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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试婚制  > 返回《婚姻与道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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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理性的伦理中,只要设生子女,婚姻就不算什么。没有生育的婚姻应该容易解除,因为只是由于子女的缘故,性关系对于社会才显得重要,才值得被法律承认为是合法的制度。当然这不是教会的观点,教会受圣保罗的影响,仍然把婚姻当作是免人私通的救济办法,而不把它当作是传宗接代的手段。但是近些年来,就是牧师也知道了,无论男女都不一定要等到结婚才有性交的经验。就男子说,倘若他们的失节是由于结交娼妓,并且能隐藏有方,则他们就比较容易地受人宽恕;但是,除了娼妓以外,传统的道德家们对于女人的所谓不道德的行为,就难以容忍多了。然而,在欧洲大战以后,美国、英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情形都大有改变,很多体面人家的女子已经感觉不值得保持她们的“贞洁”,青年男子呢,不再向娼妓发泄他们的情欲,而去和另外一种女子发生关系,要是他们有钱的话,他们是愿意和那些女子结婚的。这种现象在美国似乎比英国要更多些,我想是由于美国的禁酒令和汽车的缘故。由于禁酒,美国人在欢乐的聚会中差不多都时兴要喝得带点儿醉意。由于大部分的女子都有自己的汽车,她们就容易逃离父母和邻人的视线,去和情人驾车出游。这种情形的结果,法官林德生的书里已有描述。老年人责备他言过其实,年轻人则不然。就一个临时旅行家所能做到的,我在美国时曾尽力询问了许多青年男子,藉以测验林德生的言论是否正确。他们对于林德生说的事实并不否认。美国全国的情形似乎是,大多数的女子嫁人后成了很体面的妇女,而她们在婚前大都有过性经验,并且大都和几个情人发生过关系。纵使不发生完全的关系,也有很多任意拥抱接吻的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如此之多,假如不发生最后的关系,那倒是一种变态了。

  目下这种情形,我并不认为是令人满意的。它有习俗的道德家们强行加入的某些特征,不等到习俗上的道德发生变化,我不知道这些不良的特征怎样才会消除。违法偷干的性关系,事实上与禁酒令下偷运的酒一样地卑劣。在富裕的美国,青年男子喝醉酒的人数与禁酒令颁步市以前相比较增加了许多,青年女子尤甚,这事实谁也不能否认。在欺瞒法律、战胜法律的时候,其中自然有相当的味道,显得相当的聪明;人们既然玩弄了禁酒令,则玩弄性的习俗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这种敢作敢为的心理产生了一种增进色情的作用。结果是,青年的性关系中每每有极其愚蠢可笑的花样,因为他们的性关系不是由于爱情而发生的,而是发生于一种夸口的心理,有时是在酒醉的时候发生的。性就和饮酒一样,有时人们只好浓浓地不很可口地受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当局的注意。美国婚外的性关系,我想很少是尊严的有理智的,用全副精神去做的,全身心地投入合作的。这一层算是道德家们的成功。道德家们并未曾防止了私通;反之,假使有什么私通的话,也因为他们把它弄得特别香,反而使许多人都去实行。不过他们确已成功,使通好差不多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不好;正如他们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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