、七具战死的中国兵尸体,没有看到其他尸体”。然而,事实又是如何呢?在这份随军笔记里记下了如下事实。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乘汽车外出,与兽医部长同车出发。
据说,到南京有十八里路程……驶近城墙南门(中华门。——《第十军法
务部阵中日志》注)。为货车、载客汽车、车辆等所阻,不能前进,停车
约一个多小时……路上看到中国正规军士兵的尸体重重叠叠,并着了火在
焚烧。日本兵看到足下横卧着的尸骸,也几乎都不以为然。由于路上全是
尸体,有的士兵在行走时跨过正在焚烧的尸体,犹如对人类的尸体之类已
无感知。渐至南门前(下午三时三十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
注)……进入南门后,看到路边两侧中国兵的尸体成堆。
〔翌日十五日〕下午,外出视察市内情况。所有十字路口均设置了铁
丝网,而在铁丝网旁边又有几个中国正规军的士兵倒毙在地,日本兵并在
其衣服上点火焚烧。目睹此状,我别无异样感受。日本兵也几乎毫无感受,
视之犹如路边之物,这种情景不是身在战场上所能看得到的,各处依然是
熊熊烈火,黑烟冲天。
对两种记述作一番比较,便可看出供词的伪造情况,甚至令人感到滑稽可笑。如果说不愿涉及与己不利的事实,尚情有可原,但在这里竟篡改事实,敢于作伪证。从这一例子中可以窥知,他们所说的和所写的,如在法庭上宣誓后所提供的证言、宣誓供词等,大都令人难以置信。
且说小川这篇随军笔记,它是在现场每天记下来的,还是后来整理后加以誉写的,不看到原件则不可断言。可是,该随军笔记收藏在什么地方?我们却一无所知。
这点姑且不说,但可以推测,这份随军笔记是反映南京事件真相的重要资料。不知何故,至关重要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的日记却没有介绍出来,令人不胜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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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日本军所犯违法事件的处置问题,两位负责人即两个军团的法务官在其宣誓供词中提供了如下证词。第十军于十二月十三日进入南京城,同月十九日调 防。该军的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说:“在驻留南京期间,我未曾听到关于日本兵有违法行为的传闻,而且也没有人对违法事件进行起诉。因为日本军处于作战状态之 中,军纪颇为严格”(前引宣誓供词)。上海派遣军法务官兼检察官冢本浩次说:“对破坏军纪、风纪者则予以严肃处置。十二月和第二年一月中所调查的事件仅十 起左右。在处分者中,军官有四、五人,其余大都是士兵所犯下的零星事件,从未处理过集体屠杀案犯。”(宣誓供词〔辩证一○七四〕,《远速》,第二—一号, 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九二页)
松井大将也在他那前面介绍过的手记中说,受到军法会议处置的,包括军官在内有数十人。因此,我认为这两个法务官所说的情况基本上是事实。
且看小川法务官所说的情况。诚然,看了前面所说的《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南京前,触犯风纪者,如对中国人进行杀人、强奸、 猥亵、放火、掠夺等情况,收到宪兵队提交的报告有二十二份(此外,关于伤害军马、威胁上司、临阵脱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军驻留南京期间却 没有受理过一份搜查报告。也就是说,仅就军法会议而言,宣誓供词所说的并无虚假。
不过,不应该由于起诉的件数少,就说触犯风纪者也少;也不能由于在南京无一份搜查报告,因而说没有违法事件发生。法务部没有对罪犯进行搜查的权利,只 有直属军司令部的宪兵押来嫌疑犯时才能起诉。因此,虽有违法事件,但宪兵不拟搜查,或者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无法处理,这时审判等于零。最重要的是,当初在 占领南京之际,甚至连非常重要的宪兵也寥寥无几,捉襟见时,这在前面已有详细叙述(参照本书第一○七页以后)。
日本军对俘虏和便衣兵进行集体屠杀,无疑是根据命令执行的,因而,这些执行者当然不能成为惩罚的对象。对普通老百姓的残暴行为,出于维护军纪的需要, 理应根据从严惩处的方针加以处置。然而,如前所述,南京由于日本军的占领,已成为地狱。在那里,暴行屡屡发生,不计其数,陷入无法处理的状态之中,因而事 实上不可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于是,就发生的事件,提出不足几百分之一的例子,判处轻罪,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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