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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军委八条(3)  > 返回《亮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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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生见李云龙不说话便娓娓道来:“你的资历确实挺令人羡慕的,1927年参加红军,长征时已经是主力团团长了,抗战时你的独立团在晋西北名声不 小,一般说来,日本人挺吝裔的,能出十万大洋买你的项上人头足以说明你的名声。解放战争时,你是淮海战场上的英雄,你的部队是华野头等主力师,平心而论, 你这几十年的军事生涯,非常完美,几乎没有败迹。但是,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向它的反面转化,这是不以人们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不否认,你为新中国流过血,有战功,可是党和人民也给了你很高的荣誉和地位。于是你就飘飘然了,把党和人民给你的权力作为祛码, 拥兵自重,对抗中央,对待‘文化大革命’由不满发展到顽固对抗,最后竟然举起屠刀,残酷镇压革命群众,以武力对抗‘文化大革命’,可惜呀,一个战功卓著的 老革命,最后没能保持晚节,滑到反革命的泥坑里去了,这难道还不发人深省吗?”

“啪!”黄特派员终于又耐不住性子了,他猛拍桌子喝道:“李云龙,谁给了你镇压革命群众的权力?”

李云龙沉声回答:“有军委八条,是毛主席亲自批准的,有军委办公厅的同意,还有林彪同志办公室的同意。”

马天生很有涵养的笑了:“你说你请示过军委办公厅和林办,有什么证据没有?

或者是书面命令之类的文件?我们查询过,军委办公厅和林办都证明你确实打过电话,但并没有同意你开枪镇压革命群众呀,你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是接受命令采取的行动,你可以拿出来。”

李云龙轻蔑地说:“噢,明白了,这会儿没人敢承认了?怕承担责任,怕杀头。

真是胆小鬼,这种胆小鬼居然也能身居高位?要在过去,这种人非当叛徒不可。好吧,没人承担责任,我来承担,命令是我下的,要杀要剐随便吧。”

马天生嘲讽道:“啊,倒是象条汉子,敢做敢当,成了反革命还这么大义凛然的?”

李云龙反唇相讥:“对你来说,这可是件好事呀,那个1号的位子你不是盼望很久了吗?我看你未必能如愿,这是野战军,一旦前线有事得拉出去真刀真枪练练,不是光靠卖卖狗皮膏药就能带兵的。”

黄特派员站起来宣布:“现已查清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云龙顽固对抗中央文革小组,残酷镇压革命造反派,证据确凿,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现根据中共中 央、中央文革小组批发的《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六条,将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云龙逮捕法办……”

一 切如马天生事先导演好的那样,埋伏在幕后面的几个战士迅速冲出来,拿出手拷准备给李云龙戴上。事情进行到这里,突然出了点儿意外,冲在最前面的 两个人高马大的战士忽然腾空飞起,斜着摔了出去,他们腰上的手枪变戏法似的到了警卫员小吴的手里。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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